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玉市建通〔 2022 〕 24 号
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关于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经 2022 年第 11 次局务会、第 25 次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 — 2025 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9 月 1 日
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关于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 2021 — 2025 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 - 2025 年) > 的通知》、《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 “ 十四五 ” 发展规划,坚持把法治宣传作为推动法治住建工作开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持续提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 “ 谁执法谁普法 ” 等普法责任制,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明显增强, “ 谁执法谁普法 ” 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全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三)工作原则。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为目标,始终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十四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普法工作, 以高
——坚持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创新发展。深刻把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 系统特点和
二、重点任务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支部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采用 “ 请进来 ” 和 “ 走出去 ” 的方式,通过支部 “ 三会一课 ” 、“ 学习强国 ” 、 “ 云岭先锋 ” 等学习平台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充分利用宣传栏、 LED 大屏等宣传阵地和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学习宣传。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进住宅小区、保障房小区、建筑工地活动,做亮做活学习宣传工作,让习近平法治思想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二)学习宣传宪法。 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 “ 中国之治 ” 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 100% 全覆盖。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认真组织好 “12·4”国家宪法日和 “ 宪法宣传周 ” 集中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宪法专题讲座、组织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注重发挥各类平台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坚持整体联动,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实现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把宪法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融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三)学习宣传民法典。 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普法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坚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民法典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广泛开展以 “ 美好生活 · 民法典相伴 ” 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 5 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全媒体、运用案例开展民法典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县(市、区)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 学习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 。聚焦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聚焦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注册建筑师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聚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云南省消防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聚焦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聚焦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聚焦牢固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等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
(五)学习宣传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电信诈骗、 “ 三湖 ” 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
(六)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党内法规和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实际结合起来。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 “ 三会一课 ”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持续提升重点人群法治素养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 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 “ 关键少数 ” ,建立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至少 2 次),党组会、局务会会前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讲法治课(每年至少 1 次)制度,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议题应当坚持决策前专题学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分管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每年述职时一并述法。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岗位职责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 2 次。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学法用法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三)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 将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新入职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内容,提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的能力,实现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做好评查结果运用,推进类案执法规范化,切实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提升社会公众法治素养。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风尚。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三下乡”、人防日、节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系统内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正确引导舆论。通过严格执法,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加强对崇法向善模范人物的选树、宣传及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实践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法规、制定和修订规章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引导教育案件当事人、参加人依法维权和表达诉求。 执法办案严格落实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三项
(二)建设法治文化阵地。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有关专项规划,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把法治元素融入现有公园(广场),建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
(三) 壮大普法队伍 开展高效普法。 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
(四)运用新技术新媒体精准普法。 以数字城管、城市大脑创新载体阵地,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 在巩固培训、城乡建设系统网页、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推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讲好住房城乡建设法治故事。坚持效果导向,鼓励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并加强引导和分享,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树立诚信守法意识, 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深化 “ 法律进项目、进工地 ” 活动,从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等方面加强对建筑企业人员的普法宣传力度。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对
(二)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 强化 “ 谁执法谁普法 ” 、 “ 谁管理谁普法 ” 、 “ 谁服务谁普法 ” 普法责任制落实 , 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 “ 三单一书 ” 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三)强化基础保障。 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配备配齐普法工作人员,强化对普法队伍的业务培训。 各级住房城乡
(四)强化评估问效。 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 2023差。 2025 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结果的运用。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范围,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