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腾冲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腾住建发〔2022〕15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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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腾冲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住建发 〔2022〕155 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腾冲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腾冲市水务局

2022 年 9 月 30 日

腾冲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云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保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管,确保无黑臭水体出现,不断提升腾冲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 .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政府实施、多方参与的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2 .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3 .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群众有意见的,及时查找问题根源,迅速督促治理。

(三)主要目标

实施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城市水体定期检测制度。到 2025 年,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 100% 。

二、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

(一)全面排查城市黑臭水体。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建成区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精准查明水体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治理主责部门,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位置图(附城市建成区范围图)、河(湖)长、主责部门、计划达标期限。(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对于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大的黑臭水体要编制“一河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腾冲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一)统筹流域治理

加强建成区水环境协同治理。 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工业和种植业等综合治理,对影响城市河湖、沟渠水体水质的建成区外上下游、支流水体,要全流域协同治理、同步推进,精准施策,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提高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腾冲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河湖岸线管理。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及占用地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加强对沿河排污单位管理,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腾冲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污染源头治理

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组织开展城市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和措施;依法依规审核、规范设置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集中整治生活污水散排口、农业排口等其他排水口;集中整治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统一编码并严格管理城市建成区雨洪排水口。(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腾冲分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 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新建小区或公共建筑生活污水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新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立污水处理厂评价体系,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到 2025 年,腾冲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 以上。(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腾冲分局)

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加快推进地下排水管网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城市排水管网情况,尽快实施雨污错接混接、破旧漏损管网更新改造;不断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结合城市发展,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建成腾冲市第二污水厂。到 2025 年,腾冲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 5 浓度高于 100 毫克/升。(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发改局)

削减雨污水合流制溢流污染。 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合流制管道改造,同时开展管网普查检测,实施管网修复工程,逐步降低雨季合流制污水管道溢流污水污染物直接入河(湖),严防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对直接影响城市河(湖)水体治理的城乡结合部、上下游等区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改善城市水体源头水质;水产养殖废水应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切实加强“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垃圾治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水体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 合理制定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底泥中沉积污染物清除,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栖息环境;妥善处理处置清淤底泥,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处置。(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河(湖)水体及岸线垃圾清理。 依法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雨季污染物被冲刷进入河(湖),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管理体系和长期清捞维护制度,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落实符合规定的河(湖、水库)沿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水体生态修复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 结合腾冲市城乡绿化美化工作部署,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自然净化功能,强化水体污染自净能力,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不得采用河道撒药、简单加盖、临时调水冲污等治标不治本措施。(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措施,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海绵城市建设,鼓励经处理达标、满足水功能要求的初期雨水、污水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和进入河(湖)、库、塘生态补水;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控“调水造景”“大树进城”。(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 按照《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腾办发 〔2017〕57 号)要求,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牵头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严控各类污染物进入水体,做好巡河台账记录,形成闭环管理。(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腾越街道、西源街道)

(二)加强设施运行维护。 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强化汛前管网清疏管养,重点清理淤积地段,推进“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完整性。(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腾越街道、西源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管理。 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到 2025年,城市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应发尽发;强化城市建成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严控违法排放、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入河。(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2022—2025 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和城市按期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对住建部反馈的 1 条疑似黑臭水体开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 3 -N) 3 项指标的水质监测,持续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至少每季度监测 1 次。并针对排查治理过程中的发现的问题,开展现场检测。开展加强汛期污染强度管控,因地制宜开展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腾冲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腾冲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压实主体责任。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负责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健全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及时开展评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 〔2018〕1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 〔2018〕16 号)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审计部门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或资源环境保护专项审计重要内容予以监督。(牵头部门:市政府督查室;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

(四)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管网排查检测等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多渠道筹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合理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费用成本,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优化审批流程。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公众参与。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电视、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介,大力宣传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特色亮点,及时曝光各类负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丢弃垃圾,形成全民参与、监督治理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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