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
印发《临沧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的通知
临残工委发〔 2022 〕 2 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1 — 2025 年)的通知》(国办发〔 2021 〕 50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1 — 2025 年)的通知》(云办发〔 2022 〕 28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结合临沧实际,制定了《临沧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2021 — 2025年)》,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临沧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1 — 2025 年)的通知》(云办发〔 2022 〕 28 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 2021 〕 58 号)和《临沧市残疾人联合会 临沧市教育体育局 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残联发〔 2022 〕 34 号)精神,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协调联动防控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落实单位、个人责任,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坚持重点防控,源头治理。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实施重点防控。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坚持立足实际,系统推进。立足本市实际,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扎实有效推进全市残疾预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我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四)主要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 .建立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建立完善“临沧市健康科普资源库”,推广使用一批国家出版、遴选推介的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开辟专门版块做好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和核心知识的推介工作。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做好残疾预防宣传资源配置使用工作,通过专题专栏、专家讲座、公益广告等,积极开展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将出生缺陷防治等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培养一批具有残疾预防知识科普能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助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 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
2 .普及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在医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场所,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康复意识、能力。( 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3 .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重点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 119 消防宣传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通过“ 12320 ”、有关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内部刊物等渠道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结合临沧市“乡村振兴”“万名干部 规划 家乡”行动,广泛开展残疾预防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及残疾康复工作。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短视频、直播等新技术新形态,提高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增强人民群众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二)严防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4 .加强婚前、孕前医学保健。积极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的检查筛查,并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咨询和医学建议。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做好孕前和孕期保健,强化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加强孕期指导,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营养教育,严格控制孕期用药。(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5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强化县(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妊娠风险复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落实《云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开展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严重结构畸形等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产前筛查、诊断和救助。(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6 .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保健服务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落实《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机制,全面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K)、苯丙酮尿症(PKU)、G 6 PD 缺乏症等遗传代谢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先天性心脏病等致残致死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进一步规范婴幼儿早期发育评估等早期发展服务,积极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建立适应儿童早期发展需求的儿童保健、儿童营养与运动、心理与社会适应等多学科协作机制。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托育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组织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 0 — 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0 — 6 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大力推进 0 — 6 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评估、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规范高危儿管理,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提高高危儿管理工作质量。建立卫生健康、残联和专业机构残疾儿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诊断、评估和康复信息共享。( 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三)严防疾病致残
7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广泛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引导居民养成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骨骼、健康体重等健康生活方式。加强控烟限酒宣传,推动落实《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建立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治规范、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等制度,实施对癌症、帕金森、糖尿病、心脑血管病高危人群筛查和致残防控及干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的推广普及,建设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篮、排、足、羽、网、乒乓等球类运动业余联赛,组织群众性冬季项目和县域足球推广普及活动,推动开展健身气功、武术、棋类、龙舟、射箭、藤球、陀螺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民间交流交往活动,提高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群众数量,提升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加强慢性病防治系列主题宣传,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健身场所和设施,统筹考虑学龄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需求,打造一批健康主题公园、健康社区、健康单位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主动筛查与报告工作,落实首诊测血压,规范健康随访和分类干预。持续开展脑卒中、癌症和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减少并发症及残疾的发生。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服务能力,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持续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8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培训,强化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引导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强化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等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做好精神卫生项目管理,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治疗康复和日常管理。重视服刑和被拘留、逮捕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依法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提升和推进全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配合现代社会治理,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强制医疗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能力,进一步减少因精神疾病造成的残疾。(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9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项目,继续保持我市无脊灰质炎状态,切实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麻疹、白喉、百日咳等致残性传染病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夯实免疫屏障,保障广大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监管,确保疫苗使用安全。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病情监测,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实施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减少畸残发生。针对我市地方病流行状况,对重点地方病进行全面监测,实施食盐加碘、改炉改灶、改水、移民搬迁、改变病区不良生活习惯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等地方病致残。(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
10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制度,扩大监测范围。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加强职工群众职业病致残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职工群众职业病致残防控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改善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降低职业病发生率。(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四)减少伤害致残
