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政办发〔 2022 〕 16 号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 2022 — 2025 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牟定县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22 — 2025 年)》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8 日
牟定县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 2022 — 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 楚雄州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配合民盟中央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要求,结合牟定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启动、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互惠双赢
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导向,把绿色发展作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要条件,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长远发展的主要底线,以环保倒逼加快发展动力转换,推动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变,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互惠双赢。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加强保护监管。
(二)坚持质量导向,夯实基础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着眼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推进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坚持严防严管,社会共治
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主动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生产者和消费者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合作共治和监督制衡机制。
(四)坚持水陆统筹,防治并举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综合运用控源减排、循环利用、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以防促治、防治并举。
(五)坚持依靠人民,服务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
制定、完善保护意见制度。完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项法规制度,严格管控长江流域各类活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结合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普法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长江保护的法制意识。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建立完善长江流域联防联控制度,强化联合执法监管,提升长江保护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大法制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人大农环资委、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统筹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1. 加强断面水质管控。抓好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监测、达标调度及预警工作,严格落实水功能区划及水体达标要求,推进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着力提升优良水体比例,持续推进龙川河、紫甸河和中屯水库水源地综合治理、严格排污口设置及规范管理,加大水质监测力度,确保一江清水出牟定。(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 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禁捕长效机制建设,强化行刑衔接,推动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将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纳入河(湖)长履职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体系。二是建设好长江禁捕智能监控系统,持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和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有效维护渔业资源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3. 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湖(库)保护治理。围绕“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目标,全力推动“湖泊革命”,系统谋划“退、减、调、治、管”五字措施。全面抓好环湖截污,严格水质监测。重要河流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减轻污染负荷;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有机绿色产业带;精准制定污染防控措施,实施环湖城镇截污治污全覆盖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强空间管控,强化生态管育,推进依法监管。编制重点湖(库)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实施。编制“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深入实施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重点推进中屯水库水源地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预警通报,防范风险。强化重点湖(库)保护治理科技支撑。加强重点湖(库)流域环境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4. 严格管控长江流域砂石开采。全面检查砂石类矿产采矿权投放情况,严格岸线砂石厂审批整治。按照河道采砂规划控制管理要求,加强河道采砂等涉河水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砂石开采行为,严肃整治不规范砂石开采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5. 强化岸线保护利用。将辖区长江流域重要区域纳入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编制长江(牟定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巩固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6. 加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打好线索、破案、防控攻坚战。围绕“四打四查”目标,全面打击非法猎捕、贩运、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制定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和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7.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抓好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全面彻底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民盟中央民主监督等各类督察检查反馈问题,狠抓国家移交云南省、省级移交楚雄州、州级移交牟定县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定期调度、跟踪落实、督察检查机制,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快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确保安全高质量克期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牵头,涉及问题整改的县级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党委和政府)
(四)提升城乡污染治理水平
1. 加强沿岸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5 年底前基本实现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 开展城市雨污混流管网改造。认真落实《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 年)》,全面排查整治城市雨污管网运行情况,确保雨污分流,正常运行;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实际,加强县城雨污管网建设,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3. 统筹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终端设施。按照区域统筹的原则和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就近处理生活垃圾等模式,合理布局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处置终端设施,完善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巩固 “ 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 ” 专项行动成果并向乡镇延伸, 2025 年底前基本实现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80% 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达 70% 以上。(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 加大园区环境监管和整治力度。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系统排查整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的指导,强化日常监督执法。深入推进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环境准入,按照《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环境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环评文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 巩固 “ 三磷 ” 专项排查整治成果。开展 “ 三磷 ” 专项整治“ 回头看 ” ,持续加强 “ 三磷 ” 整治,推进磷化工企业转型升级。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标准条件,严禁新(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磷 ” 建设项目。推进减磷措施落实,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硫磺矿开采后续治理。(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3. 提升尾矿库污染治理能力。全面开展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工作 “ 回头看 ” ,补齐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建设短板,全面建立并落实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 《云南省尾矿库闭库管理办法》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抓紧落实长江经济带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的函》(矿安综函〔 2021 〕 37 号)要求,安全规范做好我县 2 家列入闭库尾矿库的闭库工作。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4. 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持续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巩固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攻坚战成效。重点加快推进牟定县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快尾矿渣、生活固废垃圾及秸秆饲料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切实从源头削减大宗固体废弃物,有效实现“源头减量”目标,积极防控生态环境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加强船舶和码头污染防治
加强监管,加强重点水域巡查、专项抽查、联合执法。加强船舶和码头污染排放监管。建立健全船舶和码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常态化抓好船舶和码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要抓好大海波水库牟定何家庄周边水域机动船复运经营的打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加强水库水体保护。(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调度
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加强长江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编制推动工业节水工作的相关方案及工业企业节水能力建设指南。在适宜区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调整种植业结构,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强化禁养区日常管理,加大禁养区巡查力度,抓好事前审批和事中监管,联合查处违法行为,巩固关闭搬迁成果。鼓励规模养殖场创建标准化示范场,促进粪肥还田,加强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推动种养结合。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增加绿色有机化种植规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肥料、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真落实牟定县 “ 十四五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按照“县城周边纳管处理一批”“集镇周边集中处理一批”“大村投入设备处理一批”“小村生态氧化处理一批”“车辆吸污兜底一批”“五个一批”的要求,因地制宜,力争 2022 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出台《牟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护。(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九)加快生态屏障建设
持续推进《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 2012-2030年)》,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做好省级、州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实践创新基地。推动全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率先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长江重点生态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造林绿化,持续加强生态涵养区及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全面保护天然林,精准提升森林质量。落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建立巩固成果长效机制。遵照国家部署,适时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草原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林草资源监督管理。编制《牟定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2021—2023 年实施方案》,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改善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含备用应急水源)建设,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继续实行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将饮用水卫生纳入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一)抓好塑料垃圾污染治理
全面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统筹推进垃圾分类,提高塑料垃圾分拣率。全面宣传贯彻《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大对流通领域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抓好农用薄膜回收和利用工作。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建立禁限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
强化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共建共享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进一步落实跨县(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环境风险排查,健全完善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健全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尾矿库档案信息,坚决防止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应急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目标计划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个方面主要任务,认真分析研判工作底数现状,找准问题短板,有针对性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规划,并报县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 党政同责 ”“ 一岗双责 ” 及属地工作责任,紧紧围绕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个方面主要任务,切实抓好本方案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规划项目的实施,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治管结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到2025 年,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县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治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三)加强督促检查
县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碰头会,适时掌握各有关单位工作任务推动落实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牟定县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配合民盟中央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任务清单》的落实,及时向州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四)严格材料报送
县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明确 1 名分管领导和 1 名工作人员统筹和推进工作落实,全面收集整理有关工作资料材料和报送工作情况。具体要求是:从 2022 年起,每个季度末 20 日前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有关资料,每年 6 月 20 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每年 12 月 20 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材料报送方式:各有关单位在向县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统战部)报送以上材料的同时,一并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报送(联系人:杨晓娟,联系电话: 5221110 ,邮箱:mdhbdcb@163.com );报送材料为纸质版、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须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