临发改发 〔 2022 〕 478 号
临沧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沧市 “ 十四五 ” 长江经济带
化工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局:
《临沧市 “ 十四五 ” 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8 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海波, 13529605919 )
抄送:委内资环科、产业科、农经科、地区科、财金科。
临沧市 “ 十四五 ” 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
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 “ 十四五 ” 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 2022 〕 757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工作,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化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坚持底线思维,以加强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为抓手,着力调存量、控增量、减排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优化结构,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严治,加快提升沿江化工产业污染治理和绿色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重点管控区域内化工产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化工企业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安全环保标准,化工领域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应退尽退。化工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不断实现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二、治理范围
我市目前无化工园区,主要针对化工行业企业的污染排放进行治理。
(一)化工行业。 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附件中明确的治理重点,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开展摸底排查,掌握企业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企业产污、排污实行有效监管,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二)重点治理污染物。 化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氮、硫化氢;其他恶臭、氟化氢、含砷废气等有毒有害废气)、废水(工业废水、化工初期雨水)、废液(高浓度母液、精蒸馏残液、含盐有机废液)、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土壤污染物质)进行治理。
(三)重点管控区域。 澜沧江、怒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相关化工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坚决关停重点管控区域内淘汰类项目。 各县(区)要对现有的化工企业进行梳理排查,对工艺技术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肃查处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关停企业要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并开展场地调查,对已污染的地块要依法及时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做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彻底根除污染隐患。妥善处理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做好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和推动化工项目搬迁。 鼓励有条件的化工项目搬出重点管控区域,鼓励化工项目逐步搬入化工园区,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搬迁项目要按照最严格的安全环保标准要求实施提升,污染物排放全面稳定达标。搬迁过程中要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做好各类环境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严格管控转移入库的各种原料、产品、回收物料,妥善做好各类腾退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化工项目改造。 拟保留在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化工企业要编制完善安全环境风险防控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安全环境风险提升改造,严格重点环保设施和改造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整治, 2022 年底前,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 “ 一装置一策 ” 整改方案,完成淘汰退出和改造提升,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仓库应急设施整治,消除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隐患。(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管控化工项目建设。 禁止在重点管控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碱、合成氨、硝酸铵、氯酸铵等有毒气体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因目前我市无化工园区,全市在引进新建化工项目时应充分考虑该项条件。(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化工产业清洁生产水平。 积极引导化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进化肥、无机盐、农药、染料、有机化工等传统化工产业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清洁化改造,提高原材料转化和利用效率,优化升级工艺流程,加快存量化工项目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动化工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鼓励化工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引导化工企业优化技术路线,对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低能耗高效先进环保技术改造,促进化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尾矿、电石渣、气化炉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有毒有害土壤污染物风险管控。 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污染治理技术,加大高难度废水治理力度。实现高浓度母液、精蒸馏残液、含盐有机废液等废物按标准规范全部安全处理处置。禁止在重点管控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化工行业的尾矿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并按规定审批的改建除外)。加强尾矿库管理和治理,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情 況 排查,完善尾矿库污染治理 “ 一库一策 ” 环境风险管控,深化尾矿库安全环保专项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现固 “ 三磷 ” 整治工作成效,到 2025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化工污染治理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化工企业按证排污,推动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大化工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 “ 跑、冒、滴、漏 ” 问题,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收集处理、超标排放等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咨询服务机制。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生态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深化完善化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化工污染联防联控应急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市化工企业搬改关、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化工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化工污染治理取得实效。(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 鼓励加快构建全市化工污染治理多元投入机制。按照 “ 谁污染、谁治理 ” 的原则,落实企业投入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加大督促治理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信用类债券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依法依规参与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严格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坚决杜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化工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落实。 全面强化全市化工污染治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调度、跟踪分析,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机制,适时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督促调研。加大对重点管控区域、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和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县区的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建立化工区发展合作联盟,加强行业自律。(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凝聚社会共识,大力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时总结推广化工污染治理经验做法。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化工企业信用监管,将环境失信行为等企业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通过 “ 信用中国(云南 · 临沧) ” 网站向社会公示,开展信用约束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临沧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 2022 年重点工作
任务清单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