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临环发〔2022〕10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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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临沧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临环发〔 2022 〕 109 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8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二 〇 二二年八月

前 言

“ 十四五 ” 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 十四五 ” 规划编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系统谋划好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保持战略定力,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为美丽中国建设起好步、开好局,为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临沧是云南 “ 动植物王国 ” 的缩影,是我国西南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内陆 “ 黄金口岸 ” 。优越的区位条件、丰富的生态资源、多元的民族文化是临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得天独厚的优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是临沧市经济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将助力临沧把生态优势转化成为发展优势。为科学谋划和有效指导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云南省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制定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遵循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原则,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解读临沧、谋划临沧、发展临沧,深刻把握云南 “ 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 等三个定位,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将临沧建设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的大通道及辐射中心的重要节点城市、物流枢纽和国际产能合作平台,全省重要的绿色能源基地和消纳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供应基地、国际国内知名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临沧市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总结分析 “ 十三五 ”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着力推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不断夯实,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极大进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目 录

前 言 ................................................................................................. 3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回顾与形势分析 ..................................... 10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 10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 16

第三节 全面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 19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 22

第一节 指导思想 ................................................................. 22

第二节 基本原则 ................................................................. 22

第三节 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 ............................................. 24

第四节 “ 十四五 ” 时期主要目标 ......................................... 24

第五节 “ 十四五 ” 时期规划指标体系 ................................. 26第三章 聚焦创新引领,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 29

第一节 优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 29

第二节 统筹推进临沧绿色发展 ......................................... 30

第三节 推动绿色边贸经济发展 ......................................... 35

第四节 优化产业结构 ......................................................... 36

第五节 优化能源结构 ......................................................... 38

第六节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 40第四章 深化 “ 三水 ” 统筹,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 42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 ............. 42

第二节 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 43

第三节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 44

第四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 45

第五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 47

第六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保护工作 ..................................... 48第五章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 51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行动 ................. 51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 52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 52

第四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 53第六章 坚持减污降碳,着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 55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 55

第二节 着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 56

第三节 加强固定源大气污染治理 ..................................... 57

第四节 严格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 ..................................... 58

第五节 强化城乡面源大气污染治理 ................................. 59

第六节 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 60第七章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 61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61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 62

第三节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64

第四节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65第八章 统筹生态保护与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 68

第一节 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 68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 71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 75第九章 统筹环境风险防范,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 78

第一节 提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风险防范能力 ............. 78

第二节 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 80

第三节 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 82

第四节 加强无废城市与固体废物管理 ............................. 83

第五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 85

第六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 86第十章 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制现代化 ................. 89

第一节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 89

第二节 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 91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 92

第四节 推进生态环境服务及应急防控能力现代化 ......... 96

第五节 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的现代化 ......................... 96

第六节 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 ..................................... 98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促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 101

第一节 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 101

第二节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 ............................... 102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 106

第一节 加强组织实施和明确任务分工 ........................... 106

第二节 建设生态环保铁军 ............................................... 106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 107

第四节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 108

第五节 强化考核评估 ....................................................... 109附图 1 临沧市行政区划图

附图 2 临沧市水系图

附图 3 临沧市生态功能区划图

附图 4 临沧市主体功能区划图

附图 5 临沧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图

附图 6 临沧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 断面分布示意图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回顾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 十三五 ” 以来,临沧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三个定位,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要求,积极践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气、土污染防治为重点,不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生根。 “ 十三五 ” 以来,临沧市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的自觉行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 “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战略,深入研究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 “ 美丽临沧 ” 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沧市 “ 生态美 ” 建设实施方案》《临沧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沧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临沧市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等一系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制度文件措施;市人大颁布实施《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完成《临沧市 2019 年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编制,发布实施 8 县(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 - 2035 年)》等。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75 个、省级绿色学校 40 所,省级绿色社区 8 家、市级生态村 850个、市级绿色学校 65 所;创建 23 个美丽河湖, 9 个被评为省级美丽河湖,在全省 7 个河湖(库)资源非富集区中排名第一,被列为省级美丽河湖奖补州市,罗闸河黑箐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被评选为首批全国最美水站。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 十三五 ” 以来,按中央和省有关改革部署要求,临沧市完成原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市环境监测站以及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垂管改革工作,规范和加强临沧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系统存在的短板和弱项。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 十三五 ” 期间,临沧市城市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污染物年均浓度及相应百分位数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度优良天数比率均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指标;澜沧江和怒江两大水系 21 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100 % ,纳入监测的 14 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88 %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比 2013 年下降 1 . 49 % 。

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效。 “ 十三五 ” 期间,临沧市完成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整治任务;完成 104 个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 236 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临翔区南北河黑臭水体整治。加强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及防范应对工作。持续深化工业、生活、农业、机动车等大气污染源综合防治,淘汰水泥、工业硅炉、燃煤小锅炉等落后产能,注销淘汰黄标车,建成联网投运机动车环保检测站 15 个;完成临沧南华纸业脱硫系统和 4 户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脱硝系统改造;完成 2 户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和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完成 116 家 “ 散乱污 ” 企业综合整治和全市 166 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更新改造任务。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临沧市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任务;建立临沧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 “ 十三五 ”期间,全市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以及疑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加强。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临沧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 2014 - 2030 )》,积极开展极小种群物种拯救和保护行动。全市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2 个,县级自然保护区 1 个,自然保护小区 1 个,总面积 306 . 59 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 8 . 65 % ,有效保护了全市特有的原始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物种。

生态安全屏障逐步牢固。在全市河湖库渠全面推行市、县(区)、乡(镇)和村四级河长制。持续把沿江、沿河、沿路和建档立卡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特别是澜沧江流域临沧段作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重点区域,深入推进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防护林、湿地保护恢复、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性保护等一系列林草生态保护建设工程。 “ 十三五 ” 期间,全市森林蓄积量达 1 . 17 亿立方米,天然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达 85 . 36 % 。石漠化治理成效显著,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 6 . 198 万亩。

环境监管执法和监测能力不断加强。 “ 十三五 ” 期间,临沧市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现新突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成 7 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 5 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国控、省控企业废水、废气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全部建成投运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完成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站建设并已验收。

