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隆阳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隆政办发〔 2022 〕 3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隆政办发〔 2017 〕 10 号)废止。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机制,依法安全高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保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隆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涉及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是应对全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请求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六)灾害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4 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二)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隆阳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隆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林草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各 1 位领导、区森林消防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区融媒体中心、保山电力永昌分公司为成员单位,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区应急局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助指挥部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区委政法委:指导督促政法系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网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政策、法规和各类通告等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森林防灭火工作动态,播放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公开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12119 ”;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根据区森防指统一部署开展宣传报道,每一条报道必须经指挥部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出。
区人武部:动员和组织民兵参加当地的防火扑火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林草部门积极申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项目资金,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督促。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向上协调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督促指导通信企业提供火场应急通信保障服务,保障火场通信网络畅通。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以及“五个一”工程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列为安全教育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安全教育计划,提高全区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严禁中小学生参与火灾扑救和在林区、牧区用火。
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传统节日或民俗等活动,向各级民族专干及群众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保护森林草原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积极改变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革新陈规陋习,加强林区、牧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督促检查各项防灭火措施的落实。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调动公安系统积极参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保障物资运输畅通,配合宣传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犯罪案件侦办,配合林草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参与森林消防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和重大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区民政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公墓的防灭火工作,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防灭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重点要积极配合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济。
区财政局:负责将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需要及时安排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及时拨付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区森防指做好区内重点工程区及周边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纳入“ 6 · 5 ”世界环境日宣传,配合区森防指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区建筑领域工程建设单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配合区森防指做好建筑领域工程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与调查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依规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通行,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做好公路沿线两侧交通用地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可燃物清理及火灾防范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事生产用火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群众积极采用农业新科技,推广科学种田,逐步改变林区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推行“两改一提前”集中农事用火,减少农田耕地野外农事用火,并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精品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内容,配合搞好林区农户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和农事生产用火的管理工作,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区水务局:负责管理的水库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教育,配合区森防指实施负责管理的水库涵养林区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指导督促负责管理的水库认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各项检查工作,积极组织扑救负责管理水库涵养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协调扑救火灾中的用水问题。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重点商贸企业调配供应市场生活必需品,确保市场生活必需品流通供应正常。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旅游景区景点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负责对导游和游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配合区森防指加强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监督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系统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做好扑火人员伤情处置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监督和管理,承担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检查、指导、督促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持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开展全区预案演练和应急队伍培训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协调调派消防救援、森林消防、航空消防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火灾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等工作,对在扑火救灾中牺牲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烈士。
