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妇女发展规划和元谋县儿童发展规划(元政通〔2022〕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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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妇女发展规划

( 2021—2030 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受益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全面发展的权利,对推进元谋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元谋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 “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 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 “ 半边天 ” 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 2012 年 12 月,《元谋县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20 年)》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把规划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促进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截至 2020 年,元谋县孕产妇死亡率从 2010 年的 45/10万下降到 0/10 万,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不断完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 2010 年的 88.5% 提高到 99.17% ,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从 2010 年的 66.5% 提高到 93.56% ,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妇女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县人大代表中女性占比 42.24 % ,县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 41.77% ,均超过规划目标,全县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分别为 42.09% 、29.85%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 51.43% ,均比 2010年有显著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全县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 46.8% ,非农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 46.42% ,新增技能劳动者人数中女性占比 45% ,贫困妇女如期实现脱贫,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能力不断提升;妇女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连续稳步增长,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为元谋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面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提出的新要求,元谋县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妇女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农村地区妇女卫生保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有待提高,发展的资源和条件相对薄弱,民生保障力度仍需持续加大,巩固拓展妇女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妇女就业创业面临诸多挑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有差距;妇女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更高水平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实现元谋县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未来十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元谋县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全面融入省、州发展战略目标,努力把元谋打造成为 “ 一枢纽两胜地两园两区 ” ,擦亮 “ 东方人类故乡 ”“ 冬早蔬菜之乡 ”“ 绿色康养之乡 ” 三大名片,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明显成效,是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更加美好的新发展要求。为促进元谋县妇女事业加快发展,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元谋县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全县广大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元谋篇章而不懈奋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21—2030 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 年)》 《楚雄州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 年)》,按照《元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元谋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拥护 “ 两个确立 ” ,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坚决做到 “ 两个维护 ” ,紧紧围绕元谋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 “ 半边天 ” 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政策措施、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半边天 ” 作用更加彰显,加速实现性别平等进程。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文化水平和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 2035年,妇女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 9/10 万及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 90% 以上。

3.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 70% 以上,逐步提高乳腺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覆盖率逐年提高。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其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以乡(镇)为单位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

4.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避孕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生育能力。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

5.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保持。

6. 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普及面,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 普及健康知识,全县 15—69 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 以上。

8.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 10% 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9. 逐步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保持妇女体质健康达标率 90% 以上。

10.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 “ 健康中国 ”“ 健康云南 ”“ 健康楚雄 ”“ 健康元谋 ” 行动和 “ 健康中国母亲行动 ” ,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动医保、医疗、医药 “ 三医 ” 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山区乡(镇)、边远村组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加大行业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女性健康卫生用品质量安全检查,促进全县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在全县全面建设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推动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要求,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健全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强化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复合型妇幼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设置妇产科的民营医疗机构至少配置 1 名专(兼)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1名妇幼保健医生。培育和配备专门的医疗社会工作人才,合理解决乡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到 2025 年,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3.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儿童期、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阶段妇女的特点和健康需求,建立整体、连续、动态、系统的健康管理体系。加强儿童期、青春期的户外活动时间、健康锻炼、营养膳食指导,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预防肥胖、慢性病年轻化等健康问题;指导育龄期妇女建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加强生育保障政策的落实,减缓出生人口下降趋势;加强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关注养老服务、病后康复管理体系的建设。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县级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县级医院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提供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农村、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和边远山区高危孕产妇待产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和约谈通报制度。全县至少建立 1 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和筛查意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 90% 以上。积极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不断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保障筛查经费投入,提高人群筛查率,促进 70% 以上的妇女在 35—45 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快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依托省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质量控制中心,加强监测评估。健全筛查与诊治服务衔接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服务,促进早诊早治,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筛查质量和效益,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 90% 以上,降低死亡率。持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

6.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青少年开展适宜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教育,中小学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学校教育覆盖率达到80% 以上;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公众宣传,不断提高育龄人群,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妇女的生殖健康素养。加强生殖医学学科建设,对相关医务人员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生殖健康技能培训,支持鼓励妇幼保健院设置不孕不育症专科门诊,提供更年期保健和男性生殖健康服务,促进人类辅助生殖专科规范有序发展。全面落实人工流产后及产后即时高效避孕节育措施,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促进母婴安全,保持适宜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预防非意愿妊娠,采取措施积极劝阻 27 周 ( 或胎儿双顶径 ≥6.5cm) 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降低人工流产率;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青春期、中老年期健康保健;改善男性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7. 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以艾滋病、性病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结合妇女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及乙肝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配偶检测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艾滋病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管理和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及时发现孕情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强化对重点乡(镇)、重点人群的干预服务。多形式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 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 95% 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 2% 以下;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 万活产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 12 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 1% 以下,并持续巩固消除成果。