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开设 “ 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 ” 专栏,依法公开公众关心关注的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在《临沧日报》、临沧广播电视台、临沧新闻网等市级媒体积极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生态及绿色创建活动。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城市道路广告位、公交车(出租车)以及在各公共场所设立制作节能宣传专栏板报等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鼓励和引导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全社会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20 年,临沧市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度达 90 % 以上。

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政策措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 十三五 ” 以来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19 个,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7370 个,完成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287 个、登记管理 760 个。

表 1 临沧市 “ 十三五 ” 规划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临沧市作为全国、全省欠发达地区, “ 十四五 ” 时期是临沧在实现全面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由 “ 第一次跨越 ” 步入高质量跨越发展阶段和向 “ 第二次跨越 ” 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经济发展速度走在全省前列,到 2025 年,全市经济总量达 1325 亿元,是 “ 十三五 ” 期间经济总量的 1 . 6 倍。临沧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经济增长与污染源排放未实现完全脱钩,绿色产业化进程仍然面临诸多阻力和不确定性,生态环境问题区域性、复杂性、累积性和风险性日益突出,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同时, “ 十四五 ” 期间临沧市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任务重,局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吃紧,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继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压力大。

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不稳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突出;乡(镇)污水治理设施薄弱,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不完善,日常管护不到位;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污水收集率低;农业农村水污染管控不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各县(区)工作推进不平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护、运维严重滞后,村民参与度不高、管控制度不健全;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管理不到位,饮用水安全保障仍需加强。

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压力大。 8 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优良率不稳定,部分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指标下降,细颗粒物( PM 2 . 5 )浓度有上升趋势,与省预下达的指标存在差距。工业发展、城市面源、农业面源、机动车尾气等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产生较大压力。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有待加强。临沧市土壤污染现状详查工作未全面结束,不能有针对性的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队伍技能较为薄弱,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不足,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力量薄弱;全市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有待完善。

固废和重金属污染问题新旧交织。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滞后,监管能力亟待提升,各县(区)生活垃圾场均出现提前达到满库容的情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涉重金属监测能力不足。重金属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滞后,监管力量薄弱。

自然生态保护有待加强。自然生态监管任务繁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压力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监管能力较薄弱,部分自然保护地基础薄弱,自然生态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任务日趋繁重。射线装置数量逐年增加,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利用辐射安全监管需进一步规范。需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尚不能满足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建立独立的监测评估和执法监管体制改革还未完成,环境管理、监测、执法、应急的人员结构和队伍建设短板突出,与形势任务要求不匹配,监测能力亟待提升。

环境风险和生态安全防线面临多重考验。环境风险防范任务艰巨,风险类型和成因趋向多样化和复杂化,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加,致使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的难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人工化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导致的生态破坏不容忽视,局部生态恶化问题依然严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有下降趋势,生态安全屏障构建面临挑战。

第三节 全面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 十四五 ” 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中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非常关键的五年。主要矛盾已从 “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 转化为 “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 。

党中央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提出了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的总要求,为临沧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 两洋在此分水,太阳在这转身 ” 一直是临沧市独特地理环境的金字招牌,地处北回归线和太平洋与印度洋两大水系地理分水线的十字路口,丰富的森林、矿产、水电和生物资源让临沧成为滇西南生物多样性的重点保护区域。但临沧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且受人为干扰因素较大,高水平保护任务繁重,《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 “COP 15 ” )的召开为临沧市在高层次、广视角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难得机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发布,为临沧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能力,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争当全国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指提供了契机。

2021 年 5 月,省委、省政府深入临沧市召开现场办公会,从全国、全省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度剖析临沧市情、优势和短板,为临沧把脉定向、谋篇布局,明确了临沧 “ 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 的发展定位,并强调要探索环境生态、产业绿色的现代化新模式,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旅游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努力打造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为临沧市产业绿色现代化、形成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打造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提供了行动指南。

“ 十四五 ” 时期是临沧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砥砺奋进期、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转型起步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化巩固期、减碳增汇实现碳达峰的全面启动期、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加快提升期。新形势要求我们深刻把握新时代临沧市情特点,驰而不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推动 “ 两山 ” 转化实践创新,走出一条具有临沧特色的绿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道路,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持续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上取得更新进展、更大突破,为美丽临沧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深刻把握对云南的 “ 三个定位 ”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的发展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稳定性。优化城乡生态体系,筑牢滇西南生态屏障,全力以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创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美丽临沧建设,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奠定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牢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

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树牢系统观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追根溯源、综合施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整体治理。

典型引领,重点突破。以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努力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治理、减碳增汇等方面创先争优。针对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在两大流域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推进。

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积极适应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结合临沧实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防范风险,守牢底线。以坚决全面彻底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动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第三节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到 2035 年,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效率走在全省前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区和最美丽的地方建设成果持续巩固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文化全面普及,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要门户,率先把临沧建成全省乃至全国最美丽的地方,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四节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 十四五 ” 时期是临沧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砥砺奋进期、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转型起步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化巩固期、减碳增汇实现碳达峰的全面启动期、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加快提升期。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力争改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100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级考核指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为 0 ,森林覆盖率达 70 . 2 % ,完成云南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单位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低碳试点示范取得显著进展,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安全不断夯实。自然保护区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巩固提升,典型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涉危、涉重和医疗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持续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得到提升。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取得新突破,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全面建成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公众监督与参与制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普及。

第五节 “ 十四五 ” 时期规划指标体系

从 “ 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 ” 等方面,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 “ 十四五 ” 规划》确定临沧市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 21 项指标(指标详见下表)。

表 2 临沧市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表

第三章 聚焦创新引领,着力推进

绿色低碳发展

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城镇、农业、生态功能空间,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开发格局,加快生态环境基础建设,全力构建特色鲜明、技术先进、绿色安全的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打造绿色临沧、最美临沧,促进边境贸易绿色发展。