区林草局:在区森防指领导下开展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巡查、考核、宣传等预防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早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力量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灾害恢复意见建议。
区执法局:在道路通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受区森防指调度,调动水车为火场提供扑火用水。
区森林消防中队:负责组织、调动所属队伍完成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制定管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行动方案,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执勤备战和训练演练等工作,协同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区消防救援大队:调动所属队伍积极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按区森防指要求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做好以水灭火和火场水源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的预测预报,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定期向区森防指提供气象信息。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协助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森林消防监督,协助指挥部组织扑救保护区和周边社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确保报道真实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
保山电力永昌分公司: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林区输电线路安全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电力供应,优先保障森林防火通讯及重点防火设施的供电;负责排查涉电火灾隐患,及时清理涉林输配电线路通道内的林木,加强林区内电力施工单位野外用火的管理;负责林区内的输电线路、高压线路等电力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和林木挂碰等引发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三、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前线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应急局、区林草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森林消防中队主要领导,以及发生火灾的属地乡镇行政主要领导组成,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前线指挥员,合理配置工作组。同时在区森防指设立后方指挥部,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气象局、保山电力永昌分公司组成,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区森防指指挥长任总指挥,统一协调、调度、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重点区域(城市面山、高黎贡山)发生火灾,指挥体系提级管理(详见附件 3 、附件 4 ),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待命。
扑救指挥必须将“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防止因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管理不到位带来安全风险。
四、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成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义务)扑火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区级专业扑火队、高黎贡山保护分局专业扑火队、区森林消防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兵应急连、当地乡镇(街道)民兵应急排为第一梯队,市级专业扑火队、市森林消防、周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驻保部队、腾冲、昌宁、龙陵森林消防中队为第三梯队。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查明起火位置并报区森防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负责全面调度,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带队到火场,在区级力量未到达前暂任火场指挥,安排不少于 5 — 6 名副职领导分别负责具体工作。 1 名副职领导负责组织不少于 20 名熟悉山情、林情、社情的人员担任向导、路导。另 4 — 5 名副职领导组织不低于 50 人的队伍,分 4 — 5 组,根据前指统一安排,分别对应各专业扑火力量,重点负责运送灭火用水、生活物资等,同时负责在专业扑火力量后方开展余火清理、看守火场等工作。调派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在前指统一调度下完成开设隔离带等工作。
未发生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集结好扑火力量,随时待命,准备支援。
(二)力量调动
扑救力量以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地方专业扑火队为辅;民兵应急力量为支援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中心城市面山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区森林消防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级专业扑火队、区级专业扑火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半专业扑火队、区民兵应急连、城区街道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兵应急排为第一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城市面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近乡镇民兵应急力量、村(社区)应急(义务)扑火队、驻保部队为第二梯队;昌宁森林消防中队、龙陵森林消防中队、腾冲森林消防中队为第三梯队。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区森林消防中队、区级专业扑火队,芒宽、潞江半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市级专业扑火队,高黎贡山保护分局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驻保部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区民兵应急连、周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腾冲森林消防中队、龙陵森林消防中队、昌宁森林消防中队、其他民兵力量为第三梯队。
其他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区级专业扑火队、市级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周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驻保部队为第三梯队。
五、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应急、林草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 瞭 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二)预警
1. 预警等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4 个等级。
2. 预警发布
由应急部门组织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及社会公众发布,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区森防指 办公室适时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 瞭 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三)信息报告
1. 火警信息接报
全区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 瞭 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或者拨打“ 12119 ”报警。火情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
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森林火情火灾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在火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火场实时动态,及时上报火场信息,由区森防指办公室统一受理、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上报。发生下列重要森林火情火灾,由区森防指办公室立即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1 )城区面山发生的森林火情;
( 2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情;
( 3 ) 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情;
( 4 )调用驻军、武警参加扑救的森林火情;
( 5 )航空巡护发现的森林火情;
( 6 )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森林火情;
( 7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 8 )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 9 )受害森林面积较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上级支援扑救的火情;
( 10 )发生在与我区交界地区需要上级协调处置的森林火情;
( 11 )危及重点林区、重点保护对象或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情;
