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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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

景政发〔 2022 〕 11 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9 日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 2021 〕 21 号)文件精神,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普政发〔 2021 〕 77 号)安排,结合景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树牢 “ 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 ” 的鲜明导向,以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数字化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鼓励创业创新,推动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全力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奋力谱写好新征程上景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市场主体多起来。到 2025 年,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4.6571 万户、年均增长 12.1% ,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 168户以上;全县企业数量达到 0.8606 万家、年均增长 30.65% ,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 31 家。

——市场主体大起来。到 2025 年,全县“四上”企业数量达到 82 家、年均增长 9.5% 。

——市场主体活起来。到 2025 年,全县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 70%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 GDP 比例超过 50% ;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 6.9 万个左右。

——市场主体强起来。到 2025 年,全县企业在上榜中国 500强上取得突破;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 三倍增 ” 行动计划,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7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33 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 2244 件, “ 三品一标 ” 农产品达到 96 个。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 18 家,特色小微涉旅企业 35 家,新业态企业 2 家,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1 个,等级旅游民宿 1 家。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 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所有市场主体类型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加快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在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整合企业开办环节,设置线上线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继续落实为新设企业免费提供刻制印章服务,配置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机,优化企业开办业务系统等措施,持续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 0.5 个工作日。严格执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宣传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积极推进高频便民事项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积极引导群众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相关业务,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零跑腿”。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有序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普洱联动创新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政务局、县税务局、人行景谷支行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步调整完善实施清单。编制公布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尽快出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先行先试,推进县域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严格落实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推进“智慧政务”和“智慧监管”建设,鼓励县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办件数据的汇聚,有效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为广大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早县、夜县”服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 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激励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促进“政银企”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县政银企综合融资工作组职能作用,强化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促进“产融对接”。进一步推广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企业首贷、信用贷提供不高于贷款本金 70% 的风险补偿,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放贷规模。建立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动态清单管理机制,将网上公开办理工作与预算编制和批复有机结合,将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办理工作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机结合,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依托“阳光云财一网通”系统,提高涉企政策、奖补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运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信易贷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丰富信易贷平台线上金融产品,引导企业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人行景谷支行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要素保障。 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先行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 + 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景谷供电局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支持创业创新。 加强科技创业孵化,引导支持企业加大 R&D 经费投入。积极融入即将建成的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推广、使用。加快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通知》(景编办〔 2021 〕 21号)文件,尽快落实服务机构,确保服务体系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大力培育、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科局、县人社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惠企减负措施,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大力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涉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经营企业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人行景谷支行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宣贯力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工作,督促政策制定机关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法》宣贯力度,扎实开展垄断案件线索排查工作,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部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大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科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 紧扣打造世界一流 “ 三张牌 ”和 “ 两示范一胜地 ” 建设,找准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及数据产业等重点发展的产业链方向,着力引进具有核心地位的龙头企业,以龙头效应带动招商,建立全新的产业链条。进一步发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重大项目、力促落地见效的职能职责,加强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的统筹,按照招商项目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打造公平、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杜绝招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借投资之名行融资之实、土地资源低效利用、长期闲置等现象发生,确保优质的资源配置给优质的项目。落实《普洱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流程(试行)》,从适用范围、受理、投资评估、联合预审、准入审定、项目签约、项目推进、项目运营与退出等方面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确保招商项目科学、审慎、高效的引进、落地、推进,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 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听取企业、商会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的第三方评估。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来景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功能,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做好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市场主体 24 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政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科协、县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狠抓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坚持 “ 大产业 + 新主体 + 新平台 ” 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突出茶产业第一支柱产业地位,以低氟普洱茶进藏为契机,深入实施有机茶园建设、名企名牌培育、目标市场开拓、茶旅融合发展战略,把精深加工做强,把企业品牌做响,把目标市场做大,把茶旅融合做活,培育一批独具特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茶产业企业和品牌。坚持绿色有机方向,继续聚焦精品咖啡、高端肉牛、高效甘蔗、水果、蔬菜等重点产业,全域提高基地化水平,全面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全力打造地理标志产品,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创建一批国家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持续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全县农业企业达到0.1949 万家、年均增长 27.87% ,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 44 家、年均增长 13% 。〔牵头部门: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培育壮大工业企业。 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现代林产业、绿色食品产业为主攻方向,奋力推动工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以 “300 万吨林浆纸一体化 ” 项目建设为依托,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创新聚集发展,整合资源,打造林浆、林纸、林板、林化百亿级现代林产业园区。以绿色热区农业资源为优势,以中高端健康绿色生态食品为主,采取沿海高端技术与地方传统特色结合的发展方式,最大限度提升产品的精深加工,重点发展茶、甘蔗、咖啡、中药饮片、果汁饮料等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推动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升规达规,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等优质企业。到 2025 年,全县工业企业达1000 家,年均增长 26.72%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 27 家增长 12.26%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 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县域高速公路 “ 能通全通 ” 和 “ 互联互通 ” 、水网基础设施建设,黄草坝大型水库等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勘察、设计、监理等咨询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本地生态资源优势,扬长避短围绕特色乡村建设,引导企业充分利用 “ 无量宝地·千景之谷 ” 的城市品牌,以养生地产、山居地产、旅游地产为突破口,建全房屋托管服务,吸引外来购房者,解决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鼓励高资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景谷,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与入滇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省内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通过加大本地企业发展扶持力度、支持鼓励大型央企、国企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采用组成联合体投标、共同总承包、专包分包、联合创建实体企业等多种方式,打造促进企业向品牌项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县际、州(市)际、省际合作,加快实施 “ 走出去 ” 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县外、市外、省外、国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县城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到 2025 年,全县建筑业企业达到 585 家、年均增长 29.43% ,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 20 家、年均增长 10.75%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委、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培育壮大商贸企业。 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注重外资的引入,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到 2025年,全县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 2463 家、年均增长27.49% ,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 30家、年均增长 6.4%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达到 3 家。〔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持续推进快递 “ 两进一出 ” 工程,加快推动邮政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机构设立有关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引进内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设立专营机构。依法依规稳妥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保理等金融服务企业。紧紧抓住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推进会展业转型升级,促进展会 “ 双线 ” 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专业优势突出、核心竟争力强的专业会展企业和特色会展企业。充分挖掘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潜力,推动民族文化等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积极引进康养服务品牌落地,培育新型体育和体育康养服务业企业。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到 2025 年,全县服务业企业达到 2609 家、年均增长28.11% ,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 727 家、年均增长 15.15%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 5 家、年均增长 10.75%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科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人行景谷支行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县级财政每年视财力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突出支持 “ 专精特新 ” 企业培育、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延链补链强链、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科技成果(或技术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将培育壮大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作为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遴选、培育体系,完善企业梯度培育库,加大资金支持、融资服务、要素保障、权益维护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政策支持,扩大优质企业规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添薪续力。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 “ 个转企 ” 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 2025年,全县中小企业达到 7500 家、年均增长 27.1% 。个体工商户达到 3.65 万户、年均增长 10.5%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人行景谷支行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制定配套措施。 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省、市出台的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因地制宜制定全县相应配套的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发改局牵头服务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县工信局牵头中小企业和商贸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县住建局牵头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县农科局牵头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 “ 三倍增 ” 行动计划,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个体工商户倍增培育计划,县文旅局牵头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措施。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配套措施印发后报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考核监测。 县政府办要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

