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政办发〔2022〕14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梁政办发〔2022〕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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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梁政办发〔 2022 〕 14 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巩固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梁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3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巩固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不断拓展创建工作力度和深度,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改善公共服务、构建生态宜居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总结推广创卫工作经验做法,以为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完善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常态长效机制,将巩固提升创卫成果与美丽县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基层党建相结合,推动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 “ 葫芦丝之乡 · 康养新梁河 ” 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将巩固提升创卫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为民利民,惠及民生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利民作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让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成为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城乡统筹的原则。对照国家卫生县城评价标准,针对短板弱项,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城乡统筹,科学施策、精准治理,有效解决短板困难问题。

(四)坚持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原则。构建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由 “ 突击整治 ” 向 “ 长效管理 ” 转变,以强有力的长效机制,保障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效,确保创卫成果经得起群众的检阅、历史的检验。

(五)坚持全民动员,共建共享的原则。发挥群众优势,靠民智、听民计,引导社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改善公共卫生环境,践行健康理念,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共享健康成果。

三、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全县创卫成效不断深化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推进提升,城乡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国家级卫生乡镇不低于 1 个,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实现全覆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健康城市和健康细胞建设深入推进,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全民参与社会健康管理的爱国卫生运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让创卫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长效管理组织机制。将创卫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转入常态化长效化,从组织管理、经费保障、群众参与、考核奖惩等方面,明确创卫长效机制建设路线图,推动形成 “ 政府主抓、部门落实、群众参与、社会支持 ” 工作格局,促进创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县爱卫办每月召开调度会,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将爱国卫生 “7 个专项行动 ” 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坚持,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创卫工作和基层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化、系统化。

1. 坚持和完善 “ 红黑榜 ” 曝光制度。 充分发挥 “ 红黑榜 ” 的激励和惩戒作用,继续坚持和完善餐饮红黑榜、人居环境红黑榜,各乡镇、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美丽河湖、景区景点、居住小区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社区环境卫生、诚信经营等红黑榜制度,定期放榜,公开曝光,并建立 “ 红榜 ” 激励措施, “ 黑榜 ” 惩戒措施,持续巩固和提升创卫成效。(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2. 坚持和完善 “ 媒体曝光 ” 制度。 利用媒体平台,持续开展 “ 随手拍 ” 、 “ 媒体暗访 ” 等活动,加大对环境卫生脏乱差、乱排乱倒、环境污染、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3. 持续抓好综合执法,确保监督处罚力度不减。 强化行政执法多部门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综合执法,始终保持整治环境秩序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严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多种措施保障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切实发挥行政处罚警示、教育及惩戒作用,确保环境整洁美观、管理有序。(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4. 切实落实网格责任管理制度。 依托社区 “ 大党委 ” 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城区 “ 全科 ” 网格化,按照建立的处级领导包社区、部门包片网格,实行 “ 定格、定员、定岗、定责 ” 四定原则,持续抓好 “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 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抓好挂包片区内环境卫生工作。(牵头单位:遮岛镇;责任单位:各网格责任单位)

5. 强化 “ 门前三包 ” 和 “ 门内达标 ” 制度。 所有单位、社区、场所严格执行 “ 门前三包 ” 和 “ 门内达标 ” ,积极探索建立“商户联包”制度和奖惩机制,不断压实责任,做到环境整洁,无垃圾、污水,无店外占道经营,无“十乱”现象,建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附属设施完好、整洁,花草树木和其他市政、绿化维护设施良好。室外区域明确为责任区,制度健全、职责落实到人,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厕所管护到位, “ 四害 ” 密度达标;室内卫生整齐清洁,窗明几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直各有关单位,遮岛镇)

6. 持续落实 “ 日清扫 ” 制度。 县直各单位严格执行每周“一、三、五”日清扫制度,社区广泛发动群众执行每周“二、四、六”日清扫制度。采取制定建立清扫制度、排班等相关措施,广泛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生等,开展以单位、市场、居民区、道路、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场所为主的清理整治垃圾、杂物、卫生死角、小广告等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基层合力共治新格局。县爱卫办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结果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遮岛镇,县直各单位)

7. 推进志愿者服务制度常态化 。不断创新志愿服务,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社区充分利用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作用,统筹志愿者服务队,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共青团、妇联、工会积极发动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各乡镇爱卫办、社区与辖区单位要建立双向沟通渠道,构建具有特色的创卫志愿服务联络沟通、定期定向服务机制,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为民便民服务活动,宣传文明健康、生态环保等知识和理念,劝导乱扔垃圾、违反交通规则等不文明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队伍,强化执行,确保志愿服务机制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