第一节 优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根据 “ 三线一单 ” 不同管控单元和对应的管控要求,推进 “ 三线一单 ” 中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的划定成果落地应用。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占用自然生态空间。优化城市用地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城市绿色廊道建设。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 “ 三线一单 ” 落实落地,把 “ 三线一单 ” 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建设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不断优化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完善的“ 三线一单 ” 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强化空间管制,加快形成以“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节 统筹推进临沧绿色发展

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工程。以临翔区中心城区为重点,发挥城市生态环境优势,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打造绿色城市发展新样板。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车,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网络,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到 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 100 %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 “ 绿色、低碳建筑示范推广工程 ”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办公和公共建筑设施中选择 1 — 2 幢建筑开展低碳建筑示范建设。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建筑用能监管、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等。实施城市绿化提升工程,积极推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拓展城市绿化节点和公共开敞空间,留白增绿。全市 8 个县(区)和孟定新城实施城市(县城)城区增绿行动,加大综合公园、街旁游园、水域湿地等绿地建设。全面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程。

打造近零碳排放社区或示范村。推进试点先行,探索低碳社区新路径。推动变废为宝,倡导低碳循环新生活,鼓励引导居民垃圾分类,推进旧物回收利用,推进厨余垃圾堆肥综合利用,开展有机种植,创建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组建并依托社区低碳发展促进中心,确立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村,在推进宜业宜居新型城镇建设中,强化示范带动,建设全民低碳、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的新型低碳排放乡村。将碳普惠延伸至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领域,鼓励市民自主自觉践行绿色低碳行动,为推广建设近零碳排放家庭提供数据基础和示范样本。

加快工业生产绿色生态转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产业结构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创新绿色发展机制,推动传统制造企业提升改造及落后、低端低效产能淘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巩固实施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搬迁、关停淘汰、转型升级成效,实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无重污染企业。构建清洁载能加工产业体系,以锗、高岭土等优势矿产加工业为重点,推广和引导以绿色能源供给为主的创新产业集群发展。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小、散工业硅企业兼并重组,推进硅光伏、硅电子、硅化工、碳化硅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着力引进利用清洁电力的先进制造企业,加快培育依托硅石资源和清洁能源的绿色能源制造业,适时发展有机硅和碳化硅等硅产品加工应用产业链。促进能源就地消纳,深入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水电产业和硅材产业融合发展,建立绿色低碳示范园区。 “ 十四五 ” 期间,引进先进技术,利用 5 G 网络技术搭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矿山开采的智能化,保证矿山的高效、低耗、安全生产。督促临沧市各相关企业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坚持高原特色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方向,突出以绿色有机农产品开发增强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综合效益,促进高原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强化农业循环发展的引导,切实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容量,因地制宜利用耕地林地山地资源,采取种养、林养相结合,促进农林牧渔废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加强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和试点示范,加快提升农业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 两化 ” 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抓好 “ 一县一业 ” 示范创建,推动以甘蔗、茶叶、核桃、临沧坚果、中药材、咖啡、蔬菜、肉牛等高原特色农产品为主的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降低化肥、农药施用量,全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发展绿色有机生产,加强 “ 三品一标 ” 认证登记工作,打造一批 “ 临系 ” 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实行 “ 以地定养 ” 、 “ 种养结合 ” ,优化畜禽养殖布局。

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突出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制定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落实具体行动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第三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在空间布局上,坚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与城市发展格局相融合,与优化区域流域产业布局相融合,以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引导第一、第二产业生产绿色转型,实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深度融合。大力推动旅游产业低碳循环发展,推进旅游景区绿色化升级改造,倡导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出游,促进生态旅游与生态文化产业相结合,开发绿色旅游产品。积极促进餐饮酒店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酒店业节能减排和餐饮业油烟管控治理,促进酒店餐饮业率先限塑、降塑和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现代物流,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

全面开展生态修复。 “ 十四五 ” 期间对临沧市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核查,按全省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态修复,提高区域植被覆盖率,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第三节 推动绿色边贸经济发展

临沧市耿马、沧源、镇康三县与缅甸接壤,有 3 个国家级开放口岸、 19 条贸易通道、 13 个边民互市点和 5 条通缅公路,是中缅人民世代友好往来的重要驿站和要冲,也是东西连接太平洋和印度洋国际通道,南北连接渝新欧国际大通道、长江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 “ 十字构架 ” 的中心节点,在推进沿边开发开放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区位优势。

加强沿边地区生态安全保护。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推进 “ 绿边 ” 行动计划,建设沿边地区生物多样性廊道,强化沿边一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筑牢沿边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助力绿色边贸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边贸绿色发展。打造 “ 绿色公路 ” 、 “ 生态铁路 ” ;引导加快边境重点村、特色小镇建设。共建中缅(清水河)边境经济合作区、持护照通行、经贸物流、跨境运输、旅游观光等领域的合作,建立与缅甸司局级会商机制。推进与缅甸在跨境旅游、能源、轻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强边固防、跨境禁毒执法、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洪减灾等方面深度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中缅减贫与发展合作机制。

第四节 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以制糖、茶、水电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全面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形成制糖、造纸、纸制品、酒精、酵母、生物肥、生物质发电及蔗梢综合利用等蔗糖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发展茶树标准化和生态化种植,不使用化肥和农药,形成集种植、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茶业全产业链,建设茶产业集群,打造临沧市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围绕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减水脱流河段生态修复打造绿色水电行业。促进各类开发区整合提升,依法依规推动工业企业入园入区发展,提高各类开发区聚集水平,深入推进各类开发区循环化改造。

构建绿色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大型零售商及网络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自主制定绿色供应链规范,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协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推进绿色供应链试点。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全面提升工业产品的绿色设计能力。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引导支持各地培育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开发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壮大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硅行业等产业,推进 5 G 、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 “ 互联网 +” 创新绿色产业模式。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扶持一批精专特优中小企业。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建立健全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监督体系。对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传统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提高清洁生产对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度。提升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能源效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实施能效、水效“ 领跑者 ” 制度。

