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南政办通〔2022〕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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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 2022 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 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29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新型城镇化和产城人融合发展,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单位员工等群体的住房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目标任务

2022 年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800 套,其中:新建176套,改造624 套。

三、基本要求

(一)实施主体。 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保租房建设管理;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保租房建设管理;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保租房建设管理;吕合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保租房建设管理。

(二)类型及适用标准。 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新建或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住宅建筑规范》及有关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源应相对集中,单个项目房源不少于20 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户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少于所申报项目总套数的70%。新建项目应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下。房屋应当进行装饰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备设施,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标准。

(三)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在本地区工作生活的市民、青年人、单位员工等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具体准入和退出等保障条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及部门结合实际按照“保基本、可负担、可持续”原则确定。

(四)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90%,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可适当降低。具体租金标准由各乡镇及涉及部门定期评估确定并公示实施。

(五)建设方式

1.新建。 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2.改造。 居住存量房屋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改造要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结构安全鉴定,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可将3 套改造成2 套或2 套改造成1 套宿舍型或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在现有户型内提升改造,但改造后必须配有卫生间,住宅型还必须配有厨房,完成基本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功能。改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最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 年,具体运营年限由申报单位结合实际申报,并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中明确运营期限,不允许提前退出。

四、工作步骤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8 月1 日至9 月15 日)

1.摸底调查。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范围内需要新建或适合提升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新建或改造目标任务、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填报项目认定申请书。

2.拟改造房屋鉴定和新建项目地质勘测。 采用改造方式的房屋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测绘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并出具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鉴定报告;采用新建的项目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地质勘测实验。

3.编制施工图设计方案。 由具有设计规划资质的第三方对锁定改造的房屋和新建项目编制施工图设计方案。

4.联审确定发放项目认定书。 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5.办理建设手续。 采用新建方式的房屋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采用改造方式的,项目认定书发放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选择确定施工方和监理方并组织施工。

(二)项目实施阶段(9 月16 日至12 月底)

1.项目进度计划。 建设单位于9 月22 日前完成项目认定申报,县住建局于9 月27 日前完成项目认定书发放和施工图规划设计。采用改造方式的项目于9 月30 日前确定施工方和监理方,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并开工建设,于2022 年12 月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采用新建方式的项目于10 月15 日前完成选定施工方和监理方并开工建设,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到达项目开工标准,2023 年9 月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2.加快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规定时限开工、竣工并交付使用。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支持项目推进。

3.严格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等部门要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对建设、出租和管理运营的全过程监督。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三)竣工验收阶段。 按照项目进度计划,由涉及乡镇和部门组织验收并报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使用

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按照中央、省下达补助并结合南华实际按新建房屋补助2.4 万元/套,企业单位改造房屋补助1.2 万元/套,行政事业单位改造房屋补助2 万元/套执行;对改造内容多、投入资金大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现场核查并研究同意后,从上级下达补助资金中适当增加补助标准。项目建设改造资金不足及超出部分由业主单位自行筹集。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规范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县住建局要于9 月30 日前将补助资金下达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未按建设改造标准实施或进度缓慢的,不再拨付补助资金。

六、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成立南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毛焕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 彪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马成福 县发改局局长

吕剑锋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周正国 县教体局局长

周志贤 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洪俊 县民政局局长

王亚飞 县财政局局长

张问高 县人社局局长

普兴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局长

何育胜 县卫健局局长

李克荣 县审计局局长

陈小龙 县林草局局长

胡 斌 县信访局局长

孙金波 县政管局局长

王永相 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

王恩树 吕合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沙桥镇、雨露乡、五街镇、一街乡、红土坡镇、五顶山乡、马街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教体局副局长夏洋同志、县卫健局副局长杨善婷同志、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王永相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根据需要从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2022 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及工作推进,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接任者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调度和质量监管,涉及乡镇和部门要对照工作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宣传发动。 要广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让广大企业、群众知晓政策规定,主动收集整理市场主体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快工作进度。 要牢固树立效率意识,坚守安全底线,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建设、信息联络、进度报送、工作反馈、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确保克期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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