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16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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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山州促进消费

恢复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 2022 〕 164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9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61 号),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云南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照加快促进消费有序恢复、拓展消费增长空间两大方面 28 条具体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文山州各项消费恢复工作举措,紧紧围绕促进消费恢复发展主题,进一步完善全州促进消费市场体系建设,加快促消费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消费市场稳步恢复,推动全州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促进消费有序恢复

1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防疫措施,建立精准监测机制,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强化精准管控隔离。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九不准”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防止“层层加码”等现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要保障城乡居民区域内短途合理流动和正常消费活动,积极提供非接触、少聚集的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便利居民“家门口”消费。(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有效落实。宣传和支持文旅、餐饮、零售等行业申请社保费缓缴及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纾困政策,开展稳岗保险费“免申即享”工作。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通过降低费用、有效信贷、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落实小微企业及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 13 个业态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六税两费”对象按 50%征收执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文山中心支行、文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活物资跨部门跨区域联保联供机制、重要商品收储和吞吐调节机制,持续做好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控。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突发情况下按照重点物资非接触式中转调运工作方案,对保供企业精准调度,高效有序。充分发挥州、县(市)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作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基本生活类应急物资市场供应。做好生活物品价格监测,鼓励和支持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及时增加产量。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监测体系,突出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方面监测,掌握日常供需动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应急保供风险隐患,确保市场供需平稳。(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加快回暖。全力落实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用电成本、金融信贷等政策。开展金融服务文旅宣传,推广普及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支付服务产品及方式。组织发放文旅消费券和文旅加油券,推出假期、节日游文山优惠活动,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业互嵌式发展,增加游客对民族节日、民族风俗的体验感。结合文艺院团、企业实际,推进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和民族文化舞台艺术创作,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恢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能源局、文山供电局、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文山中心支行、文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促进餐饮消费。全力落实和抓好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相关扶持政策,指导餐饮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餐饮企业开发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菜品,不断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开展夜间经营、融合线上线下发展。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发展预制菜等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各县(市)举办美食节、小吃节,打造美食街区,培育餐饮名店,发展连锁经营,扩大文山美食影响力,促进全州餐饮业发展。(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大宗商品消费。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宣传参与全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彩云家电下乡及彩云家电消费季活动,做好奖补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鼓励家电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及“以旧换新”的消费者按照政策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消费促进月和年度促消费工作方案,将汽车、家电等产品列为重点促销活动对象,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上级争取活动补助资金。切实降低用车成本,鼓励成品油流通企业结合打折让利、充值优惠、信用消费、免费洗车、赠送非油品等形式,持续开展固定日、节假日、主题日等油品促消费活动。(州工业和信息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用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好国家和省州改善居民住房需求政策,加快推动商品房去库存,千方百计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切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挖掘假日消费潜力。抓住国庆、双十一、三七节、元旦、春节等节日节点和消费旺季,组织商贸企业开展各种促消费活动。做好全面协调服务,组织商贸企业参与全省“彩云购物节”系列促消费活动。争取省级促消费专项补助资金,整合现有资源、资金,持续举行全州“七乡购物节”系列促消费活动,适时投放“七花消费券”,营造消费市场氛围,促进消费恢复增长。(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结合美丽县城建设,支持实体零售商超提供“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支持餐饮企业开通“网上配送”生活服务,满足居民个性化、便捷化服务需求。协调开放公共服务空间,支持大中专院校、体育场馆、公园、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加快无人便利店、智能零售柜布局。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鼓励支持企业提供“线上超市”“网上餐厅”“线上家政”等各类生活服务。积极组织企业扩大线上销售,拓展渠道,释放数字消费潜力。(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消费增长新空间

