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办发〔2022〕37号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龙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1)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39
收藏
详情

玉政办发〔 2022 〕 37 号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玉龙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玉龙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7 月 5 日

玉龙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 51.1 指导思想 .................................................................................. 51.2 修订依据 .................................................................................. 51.3 适用范围 .................................................................................. 51.4 工作原则 .................................................................................. 52 组织指挥体系 .............................................................................. 6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 ........................................................... 6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 7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83 响应机制 ...................................................................................... 93.1 地震灾害分级 .......................................................................... 93.2 分级响应 ................................................................................ 104 预防和预警 ................................................................................ 124.1 队伍能力建设 ........................................................................ 124.2 指挥体系建设 ........................................................................ 134.3 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 ............................................................. 134.4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 144.5 基础设施准备 ........................................................................ 154.6 宣传、培训与演练 ................................................................. 154.7 应急准备检查 ........................................................................ 164.8 监测预报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 ............................................. 175 应急响应 .................................................................................... 185.1 启动Ⅰ级、Ⅱ级响应 ............................................................. 185.2 启动Ⅲ级响应 ........................................................................ 195.3 启动 4.0 级以下有感地震灾害响应 ..................................... 206 处置程序 .................................................................................... 20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 206.2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 296.3 4.0 级以下有感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 306.4 应急处置总结 ........................................................................ 306.5 抗震救灾档案管理 ................................................................... 307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 307.1 过渡性安置 ............................................................................ 307.2 恢复重建规划 ........................................................................ 317.3 恢复重建实施 ........................................................................ 318 其他地震事件应对 .................................................................... 31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对 ............................................................. 318.2 地震谣言事件应对 ................................................................. 328.3 应急戒备事件 ........................................................................ 329 附 则 .......................................................................................... 339.1 奖励与惩罚 ............................................................................ 33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349.3 预案解释 ................................................................................ 349.4 预案实施时间 ........................................................................ 3510 名词解释 .................................................................................. 35附件 1 :玉龙县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 36附件 2 :玉龙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 37附件 3 :玉龙县 XX · XX · X 级(时间+地名+震级)地震抗震救

灾指挥部(前指)人员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 47附件 4 :玉龙县 XX · XX · X 级(时间+地名+震级)地震抗震救

灾指挥部(后指)人员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 56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 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玉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 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 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 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丽江市地震应 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龙县发生地震和邻近区域发生地震波及玉龙县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为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 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常设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 一指挥、协调和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 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1.1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公室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地震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2.1.2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审计局、县委外事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玉龙供电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中国移动玉龙分公司、中国电信玉龙分公司、中石化丽江分公司、中石油丽江分公司、丽江火车站。(主要职责详见附件 2 )

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地震局分管副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抗震 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研判地震形势,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掌握灾情、社情,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 作。出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 作。集部队并组织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部署和组织县级有关部门 和非受灾乡(镇)、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助。

市人民政府支援和吁请其他地区援助。协调前来支援的救援队伍 参加救援。

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街道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行灾情统计。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救灾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向灾区和各有关部门传达国家、省、市、县的 指示、命令。

协调有关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 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群众安置等有关工作。

险工作。

调查和快速评估。

乡(镇)、街道、部门的值班情况。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发生 6.0 级以上、 7.0 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5.5 级以上、 6.5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 人以上、 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发生 5.0 级以上、 6.0 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4.5 级以上、 5.5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发生 4.5 级以上、 5.0 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4.0 级以上、 4.5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表 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地震灾害

等级 人员死亡

震级 发生在人口

(含失踪)

密集地区震级特别重大地震 300 人以上 7.0 级以上 6.5 级以上

重大地震 50-299 人 6.0 — 6.9 级 5.5 — 6.4 级

较大地震 5-49 人 5.0 — 5.9 级 4.5 — 5.4 级

一般地震 5 人以下 4.5 — 4.9 级 4.0 — 4.4 级

注:人口密集一般是指县(区)及以上政府所在地

3.2 分级响应

3.2.1 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

启动Ⅰ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相关应 急处置工作。

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 救灾指挥部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区应急处 置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2.2 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

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 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作结束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启动相关等级的地震应急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表 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 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Ⅱ 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Ⅲ 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4 预防和预警