8. 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将宣传作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的工作重点,以村(社区)为单位,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心理健康专题宣传培训。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婚恋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鼓励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具备心理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自助式抑郁症测评设备,供孕产期妇女开展自助式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对发现疑似抑郁症患者,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提高妇女抑郁症治疗率。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妇女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 — 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信息》为基础,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知识信息,组织和推进 “ 健康家庭 ” 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促进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知识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烟限酒、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维护环境卫生。

10.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育龄期、孕产期、哺乳期、老年期等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评估和干预指导服务,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

11.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养成体育运动的习惯。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常态化开展工间操活动。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村(社区)组织妇女参与相关健身活动。

12.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 “ 互联网 + 妇幼健康 ” 、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保健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加强全县妇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工作,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推进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 建设,进一步凝聚各民族邻里相亲、守望相助、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共识。

3.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目标设置和内容设置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4. 全面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5.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 以上。

6.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5% 以上。

7.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保持在 32% 以上。

9. 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

10. 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策略措施:

1. 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在广大妇女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妇女组织和团体中,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准确把握 “ 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 ” 四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 “ 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 ” 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 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性别平等落实到教育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提高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对所使用教材(教辅读物)、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资培训计划和教学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平等观念。

4. 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开设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性别平等专题培训,推进性别平等教育促进学校示范创建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5.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资助。增加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保障。持续推动建立 0—6 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6. 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边远乡(镇)的倾斜力度,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杜绝空挂学籍的现象。切实保障边远乡(镇)女童、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帮助困境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7.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加大高中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保障女性特别是边远乡(镇)女性和城乡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学生资助政策,积极开展困难女生的助学工作;坚持应助尽助、应保尽保的资助原则,将残疾女生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8. 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争取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9. 提升女性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动员科技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每年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中,针对农村妇女开设果蔬种植、民族手工刺绣、家政服务、护理等特色专业,为农村妇女劳动致富、能力提升、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在政府出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促进女性就业、提高女性素质的培训项目。鼓励女性参加培训,保障未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广大女性进行教育培训,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提高女性的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10. 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女生培养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高中教育阶段有志向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1.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利用资源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机会和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动态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民族妇女、边远艰苦地区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 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大力宣传女科学家典型事迹和科技女性卓越贡献,发挥优秀女科学家、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返乡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3. 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跨学科研究,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 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 45% 左右,促进高校和高职院校女性毕业生充分就业。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 40.5% 左右。

4.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 41% 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 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妇女独特作用。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妇女充分就业。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认真落实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积极为女性充分参与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 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查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 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加大妇女参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妇女在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巾帼创新创业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 “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政策,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积极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出台支持妇女手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整合力量扶持民族手工刺绣产业的发展,扶持建立一批县级妇女手工编织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培养一批妇女产业人才,打造妇女手工品牌,把指尖技艺变成 “ 指尖经济 ” ,提高手工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发挥元谋县农业产业化优势,支持和鼓励全县妇女就业创业。

4. 促进高校女性毕业生就业创业。拓宽高校女性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鼓励高校女性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鼓励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并实施就业帮扶。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提高,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在全县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为主线,在实施返乡创业带头人培养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中注重鼓励女性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女性,提供创业咨询、培训、指导和担保贷款等特色化、定制化、专业化创业帮扶。

6. 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女性人才发展的优良环境。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在科技奖励等申报评选中,实行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展“ 巾帼建功 ” 创建命名活动,引导各行各业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7. 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 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9.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指导并监督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10.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制定并实施元谋县生育保障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产假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孕产期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促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建立,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母婴室、爱心妈妈小屋、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假期托管和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11.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在集体产权等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的集体成员权,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大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 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果蔬种植、手工刺绣、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家政服务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巾帼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

13. 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 “ 半边天 ” 作用,妇女参与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稳步提升。

2. 全县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县、乡(镇)两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 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中妇女比例保持在 30% 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在 2020 年基础上逐步提高;县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在 2020 年基础上逐步提高。

