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水市进一步优化
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泸水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水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9 日(此件公开发布)
泸水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
倍增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 2021 〕 21 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发〔 2021 〕 53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泸水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两区一胜地”发展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到2025 年,进一步缩小全市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和企业数量与全省差距。
——市场主体多起来。到 2025 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达到
2.2371 万户,年均增长 12.41% ,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突破 100 户;企业数量达到 0.5571 万家,年均增长 14.88% ,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突破 25 家以上。
——市场主体大起来。到 2025 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数量达到 91 家,增加 33 家,年均增长 9.43% 。大力引进、支持和发展壮大“链主”企业,推进延链补链强链。
——市场主体活起来。到 2025 年,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 GDP 比例进一步提高;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 2 万个左右。
——市场主体强起来。到 2025 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 家;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 10 家,新业态企业 4 家,省级旅游度假区 1 个、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2 个,等级旅游民宿 1家。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 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事项“一网通办”。便利企业网上办事,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 1 个工作日内。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
(二)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围绕脱贫致富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聚力发展绿色香料产业、大峡谷特色农业、品质怒江和大健康产业等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集群。开展“万企兴万村”、“一村一品”、“双绑机制”、规划建设 10 大特色庄园、 10 大“乡愁领地”等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建一批省级、州级、市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持续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泸水本地民族特色市场主体。到 2025 年,全市农业企业达到 932 家、年均增长 15.32% ,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 72 家、年均增长 14.87% 。 〔牵头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
(三)培育壮大工业企业。 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着力将绿色香料产业园、峡谷特色农业园、硅工业、建筑产业园等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因地制宜以主导产业为核心构建产业链,打造产业群。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多服务型生产企业、优质企业。到 2025 年,全市工业企业达 326 家、年均增长 12.99%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 20 家、年均增长 14.87% 。 〔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
(四)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 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景点景区建设、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提升改造,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继续支持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泸水,推动泸水建筑业企业与中交、一冶、云南建投等入怒、入泸央企、省企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市内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市际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州、市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到 2025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达到 519 家、年均增长 15.55% ,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 26 家、年均增长 14.87% 。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
(五)培育壮大商贸企业。 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泸水,积极打造泸水特色伴手礼包,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加大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在泸水口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到 2025 年,全市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 1726家、年均增长 14.79% ,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 30 家、年均增长 5.46%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达到 10 家。〔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
(六)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 (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大力推进物流枢纽建设,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打造物流产业集群。强化国家邮政主干网络建设,加快推动邮政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等要求,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围绕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建设,把旅游产业作为引擎,充分挖掘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潜力,高品位打造六大核心景区景点,加快精品酒店、半山酒店、美丽公路绿道、美丽县城、乡村旅游建设,推动民族文化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积极引进康养服务品牌企业落地,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到 2025 年,全市服务业企业达到 2068 家、年均增长 14.91% ,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 1016 家、年均增长 10.74%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 15 家、年均增长 4.56% 。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
(七)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培育更多“小巨人”企业。落实落地稳增长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 2025 年,全市中小企业达到 5571 家、年均增长 14.88% ,个体工商户达到16800 家、年均增长 13.43% 。 〔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4 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落实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不断优化升级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 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谋划好未来三年着力推动的 10 个重大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的服务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到泸水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要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做好全流程服务。 〔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
(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怒江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怒江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
(六)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 加大乡村振兴等各类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和激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建立完善“四上”企业奖励支持制度,对升规达限企业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四上”企业持续给予支持。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加大区块链电子发票和增值税电子发票推广,实现发票申领、开具、验证全程网上办。依托“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信易贷”平台上线运行,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全市统一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市人民政府每年投入一定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本金,引进省、州级政府性再担保资本投资,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到 2025 年全市融资担保资本突破 0.5 亿元,担保能力突破 5 亿,通过担保、挑头贷款担保、贴息、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企业可持续经营。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开发惠农、惠企、惠主贷款产品,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
(七)强化要素保障。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 + 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怒江泸水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
(八)支持创业创新。 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
(九)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 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泸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依托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功能,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做好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市场主体 24 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市级各部门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制定配套措施。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于本方案印发 1 周内制定出台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各政策和要素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梳理政策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配套措施印发后报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考核监测。 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要进一步统筹完善市场主体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市政府督察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察范围,定期跟踪督察。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