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宁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 县民政局 县 农业农村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普及法律常识 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宁县村(社区)“法律 明白 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宁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昌宁县委宣传部
昌宁县司法局
昌宁县民政局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2 年7 月6 日昌宁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昌宁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宁县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法委〔2020〕6 号)文件精神,推动《昌宁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昌发〔2021〕35 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保发〔2021〕24 号)深入实施,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普法办关于印发<保山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普办〔2022〕7 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推进昌宁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保山市第五次党代会和昌宁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增强村(居)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加大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宣讲政策法律、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为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5 年,全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村(社区)至少培养5 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统筹推进“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服务群众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决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升法治素养。——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遵循基层法治建设客观规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二、实施步骤
(一)推进实施(2022 年1 月—2023 年6 月)。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和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的遴选、登记、培训、管理、使用、考核等工作,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到2022年8 月底,每个村(社区)必须遴选确定5 名“法律明白人”。
(二)督查评议(2023 年6 月—2023 年12 月)。按照培养工作计划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和专项督导,把握工作进度,及时上报推进实施情况;注重典型引路,针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推动工作落实;结合“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参与和落实“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相关任务。
(三)总结提升(2024 年1 月—2024 年6 月)。及时总结提炼各乡镇推进培养工程的经验,加大典型经验和相关案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县“法律明白人”整体水平。三、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居)民。(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六)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没有曾被开除公职等不宜列为“法律明白人”的情形。
四、“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四)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六)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七)依托村(社区)“法律之家”“百姓说事”“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八)适合当地“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五、
“法律明白人”的遴选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考核上岗程序,认定“法律明白人”。
村(社区)干部。2.村(社区)妇联执委、儿童主任。3.人民调解员。4.驻村(社区)辅警。5.驻村(社区)法律顾问。6.中共党员。7.网格员。8.村(居)民小组长。9.退役军人。10.“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11.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12.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
(二)遴选程序1.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2.村(社区)“两委”汇总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10 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乡镇司法所。3.乡镇司法所对村(社区)“两委”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初审核实,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司法局。4.县司法局经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等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名单,报市司法局备案。
六、“法律明白人”的任前培训及上岗
(一)任前培训县司法局牵头对“法律明白人”人选进行任前培训,结合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
(二)上岗经考核合格的,由县司法局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县司法局按照实用易行、节约成本的原则,统筹组织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证书、徽章的制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证书、徽章供“法律明白人”履行职责、参加培训等活动时使用、佩戴。不再担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的,县司法局应当及时注销证书,收回徽章。“法律明白人”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所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公布。
七、“法律明白人”的使用
(一)引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各类集市、家庭聚会等场合,通过走村串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编写文艺作品,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二)支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引导“法律明白人”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吸纳优秀“法律明白人”成为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
(三)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法律明白人”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为“法律明白人”搭建实践服务平台1.业务指导。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2.资料查阅。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家书屋、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建立法律图书柜(角),及时更新书籍,为“法律明白人”查阅法律条文提供便利。3.实践场所。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等资源,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行职责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八、“法律明白人”的培训
(一)培训内容1.法律政策知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反有组织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反拐、预防性侵害等未成年人保护,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等常用法律法规,党的涉农政策。2.法治实践能力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3.道德品格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二)培训方式1.由县司法局牵头,会同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法律明白人”开展集中培训(轮训),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 课时的学习辅导。县司法局根据本县培养情况,适时组织骨干培训或经验交流。2.在集中培训(轮训)的基础上,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培训方式。(1)网络教学。依托全国智慧普法统一平台,为“法律明白人”提供网络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在线咨询等服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线上培训交流。通过组建微信群、QQ 群,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法治信息、案例解读、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现场教学。组织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等,提升法治素养;可以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依托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等相关场所,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和经验交流,增强培训效果。(3)法治实践观摩。组织“法律明白人”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法院庭审、村民议事等,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三)培训保障1.指导示范。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示范班。2.培训师资。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要强化统筹,督促并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参与培训;整合普法讲师团成员以及各政法单位的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才资源,建立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建设。3.培训教材。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牵头组织征订发放“法律明白人”普法读本,作为培训教材。
九、“法律明白人”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县司法局要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乡镇司法所要加强与村(社区)“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予以记录归档。
(二)评价激励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乡镇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就“法律明白人”遵纪守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乡镇党委和县司法局。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社区)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吸纳优秀骨干“法律明白人”加入基层网格信息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法治建设队伍;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动态清退“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社区)“两委”向乡镇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党委审核后,由县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1.“法律明白人”家庭发生缠访、闹访等不依法办事或者发生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3.因工作、生活或者其他原因,长时间离开所在村(社区),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4.出现其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形。
十、保障实施
(一)组织领导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列入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事项,定期组织研究。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村(社区)“两委”的作用,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地见效。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情况作为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县法治建设和“八五”普法检查考评。
(二)协调联动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系统性的工程,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村(居)民参与的工作体系。乡镇党委承担主体责任,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搭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平台,指导各村(社区)抓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宣传发动、人选审查,推进所辖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县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使用管理、年度考核任务,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掌握推进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加强督导评议工作,对照本县“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从培养率、培训组织情况、法治文化阵地使用情况、参与法治实践情况、培养效果等五个方面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对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当年年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通报。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依据职责积极推动。县委宣传部负责将“法律明白人”作为志愿者队伍的重要组成,纳入志愿者管理体系,统筹安排志愿服务活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相结合,共同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县民政局负责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形成基层治理的良好氛围。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和群团组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三)保障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当地实际,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四)选树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工作表彰、表扬范围,按要求开展好表彰、表扬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5)报送材料各乡镇请于2022 年8 月底完成本乡镇“法律明白人”遴选推荐工作,并于8 月30 日17:00 前报送昌宁县法律明白人遴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和昌宁县“法律明白人”遴选推荐表(见附件2)至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系人:段晓梅,电话:
0875—7130145,邮箱: cnxsfjxjg@126.com。
附件:
1. 昌宁县法律明白人遴选推荐汇总表
2. 昌宁县“法律明白人”遴选推荐表
3.
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