第五节 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持续打造澜沧江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加快推进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调节能力的水电项目,充分释放小湾、漫湾、大朝山三座百万千瓦级电站产能,全面提高水电资源利用效率;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国家多能互补能源基地,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资源,积极发展光伏风电发电项目,推动光热储能发电项目建设,形成稳定电源点支撑,探索水、电、光、气综合智慧利用模式,科学有序发展新能源,推动 “ 风光水储一体化 ” 建设。建成全省绿色能源消纳示范区,建成国家重要水电基地和水光储多功能互补基地。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快油气管道建设,推进能源储备设施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到 2025 年,全市新能源装机达 500 万千瓦以上。

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化,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结构、产业基础、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区) “ 十四五 ”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市对各县(区) “ 十四五 ” 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县(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性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县(区),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分析预警,有序推行用能预算管理。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动新建 “ 两高 ” 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全面梳理形成拟建、在建、存量 “ 两高 ” 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指导金融机构加强 “ 两高 ” 项目贷前审核。

全面促进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发展,促进工业园区产业链接、循环耦合和生产废渣、废水、废气、余热的回收与资源化利用。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积极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城市废旧物品回收分拣体系,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推行生产企业 “ 逆向回收 ” 等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坚持节约优先,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加快农村生物质能转化建设。

第六节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高等级公路运输为主的格局。加快铁路和高等级公路建设及改造,到 2025 年,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铁路和高等级公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推动交通、物流设施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到 2025 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推进新能源车或者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到 2025 年,城市公交车新能源车占比 60 % ,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车占比 35 % 。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 LNG )加气站、充(换)电桩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开展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第四章 深化“三水”统筹,全面改善

水生态环境质量

建立地上地下、水岸统筹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以水生态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 “ 保好水 ”“ 治差水 ” ,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 “ 美丽河湖 ” 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 “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 。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

强化 “ 三水 ” 统筹管理。强化用水强度约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市、县(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考核。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修复,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强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

统筹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以傍河型地下水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的污染。

统筹推进 “ 保好水 ”“ 治差水 ” 。稳步提升优良水体比例,以澜沧江、怒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为 “ 保好水 ” 重点,加强沿江空间管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沿江近岸村镇截污治污体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以南汀河博尚水库、永康河永康水文站、南宋断面、南汀河大文断面、凤庆河平村断面、勐勐河双江纸厂大桥等断面为重点,持续深化污染治理,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并重,补齐城镇截污治污短板,推进尾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实施生态补水等措施,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第二节 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强化澜沧江、怒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并举。按照 “ 干流保护为主,支流重点防治 ” 的思路确保流域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 100 % ,支流重污染水体彻底消劣。实施南汀河、永康河、凤庆河、勐勐河流域重点断面流域综合整治,加快补齐截污治污短板。加强流域梯级水电工程调度,确保流域重点干支流达到生态流量保障需求。因地制宜实施水生生境保护修复。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 十四五 ” 规划临沧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报告》,实施差异化治理。建立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开展重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事项流域会商。强化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县(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第三节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持续巩固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中山水库、铁厂河水库和鸭子塘水库水源保护区水环境风险排查、强化应急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制度,确保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稳定达标。

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综合整治。以存在不达标风险的县级饮用水水源达标整治为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分类管控,实施差别化的保护与管控措施。制定水源地保护及污染整治方案,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及排污口,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着力推进 “ 十三五 ” 时期已划定的 “ 千吨万人 ” 和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立工作。开展 “ 千吨万人 ”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重点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第四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 “ 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 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名录。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建立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严格监督管理,实现 “ 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 ” 全过程监督管理。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造纸业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推进肉类加工企业等清洁化改造。开展产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推进城镇水污染治理。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加快提升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混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鼓励城市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农业污染防治。针对南汀河、勐勐河、凤庆河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氮磷超标河段、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第五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强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科学推进断流河流恢复流量,强化水资源时空调度,确保到 2025 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

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合理确定河湖生态缓冲带范围及管控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水域、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对两大流域及重要河湖及水源涵养区等生态空间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

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资源。在澜沧江干流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增殖放流,逐步实现“ 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 ” 的目标。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采取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效措施,系统解决河湖生态环境问题。

第六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保护工作

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省级统一部署,开展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持续推进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 “ 一企一库 ” (化工企业、尾矿库)、 “ 两场两区 ” (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可能影响地下水型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依法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对水质不达标的地下水型水源,采取水厂处理、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市域范围内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采取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 “ 属地管理 ” ,督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依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调防治,着力减少重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的污染,确保临河水源地水质安全。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强化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督促重点污染源企业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按相应标准科学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报送制度。持续推动高风险的工业集聚区、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推动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开展修复试点。

推进地下水质量监管、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针对市域范围内的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逐一排查污染成因。由于人为污染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或导致地下水质量为 V 类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提升地下水质量。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

第五章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充分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实现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行动

制定临沧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按照整个临沧市既定产能目标,明确达峰目标、达峰时间、达峰情景和达峰路径。明确全市产业、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关注重点领域如能源、工业、交通、建筑以及重点行业如建材、有色、化工、制糖等的达峰行动方案实施。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达峰目标实现。

碳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率先达峰示范。引导和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按照已经编制的碳达峰方案,根据碳达峰路径,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能源替代、技术进步、循环经济,减少能耗,抓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 “ 双控 ” 。对于率先达峰的重点行业企业,予以示范称号等鼓励,积极激励和督导探索开展碳中和示范点建设。

增强固碳增汇能力。在省级碳中和战略、路径设计指导下,开展临沧市碳中和路径研究,进一步明确临沧实现碳中和的重大领域、关键技术、关键产业、重大政策和重要制度安排。支持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城镇、园区、社区、校园、旅游景区等,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先行先试示范工程、建设碳普惠试点、建设碳中和示范区。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的固碳作用,重点强化森林抚育,提高林木蓄积量,加强生态农业增汇,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增量。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建立、强化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统筹谋划、系统部署以及过程和目标管理。推动水泥、化工、有色、制糖等重点行业企业产能置换、技术进步、节能降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鼓励公共交通建设和新能源车辆推广运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持续推进和完善重点行业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复核、监测管理。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主动适应及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探索开展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跨境河流等生态脆弱区推广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示范,提高生态脆弱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适应能力。

