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红政办通〔 2022 〕 31 号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塔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
开发项目及收益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红塔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及收益管理实施
方案》已经六届区政府第 11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9 月 21 日
红塔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
项目及收益管理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推动红塔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健康有序发展,实现 “ 移民资金项目化、项目资产化、资产收益化、收益全民化 ” ,规范移民后扶生产开发项目收益分配管理,保障移民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2006 〕 17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 2018 〕 208 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移发〔 2017 〕 17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红塔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围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发展目标。大力发展产业转型升级 , 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使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产生的收益让移民受益,确保移民资金资产安全、管理有效、使用规范,确保红塔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资产管理规范运行。
二、资金来源
实施方案所指的生产开发项目收益是指由移民资金投资形
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开发项目经营所得的净收入。包括资产租赁收
益、物业管理收益、银行账户利息收益和其他经营性收益等。
三 、收益资金分配对象
受益对象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和移民村组。
四、收益管理主要原则
(一)依法规范。 采取的利益联结模式必须在项目前期工作
文件中进行具体明确 ; 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利益联结双方或多
方权利义务的,必须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或协议 ; 需履行政府采购
程序的,必须依法按程序规范办理 ; 不得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
接注入企业等简单方式实现利益联结。
(二)移民受益。 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受益主体是移民,
其分配、使用和处置应以移民群体为主要受益对象,不得采取任
何手段侵占移民合法权益。
(三)产权明晰。 后期扶持产业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
权归项目申报范围内的移民集体所有。项目仅涉及单个移民村的,
产权依法登记为项目所在的移民村集体资产。涉及多个移民村的 ,
应在受益移民较为集中的移民村登记或成立移民经济合作社并
将资产登记在合作社,其产权由乡(街道)人民政府依据涉及村
移民人口以及对项目建设贡献情况等处置分配 , 股权量化到村 ; 涉及多个乡(街道)的 , 其产权由区移民管理部门依据移民人口以及对项目贡献情况处置分配 , 股权量化到乡(街道) , 乡(街道)二次量化分配到村。
(四)机制健全。 所有拟申报的产业项目,必须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以前建立相应的项目收益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收益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要充分征求移民的意愿,必须经移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通过,与合作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收益管理制度和分配机制,报街道及区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将相关结果进行公示,相关材料报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确立机制进行管理和分配。
(五)管理民主。 产业项目的申报、实施、机制的建立、后期管理、收益分配等,要充分保障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落实移民意愿征求、公示、公告规定和民主化管理措施,主动接受移民群众监督。
(六)不得擅自处置。 后期扶持产业项目建设资金为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未经红塔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组织或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和改变其性质。不得以资产为村(社区)集体、乡(街道)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后期经营中确需变更资产权属和进行资产处置的,须将变更 ( 处置 )方案及移民意愿征求情况,逐级上报,最终经红塔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五、收益使用申报流程
(一)涉及移民个人申请使用收益资金的由移民村组上报,
社区负责初审,经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乡(街道 ) 申报,经
乡(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区级移民管理部门终审。经区级移民管
理部门审批后,资金通过水库移民直补资金账户进行发放 ; 涉及
非个人分配使用的,必须经移民代表大会,将收益使用方案报街
道审核同意,将相关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区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批 ,
由区级移民管理部门审定是否符合移民资金的使用方向。涉及项
目使用的参照相关行业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时间每年 4 月份
和 9 月份。
(三)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
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收益较多的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
下年使用,控制的分配额度应提前在项目前期工作文件中进行具
体明确,按程序实行以丰补欠制度。
(四)收益管理单位应加强资产的经营管理,严格控制经营
成本。租赁经营的,应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市场原则确定承
租单位。
六、收益资金支出范围
(一)分红。 根据收益资金情况,确定移民资金分红金额,
直接发放给动态管理的直补人口;
(二)创业发展。 实现移民产业再投入,扩大再生产;
(三)鼓励先进。 对于考取大学、品学兼优的移民学生或获得先进称号等移民群众给予一定奖励;
(四)扶贫济困。 对于遭遇大病、大灾等突发状况的特殊移民家庭,给予一定救助。鼓励采取帮助移民购买大病保险等方式,提升移民的兜底保障;
(五)改善移民村生产生活条件。 按照美丽家园 · 移民新村的指标体系和乡村振兴的要求,通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自治管理的补短板、强弱项,改善移民村生产生活条件;
(六)发放福利。 对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等移民群体,定期或不定期发放补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
(七)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使用方式。
七、监督管理
(一)收益管理单位应按单位属性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每年经营所得的收益在缴纳有关税费后,纳入乡(街道) “ 三资 ” 管理中心单列明细核算管理,对资产经营和收益实行专人专账管理。
(二)年度末,收益管理单位应编制资产经营收支情况表和收益分配使用情况表报区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核,并向移民公开,自觉接受移民监督。
(三)收益管理单位应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移民、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违规经营、擅自改变收益
分配方式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收益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区级移民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各乡(街道)应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将收益分配使用情况纳入重点监督审计内容。每年
开展两次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落地。防止私设小金
库、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五)区级移民管理部门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收益分配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做好相应问题的处理、整改和移交工
作。
(六)各乡 ( 街道 ) 、有关部门要组织深入村(组)开展调研
指导工作,妥善解决收益分配中出现的矛盾,切实保障移民受益
权利,维护库区社会和谐稳定。
本实施方案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由红塔区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