( 12 )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六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城市面山、高黎贡山发生火灾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查明起火位置,并报告区森防指,区森防指立即启动本预案上报指挥长并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预案分工开展工作。
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火灾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必须按照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迅速对火情进行先期处置。严密监视火情动态,并将火情上报区森防指,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工作。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率队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组织人员扑救火灾时,按照“科学扑救”“小火大打”“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在火灾发生后 1 小时内参与扑救人员应达 100人以上,并根据火情情况及时增加扑救人员,迅速扑灭火灾。区级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火情的有效程度,选择是否介入。
(二)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 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要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 发布信息
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味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七、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区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 50 人的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重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建 15 至 20 人的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区、乡、村三级要依托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救灾支(大)队、民兵等力量,分别组建不少于 100人、 30 人、 15 人的应急扑火队,以保障扑救工作需要。
(二)资金保障
区、乡两级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提前拨付,切实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
(三)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需调动航空消防飞机增援时,由区应急局按照程序协调增援。
(四)物资保障
按照区级不低于 50 万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低于 5 万的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特殊情况下,请求省、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给予物资装备支援。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区森防指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二)火案火因查处
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四)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警和扑救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火灾隐患慢作为不作为、发生火灾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的部门或个人失职失责行为,由区纪委区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要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六)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火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一)预案演练
区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区森防指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森防指办公室、区林草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隆阳区高黎贡山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2. 隆阳区城市面山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3. 高黎贡山区域森林火灾应急指挥体系示意图
4. 城市面山区域森林火灾应急指挥体系示意图附件 1
隆阳区高黎贡山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于隆阳区高黎贡山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后,通过隆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公室)立即向分管副区长报告,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分管副区长分别向相关领导报告。
一、指挥体系
隆阳区高黎贡山区域发生火灾时,区森防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在区应急局成立后方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区长、分管应急副区长、分管林草副区长、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林草局局长、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局长、区森林消防中队中队长、火灾发生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由区长任前线指挥长。
后方指挥部:区委书记、区委办公室主任、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宣传部部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执法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保山电力永昌分公司总经理、火灾发生地属地乡镇的 1 位主要领导组成。由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后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二、职责分工
(一)前方指挥部
1. 火灾发生地乡镇:迅速查明起火位置并报区森防指办公室,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带队到火场,在区级力量未到达前暂任火场指挥,乡镇党委书记负责全面调度,安排不少于 6 名副职领导分别负责具体工作, 1 名副职领导负责组织不少于 20 名熟悉山情、林情、社情的人员担任向导、路导,其余 5 名副职领导组织不低于 50 人的队伍,分 5 组,根据前指统一安排,分别对应各专业扑火力量,重点负责运送灭火用水、生活物资等,同时负责在专业扑火力量后方开展余火清理、看守火场等工作。调派行政区域内挖机等工程机械在前指统一调度下完成开设隔离带等工作。 (责任人:火灾发生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2.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和火场交通秩序,保障物资运输畅通,配合宣传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犯罪案件侦办。 (责任人: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局长)
3. 区应急局:负责协调调派消防救援、森林消防、航空消防、驻隆部队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火灾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责任人:区应急局局长)
4. 区林草局:负责调动区专业扑火队、乡镇应急(义务)扑火队、协调市级扑火队,组织力量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灾害恢复意见建议。 (责任人:区林草局局长)
5. 高黎贡山管护局隆阳分局:负责调动高黎贡山隆阳分局专业扑火队及护林员队伍参与扑救。 (责任人:高黎贡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局长)
(二)应急队伍
1. 森林消防队伍:根据前指统一调度,对重点区域进行扑救。
2. 市级专业扑火队:根据前指统一调度,开展扑救工作。
3.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专业扑火队:根据前指统一调度,开展扑救工作。
4. 区级专业扑火队:根据前指统一调度,开展扑救工作。
5. 芒宽、潞江半专业扑火队:根据前指统一调度,开展扑救工作。
6. 芒宽、潞江民兵应急排、区民兵应急连:根据前指统一调度,开展扑救工作。
7. 驻保部队:根据前指统一调度,负责开设隔离带等工作。
(三)后方指挥部
1.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助指挥部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各项扑救工作。 (责任人:区委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2.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指挥部提供和核准的相关材料及时准确进行宣传报道,联合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正确引导舆论。 (责任人:区委宣传部部长)
3. 区人武部:动员和组织民兵参加扑救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参与扑救。 (责任人:区人武部部长)
4. 区执法局:调动水车为火场提供扑救用水。 (责任人:区执法局局长)