第四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开展重大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评价。支持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深入研究产业政策、重点行业排放特征、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等影响因素。针对 “ 十四五 ” 时期投产的重大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碳排放评估,从用能总量、能耗标准、碳排放标准等方面严把准入关。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融合。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临沧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第六章 坚持减污降碳,着力保障

环境空气质量

“ 十四五 ” 期间,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细颗粒物( PM 2 . 5 )和臭氧( O 3 )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 O 3 )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守卫 “ 蓝天白云、璀璨星河 ” 。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 PM 2 . 5 )和臭氧( O 3 )污染防治。持续保持城市环境空气优良,有效控制细颗粒物( PM 2 . 5 )和臭氧( O 3 )浓度,统筹考虑细颗粒物( PM 2 . 5 )和臭氧( O 3 )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加强大气应急管控。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提高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细颗粒物( PM 2 . 5 )和臭氧( O 3 )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积极响应与配合 “ 省 — 州(市) — 县(区) ” 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的构建,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管控,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积极引进新理念、新技术,多维控制细颗粒物( PM 2 . 5 )和臭氧( O 3 )污染。运用污染物二次转化、光化学转化等原理,分析市域范围内细颗粒物( PM 2 . 5 )、臭氧( O 3 )的形成机理与影响因素。鼓励 NO x 、 VOCs 排污单位通过引进低氮燃烧、 VOCs 催化氧化等国内国际先进的大气污染物减排治理技术,进行提标改造。

第二节 着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分区治理区域大气污染。以空气质量改善进展和区域传输特征,结合临沧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污染防治政策。强化细颗粒物 (PM 2 . 5 ) 和臭氧 (O 3 ) 协同控制,实施差异化管控。巩固实施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搬迁、关停淘汰、转型升级。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推动大宗货物 “ 公转铁,公转水 ” ,确保铁路货运周转量有所增长。强化弱扩散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积极配合省级开展边境城市外源性污染传输特征研究。

第三节 加强固定源大气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继续推进燃煤小锅炉区域性淘汰和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泥、造纸等行业升级改造。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综合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汽车维修、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综合治理。开展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以及 VOCs 蒸发排放控制等工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 VOCs )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 一企一策 ” 管理,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

第四节 严格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

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严格新销售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环保一致性监管。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动机动车超标排放非现场执法,加强大数据在超标溯源等方面的分析应用。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推进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持续落实新增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动态更新,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推进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三、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进高耗能、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

持续推进油品升级。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强化夏秋季汽油蒸气压检查,落实车用燃油、车用尿素和船舶燃油等的达标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监控和回收治理。

第五节 强化城乡面源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 “ 六个百分百 ” 扬尘防控长效机制,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重点区域道路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持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全部机械化。深化堆场扬尘治理,按照 “ 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 ” 的标准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料场等扬尘污染。

强化城市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汽修行业整治,大力推进汽修企业使用水性、高固份等低(无) VOCs 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探索集中式喷涂中心建设可行性,依法查处和整顿露天和敞开式汽修、钢制品喷涂作业。强化建筑涂料管控,倡导绿色装修,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与管控力度。推广餐饮业油烟净化新技术。

强化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广保护性耕作,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秸秆资源化、高值化、规模化利用,制定秸秆焚烧管控方案,依法管控秸秆、荒草、垃圾等露天焚烧产生的烟尘污染,突出临翔、耿马、镇康、双江、永德、云县等县重点时段秸秆焚烧大气污染管控,扩宽秸秆利用渠道,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落地见效。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

第六节 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 ODS )管理工作。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

第七章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强化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 十四五 ” 期间,坚持 “ 十三五 ” 净土保卫战方面工作的方向、重点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地方政策的要求,按照聚焦重点区域和领域,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采取污染源整治、污染途径阻断和污染土壤管控或修复的系统管理思路,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持续推进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适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将地块信息上传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向社会公开。持续推进耕地周边加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督查、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实行污染源销号制度。

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 2025 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在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集中地区,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进生产矿山升级改造,鼓励采取新手段、新技术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大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尾矿库环境监管,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全面排查和整治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严防固体废物污染。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分类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 “ 面积不减少,污染程度不上升 ” 。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隔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安全利用类耕地中的农作物可食用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限制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扩大。

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与国土空间规划方案衔接。强化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 “ 一张图 ” 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强化土地收回、收购等环节联合监管,污染地块应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为重点,建立建设用地优先管控名录,开展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强化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治,根据场地调查评估结果,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清理遗留污染物或移除污染源、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稳步推进重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管。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依法落实污染风险管控要求,严防污染扩散。探索建立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和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对于责任主体灭失或无法追溯的污染地块,根据其现状用途及未来用地规划,充分利用上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项债及社会资金等手段,对地块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修复。引入省内、国内的第三方企业、院校或研究所,通过政策支持、经济补助等方式鼓励其采用国内乃至世界领先的土壤修复技术,选取条件合适的污染地块进行土壤修复,为全市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积累经验。

第三节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开展以百草枯为重点的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春耕备耕期间农药专项检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药专项治理等行动,推进绿色转型,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药用量。全面推广精准施肥,在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推广使用标准地膜,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到 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 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 85 % 。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到 2025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畜禽粪污处理措施。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止、限制、允许养殖区。以澜沧江、怒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设施,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第四节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管控机制,加大常态化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动态化管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清单和有水、无水坑塘沟渠清单,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或返黑返臭的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安排整治,做到随查随清、立查立改,实现动态清零。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 8 县(区)落实已批复印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边境村、旅游风景区等村庄生活污水。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衔接,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地区,加快推进污水治理。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坚持以用促治方针,在非环境敏感区农村生活污水推行就地分散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纳入城镇管网、集中或分散处理,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启动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因地制宜建设一体化模块化污水净化装置、人工湿地等分散处理设施,加大污水直排整治力度。各县(区)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实施,明确运维责任主体、运维资金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要求等,不断提高治理设施运行管护水平。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 2025 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 40 % 。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把人居环境提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载体,推广实施 “ 乡主导、村组织、户收集、企业转运处理 ” 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作模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构建 “ 因地制宜、合理处置,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典型示范、试点先行,源头减量、循环利用,企业参与、市场运作 ” 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优先从已评定的美丽村庄、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点、沿边小康村等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