4.1 队伍能力建设

4.1.1 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通、地质灾害救援、矿山救护和危险化学品救援、城市生命线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和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指挥、救 援和联合作战、快速响应处置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 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灾评专家队伍、特种设备 硬件支撑的能力建设,强化大震的应对演练。

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托基层消防站或安监站,全面整合基层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 技能培训。

4.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实现与相邻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地震基础数据和应急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共享,联合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定期开 展联训联演,做好跨区支援准备。

4.1.4 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4.1.5 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 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疫情防控培训。

4.2 指挥体系建设

4.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畅通渠道,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 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精准调度、运转有序。

4.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突出管用、实用、好用原则,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加强应急保障,配备应急通信、 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4.3 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

4.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 改扩建和利用各类物资储备库,依托大型超市、物流中心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固定储备、市场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生活必需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及市场供应。

4.3.2 县财政局要全力保障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对达到县级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省直有关部门主动申请有关政策和经费支持。进一步加强地震保险试点和 推广。

4.4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4.4.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 应急厕所等设施设备和储备物资,并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所需。

4.4.2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备,完善标志标识,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5 基础设施准备

4.5.1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 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机制。

4.5.2 县工贸和信息化局要协调各通信营运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重点对象名单,优先保障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关键人群等的应急通信顺畅。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互补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尽快抢通和优先保障 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4.5.3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各 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老旧设施风险排查、除险加固。

4.5.4 县发展改革局和玉龙供电局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维护设备设 施稳定运行,保障灾区供电需要。

4.5.5 县委宣传部负责恢复被损毁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

4.5.6 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县卫生健康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准备隔离点、临时定点医院等。

4.6 宣传、培训与演练

4.6.1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和利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式和载体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类城乡学校要增强主动性,把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学校宣传教育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机关干部、公务员队伍、新任公务员进行必要的灾害应对常识、指挥能力等培训,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和智库建设,发挥好智力支撑的重要作用;应急管理、教体、地震等 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4.6.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社会专业机构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 开展 2 次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地震应急专项演练或者以地震应急为主要内容的演练。

4.7 应急准备检查

4.7.1 应急准备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组织 实地督察和巡检。抽查和巡查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7.2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系统、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应急保通能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科普宣传、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地震监 测和震情跟踪,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4.8 监测预报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

4.8.1 县地震局要多渠道争取和加强全县地震台网建设,加密预警终端建设,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和省、市地震局的业务对接,提出年度重点危险区判定和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信息,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县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 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8.2 县地震局要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会同有关单位依托广播电视、手机、网络和预警终端等手段,丰富、健全和完善地震预警信息平台,快速、准确地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指导社 会公众做好紧急避险工作。

4.8.3 玉龙县内发生 3.0 级以上地震、人员密集区发生有感地震和云南省内 5.0 级以上地震,县地震局第一时间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信息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和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公安、交通、水务、住建、教体、卫健和文旅等有关部门及 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县抗震救 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上报县人 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地震灾害中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士伤亡、失踪或者被 困,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委外事办、县归国华侨 联合会,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外事办按照有关规定向上 级外事部门报告,并向有关机构通报。

5 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应急响应 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程序报批,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市抗震救 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

5.1 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展救灾工作,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要 领导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前方指挥部( XX · XX · X 级(时间+地名+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和震后恢复工作。

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综合保通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公共安全组、善后处置组、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新闻宣传组、督查检查组、恢复生产生活组、后勤保障组。各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工作。(职能职责详见 附件 3 )

长,一名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后方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前方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 协调完成好相关事宜。

及宣传报道组、应急资金和救援捐赠筹措组、涉外事务协调组。各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工作。(职能职责详见附件 4 )

5.2 启动Ⅲ级响应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县抗震救灾 指挥部紧急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组,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和震后恢复工作。必要时成立前 、后方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5.3 启动 4.0 级以下有感地震灾害响应

( 1 ) 4.0 级以下有感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立即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必要 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的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全力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帮助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6 处置程序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6.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办事处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等信息的汇总工作,并按时逐级上报;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等通报各有关单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人口、经济损失、基础设施等受灾情况,并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县级其他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本领域灾情信息,查明救灾、救援需求,并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人员伤亡情况收集上报, 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应建立灾情信息互通机制,确保分口上报的灾情数据口径一致、信息准确。