4.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 1 名女干部。

5. 全县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6. 县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 注重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8.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9. 逐步提高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提高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30% 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50% 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 40% 以上。

11. 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12. 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政策、制度和机制,落实妇女政治参与的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教学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推动妇女参政议政。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县人大、县政协和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依托各级党校开展领导力培训,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面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要重视从全县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推荐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作为候选人,保证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 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参政议政能力。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性别平等意识。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劳动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认真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创新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方式和渠道,适时推荐各行业优秀女性进入妇女人才库。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女性参与管理的能力;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女性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积极为单位发展建言献策;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 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委会选举规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社区)发展事务规划和协商,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建立女性参与城乡治理人才库,定期开展培训,加大培养力度,增强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9. 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元谋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体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和优化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政策文件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 健全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 95% 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 落实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 95% 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5.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按规定及时调整待遇水平。

6.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 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 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重点帮扶。

策略措施: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巩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推动落实法定生育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持续巩固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妇女生育医疗待遇。

3. 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医疗救助。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5. 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 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 “ 三位一体 ” 制度体系,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及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职工享有保险权益。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和落实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制度,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发挥 “ 救急难 ” 作用,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

8. 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和落实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完善 “ 互联网 + 养老 ” ,推动形成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健全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 实施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 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支持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培训指导、亲情关爱、精神关爱服务、法律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健康服务、救助保障、家教支持等服务。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需求,加大职业技能、创业知识、实用技术培训,培育一批留守妇女中的技术能手、文化能人、乡村巧娘、非遗传承人群等能工巧匠带头人。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实施公益项目,开展公益活动,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农村留守妇女公共法律服务网,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援助范围,简化援助审查程序,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公益法律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在家庭成员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积极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在家务劳动、生育支持、休闲娱乐中给予女性更多的支持。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 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 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哺乳假等政策,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并组织开展好对促进家庭发展政策的监测和评估工作,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3.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养老育幼等纳入公共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与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探索在有条件的乡镇及村(社区)至少建立 1 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发展数字家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 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村(社区)公共活动。发挥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挖掘各民族家风家训中的优秀传统资源,提升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夯实经济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家庭基础。

5. 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 家家幸福安康工程 ” ,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开展 “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 ”创建活动,以家庭和睦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在党员干部及家庭中开展 “ 清廉家庭 ”创建活动,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修身齐家,培树清明家风,以好家风促进好作风,以好作风涵养党风政风,为 “ 清廉元谋 ” 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6.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全县广大家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向家庭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活动,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和正确的家庭观、育儿观,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鼓励各级工会为单身职工提供婚恋交友普惠服务。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 “ 一站式 ” 服务,联合专业力量为家庭提供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情感沟通等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坚决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及其他不良婚俗等陈规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7.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县、乡(镇)两级全覆盖,建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 “ 互联网 +”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紧盯婚姻及恋爱纠纷等重点,加大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推行 “ 家家访、月月谈、事事解 ”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做好依法维权、疏导情绪、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调解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 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 “ 喘息服务 ” 。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依照国家政策,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村(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 “ 银发经济 ” ,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和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 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依托学校、村(社区)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妇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 健全完善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与监管机制。

4. 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 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推进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人文美中贡献巾帼力量。

6.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提高对妇女饮水安全的保障力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 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 以上。

7. 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 2:3 ,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 1:2 。

8. 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

9. 发挥妇女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积极支持配合省州加强与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更多妇女组织参与周边国家妇女发展、慈善公益等事业。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运用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忠诚拥护 “ 两个确立 ” ,坚决做到 “ 两个维护 ” 。通过宣传教育,联系、凝聚、服务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命名、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加强和深化与省会城市和发达地区交流合作,促进我县妇女与外界的广泛交往和深度交融。

2. 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促进男女平等成为社会新风尚,优化男女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

3.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惠及城乡妇女。

4. 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督与管理,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歧视妇女的不良现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完善文化传媒产品中性别歧视、性别偏见、性别刻板印象等内容的警示记录系统和处置机制。强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意识,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5.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 “ 巾帼好网民 ” 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 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领妇女树立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社区、绿色产品等贡献妇女的力量,支持妇女和家庭参与绿色创建、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把建设 “ 美丽元谋 ” 转化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自觉行动,为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贡献巾帼力量。

7. 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减少对农村妇女的健康危害。

8. 保障城乡妇女的饮用水安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提升,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提供安全、可持续的饮用水安全保障。