第八章 统筹生态保护与监管,筑牢

生态安全屏障

临沧市气候温和、资源富集,动植物蕴藏丰富,是云南 “ 植物王国 ” 、 “ 动物王国 ” 、 “ 有色金属王国 ” 、 “ 水电富矿 ” 、 “ 药物宝库 ” 及 “ 天然花园 ” 的典型缩影,更是我国西南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被列入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科学构建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严格生态空间管理,严防挤占生态空间,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第一节 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临沧市是我国西南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通过临沧市生态系统服务评估、生态源地识别、 MCR综合阻力面构建、生态廊道及生态源地识别,最终构建出以西南生态屏障,澜沧江干热河谷带、南汀河干热河谷带,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临翔大雪山 — 云县大朝山片区、临翔 — 双江 — 耿马邦马雪山片区 “ 一屏两带多核点 ” 为重点的生态安全格局。科学处理城市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以临沧 “ 一屏两带多核点 ” 的生态格局作为生态建设的战略重点和骨架,注重稳固生态基础、丰富生态内涵、增加生态容量,维护系统平衡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澜沧江、怒江等跨州(市)河流管理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与大理州、保山市、普洱市签订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联动协议,共同推动澜沧江、怒江等跨州(市)河流生态保护。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完善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管理办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原有居民、农用地管理;完善风景名胜区的开发管理,逐步实施替换不合理的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的建设工程;加强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保护,制定各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管理、开发规划及实施方案。“ 十四五 ” 期间主要完成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自然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宣传教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备购置、亚洲象等物种保护工程。同时,完成镇康县国境线绿化美化生态屏障建设,在城市建设用地外围至国境线之间建设国境线绿化美化生态屏障。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牢固树立 “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 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全面推行林长制,推进国土山川绿化,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全面推进湿地认定工作,恢复退化湿地,建设小微湿地,提升湿地保护和管理水平,落实基本草原制度,划分草原功能区,实施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坚持区域联动、部门协同,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为基础,统筹各类规划、资金、项目,进行一体化保护、一体化修复。坚持统筹协调、任务衔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 一张蓝图绘到底 ”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实行生态系统健康诊断制度。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充分考虑生态治理的区域差异性。坚持以质为先、标准引领,高起点、高质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恢复自然空间,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开展城市绿地提升改造,提高乡土物种比重,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廊道、河湖岸线等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加大古树名木管护力度。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制度。认真执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推动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县(区)、各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优化就地保护体系,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编目,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加强生物多样性数据共享。强化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调查与防控,建立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教育,搭建生物多样性公众参与平台,打造城市生物多样性 “ 示范窗口 ” ,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科普示范基地。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观测与评估。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固定样地 ( 带 ) ,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常态化观测。加强对重点生态系统和重要生物类群的监测。完善迁地保护体系,加强现有植物园、树木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保育救助站、增殖站(场)、繁育基地等的建设。因地制宜布局新建一批迁地保护设施,填补重要区域和重要物种的迁地保护空缺。科学开展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极小种群物种的迁地保护,构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的迁地保护群落。对于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加强重点物种替代生境的研究与示范,推进人工繁育野化回归工作。抓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建设与监测管理。实施 “ 六个一行动 ” ,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大力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本土树种、观赏苗木和观赏草种质资源收集,依托国有林场建设一批设施完备的种质资源圃。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创新)技术中心等科技平台,开展引种栽培、驯化利用和新品种培育。坚持保护与合理开发并举的原则,贯彻落实《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等法规,做好全市古茶树资源调查,开展全市古茶树的申报认定和挂牌保护工作,建立古茶资源数据库、档案库和实物库,全面保护好以凤庆小湾锦秀茶为代表的世界级古树茶资源。保护和修复具有代表性的杜鹃花海、董棕林海等自然景观,争取建设一批珍稀濒危植物园、树木园、花卉园、观赏草本园。加强野生杜仲、野生三七、野生稻的种质资源保存和四须 鲃 、巨 魾 、云纹鳗丽、南汀爬鳅等特有鱼类种质资源保护。

强化生物生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处危害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开展以南滚河、澜沧江、南捧河、大雪山等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主要栖息地、生物走廊等区域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摸清亚洲象、绿孔雀和云南红豆杉、滇山茶等国家级保护动植物资源底数。持续开展农作物、畜禽品种、药用植物、野生菌种等生物遗传和种质资源以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编目。定期更新生物物种名录、生物物种红色名录、外来入侵物种名录、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名录。构建生物多样性定位观测网络,加强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物种和重要生物遗传资源的观测。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监管,依托省级野生动物繁育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过程监管。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需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后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强化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调查与防控。建立完善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预警监测体系,持续开展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防控,维护自然生态和农业生态安全。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构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到 2025 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主要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体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监测网络,实现常态化监测。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禁食野生动物、澜沧江流域禁捕等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强化对开矿、修路、建设、围填、采砂等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等行为的监督。

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组织开展临沧市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报告。开展典型区域生态系统调查评估。评估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成效,加强实施修复过程中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评估结果作为全市以及典型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及补偿资金、专项资金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统筹环境风险防范,守牢

环境安全底线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深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金属、尾矿等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新污染物及化学品治理,统筹推进 “ 无废城市 ” 建设,加强应急监测预警体系以及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第一节 提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风险防范能力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支持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各类开发区、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实现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升级改造,推动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砷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低价值、高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鼓励硅产业 ( 废弃的三氯化硅和四氯化硅 ) 集中区统一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快推进临沧市危险品固废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提升临沧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能力。

建立平战结合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临沧市危废医废收运、处置能力,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加快推进临沧市 7 县医疗废物收转运体系并逐步覆盖农村地区,加快推进临沧市临翔区医疗废物处理扩能升级项目、凤庆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设置医疗废物专门的收集容器和暂存点。到 2022 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 % 。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和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培训实习基地。加强固体废物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探索在重点监管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

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范。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保障资源。

第二节 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重金属污染减排分类管理,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实行 “ 等量替代 ” 。