2.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分解附件 1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县市场主体倍增,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刀建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纪晓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肖端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何国斌 县政府办主任

段睿航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冯洲愉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邱 林 县发改局局长

郑林江 县工信局局长

孔广明 县教体局局长

王 荣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开壮 县民政局局长

罗文新 县司法局局长

杨永明 县财政局局长

梁成富 县人社局局长

王 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祺海 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局长

陈明骅 县住建局局长

段兴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金绍莲 县农科局局长

陈 涛 县水务局局长

刘兆平 县文旅局局长

黄 伟 县卫健局局长

李其用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道宏 县林草局局长

周顺华 县统计局局长

杨双俊 县政务局局长

王烁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才清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 燕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王 力 县科协主席

孙 艳 县税务局局长

黄倩雯 人行景谷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魏乔所 景谷供电局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其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领导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明确 1 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 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单位要结合目标任务,加强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按月将工作推进、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2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主体培育

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单位:万家市场主体类型 2020 年 2025 年 年均增速

( % ) 职责分工企业 0.226 0.8606 30.65 -

0.0591 0.1949 27.87 牵头部门: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林草局、 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 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0.0021 0.0044 13农业企业

其中:农业龙

头企业

0.0306 0.1 26.72工业企业

其中: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

0.0161 0.0585 29.43其中:资质等级 建筑业企业(入

库)

批发零售业和 住宿餐饮业企

0.0731 0.2463 27.49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 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 乡(镇)人民政府 0.0022 0.003 6.4

业其中:限额以上

批发零售业和 住宿餐饮业企

业服务业企业 (不含批发 零售业和住 宿餐饮业企

0.07564 0.2609 28.11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业)

0.0359 0.0727 15.15其中:生产性

服务业

企业

0.0003 0.0005 10.75其中:规模以 上服务业企业

中小企业 0.2260 0.7496 27.1

个体工商户 2.2856 3.65 10.5

农民专业合作

社 0.1189 0.1465 3.5合计 2.6305 4.6571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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