9.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新建城乡公共厕所、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比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 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的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孕产妇用品、女性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 积极支持配合省州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紧紧围绕国家 “ 一带一路 ” 建设、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楚雄州全面建设滇中崛起增长极等重大战略机遇,立足元谋区位优势,支持全县妇女更好服务 “ 一带一路 ”建设,发挥妇女及妇联组织优势和作用,加强与周边地区妇女和妇女组织的交流交往。在对外交往中,积极宣传我国妇女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展示全县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发展成就。

12. 鼓励和支持妇女成为民族文化的保护者与传承者。充分发挥妇女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品牌建设中,支持民族手工艺传承和发展。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

13. 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着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树立巾帼示范形象,加强妇女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 促进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在地方性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3. 增强妇女法治意识,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 “ 法治元谋 ”“ 平安元谋 ” 建设中的作用。

4.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县、乡(镇)两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覆盖。

9. 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10.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县、乡(镇)两级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全覆盖。

策略措施:

1. 推进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 法治元谋 ” 建设的全过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公益诉讼活动。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县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全县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文件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宣传、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加强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落实首接责任制、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推动在 110 报警系统中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辅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教育警示、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5.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县妇女的反拐意识和防范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行为。

6.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行为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行为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 “ 二次伤害 ” 。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和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依法受理、调查、处置相关投诉或协助受害人报警起诉。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推动多部门联动畅通性骚扰维权和救济途径。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处理和调查处置。

9. 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 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推进元谋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确保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农村留守妇女公共法律服务网,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援助范围,扩大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覆盖面,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12. 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和落实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政策文件的制定实施。加强 “12338” 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和落实工作。

3. 加强规划与元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元谋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应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 制定妇女发展计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云南妇女发展规划、楚雄州妇女发展规划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工作计划。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要形成全县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体系,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5. 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偏远山区、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县乡人民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 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 健全报告制度。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妇儿工委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本单位、本乡镇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4. 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委员会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 5 年召开 1 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5. 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妇儿工委要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及时总结提炼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反馈信息到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7. 健全表彰表扬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州及我县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8. 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对联络员开展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 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贯彻落实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妇女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2. 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及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 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4.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实施规划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建立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牵头,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相关部门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元谋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的数据,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元谋县儿童发展规划

( 2021—2030 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 2012 年 12 月,元谋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元谋县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20 年)》。 10 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加快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业的责任,统筹推进规划实施,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截至 2020 年底,全县婴儿、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 2010 年的 12.15‰ 、 15.3‰ 下降到 2.28‰ 、 3.43‰ ;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从2010 年的 61.27% 上升到 96.52%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2010 年的 88.1% 上升到 99.17% ,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 2010 年的 66.5% 上升到93.56%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全县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新特征、新要求,元谋县儿童事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儿童健康保健水平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婴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不足,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还需完善,儿童保护和服务还需加强,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促进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坚持不懈研究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元谋县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融入省州发展战略目标,努力把元谋打造成为 “ 一枢纽两胜地两园两区 ” ,擦亮 “ 东方人类故乡 ”“ 冬早蔬菜之乡 ”“ 绿色康养之乡 ” 三大名片,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元谋县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 年)》《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 年)》《楚雄州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 年)》和《元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Ο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确立的目标要求,结合元谋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拥护 “ 两个确立 ” ,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坚决做到 “ 两个维护 ”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元谋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推动元谋县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政策措施、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自主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 2035 年,与元谋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少年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明显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 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2‰ 、3.5‰ 和 5‰ 及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4.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5. 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保持在 90% 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 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加强儿童早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县内至少建成 1 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8.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 %和 5 %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 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8 %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60 %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 %以下。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

10. 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 60 %以上。

11.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 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建立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逐步将儿童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特别是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尤其是民族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儿童健康事业投入力度。关注儿童健康综合发展,适时开展 “ 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 ”创建活动。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2.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打造县级儿科、儿童保健重点专科,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 1.12 名,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辖区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2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到 2025年,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3.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开展多形式、多元化的健康教育,普及儿童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健康科普知识传播作用,运用 “ 两微一端 ”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推动 “ 互联网 + 精准妇幼健康科普 ” 。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建立并完善县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增设妇幼健康科普专家团队,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巡讲、义诊咨询等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提升各年龄段儿童对控烟、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识的认知,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同时辐射并带动家庭成员的行为改变。

