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文件
大市政 发 〔 2022 〕 7 号
大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理市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
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的通知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市级 有关单位 :
《大理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经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3 月 9 日
大理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
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 2021 〕 21 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 2021 〕 38 号)精神,结合大理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以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塑造大理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数字化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兴工业、强产业、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为要,数量质量并重。树牢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存量、拓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
——坚持产业引领,强化精准施策。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产业支持政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统筹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市场主体培育壮大。
——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使准入更便捷、监管更有效、服务更高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坚持公平竞争,促进平等发展。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现平等发展。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年均增速达到全州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规模不断扩大,使市场主体发展机制和创新创业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市场主体多起来。到 2025 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不低于 130000 户、年均增长 11% ,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不低于 150户、年均增长 11.28% 。全市企业数量实现倍增,企业数量不低于 36698 户、年均增长 14.92% ,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不低于 29户。
——市场主体大起来。到 2025 年,全市“四上”企业数量达到 707 户、年均增长 11.25% ,力争实现倍增。大力扶持“链主”企业,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
——市场主体活起来。到 2025 年,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 70%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州 GDP 比例达到 50% ;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大于 16 万个。
——市场主体强起来。到 2025 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 3 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3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100 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 10000 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 290 个。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业企业倍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行动
1. 实现农业企业倍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着力建设农业特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到 2025年,全市农业企业不低于 953 户、年均增长 15.3% 。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围绕优势农产品生产和产品链延伸,建立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接机制,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推行“龙头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基地 + 农户”“公司 +养殖户 + 合作化养殖小区”等产业合作模式。到 2025 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 66 户,年均增长 15.31% 。 (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壮大提升,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4. 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工程。以优势特色产业品牌创建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品牌效应逐步显现,进一步提升大理绿色食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到 2025年,“三品一标”农产品达 290 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二)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行动
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着力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围绕全州“ 445” 千百亿级现代产业体系,紧扣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食品与特色消费品等重点产业,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组织、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精心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支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旅游特色产品等重大项目和国有工业大型骨干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推动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世界一流“三张牌 ” 企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 ” 等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坚持“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 ” ,吸引一流企业到我市多点布局建设信创产业基地。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独角兽 ” 等优质企业。到 2025 年,全市工业企业不低于 1051 户、年均增长 14%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 81 户、年均增长 11.17% 。 (牵头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数字经济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三)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行动
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支持体系,大力推动企业规范化改制,加快建设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优化入库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推动一批科创企业、新经济及新业态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上市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实现上市发展质量提升。到 2025 年,上市(挂牌)公司家数力争达到 3 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 市金融办 )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四)实施建筑业企业倍增行动
1. 实现建筑业企业倍增。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城市建设、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 ” 和“互联互通 ” 、铁路“补网提速 ” 、民航“强基拓线 ” 、水网基础设施建设、滇中引水等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到 2025 年,全市建筑业企业不低于 3821 户、年均增长14.32% 。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 推动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实施“走出去 ” 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州外、省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到 2025 年,入库资质以上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 235家,年均增长 11% 。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3. 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积极防范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房产中介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到 2025 年,全市房地产企业总体实力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五)实施商贸企业倍增行动