8.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常态化开展创建评比。 持续推进各类创建评比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卫生单位、无烟单位、文明学校、美丽社区、美丽庭院”等创建评比,树立正确风向标,引导群众习惯养成;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推进健康乡镇、健康社区(村)、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创建工作,推动全县健康事业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9. 建立投诉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和平台,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卫生脏乱差、店外经营、流动摊贩、农贸市场和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管理不到位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县城现象的投诉举报,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各乡镇)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要求,分年度分重点建设,逐步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美丽县城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美化,加大集贸市场、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力度,加快完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管网系统、果皮箱、路灯及通信设施等市政、环卫、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护,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以 “ 数字云南 ” 建设为契机,依托数字城管等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具备信息收集、移动办公、督查督办、可视监管、数据监测、社会监督、教育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可视化、智慧化综合管理平台,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遮岛镇)

(四)扎实开展行业规范管理

1. 持续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农贸市场、门头牌匾、交通秩序、规范养犬等专项整治,加大背街小巷和农贸市场监管,加强学校、医院、社区、小区、车站等重点场所周边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疏导,坚决杜绝马路市场、“十乱”现象等反弹回潮。(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遮岛镇)

2.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原料及初级产品、农副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定点屠宰等环节拉网式排查,夯实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果蔬农残检测公示和原料采购索证查验制度,加强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加大小餐饮、小作坊、农家乐、早夜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遮岛镇)

3. 认真落实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公示制度,督促经营业主全面实施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加强室内吸烟行为劝导干预,健全卫生设施,落实消毒措施,规范经营行为。持续加大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健全饮用水安全防护措施,规范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消毒工作,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符合卫生标准。扎实推进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卫生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公共场所经营业主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安全卫生自律意识。(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

4.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扎实开展重点疾病防控和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强化免疫规划管理,规范冷链运转和疫苗接种,持续加强艾滋病、结核病、乙肝、出血热、狂犬病、手足口病等专病专策精细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感染控制、传染病管理、医疗废物处置和医务人员防护,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控烟门诊建设,严格医疗机构执业监管,规范医疗广告发布内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可控传染病疫情。(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5. 全面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围绕市民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健康知识和健康促进行动 “ 六进 ” 活动,加强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市民文明卫生公约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开展健康心理咨询和医院健康促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居民健康技能、疾病预防等知识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6. 认真组织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开展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工程,加强义务清扫和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和三防设施整治,扎实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营模式,严格病媒生物防制环境治理和单位负责制,定期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防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做好密度监测和防制知识培训,强化专业公司规范化管理,针对性的开展公共区域集中消杀活动,确保病媒生物密度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五)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1. 持续加强燃煤锅炉、燃煤企业、黄标车及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管,加大医疗垃圾、医源性污水等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执法监督,扎实开展餐饮行业、露天烧烤烟尘污染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油烟扰民和焚烧、秸秆垃圾等影响大气质量的违法行为,强化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城市污染物总量消减和节能减排降耗任务。(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2. 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扎实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加强在建工地、待建工地环境治理和病媒生物防制监管,督促各承建单位和开发企业落实文明工地创建任务,完善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各乡镇)。

3. 加强城区河道沟渠环境卫生管理,坚持实行 “ 河长制 ” ,落实河道沟渠监管责任和日常保洁清淤工作,督促做好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测,持续加大河道沟渠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确保城区河道沟渠和护岸干净整洁、绿化美化、水面清洁。(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遮岛镇)

(六)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基层服务导向,在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公共绿化、污水处理、智慧停车、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方面,探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卫生县城的市场化机制,创新管理手段,不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遮岛镇)

(七)创新社会动员方式。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相结合、集中活动动员和常态化动员相结合的社会动员机制,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市民城市治理的权利意识,着力解决 “ 干部干、群众看 ” 的问题。将爱国卫生工作与基层社区治理工作相融合,强化乡镇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职责,建立社会卫生员制度,组建家庭医生、卫生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专兼职队伍,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县爱卫办;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领导,并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各相关部门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目标,一把手负总责,精心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实行 “ 属地管理、属地负责 ” 和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双责任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二)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断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力度。安排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巩固提升工作,不断优化人才队伍,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提高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动员群众、社会沟通、科学管理等能力水平,推动工作落到实处;把爱国卫生和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爱国卫生和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常态化长效投入机制。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 “ 两微一端 ” 、抖音等新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多层次、全方位宣传环境卫生管理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工作成效、先进典型、亮点经验、曝光问题,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我爱梁河、建设梁河、奉献梁河的主人翁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保持长效凝聚正能量,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动员、全面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爱卫办开展常态化督查并通报情况,发挥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经验及时总结运用、存量问题销号清零、新增问题全力遏制,确保创建成果不断巩固。

附件: 1. 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任务分解表

2. 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附件1

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任务

分解表

附件 2

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指标 目标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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