4.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0% 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县至少有 1 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

5.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健康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及医学检查 “ 一站式 ” 服务。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可及性,控制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重大出生缺陷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提高产前筛查率、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产前筛查率在 80% 以上。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保持在 98% 以上。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6.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 90% 以上。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五类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的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保健设备,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 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腹泻、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 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25% 以内。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

8. 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根据县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项目范围内,确定县内行政区域与预防接种相关的项目,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利用各种渠道手段,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10.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 6 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保持在 50% 以上,普及 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读营养标签,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鼓励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鼓励生产、销售低钠盐、低糖食品,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加强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学校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 1 小时。

12.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 4 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 3 课时,高中阶段每周 2 课时。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 1 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 10 小时以上、初中生达到 9 小时以上、高中生达到 8 小时以上。

13.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要按国家标准设立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探索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培养驻校社工,为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咨询服务,配备专 ( 兼 ) 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 80% 和 90% 以上,并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800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督促学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关注和满足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室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引导家长注重教养方式方法,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

14. 为儿童提供全面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全面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指导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5. 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鼓励儿科开展科技创新,加强与儿科医学领域国家、省、州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交流合作。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

16. 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前提下,依法促进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 “ 互联网 + 妇幼健康 ” 服务,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 年数据为基数下降 20% 。

2. 排查并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 减少儿童跌倒、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 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致残和死亡。

6. 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 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 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 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网络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10. 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 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托育机构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推动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自护教育进课堂。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持续开展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知识及自护自救技能主题活动,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提升儿童的应急安全自护和防灾避险能力。在中小学推广 “ 开学第一课 ” 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提升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儿童安全意识,帮助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

2. 创新儿童安全理念。树立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将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卫生、毒品、网络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儿童安全防控范围内,完善并落实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常态化开展儿童安全防护。

3.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统筹实现学校、幼儿园、社区和家庭干预策略的有效衔接和整合。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伤害和暴力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实现数据规范化管理和运用。

4. 建立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应有儿童安全视角,严格执行各类场所的栏杆设置高度、间距等标准,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儿童受伤害的可能性。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5. 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儿童看护人要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游泳馆及水上游乐场所配备救生员和应急救援装备。对学校、社区、公共场所等进行溺水救生志愿者培训,重点场所配备溺水救生志愿者。加强学校、家庭,特别是农村地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杜绝野外戏水、游泳、摸鱼捉虾等行为,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6. 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落实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加强道路安全尤其是偏远山区道路安全管理,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

7.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努力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建筑物开放性走廊、平台等防护护栏及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有毒野生菌和野果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教育儿童识别野外危险动物并规避风险。加强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泥石流、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8. 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婴幼儿食品监督管理。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 次儿童食品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食堂 “6T” 管理覆盖率和达标率,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校园供餐企业的监管,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9. 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和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对儿童用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对从事儿童用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其资质,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并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儿童用品生产企业信息档案,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对流通领域儿童用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对儿童用品质量引起的投诉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杜绝 “ 毒跑道 ”“ 毒校服 ”“ 毒玩具 ” 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公共空间设施设备。

10. 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有关组织及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1. 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应对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隐私安全。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监管,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平台,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有效治理网络欺凌。

13. 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创伤中心建设,配备儿童伤害的抢救设备,建立儿童优先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4. 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在现有儿童伤害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试点,适时开展儿童伤害的调查工作,对儿童伤害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干预策略的建议,要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3. 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 0—6 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 95% 以上。

4.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8 %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 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5% 以上。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6. 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9% ,巩固率不断提高。

7. 落实 “ 双减 ” 政策,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适度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8. 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9.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 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协同育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积极推进丰富多彩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情感认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儿童成长全过程,各级各类幼儿园、学校根据儿童不同成长时期,积极开展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培养创新与奋斗精神,增强儿童综合素质。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育人要求,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积极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思政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帮助儿童锻炼强健体魄、磨炼坚强意志,增强儿童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和实践本领。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安排和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3. 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政策保障体系。落实县人民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收费、社会投入等多渠道、多元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 “ 广覆盖、保基本 ” 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推动农村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每个乡(镇)办好 1 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实施 “ 一乡两公办 ” ,发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带动作用;适龄儿童人数达到 10 人及以上的行政村按需举办 1 所普惠性托育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积极开展 0—3 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探索 0—6 岁儿童学前教育一体化模式,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 0—3 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坚决克服和纠正 “ 小学化 ” 倾向,积极做好幼小教育衔接。