11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大力推广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陷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因工伤、职业病造成的残疾。强化和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保护监督员作用,加大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伤预防、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工伤保险宣传培训,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强化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危险化学品和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治理,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和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重点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持续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大型综合体、地下建筑及交通隧道、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客运车站、机场、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基层消防末端网格,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备建设,完善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减少因火灾致残。(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2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道路交通现场管理和执法,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惩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疲劳驾驶及无证、超速、超载、载客汽车超员、违法载人、涉牌涉证、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网一校”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从严整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有效预防和减少致祸致残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和检验监督,从严核查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资质,严把重点车辆登记准入关和驾驶人考试准入关,推广应用机动车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以及综合监管系统,不断增强机动车检验监督工作力度。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加强现场救援救治指挥调度,提升交通事故伤员急救能力,减少交通事故致残。(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3 .减少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和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预防机制。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在幼儿园和学校针对教职工开展学生常见伤害风险识别和处理培训,为校医室配备外伤处理常用药品和物品,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步行、乘车、骑行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活动服务场所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改造易致跌倒危险环境。积极宣传《预防老年人跌倒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跌倒后正确处理的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 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4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严格落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应急、自然资源、地震、气象、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开展地质、气象等灾害风险普查,建立风险管理数据库,掌握灾害风险底数,加强源头防控。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减少因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残疾。依托现有资源,健全气象、洪涝、干旱、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健全应急救援医疗平台,加强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完善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群众性应急演练及救治,提升公众风险防范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5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对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全程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重点检测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监管要求,推行标准化生产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结合“菜篮子”等大宗农产品应市特点,扩大监测抽检覆盖面,提高监测抽检频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导致残留超标等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动态排查,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压实食品生产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做到重点区域、生产企业、重要安全性指标、食品类别和食品业全覆盖,减少因有毒有害食品造成的残疾。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持续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减少药物造成的残疾。加强食品药品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技术能力建设、舆情监测网络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6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扎实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达标。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全面推进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整治力度,推动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加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保障供水安全。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针对性地及时治理干预,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控制进入土壤环境,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采矿、冶炼、化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开展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五)加强康复服务
17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 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7 部委印发的《云南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康复医学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推进康复医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增设康复医疗有关专业,扩大康复医疗类人才培养规模,提高康复专业人才供给规模和质量。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兴办公益性康复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贯彻执行全省康复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配备康复训练器械。(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8 .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积极开展全域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残疾预防、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精神病防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社区康复、老年人及残疾人照护、工疗(农疗、娱疗)等全方位全域全生命周期康复服务,全面提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引导具备能力的康复专科医生及康复治疗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方式,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并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等救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救助对象条件限制、提高救助标准,扩大康复项目医保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快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探索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依托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机构,积极争取实施“义肢助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制定和推动实施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制度。加强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增强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推行国家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 市残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9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模,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依托有条件的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适配、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并鼓励其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引导保险公司创新完善保障内容,立足地方实际及市场状况,适时推出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护理保障需求。按照国家部署,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用个人医保账户购买,推动长期照护服务发展。(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临沧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机制,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严把工可、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合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宣传贯彻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提高无障碍有关技术标准在具体项目上的实施质量。组织创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持续加快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强信息无障碍项目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逐步实施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全面提升信息无障碍发展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导各县、自治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统筹安排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自治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顺利推进,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切实抓好落实。(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二)加强科学研究,强化保障支撑 。 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做好咨询、评估、宣教等工作,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供全面保障支持。针对残疾预防及残疾康复重点难点,支持核心技术攻关,落实健康云南建设。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完善残疾预防信息收集报告机制,推动残疾预防信息共享。开展残疾预防重点联系点工作,加强监测,探索经验,积极推广残疾预防及残疾康复新技术示范应用;加强康复资金保障支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全面落实惠残政策,将更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康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的康复机构和公办康复机构执行相同的政策。( 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三)开展监测评估,督促任务落实 。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报送有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做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了解掌握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提高的对策建议,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康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将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统计监测,定期对康复机构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运行情况等进行专业评估。(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残疾预防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解读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行动计划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积极参与、主动支持。及时宣传报道行动计划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推动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关注,通过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增进全社会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氛围,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民众的残疾预防观念和康复意识。( 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