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江县区域性
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绥江县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9 月 10 日
绥江县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
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资源优势,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民政厅等 14 部门印发的《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市民政局等 14 部门印发的《进一步推进昭通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构建符合绥江县情,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二)总体思路。 按照全市儿童福利机构统一布局,将我县儿童福利院打造成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院,高质量做好集中安置抚育工作。同时,绥江县区域性儿童福利院加挂绥江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到2025 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任务,形成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的态势。
(三)主要目标
1 .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民政局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精心谋划并统筹提出相关人员编制需求,协调县委编办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编制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配备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康复师、特教教师、护理员及儿童工作专业社工等。儿童福利院在招聘配备相关人员时,县人社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办法》的规定,考察其是否符合准入要求,同时,对医师、护士、康复师、特教教师、护理员及专业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应考察其是否具备执业资格,不符合准入和执业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招录使用或购买其服务。
2 .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功能作用 。按照国家发改委、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国残联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县民政局要结合实际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镇社工站要全覆盖,统筹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未保中心、儿童之家、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各类儿童保护机构、人员、技术、物资及现有设施设备纳入我县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服务范围,按照“政府领导,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分工协同,各有侧重”的原则,分线分条分块全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指导督促落实工作。
二、重点任务
绥江县区域性儿童福利院,按照优化提质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一)妥善安置儿童。 县民政局要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改造现有儿童福利院,完善集中养育儿童在院的生活、学习、康复等硬件设施设备,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要建立工作制度,对新入院儿童,开展抚养模式综合评估,选取适合的养育方式养育儿童。积极申报新建项目,加快我县区域性儿童福利院项目落地,对水富、永善两地移交的儿童,优先将户籍一并转移我县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对于户口迁移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等情形的,也可不迁移户口。
(二)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县卫健局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鼓励、支持社会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医疗费用。县疾控中心每年应安排一次对儿童福利机构的卫生防疫指导,对儿童福利机构内常见传染病进行疫情监测,对适龄儿童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组织开展好病毒感染儿童治疗关怀、免费抗病毒治疗等工作。县保健院每半年要了解区域性儿童福利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健康管理情况,保障其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优先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县民政局要主动协调医疗机构,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内的儿童开通就诊绿色通道,要做好摸底排查,协助医保部门落实国家对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政策。县卫健局和县医保局要指导督促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发挥好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综合保障作用。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依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救助提供便利,对入住儿童福利机构儿童,要及时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要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于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儿童,定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医保局要对入住儿童福利院的患病儿童在县医院、县中医院的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康复治疗及重特大疾病救助给予全额减免。
(三)保障残疾儿童康复需求。 县民政局要主动协调县卫健局、县残联等部门的支持,对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的设置要求,今年年底前,把安置抚养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并认定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对机构内以及各村(社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康复。儿童福利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儿童康复质量。县医保局将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经济负担。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及时申请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信息档案。
(四)落实教育权益保障。 县教体局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特别是接受特殊教育的权利,对具备条件的残疾儿童,安排在普通学校就读;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等残疾儿童,鼓励并扶持特殊教育学校提供特殊教育(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儿童上学需求。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将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信息向县教体局报备,就近就地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公办中小学就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都能平等接受幼儿、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对机构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班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被认定为教师的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纳入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并按规定享有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五)落实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 集中供养儿童成年后,县人社局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促进有劳动能力的集中供养儿童成年后实现就业要求,开展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强化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集中供养儿童成年后就业率,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符合条件确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安排到相应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县人武部要对符合参军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税务、金融、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给与鼓励和支持,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县住建局要对机构内成年后的孤弃儿童优先落实廉租房或公租房。