4.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督导标准,因地制宜逐步补充指标短板。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城乡、校际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高质量推进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坚持扶志与扶智持续发力,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重点向 “ 依法控辍 ”“ 质量控辍 ”“ 保障控辍 ” 转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改善农村基础教育条件,增强乡村振兴和城镇化的教育公共服务承载能力。

5. 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结合新课程新教材运用,全面实施育人方式改革,创造丰富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学科核心素养为抓手,关注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方式,全面实施选修制度,积极推进走班制和学分管理,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动、社会活动、游学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6.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完善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特殊儿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教育资源向农村、脱贫地区特殊儿童倾斜,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和民族地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7. 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发挥家庭、幼儿园的科学启蒙作用。中小学开齐开好科学课程,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体系与资源。加强社会协同,利用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儿童之家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科学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8.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9.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依托 “ 国培计划 ” 等各级培训,实行中小学教师 5 年一周期不少于 360 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

10.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创建文明校园。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1.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和谐校园建设,优化儿童学习、生活条件,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和谐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积极争取家长支持学校德育工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支持儿童参加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校外育人资源。教育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12.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3.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强化分类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将符合政策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满足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 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 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 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 15% 。

6. 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7. 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

8.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9. 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保障服务体系。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工作机制,县、乡(镇)、村(社区)建立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打造 “ 一站式 ” 儿童救助保护综合服务平台。

10.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

11. 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逐步实现每个乡镇至少配备 1 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

1.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元谋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将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其家庭成员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供养范围。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为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规定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完善孤弃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儿童。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发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儿童提供服务场所。指导村(社区)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促村(社区)落实儿童保护责任。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参保率达 95% 以上、孤儿 100% 参保。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确保国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及时落地。完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避免经济困难家庭发生断保、漏保及救助不到位情况。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家庭参保机制。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罕见病、重大疾病和出生缺陷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医疗保障政策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 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制度,根据本地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加强 3-6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探索实施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构建婴儿期到学龄前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多元化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托医疗服务机构、学校、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通过入户帮扶指导、组织亲子活动、开办家庭课堂、编印照护手则、 “ 互联网 +” 等多种方式,为婴幼儿照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探索县级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村(社区)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坚持普惠优先、布局合理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托育服务,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6.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涉外收养的监管。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7.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有效康复救助,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 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县人民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9.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通过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等方式,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务工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切实履行父母的责任。

10.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依法做好符合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等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11. 提高儿童之家管理服务水平。按照 “ 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 ” 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儿童之家管理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 建立健全基层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基层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推动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现全覆盖。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费发放集体审核和巡查探访制度。督促儿童工作者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充分发挥 “12345”政府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社区)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

13. 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社工站和村(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大相关人员培训力度,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人员队伍培训率达到 100% 。

14.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的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村(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扶持农村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儿童社会工作者成长,引导社会资源给予倾斜支持。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 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 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 构建覆盖城乡、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95% 的社区和 85% 的村委会均建成一个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 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 加强家庭领域研究队伍建设,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全方位融入家庭生活,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4. 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民族团结、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运用网络化、社会化、大众化方式,层层选树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来的优秀典型,营造人人关心、家家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 “ 新食尚 ” ,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儿童之家应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纳入常规工作范畴。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村(社区)农家书屋设立亲子阅读区,配备儿童读物。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村(社区)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办线上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按照行业标准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 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施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和父母育儿假等相关制度。落实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把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落实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9.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研究。加强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等的合作,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

1. 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形成关爱、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2. 加大对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的开发和传播,不断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为儿童阅读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3.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 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 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

6. 增加儿童校外公益性活动场所,全县至少建成 1 个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所,提高场所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 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水、土壤符合儿童健康标准,降低自然灾害对儿童的影响,在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援中充分考虑儿童特点,以儿童利益优先。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 90%以上。

8. 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 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中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 积极支持配合省州开展儿童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儿童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政府部门在制定出台地方性政策、编制规划和进行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设计与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 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制作充分考虑儿童特点,集知识性、趣味性、时代性于一体。开发以网络为载体的儿童精神文化新媒体产品供给模式,通过网络有效开展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形成积极向上、健康阳光、爱党爱国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开发地方特色突出的儿童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积极争取公共图书馆建设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村(社区)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读物。