5.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向上协调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督促指导通信企业提供火场应急通信保障服务,保障火场通信网络畅通。 (责任人: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6. 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做好扑救人员伤情处置工作。 (责任人: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7. 区气象局:及时向前指报告气象信息,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责任人:区气象局局长)
8.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重点商贸企业调配供应市场生活必需品,确保市场生活必需品流通供应正常。 (负责人:区商务局局长)
9. 保山电力永昌分公司: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电力设施处置工作。 (责任人:保山电力永昌分公司总经理)
三、展开扑救
根据火场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战法手段,全力控制火势,减少火灾损失。
(一)力量部署。 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面积、火线长度灵活部署,分段同时扑打。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定主攻方向,用主要力量先期控制重点部位,而后调整力量各个击破次要部位,实现火场合围。
(二)装备使用。 根据地形、植被和水源条件,高压细水雾、水枪和风力灭火机等装备灵活编组,采取“小群多路”分散、线状部署,快速推进,提高灭火效率。油锯、割灌机、组合工具和点火器等装备部署二线,开设或视情况点烧阻火隔离带。
(三)火场处置。 当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时,扑救队伍迅速赶赴火场,根据火场地形和火情,针对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植被多以云南松、混交林为主,林下细小可燃物多,腐殖层厚,容易形成树冠火和地下火等特点,主要运用风力灭火机、水枪、组合工具、二号工具等装备,以风力灭火机压制火头,水枪、组合工具、二号工具跟进清理,采取以“一点突破,两翼推进”或“多点突破,分段围歼”等战术手段,快速扑灭林火,最大限度的降低火灾损失。
(四)险情处置。 当火场上遇到险情时,根据火场态势及地形、植被、风力风向等自然条件,优先选择快速转移、进入火烧迹地等方法避险。无法转移时,前线指挥员应果断决策,组织队员开设安全区域,情况紧急时采取点顺风火、冲越火线等方法避险。当队员在灭火过程中,出现摔伤、砸伤、烧伤等意外情况时,前线指挥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护,并组织后送。
附件 2
隆阳区城市面山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本处置方案适用于发生于隆阳区城市面山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上述区域发生森林火灾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立即向分管副区长报告,同时通知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分管副区长分别向相关领导报告。
一、指挥体系
隆阳区城市面山区域发生火灾时,区森防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在区应急局成立后方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区长、分管应急副区长、市公安隆阳分局局长、分管林草副区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林草局局长、区森林消防中队中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火灾发生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由区长任前线指挥长。
后方指挥部:区委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办公室主任、区委宣传部部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执法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保山电力永昌分公司总经理、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由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办公室下设在区应急局。
二、职责分工
(一)前方指挥部
1.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查明起火位置并报区森防指办公室。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带队到火场,在区级力量未到达前暂任火场指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负责全面调度,安排不少于 5 名副职领导分别负责具体工作, 1 名副职领导负责组织不少于 10 名熟悉山情、林情、社情的人员担任向导、路导,其余 4 名副职领导组织不低于 50 人的队伍,分 4 组,根据前指统一安排,分别对应各专业扑火力量,重点负责运送灭火用水、生活物资等,同时负责在专业扑火力量后方开展余火清理、看守火场等工作。调派辖区内挖机等工程机械在前指统一调度下完成开设隔离带等工作。〔责任人: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2. 区应急局:负责协调调派消防救援、森林消防、航空消防、驻隆部队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火灾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责任人:区应急局局长)
3.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和火场交通秩序,保障物资运输畅通,配合宣传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犯罪案件侦办。 (责任人: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局长)
4. 区林草局:负责调动区专业扑火队、乡镇应急(义务)扑火队、协调市级扑火队,组织力量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灾害恢复意见建议。 (责任人:区林草局局长)
(二)应急队伍
1. 森林消防队伍:根据前指统一调度,对重点区域进行扑救。
2. 市级专业扑火队:根据前指统一调度,开展扑救工作。
3. 区级专业扑火队:根据前指统一调度,开展扑救工作。
4. 兰城、金鸡半专业扑火队:根据前指统一调度,开展扑救工作。
5. 区民兵应急连,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兵应急排:根据前指统一调度,开展扑救工作。
6. 驻保部队:根据前指统一调度,负责开设隔离带等工作。
7.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道路通畅的情况下,做好以水灭火和火场水源保障工作。
(三)后方指挥部
1.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助指挥部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责任人:区委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2.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指挥部提供和核准的相关材料及时准确进行宣传报道,联合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正确引导舆论。 (责任人:区委宣传部部长)
3. 区人武部:动员和组织民兵参加扑救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参与扑救。 (责任人:区人武部部长)
4.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保障火灾现场的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责任人: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5. 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做好扑救人员伤情处置工作。 (责任人: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6. 区执法局:调动水车为火场提供扑救用水。 (责任人: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7.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重点商贸企业调配供应市场生活必需品,确保市场生活必需品流通供应正常。 (责任人:区商务局局长)
8. 区气象局:及时向前指报告气象信息,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责任人:区气象局局长)
9. 保山电力永昌分公司: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电力设施处置工作。 (责任人:保山电力永昌分公司总经理)
三、展开扑救
根据火场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战法手段,全力控制火势,减少火灾损失。
(一)力量部署。 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面积、火线长度灵活部署,分段同时扑打。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定主攻方向,用主要力量先期控制重点部位,而后调整力量各个击破次要部位,实现火场合围。
(二)装备使用。 根据地形、植被和水源条件,高压细水雾、水枪和风力灭火机等装备灵活编组,采取“小群多路”分散、线状部署,快速推进,提高灭火效率。油锯、割灌机、组合工具和点火器等装备部署二线,开设或视情况点烧阻火隔离带。
(三)火场处置。 当城市面山发生森林火灾时,扑救队伍迅速赶赴火场,根据火场地形和火情,在目标周边开设隔离带,并利用周边修葺的蓄水池,科学运用水泵压制火头,以常规灭火装备迅速清理地面明火,确保城市面山安全。当梨花坞、太保山发生森林火灾时,综合运用灭火装备,针对公园内人员密度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火灾危险度高的情况,迅速疏散、转移危险区域群众,采取“先控后围、前打后清、守隔结合”的战法,实施快速灭火,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险情处置。 当火场上遇到险情时,根据火场态势及地形、植被、风力风向等自然条件,优先选择快速转移、进入火烧迹地等方法避险。无法转移时,前线指挥员应果断决策,组织队员开设安全区域,情况紧急时采取点顺风火、冲越火线等方法避险。当队员在灭火过程中,出现摔伤、砸伤、烧伤等意外情况时,前线指挥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护,并组织后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