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技能怒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发〔2022〕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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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技能怒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发〔 2022 〕 4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技能怒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3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技能怒江”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21 〕 28 号)要求,加快培养怒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技能人才,推动怒江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怒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我州旅游、有色金属、绿色能源、特色生态农业、绿色香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六大产业发展,以培育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发挥技能人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的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技能怒江”行动,通过实施“技能提升”、“专项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激励”四个行动,建设培养更多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环境更加优化,技能人才规模、质量、结构和效能基本能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到 2025 年,全州职业培训累计 5 万人次以上,技工院校新增招生 0.1 万人以上,新增技能人才 1 万人以上,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 0.06 万人以上。

三、主要行动

(一)实施“技能提升”行动

1 .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升级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成长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以及我州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男年满 50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大规模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广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质量年活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社会需求和特色产业,积极培育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形成“一县一品”品牌效应。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承担劳务品牌职业工种培训任务。引导劳务品牌在岗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培养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实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培训,培训不低于 0.5 万人次。到 2025 年,累计培训 3 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

2 .实施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训计划。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增加收入为目标,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开展手工编织、民族服饰制作、种养殖等 实用技术 、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对接就业信息、提供见习岗位。对新型农民、农村创业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创业理念、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纪等培训。落实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职业培训全覆盖,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每户至少一名劳动者学习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到 2025 年,累计培训 1000 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妇联)

3 .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计划。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相关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工种)培训,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到 2025 年,累计培训 3000 人次以上,其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 1200 人。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社局、州教育体育局)

4 .实施“生态卫士”培训计划。紧盯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按照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战略定位,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我州生态护林员职业技能水平,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全州生态护林员分期分批开展森林消防、森林管护、林业产业等技能提升培训。到 2025 年,累计培训 3000 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人社局)

5 .实施“特色产业发展”培训计划。围绕怒江特色生态农业产业培育,面向怒江草果、山药、核桃、咖啡、重楼、黄连、茶叶、乌骨鸡、高黎贡山猪、独龙牛等种养殖及生产企业,开展生态农产品的种植、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人才。到 2025 年,累计培训 6000 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社局)

6 .实施“马兰花”培训计划。紧盯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对我州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中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上述 17类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培育一批覆盖各类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到 2025 年,累计培训 2000 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7 .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 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急需,拓展新职业培训,加快推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端职业培训项目,为希望从事新职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培训。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和权益保护行动,提升毕业生职业发展能力。到 2025 年,累计培训 150 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8 .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 。 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到 2025 年,累计培训 1100 人以上。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9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聚焦旅游、有色金属、绿色能源、特色生态农业、绿色香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六大产业,结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服务业发展,加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增强人才链与产业链契合度,全链条重塑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鼓励高技能人才专利创新。到 2025 年,累计新增高技能人才 600 人以上。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10 .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深入实施首席技师专项和怒江“名家”培养工作,选拔一批社会公认、技艺精湛、业绩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和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发挥他们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 2025 年,累计新培养选拔 5 名首席技师。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二)实施“专项人才培养”行动

11 .组织培养乡村振兴紧缺人才。紧盯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培养乡村振兴紧缺人才。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到 2025 年,累计培养 乡村振兴紧缺人才1000 名以上。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科技局、州乡村振兴局)

12 .组织培养文化旅游人才。围绕怒江“两区一胜地”和“厨房工程”建设,实施文化和旅游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为重点,强化从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全面推行文旅从业人员就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以文旅行业企业、旅游景区员工为培训对象,开展导游、讲解员、客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民族歌舞表演等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到 2025 年,累计培养文旅人才 600 名以上。 (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

13 .组织培养经营管理人才。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对刚创业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创业培训,开展创业辅导。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开展高级研修,每年选送企业家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采取分期集中授课,满足参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需求。到 2025 年,累计培养经营管理人才 500 名以上。 (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社局、州国资委,州工商联)

14 .组织培养数字化人才。紧盯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养数字化运营和数字营销等方面的数字化人才,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培训力度。面向高等院校学生、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开展计算机编程、数据分析等培训。面向互联网创业者、网络新媒体从业人员等开展用户体验设计、数字平台运营、动画制作、计算机软件测试培训。到 2025 年,累计培养数字化人才 200 名以上。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