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行业企业 “ 十四五 ” 期间依法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淘汰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实施升级改造、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提标改造与深度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处理处置为主要内容,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推行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并实施差异化管理,强化辖区内尾矿库环境监管力度,加密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频次。严格新 ( 改、扩 ) 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强化重点区域尾矿库污染治理。强化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按照 “ 一库一策 ” 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针对已停产的企业,密切跟踪,督促企业在停产期间加强人员看守和巡察,严格要求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对尾矿库进行环境安全评估,确保恢复生产后尾矿库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长期停用、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要求的,将依法实施闭库;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反面典型,依法纳入联合惩戒范畴。督促重金属生产和尾矿库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严密监控地表水水质断面及地下水和空气、土壤的重金属状况;不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防范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第三节 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持续加强,核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辐射事故发生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体系,确保监测数据 “ 真、准、全 ” 。

健全辐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的监管责任,加强现场执法检查,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标准化应用水平,加强医用放射性同位素、高能加速器、质子重离子治疗装置等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监管,及时进行收贮。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构建核与辐射安全坚实堡垒。强化核安全文化宣传,构建核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推进辐射安全执法专业化能力建设。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厅相关工作部署,以法律法规执法实务为重点,开展分级培训,加强辐射法制业务学习,系统提升辐射执法专业化能力。

强化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医用等重大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退役铀矿管理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加强临翔区、永德县和双江县,以富锗煤矿、铜矿和铅锌矿等伴生放射性矿的检测筛查,要求涉及伴生放射性矿的企业单位自行开展辐射监测。

提升辐射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临沧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补充和更新辐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保障临沧市辐射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修订《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市级应急队伍应急监测装备,有效提升应对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快速应急监测处置能力,满足日常监管执法和突发辐射事故情况下的应急监测要求。

第四节 加强无废城市与固体废物管理

稳步推进 “ 无废城市 ” 建设。以无废社区、无废学校等建设为突破口,以临翔区为重点,稳步推进 “ 无废城市 ” 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在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其他处置方式。到 2025 年底,临翔区城区力争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开展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逐步提升市域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从源头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鼓励企业或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实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推进尾矿、低品位矿、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强化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

严格贯彻 “ 限塑令 ”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在电商、快递、宾馆酒店等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推广绿色物流、塑料减量模式。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及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多元共治体系。

第五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以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重点,建立涵盖全生命周期的登记销号制度,推行化学物质 “ 电子标签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严格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要求,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引进与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基础数据库,强化新污染物调查评估技术集成与应用。加强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及污染削减等基础研究。

第六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利用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对全市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专项预案的完善和修编。监督、指导企业编制或者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提升编制质量,提高备案率。加强边境一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布局合理、点面结合的应急物资体系,健全物资分级响应协同保障机制。定期更新和补录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健全全市应急物资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应急装备购置、维护、更新。开展相关领域环境应急技术研究,建立完善环境应急技术库,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市应急指挥一张图。

建设生态环境应急体系。以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制定 “ 南阳实践 ” 工作方案,加强相邻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共建澜沧江重点流域应急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县 ( 区 ) 之间的协调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加强应急装备和监测设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不断拓宽潜在环境风险事件和应急事件的信息渠道,实现应急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涉重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风险防控、监测预警、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修复,形成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

推进生态环境与健康工作。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落实《健康中国行动 ( 2019 — 2030 年 ) 》《健康云南行动( 2020 — 2030 年 ) 》。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风险评估研究。加大生态环境与健康宣传和科普。

第十章 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

体制现代化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推动全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一节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落实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治理效能等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监测指标体系,促进开展环境治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监督。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巡察、督查、审计、干部监督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加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配合中央和省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证守法,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全面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面推行 “ 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 ” 的绿色生产方式。大力推广应用现代化产业体系,引导企业推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升级改造。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环境治理。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企业环境治理进行监督。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企业环境保护和治理先进典型,曝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等反面事例。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畅通环境治理责任主体的沟通渠道,推动环境治理突出问题解决。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培训体系。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民自觉履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 “ 信用中国(云南) ” 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节 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与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的配套衔接,推进标准在执法监督、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减排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应用和实施,落实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并积极争取上级对美丽县城、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公路、美丽铁路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探索补偿标准与环境治理成效挂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完善金融扶持。落实国家、省级绿色发展基金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申报国家和省级绿色发展基金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继续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环境治理金融扶持长效机制,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完善市总负责,县(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对本地区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市、县 ( 区 ) 、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生态环保责任。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其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的项目,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中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坚决实施停产和限期整改等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条件、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限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纳入正常环境监管。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认真贯彻国家资源环境税费改革相关要求,完善污染物违法排放惩罚机制;建立统一监管的污染物排放环保管理制度,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许可证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规范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和监管。推行企业守法承诺,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管理新格局。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空气质量监测自动化信息传输平台和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结合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完善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根据审计的内容、方式、评价体系,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建立评价体系,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监管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 试行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对有案不移、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实施办法。落实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分解,制定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和意见。加强对目标责任、重点任务与工程进度的跟踪检查和阶段性问责。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对生态恶化区域的惩戒和约谈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

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上。依法落实国家、省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使用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技术、设备和产品。

探索并建设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提升已有生态补偿标准与范围,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标准、生态环保专项、林业生态补偿标准,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逐年增长机制。推进实施临沧市澜沧江、怒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把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健全主要河道河段(湖)长制度,把河道(湖)管护责任落实到市级领导,河段(湖)管护责任分解到县、乡(镇)、村,实现辖区内河道 “ 条条有人管、段段有人护 ” 。开展河长制河道定期监测,建立考核机制。

全面落实林长制。完成市、县(区)、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建立,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四节 推进生态环境服务及应急防控能力现代化

生态环境服务及应急防控能力提升。围绕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便民化的理念,建设六大应用体系,即:问题发现体系、问题分析体系、问题解决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决策支持体系、日常监管体系。搭建数据即服务的创新模式,提升生态环境纵向横向多部门多业务间的协同推进能力,实现以数据为核心的业务再造,推动环境服务及应急防控能力提升。提前告知并印发《做好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醒函》,建立健全双向沟通机制,主动对接发改、工信、交通等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全力服务项目审批。

