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能力建设的通知(文发改粮安〔2022〕58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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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能力建设的通知

文发改粮安〔 2022 〕 588 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进一步提升全州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国粮应急〔 2022 〕 159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报送应急保障网点建设整改工作台账的通知》(司局便函应急〔 2022 〕 92 号)及《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能力建设的通知》(云粮发〔 2022 〕 92 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应急条件下的粮食保障更是直接关系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州粮食应急加工流通和调控保供能力经受住了考验,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我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统筹全州人口、区位、交通、自然灾害风险等因素,积极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与放心粮油、军粮供应、物流配送、粮食批发市场等有效衔接,科学优化布局全州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以“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 1 个应急供应网点,州市县区配套相应粮食应急加工、储运、配送企业”为最终目标,建立了全州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但目前仍存在粮食应急协同机制不够健全、体系发展不平衡、加工配送能力有短板、奖惩补偿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目前,仍有 5 个县未建立应急加工企业、8 个县未建立应急储运企业。

县(市)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是应对突发事件“第一道防线”,是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持续完善县(市)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是有效应对地方各类突发事件、提升粮油应急保障能力的具体举措,对于紧急情况下确保粮油市场运行平稳、保障人民群众粮油供应、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粮食和储备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坚持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地方储备和成品粮油储备有关要求,积极充实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数量,持续优化布局,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增强全州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二、全方位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能力建设

各县(市)要结合云粮发〔 2022 〕 18 号文件要求,从粮食加工、储运、物流、供应能力布局进一步优化,产购储加销各环节有序衔接,以价格不出现大幅波动,有效提升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能力入手,查找本县(市)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制定本县(市)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提升粮食应急加工、储运、配送、供应保障能力。

(一)进一步提升粮食储运及加工能力。 各县(市)要根据目前本县(市)应急加工、储运企业生产状态,结合本区域实际,补充认定一批粮食应急储运及加工企业,填报至“国家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加大对粮食应急加工及储运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区域粮食应急加工能力。一是协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加工及储运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粮油应急加工及储运企业现状,对已经停止营业或已经不具备粮食应急加工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调整,新增规模较大粮油加工及储运企业要及时纳入应急体系。二是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选择靠近粮源、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承担粮油应急加工任务,现有粮油加工能力不足的县(市)应适当增加应急加工企业数量,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三是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购置粮食应急加工设施设备,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加工体系,确保突发情况下能遂行应急加工任务。四是支持将有条件、有保障能力的私有粮油加工企业、主食加工企业纳入本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体系,各县(市)要根据实际,补充认定一批区域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五是不具备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的县(市),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加紧将本行政区域内担负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储运企业纳入本级粮食应急储运体系,签订应急保障协议,进一步建强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二)进一步充实粮食应急配送中心。 州及各县(市)要依据 2021 年底上报的应急企业情况,仔细梳理本辖区内应急配送中心设置及分布情况,认定一批粮食应急配送企业,进一步提升粮食应急配送能力。一是要根据云粮办发〔 2021 〕 13 号文件关于应急配送中心设定条件,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骨干军粮供应站、重点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车辆,认定一批粮食应急配送企业,力争到 2025年,我州所有县(市)至少建设 1 个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二是仔细核实在“国家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中已登记为粮食应急配送中心的企业信息,信息填报不全的,督促企业抓紧时间补齐信息。三是完善配送体系,将全州军粮供应站的配送力量纳入粮食应急配送体系,州、县所属粮食应急储运企业需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选定 2 家以上中大型物流公司或运输企业作为本级粮食应急保障运输企业,签订保障合同,形成以粮食企业自有车辆、军粮配送车辆及社会物流企业相互补充的粮食应急配送格局,着力打通粮食应急保障“最后一公里”。

(三)进一步核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各县(市)要在 2021年底汇总上报的应急供应网点基础上,按照“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具备一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查漏补缺,做到覆盖全面、布局合理、保障有力。一是未按照《云南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方案》布局供应网点或建设数量有差距的县(市),请抓紧时间与目前“国家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应急供应网点数据进行对比,调整补充完善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并在“国家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调整或增报,进一步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二是现存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信息不完整的,请仔细核实并督促网点在“国家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上补齐相关信息。三是按照粮食应急分级负责制原则,各县(市)要对所属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实行动态监测,实时评估各应急供应网点的运作效率,及时淘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急保供作用发挥不好、企业信用资质差、“名存实亡”的网点,重新补充认定,对需淘汰且已拨付补助资金的应急供应网点,要予以追缴。四是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需要,选择一批经营规模大、质量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批发零售网点、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保供点、大型连锁超市等认定为州级粮油应急供应点,完善本地区粮油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四)进一步强化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 各县(市)要根据粮食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加强政府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云粮发〔 2020 〕 51 号)要求,结合地方政府储备粮布局调整,加快推动兼具应急储备、加工、配送和供应等多种功能的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一是要积极落实“大中城市和其它价格易波动地区达到 15 天市场供应量,其它地区达到 7 天供应量”成品粮储备政策要求,切实将成品粮储备落到实处。二是要以大中型粮食企业为载体,有效整合分散、独立的粮食应急保障资源,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设施设备、资源整合重组、健全工作机制等多种方式,实现粮食储运、加工、配送、供应等环节有效衔接,建设功能齐全、辐射本地区的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力争到 2025年,州级建成不少于 1 个粮食应急保障中心。

三、实施步骤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要深入摸排本地区粮食应急体系能力建设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建强我州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全面解决部分县(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基础薄弱的问题。

(一)建立工作台账( 2022 年 9 月底前)。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要利用国家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对照薄弱县名单,形成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尽快充实到位;因客观因素短时间内无法补齐的,要充分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粮食应急保障风险,坚持“一县一策”,制定本行政区域有效应对方案及措施。按照国家局提供的薄弱县及供应网点工作台账要求,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能补充完善的,立行立改,在国家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补充完善,请于 9 月 30 上午 12 点前将整改工作台账报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安全发展科。

(二)制定实施方案( 2022 年 10 月 17 日前)。 请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于 10 月 17 日前报送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安全发展科备案。

(三)开展集中攻坚(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底)。 各县(市)要按照工作台账及建设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增强本地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实现“每个县(市)至少有 1 个粮食应急储运企业、 1 个粮食应急配送中心、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应覆盖尽覆盖”目标。

(四)持续巩固完善( 2024 年至 2025 年底)。 按照“粮食应急企业(网点)分级建设管理”的原则,各县(市)要加大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查漏补缺,持续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解决薄弱县(市、区)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建设不足问题,全面提升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定期报送进展。 自 2022 年第四季度开始,每季度最后 1 月 15 日前,通过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完成新充实的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备案,及时更新数据并将更新后的工作台账(表格)盖章后报送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安全发展科。

(二)加强考核督促。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及管理情况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要加大督导力度,对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州级将以此次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方案报送及台账更新梳理情况作为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粮食应急版块的重要依据,落实不好的,将进行约谈。

(三)强化政策支持。 要研究制定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的日常管理,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正常运转。

附件: 1. 不具备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的薄弱县工作台账

2. 不具备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薄弱县工作台账

3. 各县(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工作台账

2022 年 9 月 27 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佳, 18387602502 )附件 1

不具备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的薄弱县工作台账附件 2

不具备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薄弱县工作台账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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