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 2022 〕 —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 2020 〕 18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 2021 〕 43 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 .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建强中医龙头,加大市中医医院投入力度,推动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到 2025 年,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不少于医院床位总数的5% 。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 “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 规范表述。 〔市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网底。实施基层中医药提质增效工程,到 2025 年, 100% 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且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 25% 以上。以市中医医院为平台,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 10 项,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支持和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促进中医药服务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类专业医学生和招收中医专业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推行中医药人员 “ 县管乡用 ”“ 乡管村用 ”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有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落实国家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政策。 〔市委编办、发改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中医药信息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实施 “ 互联网 + 中医药健康服务 ” 行动,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智慧医疗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加快以中医特色电子病历、电子处方、中医药健康管理等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馆信息化建设。配合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依托腾冲市卫生健康信息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中医药信息统计分析,逐步实现对中医药服务精准高效监管。 〔市卫健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优势,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4 .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强市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鼓励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中医治未病科室。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 〔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作用。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针灸、推拿、康复、皮肤、肾病、风湿免疫、儿科、妇科、肿瘤、老年病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专病。到 2025 年,争取建设不少于 6 个省级、 8 个保山市级中医重点专科,推广不少于 40 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市卫健局、发改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特色康复医学。支持中医药机构与企业合作,研发中医药健康产品、中医康复器具。加快市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病人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进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到 2025 年,推广不少于 30 项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积极争取建设 1 个省级中医康复示范基地。 〔市卫健局牵头,市工信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规范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糖尿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推进中西医协同治疗,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水平。到 2025年,争取建设 1 个省级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推广不少于 40 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市卫健局牵头,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提升中医药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中医药融入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传染病中医临床救治体系,依托市中医医院建设重大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救治基地。依托企业建立中医药防治疫病基础研究和产业创新平台。实施市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市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中医药应急救治专家队伍,推动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 〔市卫健局牵头,市发改局、教育体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品牌,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9 .推进道地药材科学规范种植生产。加大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聚焦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科学引导中药材种植养殖,提高绿色有机基地和产品认证面积和数量,开展专用标志和溯源标志 “ 二合一 ” 使用。大力推进道地药材基地的规划和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发展重楼、石斛、厚朴、红花、草果、红豆杉、银杏等大宗道地优势药材品种,加强良种繁育基地、规范种植养殖基地、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推广 “ 野生资源封禁保护、仿野生人工栽培、林地林药间套种 ” 等种植模式,重点推进石斛、黄精、党参等药材有机化种植,建设石斛、美洲大蠊种植养殖基地,促进中药材产业绿色发展。到 2025年,全市中药材种植养殖面积达 35.6 万亩以上,产量达 3.07 万吨以上。鼓励国有林场开展林下中药材基地建设,增加土地利用率。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健全中药材地方标准体系,加强中药饮片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促进中药饮片行业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开展国际标准研究制定。积极配合做好医疗机构制剂技术审评审批和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工作,推动中药院内制剂发展及应用。 〔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支持替代品研发利用。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推动中药材产业扶贫。建立健全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激励政策,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中药材追溯平台建立从中药材种植、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追溯体系,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中药材追溯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中药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警戒工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快本地品牌培育。开展中药材道地品种、食药物质资源原产地、主产区、集散地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打造知名区域品牌。促进本地中药品牌化发展,培育中成药大品种和独家品种,重点支持石斛、美洲大蠊等品种二次开发和标准提升。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特色药用资源药性与药理药效研究。以医疗机构制剂为基础,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加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医保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大力发展中药配方颗粒。提升现代中药提取技术,积极配合完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体系,研究中药配方颗粒与饮片共煎、传统饮片等效性问题,实现中药用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培育一批道地药材配方颗粒大品种,支持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市工信局、卫健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植物提取和精深加工,发展腾冲特色高附加值植物原料药。推进食药物质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中药膏方和食疗 ( 药膳 ) 产业发展。推进 “ 中医药+文化、旅游、养生 ” 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成一批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示范基地。融入全域旅游环线建设,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开发中医药健康保健品及伴手礼产品,推进太极拳 ( 剑 ) 、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保健与体育休闲产业融合,以腾药产业园为示范点推动腾冲经济开发区伴手礼加工园区项目建设,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康体休闲体验园。〔市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局、林草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建立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建立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中药材流通体系。促进 “ 互联网 +物流 ” 发展,打造现代化智慧物流,开展中药材配送上门服务。支持和推动腾冲市中药材交易市场建设提质增效。 〔市商务局牵头,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质增效,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6 .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充分利用人才政策,引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经费支持。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到 2025 年,争取申报培养 1 名中医药领军人才、 3 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 5名中医药后备人才。鼓励支持名中医到基层建二级工作站。开展基层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中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工作,加强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人才。 〔市委编办、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实施 “ 西学中 ” 人才培养工程,落实临床类别医师经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 “ 西学中 ” 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可提供包括中药饮片在内的中医药服务举措;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注册,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切实发挥专家工作站指导帮扶作用。做好中医药师带徒工作,开展市级中医药师带徒管理办法工作。传承临床经验、学术思想、特色疗法等。落实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色技术传承发展。建立中医医疗机构逐级对口帮扶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中医人才培训优质资源纵向流动。积极争取省内外三甲中医医院对口帮扶中医医院。〔市人社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同行评议制度,确保中医药有关评审、评估、鉴定活动的专业性。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健全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按照规定逐步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开展名中医评选。 〔市人社局、卫健局牵头、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扎实推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9 .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挖掘地域特色中医药文化,重点打造 “ 药王宫 ” ,扩大 “ 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 影响力,传承发展独具地域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积极争取名老中医和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遴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鼓励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等医药资料的抢救收集、整理研究和推广应用。 〔市卫健局、文化和旅游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突出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协同联动。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力争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并加快成果转化。 (市工信局牵头,市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1 .提升全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到 2025 年,力争创建 2 个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3 个全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中医药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 六进 ” 活动,大力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开展中医药进校园行动,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范围。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 “ 两微一端 ” 新媒体等载体,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提升中医药公众知晓度。开展 “ 中医中药中国行 ” 、 “ 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 ” 等活动,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争取建设 1 个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机构)或重点项目。 〔市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体育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工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
22 .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科学设置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技术劳务价值。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对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适当提高中医药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选择部分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 “ 同病同价 ” 。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中医诊疗费用和服务项目数占住院总费用及诊疗项目数的比例不作限制。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饮片、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市医保局牵头,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 .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视情况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以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细化落实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要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充实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力量,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加强中医药组织管理,健全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中医药创新成果、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