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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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关于 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

规划(2021 年—2025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地方事务局:

根据省民族宗教委和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现制定《关于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 年 —2025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

关于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

( 2021 年 —2025 年)

根据《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 年— 2025 年)〉的通知》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 年— 2025 年)》要求,结合曲靖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族宗教地区法治建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法治成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宗教界的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素养为重点开展普法活动。落实好 “ 谁管理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 ” 等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大局,为服务曲靖市 “ 十四五 ”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各族群众、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治素养明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民族宗教领域普法体系基本形成,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依法保障各族公民平等享受权力、平等履行义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显著提高,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认识普遍树立。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各族公民权益,坚持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宗教领域和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面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各级各类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学习重点课程,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普法阵地作用,加强宣传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 “ 中国之治 ” 的制度基础,阐释好 “ 中华民族 ” 写入宪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宪法相关条文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阐释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原则和范畴,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 “12. 4” 国家宪法日和 “ 宪法宣传周 ” 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活动,强化宗教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三)深入学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 5 月组织开展 “ 民法典宣传月 ” 活动,开展以 “ 美好生活 · 民法典相伴 ” 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组织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民法典,积极参与民法典知识竞赛,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对民法典展开宣传。

(四)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 “ 三会一课 “ 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深入学习宣传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支持宗教界深入挖掘教规教义中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契合的内容,增强宗教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深入宣传与示范创建、社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普法宣传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内容,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法治文化传播体系,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宣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宣传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广泛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配套法规,积极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曲靖实践,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组织开展 “4. 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需要,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旅游、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各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防范养老诈骗、电信诈骗,提升各族群众反诈防诈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融合,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引导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五、宣传教育对象

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一是加强民族宗教系统干部法治教育。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干部述法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加强民族地区群众法治教育。民族地区和偏远地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反拐卖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尤其要加大反对利用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等干涉不同民族公民间婚姻自由的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开展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区居民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三是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化 “ 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 ” 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想影响。开展宗教教职人员法治教育培训,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带头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帮助信教群众学会依法信教、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深入宣传发动,细化任务举措,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照普法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目标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加强队伍和经费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构建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组织普法工作人员参加系统培训和学习。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民族宗教委将不断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民族宗教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按照 2023 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 2025 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普法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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