1. 实现商贸企业倍增。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大理,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到 2025 年,全市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不低于 12873 户、年均增长 14.8% 。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 加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到 2025 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 372 家、年均增长 11.5% ;等级旅游民宿达 20 家,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 134 户。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六)实施服务业企业倍增行动(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1. 实现服务企业倍增。打造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产业集群,构建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保持现代服务业规模科学合理增长,现代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稳步提升。到 2025 年,全市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18000 户、年均增长 15.22%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112户、年均增长 11% 。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信和科技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着力打造和引进一批现代物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现代金融、会展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快推进大理滇西物流城、上和物流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把大理市建成滇西连接成渝辐射全国、内地入滇连接南亚东南亚地区的商贸物流集散地。鼓励物流业由基础性物流服务向高附加增值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吸引国际物流企业落户大理市,支持本地物流领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供应链管理服务功能,打造供应链服务中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培育信息服务新业态,助推产业信息化和城市智慧化发展。加大金融机构设立有关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引进内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设立专营机构。依法依规稳妥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保理等金融服务企业。紧紧抓住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推进会展业转型升级,促进展会“双线 ” 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专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会展企业和特色会展企业。到 2025 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 9300家、年均增长 15.22% 。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数字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和服务业新型业态加快发展。全力推动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服务业、居民和家庭服务产业、房地产业、平台经济和分享经济、总部经济、服务外包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引进实力雄厚、资源丰富、专业系统的国内外知名旅游产业骨干企业投资大理,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企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开办运动康复、体质测定、健身指导、康体服务等各类服务机构。支持发展优质社会办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参与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及促进健康养老服务。全力发展高品质居民生活服务业,围绕旅游、健康等产业的发展需要,大力引入高端餐饮、住宿企业,创建星级饭店。积极发展高端洗染业、美发美容业、健康娱乐等服务业,发展大型连锁家政公司,发展保洁、婴幼儿看护、老年人生活照顾和护理、理发、洗染、配送、维修等家庭服务,促进家庭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到 2025 年,新业态企业达 18 户, 4A 级以上景区达 9 个。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七)实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倍增行动
1. 实现中小企业倍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落地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到 2025 年,全市中小企业不低于 33246 户、年均增长 15.20 % 。特色小微涉旅企业达 215户。 (牵头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 力争个体工商户倍增。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个转企 ” 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 2025 年,全市个体工商户不低于 94560 户、年均增长10.39% 。 (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 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 ” 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 ” ,精简银行开户程序。继续实施大理州企业开办 1个工作日改革,将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存缴登记、银行开户等 6 个企业开办环节耗时压缩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便利企业网上办事。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 ” 、“一照多址 ” 。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 ” 办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 ” ,严格执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和地区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 ” “多表合一 ” “多审合一 ” “联合测绘 ” “联合验收 ” 。深化“证照分离 ” 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等 4 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 ” ,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 ” 问题。严格落实省、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 ” 。不断优化升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 ”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 ” 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 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激励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 ” 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推动省级征信平台建设,迭代升级“一部手机云企贷 ” 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 ” 、“面对面 ” 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 ” 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
(四)强化要素保障。 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 ”出让标准体系,先行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 ” 供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 + 不动产 ” 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供电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
(五)支持创业创新。 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完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贷免扶补 ” 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
(六)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调整《大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大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责任单位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
(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 ” “弹簧门 ” “旋转门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案件线索排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责任单位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九)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 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借力新一轮“央企入滇 ” ,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我市产业契合度好的旗舰型产业项目。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 ”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 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及时办理回复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和大理市“互联网 + 营商环境投诉 ” 平台有关投诉件,切实畅通营商环境沟通渠道。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大理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牵头部门每月 5 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通报,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形成信息共享和齐头并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落实。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意见及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措施,转变思维、打破常规,拓宽市场主体培育途径,主动帮扶培育,取消一切与市场主体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规定和要求。
(三)强化准入服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不断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要全面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采取咨询帮办、容缺办理方式,推行提前介入、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以不让一户市场主体漏登漏统的信心和决心,全方位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对于符合升规(限)纳统条件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对接服务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及时纳入统计数据库,全面反映中小企业倍增计划对我市经济增长的有力支撑。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上级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加强与州级有关部门的对接,细化工作安排,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
(五)强化考核监测。 市政务服务局要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制度和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六)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 大理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大理市市场主体倍增目标任务分解表
3. 大理市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4. 大理市促进建筑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5. 大理市促进商贸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6. 大理市促进服务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
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7. 大理市促进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8. 大理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 ” 培育计划
9. 大理市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