震后初期(震后 3 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物资短缺、受灾群众安置、药品匮乏等涉及受 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当迅速上报。

和综合协调职责,根据灾区灾情预判和救灾力量评估需求,向 指挥部和有关专业队伍提出专业队伍、救灾物资使用建议;统筹 协调县人武部救援力量;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 对口协调县外、境外抢险救援力量。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地方(民间)组织有序参与抗 震救灾行动。

队、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立即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抢险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提供快速指引救援、熟悉当地地形和民情的向导(少数民族语言向导)、通往灾区的指引、绿色通道开辟、管制和保通支持。县应急管理局、 县民政局做好社会(民间)救援队伍的登记备案、指挥调度、统一管理工作。县人武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权限,协调驻玉周边现役部队、其他机动备勤力量,调集和指挥玉龙县辖区民兵、预备役部队有序、分批、分时段参加抗震救灾。根据初步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直升飞机支援,完成转运重伤员、空降专业救援队员、空投应急物资等 任务。

挥部的指令,迅速组织集结和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各类医疗应 急资源,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伤员转运、卫 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视灾区伤员情况协调县 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 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浆的 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和保障,确保被救 人员得到及时医治。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 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开展灾区食品、 药品安全检测工作。

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有安全校舍上学的“六有”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 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灾区 政府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灾区现 场指挥部及时通过网站、微博等开通救灾物资、救灾资金等信息

的受理渠道,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 赠资金和物资。

县教育体育局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地震破坏学校的学 生,视灾情适时组织学校及时停课、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 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县文化和旅游局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查实灾区受困游客情况、重点保护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受损情况,及时报告有关灾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救援及疏散措施, 稳妥做好游客救治、安抚、安置、疏散以及各类文物灾害核实等工作。

县民政局(慈善会)、县红十字会按有关程序申请上级慈善会组织、红十字会的救灾援助,开通和迅速公布接受捐赠的通道, 接受国内以及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县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职 能职责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和初步灾评情况,紧急调配救灾物资、 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救灾安 置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 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 医院(卫生院)、道路、水利设施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 房迅速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对鉴定为危 房的建(构)筑物,设置、张贴和悬挂明显标识并设置警戒线。遇难者家属抚慰等工作。县公安局指导做好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的 DNA 鉴定。

明灾区交通中断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交通管 制和车辆人流分流措施,迅速修复被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等 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优先通行。协调 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 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业,迅速组织通信保障队伍抢通、修复灾区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设备,调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开展临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并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 信畅通。

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镇供电、重点部位供电;视情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 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局在灾区加密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县气象局强化灾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 为灾区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精准气象服务。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建档备案登记的地质灾害点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排查因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 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对灾区空气、水源 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 施,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 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 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控 制和扑灭火灾。

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严密监视和 预防水库、大型电站垮坝、矿山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 现被毁损的水库、水电站 ♘ 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 急处置措施,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集散点、监狱、看守所、集中留置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临时志愿者招募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履职能力筛查判定,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和灾区工作任务的需要,做好志愿者派遣准备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科学、安全、有序、理性参 与救灾。

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慈善会)组织开展 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 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和安排,非灾区的各乡(镇) 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 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可以视情况和需求开展支援。

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县委外事办及时向 有关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部牵头,统筹全县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密切监控涉震舆情,及时发现和处置涉震舆情和各类谣言传播事件。严防各类 NGO 组织卷入涉震舆情。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好有 关工作。

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 评估,尽快形成地震灾害评估报告。

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适时组织开展对地震应急救灾物资、资金、接收捐助物资以及款项使用情况的检查, 督促检查灾区乡(镇)、街道、村(居)组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救灾物资发放过程中各类不实、弄虚作假、优亲 ♘ 友以及接收捐助中违纪行为的有力监督、执纪和问责。

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通、灾区社会 秩序基本恢复后,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督促保险行业发放各类财产保险理赔资金,迅速帮助灾区和受灾群 众恢复生产、生活。

6.1.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灾情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初步情况于震后 20 分钟内电话报告, 50 分钟内书面报告,后续情况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第一时间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距离灾区最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 在不扰民的情况下保障灾区交通畅通。需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的,应立即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并报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对集中安置和零星安置必须全面统筹规划,从源头上减少各种安全风险的出现,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接手和发放紧急调运的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的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 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回应公众期待;按照省、市、县抗震救灾指

