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2022〕7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2022年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禁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6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贯彻落实《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和《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压紧压实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有关责任,根据《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 2022 年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昭办字〔 2022 〕 2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县域实情,推行“禁塑令”,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县开展禁止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会展活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禁塑”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高水平治理和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禁塑”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加强全县“禁塑”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雄县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禁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绪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苏贤瑜 县政府副县长
罗昌武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松 县政府办主任
涂云林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孟雄 县发改局局长
吴道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余鑫 县工科局局长
杨才章 县住建局局长
朱 啟 才 县教体局局长
范泽顺 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局长
吴道岚 县卫健局局长
王璨 县文旅局局长
杨莉 团县委书记
吴道敏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汪子慧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赵燕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各
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禁塑”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做好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监督,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积极参与。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性,为“禁塑”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县发改局:支持和推动我县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引导我县塑料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发挥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行动,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持续深入开展。
贸市场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会展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监督指导,督促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餐饮等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相关行业做好产品替代;依法查处未遵守规定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经营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清理整治、回收处理,逐步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污染。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袋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
县教体局: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园开展“禁塑”宣传活动,加强青少年“禁塑”教育,开展“大手拉小手”等禁塑宣传,全面提高学生及家长的环保理念。
县住建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立简便易行的
分类投放站(点),加大可回收塑料袋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全县县域内药店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监督指导,督促药店等经营主体落 实
县文旅局:加强对全县县域内书店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监督指导,督促书店等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相关行业做好产品替代。
卫生室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监督指导,督促医院、诊所、村(社区)卫生室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相关行业做好产品替代。
县融媒体中心: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对接,跟踪报道“禁塑”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
团县委、县总工会、妇联: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在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中的优势和作用,组织调动全县工青妇组织开展“禁塑”宣传。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齐抓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会展活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排查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及部署安排阶段( 2022 年 6 月 1 日— 2022年 12 月底)
1 .在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关于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会展活动进行宣传动员,倡议全县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书店、餐饮等场所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并带动周边商户行动起来,同时,倡导消费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禁塑”工作。各用培训会、群众会、院坝会、议事会、入户走访等加大对群众不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乱丢塑料袋的宣传引导;教体局通过在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禁塑齐步走”等为主题的“禁塑”宣传活动,由中、小学生向家长和同学发出倡议,倡导生活中不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尽量使用环保购物袋,让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环保理念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卫健局要在医院、诊所、卫生室等场所开展“禁塑”宣传,引导医疗机构药房、放射科等重点科室不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工青妇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群团组织的力量向群众普及环保知识,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禁塑”工作,带动全县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共同抵制塑料污染,呵护赤水河流域绿水青山。其余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实际,切实开展“禁塑”宣传,营造全县、全社会共同参与“禁塑”的良好氛围。
3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把“禁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并加强对“禁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禁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 2022 年 7 月 1 日— 2022 年 11 月 20 日)
重点打击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会展活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可降解塑料袋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禁塑”专项行动落实落细。
(三)总结规范阶段( 2022 年 11 月 21 日— 2022 年 12 月 20日)
全长效机制,确保“禁塑”专项行动长效长治、长效推进。
五、工作要求(一)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制定工作线图,定期调度研判,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四个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责任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协作配合、畅通信息交流、建立问题清单、开展调研督导、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实现对账销号,扛实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确保年底完成“禁塑”工作目标任务,推进“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三)加强调研督导,突出治理实效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准确把握政策口径,讲究工作方法,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现绿色准问题,疏通堵点,解决问题。县“禁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督导,加强“禁塑”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对责任不实、作风不实、成问题清单报“禁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提请镇雄县纪委监委进行督促或查办,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四)强化沟通联系,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明确 1 名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负责情况报送和沟通联络工作,并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及制定的“禁塑”实施方案报县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禁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 2022 年 8 月起,每月30 日(包括 8 月)将本月工作情况(具体工作措施、成效、典型案件、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书面报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禁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重要情况及时反馈。
联系人:吴旺飞 联系电话: 15287028110 邮箱:zxb 3130315 @ 163 .com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