15 .组织培养电子商务人才。聚焦新一轮互联网经济发展机遇,挖掘创业创新潜力,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以创新带动创业,切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推进我省双创工作持续升级。开展 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电商客服管理、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乡村电子商务等培训。通过搭平台、育主体、抓试点、拓市场等举措,加强校企合作,重点扶持依托“互联网 + ”“短视频平台”实现创业的“网红达人”“直播带货高手”等新业态创业者。到 2025 年累计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500 名以上。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

16 .组织培养技能型村(社区)干部。围绕提升村(社区)干部职业技能素质,增强村(社区)干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和创新创业本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全州参加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和学历水平提升的学员开展种植养殖类、经营管理类、农村电商等技能培训。到 2025 年,累计培养村(社区)干部 500 名以上。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

17 .组织培养“金牌建筑产业工人”。围绕打造“金牌建筑产业工人”品牌,依托怒江行业培训考核基地(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第一培训考核示范基地),采取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实现技能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到 2025年,累计培养“金牌建筑产业工人” 2500 名以上。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总工会、州人社局,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18 .组织培养对外合作交流人才。聚焦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展多层次、宽领域职业教育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鼓励行业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深度参与建设中缅经济走廊。深化与周边国家有关政府机构、职业院校交流,开展技能培训合作。到 2025 年,累计培养对外合作交流人才 100 名以上。 (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外办、州投资促进局)

(三)实施“基础能力”建设行动

19 .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依托企业和技工院校,积极申报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积极申报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到 2025 年,建设 2 个县(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支持技工学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进“互联网 + 职业技能培训”,实现低收入劳动者技能培训需求掌上办、网上办。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电子培训券应用,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发放,实现劳动者免垫付和实名便捷享受职业培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电子档案。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

20 .加强技工学校建设。支持技工学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发展,鼓励校企联合招生,支持学校与行业商(协)会合作,实施“双元育人”,深化“厂中校、校中厂”建设。鼓励学校、教师为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相应报酬。支持技工学校建设成为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指导等功能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基地。稳定和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到 2025 年,重点建设 3 个以上优质专业,新增招生 1000 人以上。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

21 .加强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技工学校教师参加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推荐技工学校教师参与“教学名师”认定,组织技工学校书记、校长参加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技工学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到 2025 年,推荐认定“教学名师”5 名以上。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

(四)实施“技能激励”行动

22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和待遇挂钩。健全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到 2025 年,在全州培育申报至少 2 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23 .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鼓励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24 .健全技能人才成长机制。重视在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和评选劳动模范,积极推荐技能人才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中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鼓励高技能人才走进校园。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技能人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州总工会)

25 .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表彰奖励。积极推荐我州高技能人才参评省级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入选“首席技师专项”的,积极落实好专项培养经费和特殊生活补贴。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实行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等激励办法,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作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资金、股份或期权等方式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26 .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并重奖获奖选手。制定出台《怒江州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建立怒江州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库,组建州级裁判员、教练员队伍。建设以世赛为引领、国赛为龙头,省赛和州赛为主体,企业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引导行业企业立足生产实际,采取以工代训、技能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开展劳动竞赛、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巾帼建功立业等活动,在全州形成学技术、赛本领、展风采和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对我州选派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在省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60 万元、 40 万元、 20 万元、 10万元的基础上,由州级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20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对技术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在省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5 万元、 8 万元、 2 万元的基础上,由州级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8 万元、4 万元、 1 万元,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

对我州选派获得其他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金、银、铜牌的选手,在省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2 万元的基础上,州级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3 万元、 1 万元,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不设金、银、铜牌的,可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在省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基础上,由州级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

对我州选派参加全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和其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金、银、铜牌的选手,在省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基础上。由州级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1 万元、 0.5 万元,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

对参加全州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和其他州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金、银、铜牌的选手可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1 万元、0.3 万元、 0.2 万元,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由各竞赛组委会在办赛经费中统筹安排。

上述所颁发的奖金均视同州人民政府在技术方面颁发的奖金。鼓励各县(市)、各行业企业分级对获奖选手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共青团州委、州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和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培训工作统筹,做好培训需求对接,注重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组织化程度,将培训与有组织务工有效结合。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大“技能怒江”行动宣传力度,组织好“ 7 · 15 ”世界青年技能日活动,广泛解读宣传宣传技能人才政策,大力宣传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推进“技能怒江”行动的强大合力,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市)要加大技能人才工作投入力度,按政策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教育经费、人才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机制。县级政府要加大培训资源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企业应落实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 8% 的政策,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部分不低于 60% 。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跟踪督促“技能怒江”行动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依法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检查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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