10 .扩大健康养老托育消费。加快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扩大防护用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和功能型健康保健品消费。积极发展“互联网 + 医疗健康”服务。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鼓励连锁经营,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快发展体育消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有序恢复和拓展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全力组织职工气排球比赛、大众篮球争霸赛、全民健身日等全民健身示范系列活动。举办一系列全州性比赛,积极争取主办全国性、全省性体育专项赛事。认真宣传贯彻全民运动健康理念,增强健身器材等体育用品的消费力度,加速体育消费对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拉动作用。(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促进家政消费。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搭建用工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发布网上招聘信息。积极争取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注重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全面推行行业标准,引导广大消费者使用家政服务产品。(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大力发展“夜经济”。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夜间演艺精品,延长游客夜间外出消费时间。依托现有资源,重点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文旅消费聚集区。鼓励县(市)结合当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特点,举办富有地方夜间文化传统特色的各类主题节庆活动。探索在夜间规定时段集中设置外摆位,每个城市在夜间人流密集区规划 1-3 个夜市点,促进夜食、夜购、夜娱、夜展、夜健等消费业态发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积极组织参加南博会等展会,结合文山三七产业优势,举办好第八届文山三七节。指导县(市)培育和引进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会展活动,努力发展“一县一特色”的固定会展经济,培育推广优质特色商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品牌展会、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按政策给予相关费用支持。(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鼓励绿色消费发展。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对绿色饭店、绿色餐饮、绿色家庭、绿色商场标准进行宣传培训。积极组织申报省绿色食品“ 10 强企业”“ 20 佳创新企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企业发展“互联网 + 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围绕“绿色发展 节能先行”主题,开展节能宣传,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动农村消费持续升级。以推进乡村和旅游深入融合为重点,培育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新业态。大力开展农业经营主体手机应用培训,提高致富带头人应用电商平台和新模式的能力。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积极参与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施“一村一品”战略,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实行创业补贴。持续实施“文品入沪”工程,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对口地区直采直供等方式,推进农特产品进商超等“六进”活动。加快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荐文山名特优产品,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引领新型消费发展。(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培优扶强商贸企业。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推动商贸企业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州支持批零住餐企业稳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争取政策支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老字号品牌,鼓励现有老字号企业开发网络适销和文创产品,支持“走出去”开拓市场。(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快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根据“强州府”行动,对标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要求,着力将文山城区打造成为全州的核心消费城市,打造一批核心商圈和特色商圈。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申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以多业态聚集形成社区商圈,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等需求。积极组织申报连锁经营发展试点,推动全州连锁经营发展水平。认真借鉴步行街改造提升的先进成功经验,按照“成熟一个、推动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有序申报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项目。(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积极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推动城乡商业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快递进村”工程,依托现有网点和平台,形成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的物流网络,延伸快递服务农村的范围和能力。积极组织企业及产品参加各种网上购物节和全省“网络销售竞赛”活动,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举办各类电商培训和一系列直播活动,确保全州电商网络零售额增长 15% 以上。(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 .增加就业收入。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帮助高校毕业生增强岗位实践经验,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采取“深挖掘—广培育—创品牌—促就业—稳增长”的思路,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队伍,做好务工人员稳岗服务工作,增加农村群体购买能力。实施“康养云师傅计划”“云品工匠计划”和“马兰花计划”,培训一批康养类、高原特色农业和创业类人才,全力稳定就业,提升消费水平。(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行文旅联名银行卡、信用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等活动。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支付服务营销活动,积极优惠、让利企业、居民等消费群体。组织辖区金融企业和平台,坚持自愿、公平、信用原则,全力支持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大数据运用,进一步简化信贷审批流程,为居民消费提供优惠信贷支持。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以及银行机构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下采用赠送抵扣券等方式,增强居民消费意愿。(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人民银行文山中心支行、文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按规定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等救助金。加大困难群众兜底性保障力度,及时下达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文明旅游“彩云行动”三年计划,打造“无忧愁、无争端、无冲突”的文化旅游品牌。根据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加强养老服务零售质量监测评价。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危险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油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抽检、重要工业产品及消费品抽查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倡导线下购物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使消费者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 .强化消费要素保障。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就业人员等优化账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减免支付手续费。进一步从市场准入、市场管理等方面规范市场主体,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优化用电办理服务程序,实现居民用电“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优惠时间段实行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强化消费设施用地支持,及时保障计划指标。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有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推行消费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证照办理,持续推行“网上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民银行文山中心支行、文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 充分发挥州级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相互配合,促进消费恢复。州级各单位、各县(市)要落实责任,把握好政策时效性,尽快细化配套方案和措施,明确适用范围、申报流程、材料清单、业务办理人员信息等。要强化既有资金统筹,对各项政策所需必要经费采取优化支出结构方式予以保障;要注重实效,及时跟踪总结,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分别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 州级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州促进消费恢复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支持商贸企业持续恢复,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全州消费增长。

(三)强化问题导向。 在工作推进中,遇到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等问题,加强请示汇报,积极协调落实,确保问题解决,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 2022 年文山州促消费重点任务清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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