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 2022 〕 40 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海县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机制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通海县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8 月 29 日
通海县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机制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小型水库管理,有效解决当前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经费来源不稳定等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 2021 〕 21号)精神,结合通海县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 “ 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 ” 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提高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全县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组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责任不落实、管护要求不统一、管护考核不规范、管护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探索符合通海县实际的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机制模式,全面落实小型水库运行管护责任,不断提高小型水库运行管护能力和水平,确保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工程效益有效发挥,为通海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基本原则
明晰小型水库工程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关系,进一步夯实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政府的领导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和运行管理单位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小型水库的公益性质和影响公共安全的特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抓实行政管理,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探索创新运作机制,盘活市场资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整合技术力量,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社会化管理模式。坚持局部攻坚突破与整体协调推进相统一,带动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改革目标
进一步明晰小型水库运行管护主体权责,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建立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对全县由乡镇(街道)及村组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全面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 “ 以大代小 ” 等专业化管护模式,推进水库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以创新管理格局,创建水库管理 “ 建、管、用 ” 相协调, “ 责、权、利 ” 相统一的新局面为目标,积极探索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机制改革之路,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破解水库管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活、投入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切实解决全县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小型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努力形成管理新模式、新格局,充分发挥小型水库综合效益。
三、改革范围
全县已建 47 座小型水库,其中:小 ( 一 ) 型水库 5 座、小 ( 二 )型水库 42 座全部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县级及各乡镇(街道)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的小型水库情况如下:
(一)县级管理小型水库 4 座。 小(一)型水库 3 座:白家山水库、台家山水库、甸苴坝水库;小(二)型 1 座:秀山沟水库。
(二)九龙街道 10 座。 小(一)型水库 2 座:鸡脖子水库、三岔河水库;小(二)型 8 座:仙人石水库、小尖诺水库、山冲水库、三棵桩水库、小白龙水库、老阴箐水库、小坝水库、元山大坝水库。
(三)河西镇 14 座。 全部为小(二)型水库:圆明水库、河头水库、大坝塘水库、大箐水库、天红水库、疙瘩沟水库、河门口水库、琉璃河水库、白塔沟水库、洪水河水库、小回祭龙树水库、大湾水库、西龙门水库、石门坎水库。
(四)四街镇 7 座。 全部为小(二)型水库:三密闸水库、大板桥水库、窑冲河水库、白沙河水库、四寨祭龙树水库、迷冲水库、干海子水库。
(五)杨广镇 3 座。 全部为小(二)型水库:姜家冲水库、秧田冲水库、大石洞水库。
(六)里山乡 8 座。 全部为小(二)型水库:光山箐水库、五里箐水库、茶花箐水库、蔡家沟水库、大汉田水库、辣麻子箐水库、白坡脚水库、干水沟水库。
(七)高大乡 1 座。 为小(二)型水库:马脖子电站水库。
四、改革措施
为统一运行管护模式 , 进一步明确运行管护责任主体、压实运行管护责任、统一运行管护要求、落实运行管护资金保障,结合全县小型水库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思路,针对全县 47 座小型水库,提出以下改革措施:
(一)统一运行管护模式,明确运行管护主体。 结合通海县实际,目前暂统一推行区域集中运行管护模式。由县级管理的白家山水库、台家山水库、甸苴坝水库、秀山沟水库 4 座水库运行管护责任主体仍然为通海县水资源调度中心,由企业管理的马脖子电站水库运行管护责任主体仍然为水库资产权属企业,其余已建成的 42 座小型水库,无论现状是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等管理的,一律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部以乡镇(街道)为片区实行统一运行管护,运行管护责任主体为水库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待今后具备条件时,各乡镇(街道)可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 以大代小 ” 等管理模式。
(二)压实运行管护责任,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制。 全面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为核心的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以及县级要求,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 三级责任人 ” 和小型水库防汛 “ 三个责任人 ” 等责任人,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逐库落实政府部门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确保相关责任人到岗履职。
(三)统一运行管护要求,全面落实管理单位运行管护职责。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水库运行管护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标准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补助和维修养护经费,对运行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水库管理单位应按规定项目和要求,做好坝体、输(泄)水建筑物及管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落实小型水库防汛 “ 三个重点环节 ” ,制定并落实病险水库、汛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逐库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根据防汛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料,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
(四)落实运行管护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运行管护费用。县管小型水库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由县级负责筹措,各乡镇(街道)管理的小型水库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原则上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筹措,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由县级适当安排资金保障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开展。水库管理单位应多渠道筹集运行管护费用,以扭转小型水库运行管护经费来源单一的局面。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乡镇(街道)盘活水库资产,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管理,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运行管护费用,督促经营者参与运行管护工作。
(五)加大信息化投入,提升运行管护管理水平。 水库管理单位应强化雨情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设,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水库管理信息填报、更新等工作,实现水库运行管护等信息动态管理。积极推广运用先进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要着力加强对全县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的监督、指导 ; 县水资源调度中心要加强对分管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的日常检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管护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重点督促管护人员切实抓好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确保小型水库有人管护、工程运行安全、工程效益长久发挥。
(二)落实政策措施,强化资金扶持。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以改革促进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的资金补助,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小型水库运行管护资金,争取每年从县级财政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保障全县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负责运行管护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各级安排的运行管护资金仅限于国家政策措施规定允许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和安排用于已降等或报废的小型水库运行管护使用。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县水利局要持续开展水库运行管护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等,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若年度管理工作中被中央、省、市主管部门监督、抽查发现有较严重管理问题,且未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的乡镇(街道),除责令进行整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外,下一年度不再安排该乡镇(街道)所有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费用,其辖区内所有水库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费由该乡镇(街道)自行负责筹集,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各乡镇(街道)、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县水利局要加强对本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