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6.2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6.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视情况报请省、市人民政府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根据灾区需求,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协助灾区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 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受灾群众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专业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震情信 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各部门应急响应,并及时 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置情况。

6.2.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灾情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初步情况于震后 20 分钟内电话报告, 50 分钟内书面报告,后续情况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第一时间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距离灾区最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接手和发放紧急调运的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6.3 4.0 级以下有感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必要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区 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4 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就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处置情况形成专题 汇报材料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县人民政府适时召开抗震救 灾工作总结大会。

6.5 抗震救灾档案管理

发生地震灾害后,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有关视频、图片、文件等抗震救 灾资料的收集,及时妥善归档、保存、管理,办理移交。涉密音 视频资料要按照保密法进行管理。

7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给予支持。

7.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组 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基础性 工作,为国务院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重大地震灾害发生 后,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 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 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3 恢复重建实施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 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 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重建规划切合实际可适度超前,统筹基础 设施、民生领域、产业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全局,结合乡村振 兴具体内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 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 乡村治理等方面有全新定位和构架。县直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 建规划实施给予大力支持和精准指导。

8 其他地震事件应对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对

县中心城区和水库、水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 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要加强

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县政府督导做好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及舆情监管等工作,维 护社会稳定。

8.2 地震谣言事件应对

县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地震局及时将地震谣传、误 传事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地震局、县公安 局等部门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平 息地震谣言有关工作。

8.3 应急戒备事件

应急戒备是指当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 3 个月内可能发生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县内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

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 制定相应对策,并协调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水务局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 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障方案,督促指导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制定好本系统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 安全防护。

局、县地震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 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有关技 术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 资金等保障工作。

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应急 宣传工作。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 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或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完成后,终止应 急戒备。

9 附 则

9.1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 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 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 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人民团 体、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应 急资源的可选择性和多渠道解决方案等内容,制订本乡(镇)、 街道、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 预案,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特别是交通运输、工信、水利、电力、通信、石化、广播电 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 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冶金、化工、危 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 预案或者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抄报行业主管部门。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名词解释

10.1 本预案中所指的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 101 人以上的地区;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 25 人以上、 101 人以下的地区。

10.2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3 NGO 的含义:境外非政府组织。

10.4 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含义:主要指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附件: 1. 玉龙县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震救灾指挥部(前指)人员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震救灾指挥部(后指)人员组成及工作组职责附件 2

玉龙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人员组成

指 挥 长: 汤国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 李金明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丽根 县政府办公室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星亮 县人武部副部长

和建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亚春 县地震局局长

何顺清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胡书成 县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 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民宗局、县 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 态环境局玉龙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 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 理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审计局、县委外事办、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 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玉龙供电局、

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中国移动玉龙分公司、中国电信玉龙分公司、中石化丽江分公司、中石油丽江分 公司、丽江火车站。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和锡熙担任,副主任由县地震局副局长和 学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关林担任。

二、主要职责

指挥长职责:作。召集成员单位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确定响应级别。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支援和对外呼吁帮助。

定灾后重建规划方案等。

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抓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抓好本部门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和宣传 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管理媒体抗 震救灾新闻报道和境外媒体新闻采访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 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抗震救灾重大事件协调。

县人武部:根据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协调民兵参加地震 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协调驻玉部队参加 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 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负责积极 争取中央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 , 牵头组织较大灾 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 , 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积 极争取防震减灾项目资金,协调推进防震减灾有关项目建设。

县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负责协调各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负责协调灾区成品油、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核报企业灾害损失情况。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系统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 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

县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科研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 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技术研究。

县民宗局:协助做好地震灾害后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丧葬等服务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救人员生命、 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协助组织受 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 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负责县乡公路的交通巡逻,对因地 震受困的车辆和人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全力进行营救,维护 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救灾救援物资运输畅通;依法查处制造 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负责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

县司法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 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 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和国际社会通过慈善会提供的捐赠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向省政府和市 人民政府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 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 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 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 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 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并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对需要进行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的,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 请列入治理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 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 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 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负责灾后重建 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 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对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市政基

