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玉市建通〔 2022 〕 25 号
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社会
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经 2022 年第 11 次局务会、第 25 次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9 月 1 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社会建设
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
为贯彻落实《玉溪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和《〈玉溪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确保玉溪法治社会建设各项重要举措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顺利推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法治玉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玉溪篇章,为将玉溪建设成为滇中崛起增长极、乡村振兴示范区、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力量。
(二)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市住房城乡建设 “ 八五 ” 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管理制度更加健全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得到切实保障,形成符合国情省情市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二、重要举措及任务分工
(一)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观念
工作目标: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服务对象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知识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增强,推动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1 .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监管及服务领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 “12·4国家宪法日 ” 和 “ 宪法宣传周 ” 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2 . 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探索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形式,推动宪法宣传进一步向普通群众,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覆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的生动化、常态化。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市政建设科、园林海绵科、市房改办
3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 关键少数 ”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干部职工教育,做好进机关、进头脑工作。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财务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4 . 深入开展 “ 美好生活 · 民法典为伴 ” 主题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 5 月份组织开展 “ 民法典宣传月 ” 活动。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节约用水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城市管理科、市城市节约用水中心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5 . 顺应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新形势,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市场管理科、房管局、市标准定额站等科室、单位
6 .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 “ 谁执法谁普法 ”“ 谁主管谁普法 ”“ 谁服务谁普法 ” 普法责任制。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7 .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执法中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将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打造以案释法的普法品牌,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科等负责行业监管的科室、单位
8 . 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城乡建设和管理领域地方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规的过程。
责任单位:起草科室或单位
9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0 .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家庭中生根。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制度规范
工作目标: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规章不断健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覆盖率不断提高,落实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实现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11 .加强城乡建设和管理地方立法,以城市更新、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为重点,抓紧补齐市域社会治理短板弱项,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健全人民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必备的法规规章。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责任单位:起草科室或单位
12 .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推动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牵头单位: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技科等有关科室、单位
13 . 以行业规章深化行风建设,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自律功能,规范行业行为。
牵头单位:建筑市场管理科、房管局、市标准定额站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14 .全面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实施云南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云岭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5 . 深入贯彻《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6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信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企业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宣传 “ 诚信好人 ”“ 诚实守信模范 ” ,宣传推介诚信先进集体,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消防工程科等有关科室、单位
(三)强化各类社会主体权利保护
工作目标: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监管服务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
17 .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为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高行政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责任单位:起草科室或单位
18 .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科室、单位
19 .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处理、反馈机制,畅通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监督渠道,推广应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促进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科室、单位
20 .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 五公开 ” ,在公开内容上突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重要政务信息,提高公开的 “ 含金量 ” 。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等科室、单位
21 .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正确权利义务观。引导和推动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健康有序运行。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科室、单位
(四)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工作目标: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22 .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科室、单位
23 .坚持党对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明确各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广泛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市场管理科、房管局、市标准定额站等科室、单位
24 .落实平安创建活动要求,开展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
牵头单位: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科室、单位
25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害未成年人、 “ 黄赌毒 ” 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26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减灾救灾等能力。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依法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燃气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安全监管执法合力,织密织牢安全生产的防护网、责任网,提升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质量安全科、市政建设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市质监站等有关科室、单位
27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 枫桥经验 ”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严防矛盾纠纷外溢上行。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28 . 建立健全物业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政策法律水平和调解业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技科等有关科室、单位
29 . 深入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30 .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 “ 分流阀 ”作用。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科室、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 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玉溪、法治住建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难点,切实增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各市级和县(市、区)以及局各科室单位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强化任务落实。 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是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和局科室单位要按照重点举措和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信息报送。 各科室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台账,于每年 6 月 5 日、 11 月 5 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法规科技科 OA邮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关于法治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报告制度,于每年 11 月 5 日前形成法治建设工作报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法规科技科 OA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