3. 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游戏、出版物、影视的监管,对游戏、出版物和影视中出现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进行清理。实施绿色网络计划,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内容,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清除网络平台上有损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清除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化用品及玩具,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加强对网络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的执法,严厉查处接待未成年人、雇佣未成年人参与经营的行为。

4.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相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受众主要为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烟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禁止利用儿童进行直播带货。对以未成年人为拍摄对象的非公益类短视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严禁泄漏未成年人隐私,严禁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未成年人开直播应有年龄限制及取得监护人同意;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或以未成年为噱头的网络直播。

5. 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引导儿童安全、健康使用网络媒介,将媒介素养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儿童工作者等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边远山区儿童、残障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 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广泛宣传儿童参与权,促进儿童在家庭、社会中的参与。建立儿童参与渠道,在制定实施涉及儿童的政策措施以及公共场所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过程中,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工作、社区工作,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主题活动,根据儿童年龄特征选取不同方式,让儿童参与到活动的设计实施、评估过程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应注重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7. 开展儿童城市和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将儿童优先、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建立各部门合作机制,重点优化配置、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以儿童服务中心和儿童之家为阵地,为儿童打造环境友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

8. 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和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促进涵盖教育、科技、文化、图书、体育、娱乐的校外公益性活动场所建设。开展“ 科普进校园 ”“ 流动科技展 ”“ 科普大篷车 ” 展教、 “ 大手拉小手 ” 科普报告等活动,促进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拓展科普服务功能。

9.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 2025 年普及率达到70 %以上, 2030 年实现基本普及。

10. 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落实每学年 4 课时专题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实践活动,着力打造洁净校园和生态校园。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 “ 世界环境日 ”“ 全国低碳日 ”“ 全国科技活动周 ” 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广泛开展 “ 无烟校园 ” 创建。持续开展环保小卫士LOGO 设计比赛活动,组织参加 “ 共筑家园 ” 青少年建筑模型教育竞赛活动,提高师生生态意识和实践能力。

11.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等特殊群体救援需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对儿童提供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优先保障服务,并提供灾后心理和司法援助。丰富儿童类食品、药品、用品应急物资种类,增加储备数量。社区、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灾难风险辨识和应对能力。

12. 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和学校安全示范县创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县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 100% ,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100% ,校园封闭化管理率达 100% ,城镇 “ 护学岗 ” 设置率达100% 。

13. 加强儿童事务、儿童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配合省州与 “ 一带一路 ” 国家、南亚东南亚国家在儿童工作上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总结宣传全县儿童事业成效与儿童工作有益做法经验 , 展示儿童风采、展现元谋形象、贡献元谋智慧 , 促进全县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健全完善全县保障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政策体系。

2. 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 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 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净化成长环境,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5. 加强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 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 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 加强禁毒宣传和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进一步巩固禁毒工作成果,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实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政策文件。

2. 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托管照护、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探索符合元谋实际的多元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格局。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及人员专业化建设,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公安、检察、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织及人员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司法机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指定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 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6.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进校园工作机制,中小学至少配备 1 名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助理)。逐步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通过法治进校园、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元谋建设内容,引导媒体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7.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 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强化村 ( 社区 ) 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 ( 社区 ) 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教育、训诫、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民政局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依法妥善安置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

9.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高温、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对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留容、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 一站式 ” 取证与保护工作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 “ 二次伤害 ” 。建立多部门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联动协作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和落实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根据《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求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 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完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全县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提高未成年人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 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防止青少年脱离与家庭、学校的联系,确保出现不良行为时能够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鼓励开办法治宣传专题班等工作,拓宽专门教育渠道。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5. 抓好毒品预防知识教育,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学校在禁毒预防教育方面的巨大优势,提高未成年人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食毒品的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3. 加强规划与元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 制定儿童发展计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依据云南儿童发展规划、楚雄州儿童发展规划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工作计划。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要形成全县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体系,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5. 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要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偏远山区、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县乡人民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 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 健全报告制度。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妇儿工委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本单位、本乡镇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4. 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委员会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 5 年召开 1 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5. 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妇儿工委要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及时总结提炼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反馈信息到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7. 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对联络员开展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 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积极回应儿童及家庭关切,推动建立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围绕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儿童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

2. 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及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 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4.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 “ 三位一体 ” 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注重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实施规划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等工作。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牵头,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相关部门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元谋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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