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 2022 〕 8 号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 印发江城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
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江城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4 日
江城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和美丽县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 2017 〕 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9 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 2019 〕 56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0 〕 9 号)以及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 2020 〕 90 号)精神,结合 江城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完善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二、目标任务
2020 年县城中心城区、各乡(镇)、各部门全面启动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不低于 40% ,结合江城县实际情况选择 3 —
5 个小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 2021 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运输,并与相关处理设施做好衔接,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 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70% 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 40% ;到 2022 年,中心城区、各乡(镇)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 2025 年,中心城区、各 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实施主体
(一)公共机构。 包括县、乡(镇)两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图书馆、 影院、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 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 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居民住宅小区。
四、分类模式
遵循“有害单放、餐厨分装、可用回收、投放易行”的原则,把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干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其中,有害垃圾和湿垃圾属于强制分类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 圾、园林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一)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 ( 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 ,废荧光灯管 ( 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 ,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 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收集: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 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 ) 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 存场所。
运输处置: 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
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运 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湿垃圾(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 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性垃圾,按照重宣传、激励的原则,探索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的分类方法逐步推进。
投放收集: 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生活垃圾中转站、收集点的湿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运输处置: 湿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餐厨) 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
(三)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 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收集: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 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运输处置: 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 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干垃圾(其它垃圾)。 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可通过焚烧(卫生 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投放收集: 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 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运输处置: 干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垃圾处理场 进行焚烧或卫生填埋处理。
五、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动员。 各乡(镇)、各有关 部门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每年开展主题鲜明的垃圾分类宣传月活动,各级各类媒体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鼓励源头减量,避免过度包装,引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要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通过专项培训、专题讲座、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各个层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有关 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要建立有利于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创造条件,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体系。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要求,确定垃圾容器的容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或交由市场化分类服 务外包公司配置。
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 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垃圾收运人员培训、 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问题。
能力。论证实施一批生活垃圾机械自动分选、综合处置利用等处置针对性强、污染排放量少、资源利用水平高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范运营,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统一收运、规范处理,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配套收运体系 , 实现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 利用。尽快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有害垃圾中转设施, 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无二次污染。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有物 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物业 服务的小区、单位,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是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 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举行大型户外运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源头强制分类、垃圾混装严重的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推行“不分类不收运”制度,落 实“初次不分,告知整改;再次不分,黄牌警告;拒不分类, 不予收运”的强制分类措施。
六、保障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源头减量、有机衔接” 的原则,注重源头管控,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宜居宜业的优良人居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日常综合考核内容,各乡(镇)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住建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方案、标准、细则等,指导做好相关配套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指导物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对建筑工地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和落实,牵头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月”活动。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垃圾分类工作中违法收运和处 置的行为。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上级资金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政策,推 进垃圾处置费用体制的改革创新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计划, 抓好全县中小学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
公安部门要会同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做好垃圾分类 相关专用车辆的交通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设施建设、 运行管理等所需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建 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实施环境 监管。
工信部门负责合理布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完善回收体 系建设。
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
交通部门按职责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 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旅游景区内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导游对游客的宣传引导 作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做好宾馆、酒店、超市、商场、集贸 农贸市场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公共机构生 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媒体宣传引导,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评选考核内容。
共青团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 , 开展垃 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妇联负责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自 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其它相关部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社会各界应密切 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市 场化运营模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处理等服务。
(三)完善政策体系。 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制定并实施源头收运能力支持政策,增强专业收运能力。强化资源利用产业鼓励政策。健全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 收运处置,维护环境安全。
(四)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加强质量监管。落实各乡(镇)、社区属地监督检查机制,把垃圾分类纳入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