第五节 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的现代化

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的保障。推进各分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确保监测机构能力满足监管需要。 2022 年底前完成临翔、云县、双江、耿马、沧源 5 个监测站建设及设备采购安装, 2023 年底前完成凤庆、永德、镇康 3 个监测站建设及设备采购。临翔按二级站标准建设,其他分局按三级站标准建设。2022 年至 2024 年,分 3 年对监测站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完成双江县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双江云县耿马沧源突发危化品环境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执法任务相配备的能力保障,完善保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用车、手持快速检测仪等执法设备,规范环境执法队伍着装等执法装备。 2022 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着装配发,争取利用 1 — 2 年时间基本配齐执法辅助装备。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 “ 智慧环保 ” 治理能力。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搭建生态环境云服务平台,夯实 “ 智慧环保 ” 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 “ 十四五 ” 期间实施 9 项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包括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等6 方面内容,推进临沧市 “ 数字环保 ” 建设,建设市级环境信息平台 1 个,县(区)级环境信息监管平台 8 个。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目录,建设一体化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基础平台。依托 “ 数字临沧 ” 建设,开展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要素资源体系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决策、监管智能算法和业务模型研发,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强智慧环境业务系统平台开发。强化网络与信息化安全保障,以数据安全为核心,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国产密码要求,建设并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技术体系。

第六节 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打破壁垒,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确保不同企业公平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积极培育环保产业。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大绿色能源、节能环保、污水垃圾处理、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和服务环保市场。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等环境治理模式。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农村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为重点,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系统治理和专业化治理。

完善价格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企业污染排放的主要种类、浓度和环保信用评级,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实行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等环保行业企业用电支持政策。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实施《临沧市 “ 十四五 ” 低碳发展规划》,推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倒逼行业升级改造。积极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探索开展碳中和路径设计与试点示范,支持开展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创建;发挥森林的碳汇和碳源的双重特性,完善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推动绿色生活生产。强化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提升风光水电的终端用能比例,推动重点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促进生活方式

绿色转型

坚持生态化经济全民共建共享,全面深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全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第一节 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力求环境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完整。通过公布相关信息,借用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通过环境信息公开,有效确保生态环境保护 “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 ” 的机制顺畅有效运行;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明确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厘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的地位,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使公众对于地方政府、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社会角色和职责分工有正确而深刻的认识。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推进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制度,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对重大投诉案件和反复投诉案件加大督办力度。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生态环境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强化舆情研判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按照 “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健全舆情监测报送、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等工作机制,提高对重大舆情分析研判的质量,及时准确把脉公众关切热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新闻热点回应。把主要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形成线上线下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

深入推进 “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 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员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专题研讨会,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百姓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机结合,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宣传活动。

繁荣生态文化。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引领风尚、凝聚共识、精神支撑的重要作用。重点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垃圾分类、限塑禁塑、杜绝餐饮浪费等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征文、摄影、书法和绘画大赛等文化活动,征集推广优秀宣传作品。创作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承载生态价值理念的生态文化作品。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短视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结合临沧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临沧生态文化产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

发挥党政机关引领作用。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选择绿色出行,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动员和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探索创新绿色发展模式。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相关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环保义务能力,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排污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生态环境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企业开放环保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开放频次,丰富开放方式,提升开放效果。设立企业开放日,组织公众走进开放的环保设施企业,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发挥人民团体积极作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美丽临沧建设中积极发挥青年力量,以推进 “ 美丽中国 · 青春行动 ” 为统揽,以 “ 三减一节 ” (减霾、减塑、减排和资源节约)、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讲好临沧生态文明故事。市、县(区)妇联组织要发挥妇女在家庭领域作用,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组织开展 “ 绿色家庭 ” 创建、 “ 美丽家园 ” 建设等主题活动,引导家庭成员提升生态文明素养、清洁生活环境、节约家庭资源、践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出行、开展垃圾分类等。

发挥社会组织引导作用。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积极推动本地环保社会组织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交流,开展合作。引导具有对外交往能力的环保社会组织 “ 走出去 ” ,通过民间交往讲好临沧生态文明故事。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实施和明确任务分工

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领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层层压实责任,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建立省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总负责,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明确分工,有序推进。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好《临沧市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搞好配合,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努力形成市、县(区)、乡(镇)分级负责、各部门整体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认真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划的时间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抓好落实。

第二节 建设生态环保铁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林草、气象等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升乡 ( 镇 ) 、县 ( 区 ) 等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用于河(湖)水环境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清洁能源等与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相关的公益事业。探索区域合作模式。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用于发展循环工业、生态农业、生态人居、生态文明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增加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统筹安排政府专项、工业发展、农业农村、科技、林草、水利、城建、扶贫等资金的使用。

引导多方资金投入。制定有力的政策,引导企业筹集资金发展生态经济。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

建立专款专用监管制度。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的重大失误进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

第四节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推动交流合作、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重视发挥人才作用,采用 “ 走出去 ” 和 “ 引进来 ” 两种方式,加快全市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大政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等走出,到省内外生态文明建设较好的地区进行学习,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及环境保护能力;二是加大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培养合作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培养所需的各类人才,支持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不断提升环保科技创新能力。三是创造条件吸引省内外、国内外的专门人才,重点引进生态文明建设主要领域、生态产业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创造优异的条件,把外来人才留住。四是通过扩大对外合作交流的方式,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大企业集团的项目合作,通过项目合作,培养本土人才,提高本土人才在生态建设方面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全市绿色发展做贡献。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执法任务相配备的能力保障,完善保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用车、手持快速检测仪等执法设备,规范环境执法队伍着装等执法装备。 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着装配发,争取利用 1 — 2 年时间基本配齐执法辅助装备。

加强技术创新与推广示范。针对临沧市特点,拓宽生态环保科技转化渠道,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着力推广绿色有机农业、绿色矿山、数字化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以及清洁生产技术,逐步形成几个有规模的生态产业基地。

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根据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提高环境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向国内外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预报。

第五节 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按年度开展规划完成情况自评,在 2023 年和 202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分别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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