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进行灾情核实、抗震鉴定和加固排险;在结束前期应急工作后,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后组织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 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牧业基础设施,恢复农牧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牧林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通、 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 警信息,第一时间调查核报各旅游景区、广电系统和文物受损情 况;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 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灾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工作。县卫

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监管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 况。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救灾应急救助工作,核 查报告灾情;指导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申请分配管 理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 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灾情会商、 评估;救灾储蓄物资的调配工作。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地 震灾害进行预警,严防因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饮食、居住、 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 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组织评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救灾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进行震情速报,向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建议。

县审计局:督促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督促 检查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抗 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的情况。

县委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领事条约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国(境)外搜索与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玉手续事宜,对口处理国际社会援助事宜;负责对口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境) 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食品药品进行抽检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药品的安全。

县林业局:及时做好林业灾情统计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 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团

县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 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组 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对口捐赠 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 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提供的紧急救助。

县供销社:协助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 物

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 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 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 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发布地震信息, 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

玉龙供电局:负责指导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 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监督灾区电力供应; 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 况。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 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 防范处置工作。

县森林消防大队: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 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森林火灾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 工作。

中国移动玉龙分公司、中国电信玉龙分公司:负责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震建设和维护,做好防震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 根据震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石化丽江分公司、中石油丽江分公司:负责抗震救灾燃料供应。

丽江火车站:负责协调、检查和监督所辖铁路各单位防震工 作。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负责受灾损毁铁路抢 修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紧急转移的铁路运输工作。指导 所辖铁路各单位灾后损毁段铁路恢复重建工作。

附件 3

玉龙县 XX · XX · X 级(时间+地名+震级)地 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前指)人员组成

及工作组职责

一、人员组成

总 指 挥: 李自红 玉龙县县委书记

指 挥 长: 和秋珍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 景灿春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汤国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 县委部门和玉龙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工作组主要职责( 13 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筹备等。

示。

(二)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森林消防大队、灾区乡( 镇) 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三)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工贸和信息化局、水务局、 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灾区乡( 镇) 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游客安置和有序疏散工作。负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定灾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 物资保障措施。

搭建过渡安置房。对临时安置点场地提出安全选址意见,对长久 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救灾管理工作。设立志愿者队伍服务站,指导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派遣和后勤管理工作。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协调、组织、 安排抵达灾区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

(四)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进入灾区医疗队伍、县红十字会、县工贸和信息化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

1. 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救治、转运伤病员。

2. 开展灾区饮用水源安全监测,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 的暴发流行。

3. 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 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 畜共患病防控。

4. 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五)综合保通组

牵头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工贸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局、玉龙供电局、中国移动玉龙分公司、中国电信玉龙分公司、中石化丽江分公司、 中石油丽江分公司、丽江火车站、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络等设施。

道,保障救灾队伍、专业设备和物资的快速进入。

(六)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

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

范工作。

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七)公共安全组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 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 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所的警戒。对集中安置点实行社区化管理,做好集中安置点治 安管理与维护稳定工作。

(八)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灾区乡( 镇) 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

(九)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 县地震局

责任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十)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委外事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 单位、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

(十一)督查检查组

牵头单位: 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 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的情况。

(十二)恢复生产生活组

牵头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 资源局、灾区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人员 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调运;配合灾区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及紧急搭建、质量检查和 验收交付等;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生产调运搭建工作报告。

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 治有关工作。

(十三)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责任单位: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为国家工作组和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饮食、居住、通信(网络)、车辆、卫生、办公场所及设施等保障。附件 4

玉龙县 XX · XX · X 级(时间+地名+震级)地 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后指)人员组成

及工作组职责

一、人员组成

指 挥 长: XXX 玉龙县县委常委一名

副指挥长: XXX 玉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一名

成员单位: 涉及的县委部门和玉龙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 位。

二、工作组主要职责( 4 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责

任单位: 县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成员单位 工作

职责:震救灾需求,开展支援与保障。

(二)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委外事办、县文化和旅游局、灾区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三)应急资金和救灾捐赠筹措组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贸和信息 化局、县民政局、县委外事办、县红十字会及县震抗救灾指 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四)涉外事务协调组

牵头单位: 县委外事办。

责任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

工作职责:宜)。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