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墨政办发〔2022〕8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14
收藏
详情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人 民 政 府

办公室文件

墨政办发〔2022〕82 号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9 月10 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墨江县县城建成区内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提高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管理审批和监管流程,方便企业办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墨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墨江县县城建成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装饰装修活动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包含店面门头装饰装修)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第三条 居民(农民)自建住宅(三层以下),历史(古)建筑、房屋加固(修缮)、违法建设或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以及涉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注:1.居民(农民)自建房(含经营性)不得变更其使用性质。相关管理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辖乡(镇)负责监督管理。

2.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实施方案》(墨建发〔2022〕26 号)执行。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为三类:一是住宅区(楼)内居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居家类装修工程”);二是普通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普通类装修工程”);三是特殊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特殊类装修工程”)。

(一)居家类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居家类装修工程:是指单位(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住宅区(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居家住宅室内的装饰装修活动。

(二)普通类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普通类装修工程:是指除居家室内类装修,特殊类装修工程范围之外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即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不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不改动消防设施、不涉及房屋立面改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装饰装修活动(如:临街商店内、店面门头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建筑面积小于1000 平方米或投资小于10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等)。

(三)特'类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类装修工程:是指包含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调整、消防设施变动、房屋立面改动等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种装饰装修活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特殊类装修工程:

1.采用政府性投资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建筑面积大于(含)1000 平方米或投资大于(含)100 万元的普通类装修工程。

2.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改变动的,包括:

(1)梁、板、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局部拆除、改动的;

(2)建筑物内部加装、改装电梯的(多层住宅室外加装电梯除外);

(3)因使用功能调整、增设(中间层)夹层、产生荷载增加的;

(4)其他可能影响既有建筑整体性、抗震性和主体结构安全的。

3.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包括:

(1)改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及疏散走道的;

(2)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重新调整的;

(3)改动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等水灭火系统的;

(4)改动气体灭火及其他灭火系统的;

(5)改动建筑给排水、消防电气、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通风空调系统、正压送风系统的;

(6)改动原有消防性能化设计的;

(7)涉及喷淋、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末端消防设施局部改动的。

4.涉及房屋立面改动的,包括:

(1)房屋外围护结构及其外部轮廓局部变动的;

(2)建筑单体外立面色彩、风貌改变、幕墙、顶棚、防护结构改变的。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县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履行好本县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行政监管、协调、许可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及备案、处理投诉举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墨江县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指导、界定、统筹、督促,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部门联动快速、实施高效。

第六条 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心:负责筑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建筑风貌改变,外立面色彩等规划调整的管理审查工作。

第七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既定职责负责县城建成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查处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行政辖区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 联珠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建成区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登记、备案,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注:镇辖行政区域内的“特殊类装修工程”及县城建成区内“普通类装修工程”两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管理)。日常巡查发现行政区域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装饰装修行为,应及时劝阻和纠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制止并将违法情况移送属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服务企业)负责核查物业服务区域内装饰装修工程,要求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须向所属的住宅小区(楼)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接受物管监督管理装饰装修活动。物业负责登记核查物业服务区域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对于特殊类装修工程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现场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属地住建行政部门,对于严重危及主体结构安全的采取紧急措施阻止危险继续产生并及时疏散人员,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条 装修人责任

(一) 承担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公共安全、环境影响等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并根据报建承诺的内容进行装饰装修。

(二) 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已经开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后按照管理部门要求手续完善后方可进行实施。

(三) 必须保证既有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不得破坏承重墙、配重墙,不得超额增加楼面荷载、切断楼板受力钢筋,严禁因装饰装修行为造成受力改变、构件变形、开裂。

注:装修人,是指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为准的个人、国有、集体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行使人(个人业主或单位业主),或因在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情况下,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与房屋实际使用人约定装饰装修工程相关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责任

(一) 严格履行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对工程质量予以承诺,按照标准、工程范围、经备案或审查的设计图纸,开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活动。

(二) 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现场设施设备,保障装饰装修施工活动过程安全。

(三) 不得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合格的、易燃易爆装饰装修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应分类分区堆码,避开危险源,产生的废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动火动焊操作应持证上岗,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要严格按规程操作,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断水、断电、设备设施归置存放,离场前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人)责任

(一) 严格按照设计允许的范围进行装饰装修设计。

(二) 按照相关规范,出具符合标准要求的图纸文件,并按规定签字、加盖单位图章或注册人员章。

第十三条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

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在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参加单位设计、施工、第三方机构等活动的管理,开展装饰装修工程安全质量检查。根据装饰装修项目特点,开展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整治,对违规违法行为强化分类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将施工(人)、设计、第三方机构责任单位(人)纳入信用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其他乡(镇)建成区(中心集镇)管理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叁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注: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电话(0879-4235073)或窗口(墨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 号窗口工程建设审批综窗口)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相关办事流程或者技术征询,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在线答复。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