(六)强化社会工作服务功能作用。 县民政局应通过内设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方式,招录专业社会工作者依法依规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定、心理辅导、社会融入、服务计划落实和儿童安置评估等工作,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各镇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加大我县儿童福利机构及未保工作宣传力度,引导有实力、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慈善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为儿童福利机构提供购买服务、技术辅助等服务。
(七)积极推进创新发展。 鼓励县民政局拓展服务范围,向儿童福利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康复等服务。鼓励共享优质资源,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以为儿童福利机构内长期监护儿童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接收准备阶段
1 .开展接收摸排。 县民政局对集中供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困儿童进行走访摸排,县民政局主动对接水富、永善两地民政局准确掌握需移交儿童基本情况、监护人情况等,确定集中养育儿童,建立儿童信息台账,包括姓名、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就医和入学情况、是否符合送养条件等。
2 .制定接收方案。 县民政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排出时间表,进一步完善儿童摸底统计相关台账,做好儿童就医、就学、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准备,做到“一人一策”。
3 .配备工作人员。 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工作人员与养育儿童人员数量科学设置岗位,足额配备工作人员,设置教育、医疗、保育、安保、保洁、生活等岗位。按照现有集中养育儿童数量,配齐配备厨师和康复工作人员等 2 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并完成人员招聘工作。优化儿童福利院管理,协调解决编制 1 名,担任儿童福利院专职副院长,条件成熟后,根据情况适时增加人员编制。
4 .落实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整合资源资金,将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工作经费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接收儿童的数量,增加工作经费,确保儿童福利院正常运转。县民政局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解决儿童养育费用。
5 . 完善设施设备。 按照《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 - 2013 )要求,进一步规范机构建设。 6 周岁以上儿童,按性别区分男女生活区域,设置起居室、活动室、医疗室、康复室、特教室、档案室、值班室等功能区域,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医疗功能科室,物理作业治疗、辅具、感统等康复设备和特殊教育必需的功能教室。同时,设置服务配套的食堂、餐厅、配餐间、盥洗室、洗衣房、安全防护、消防等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二)接收交接阶段
1 .妥善接收安置。 县民政局要全面准确核实水富、永善两地移交我县的儿童情况,做好儿童安抚和新环境融入工作,并同时接收儿童档案和病历,建立健全机构内儿童档案和信息台账,稳妥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2 .分段开展工作。 2022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第一批次儿童接收养育安置工作,建成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完成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 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绥江县区域性儿童福利院(新院)项目申报前期工作; 2023 年,力争启动区域性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 2024 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将我县儿童福利院打造成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院。
(三)后期工作阶段
我县接收的水富、永善两地的孤弃儿童,原则上实行“户随人走”,由县民政局指导区域性儿童福利院履行监护、养育、医疗、特教、康复等职责,并建档造册、归档管理。同时,协调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为接收儿童办理户口手续,做好就医、就学保障,及时更新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 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县发改局 要将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纳入我县“十四五”专项规划。 县民政局 要合理确定我县儿童福利机构设置,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
(二)压实部门责任。 县民政局 要履行好牵头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县委编办 要统筹资源,做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涉及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 县发改局 要推动此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统筹考虑。 县教体局 要抓好各项教育政策的落实,为接收儿童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县公安局 要及时办理接收儿童落户和户口迁移手续。县财政局 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购买服务目录,合理安排儿童福利相关资金,加强相关经费管理。 县人社局 要落实机构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适龄孤儿按照规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对孤儿成年后符合公益性岗位的优先实施保障。 县住建局 对孤儿成年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实施保障。县卫健局 要支持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提升专业医疗水平,将医疗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纳入卫生系统职称评定体系。 县医保局 要对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医疗保险、门诊就诊、住院治疗、大病救治等费用给与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 要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县人武部 要做好符合参军条件人员的应征入伍相关工作。 县残联 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三)确保平稳有序。 各相关部门要明晰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共同推进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中的急难问题。县民政局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社会舆情等问题。儿童福利机构要确保无缝对接,不得出现应移交未移交、应接收未接收等问题;要做好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抚育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其思想不乱、工作不断;要密切关注儿童的思想状况,根据儿童个性特点科学制定接收方案,做好心理辅导和情感慰藉,对可能出现心理问题的儿童要加强心理疏导。积极申报项目,把儿童福利机构项目人权、财权、物权、事权“回归原主”,用于儿童养育、治疗、教育、康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