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建通〔2022〕26号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法治玉溪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建通〔2022〕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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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玉市建通〔 2022 〕 26 号

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

《法治玉溪建设规划(2021—2025 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经 2022 年第 11 次局务会、第 25 次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 < 法治玉溪建设规划( 2021—2025 年) > 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9 月 1 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法治玉溪

建设规划(2021—2025 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玉溪建设规划( 2021-2025 年)》和《〈法治玉溪建设规划( 2021-2025 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确保法治玉溪建设各项重要举措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顺利推进,推动玉溪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基础,为玉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住建力量。

(二)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党组领导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具有玉溪特色的城乡建设和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更加完备,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公正高效权威,行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法治在住房城乡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显著增强,为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玉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理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 坚持统筹推进和整体推进。树牢系统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法治玉溪建设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项工作,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玉溪、法治住建、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相结合,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民守法。

——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 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考虑玉溪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统筹发展和法治,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二、重要举措及任务分工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1 .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完善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 .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设,推动 “12·4” 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玉溪住建法治故事。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3 .把宪法法律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财务科、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4 .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 覆盖。

牵头单位:人事财务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二)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5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城乡建设和管理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起草科室或单位

6 .加快建立健全城乡建设和管理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城市更新、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等领域立法,着力破解阻碍城乡建设和管理的 “ 堵点 ”“ 痛点 ” 和 “ 盲点 ” 。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起草科室或单位

7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按照 “ 谁制定,谁清理 ” 原则,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不协调、不统一、不衔接问题。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科室或单位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8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完善住房城乡建设局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号、依据、类型的统一。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科室、单位

9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力争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 100% 覆盖。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科室或单位

10 .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11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完善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力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 100% 。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起草科室或单位

12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逐步实现乡镇 “ 一支队伍管执法 ” 。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人事财务科、法规科技科、行政审批科等有关科室、单位

13 .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加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两法衔接。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技科、人事财务科等有关科室、单位

14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行政审批科、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科室、单位

15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推进 “ 双随机、一公开 ” 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科室、单位

16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安全生产、房地产、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质量安全科、房管局、城市管理科、市政建设科、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等科室、单位

17 .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方式的适用范围、程序。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18 .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质量安全科、城市管理科、市政建设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19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 “ 非禁即入 ” 。依法全面清理和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和政务服务 “ 好差评 ” 制度。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避免出现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人事财务科、法规科技科等科室、单位

20 .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有关科室、单位

21 .持续开展 “ 减证便民 ” 行动,大幅清理证明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数字政务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 “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 互联网 + 监管 ” 体系建设,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任务,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事项 “ 一网通办 ”“ 同城通办 ”“ 掌上可办 ” 。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有关科室、单位

22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到 2025 年年底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 100% 。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涉诉有关科室、单位

(四)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面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23 .健全完善 “ 谁执法谁普法 ” 、 “ 谁主管谁普法 ” 、 “ 谁服务谁普法 ” 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 “ 以案释法 ” 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24 .推进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指导、督促县(市、区)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到 2025 年实现各县(市、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 100% 覆盖。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市政建设科、园林海绵科、市房改办

25 .健全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26 .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化并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科、局办公室、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27 .落实社会信用失信惩戒制度,及时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并落实信用信息修复机制。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科、市政建设科等科室、单位

28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完善调解、信访、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着力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五)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9 .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30 .推动落实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法规科技科、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31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

参加单位:有关科室单位

32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政务公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33 .落实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在履行城乡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规章起草职责过程中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

牵头单位:起草科室或单位

参加单位:法规科技科

34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起草科室或单位

35 .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法规科技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36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责任单位:人事财务科

(六)加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筑牢法治住建坚实后盾

37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明确负责本单位法治工作的机构,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人事财务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38 .党组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基层支部

39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加快发展壮大法律顾问队伍。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财务科等科室、单位

(七)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40 .抓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教育。坚持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 “ 万名党员进党校 ”重点教学内容,列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在五年普法规划中的占比,持续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41 .压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党组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工作,持续推动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42 .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细化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要求,真正把党内法规执行责任细化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43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提升执规威慑力。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44 .规范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与时俱进做好文件制定修订工作,提升文件制定质量。加强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突出政治性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和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充实配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人事财务科、法规科技科

(八)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做好关键环节或重要领域法治建设

45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抓好广大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学习和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培训的重要内容,实现全覆盖培训轮训。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46 .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组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建设与“ 十四五 ” 时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局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47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民族团结、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 “ 三湖 ” 保护等法律法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法治住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法规科技科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要提高对法治玉溪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重点任务及分工,厘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为建设法治玉溪贡献住建力量。

(二)抓好任务落实。 法治玉溪建设成效是住房城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科室、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

(三)强化信息报送。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工作资料,梳理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年 6 月 5 日、 11 月 5 日前将工作总结(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下步打算)报法规科技科 OA 邮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关于法治玉溪建设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报告制度,于每年 11 月 5 日前形成法治建设工作报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法规科技科 OA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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