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凤政发„ 2022 ‟ 19 号
凤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凤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区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凤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区划方案》已经 2022 年 9 月 20日召开的凤城市七届政府第 1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城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9 月 28 日(此件公开发布)
凤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区划方案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区域功能变化,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控制与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 2008 )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 - 2014 )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凤城市城市建设现状和城市发展规划,对《凤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凤政发„ 1996 ‟ 97 号)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调整方案适用范围为市域行政辖区,即 3 个街道、 18 个乡镇,总面积为 5513 平方千米。
根据城市建设现状和城市发展规划,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的重点范围是《凤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以及辽宁凤城经济开发区,其它区域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08 )中“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执行。
二、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 〇 四号)。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 - 2014 )。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2011 )。
(四)《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 2008 )。
(五)《凤城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4 - 2030 )》。
三、调整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定位及城市建设现状,根据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声环境功能区。
(二)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环境噪声治理。
(四)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四、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一)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类两种类型。 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 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声环境功能确定
(一)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1 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 - 2014 ),结合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将凤凰城街道、凤山街道、草河街道中,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及农业用地和未开发利用土地划分为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1 )由苗可秀街、石桥路、利民街、邓铁梅路所围的区域,该区域的主要功能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行政办公,面积约为 0.49 平方千米。
( 2 )由凤华街、草河、二道河、城东路所围的区域,该区域的主要功能为居民住宅和文化教育,面积约为 2.11 平方千米。
( 3 )辽宁凤城经济开发区 A 区位于高架桥至二龙桥沿线的区域为商住区,占地面积 1.37 平方千米。
2.2 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和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居住、商业、少量工业混杂的区域,或划定的 1 类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划分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由凤上铁路、东环路、沈丹高铁、农科院北部院外乡道、保卫村二组与三组的分界线、过草河经军事用地和凤城市城东包装制品厂及长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北侧边界至丁香山、沿丁香山南缘过城东村(包括城东村)至沈丹铁路所围的区域,该区域内已划定的 1 类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该区域是居住、商业及少量工业混杂的区域,面积约为 14.25 平方千米。
3.3 类声环境功能区。
依据《辽宁凤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和用地现状,将二龙工业园区和草河东岸、凤华街以北、草大线以东,现为各类工业、物流用地的区域划分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 1 )辽宁凤城经济开发区 B 区位于高速公路以西、桓盖公路以南至赫家村交界岭区域为 2 类工业区,占地面积 4.40 平方千米;C 区位于二龙河东岸至沈丹铁路中间区域为 2 类工业区,占地面积 3.46 平方千米; D 区位于高速公路以西、桓盖公路以北区域为3 类工业区,占地面积 1.32 平方千米; E 区位于边门镇赫家村至戴家堡区域为 3 类工业区,占地面积 6.078 平方千米。
( 2 )由草大线、保卫村二组与三组的分界线、草河、凤华街所围的区域,面积约为 0.57 平方千米。
4.4 类声环境功能区。
( 1 )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划分结果见表 1 。
表 1 :国道、主干路、次干路交通干线(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 m ) 起始点
1 邓铁梅路 2550 凤山路~苗可秀街
2 苗可秀街 2270 河南煤场~凤山路
3 石桥路 2400 凤山路~苗可秀街
4 凤山路 7630 利民街~凤凰大街
5 东环路 8450 草河大街~凤山路
6 凤凰大街 1550 凤山路~凤北路
7 翰墨街 1070 利民街~山东街(老爷庙环岛)8 振兴街 1600 凤山路~凤北路
9 凤华路 4560 石桥路~草大线
10 草河大街 1700 草大线~东环路
11 山东街 1100 东御城小区~老爷庙环岛
12 利民街 3180 石桥路~凤山路
13 振兴东街 660 凤山路~绸厂花园小区
14 凤凰东街 1200 凤山路~凤凰首府三号院
15 G304 国道 凤城振安区界~凤城本溪界
16 G229 国道 凤城岫岩界~凤城本溪界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 2 。
表 2 :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确定方法
交通干线类型 相邻功能区类型 划分距离(米)
1 类区 4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干路
2 类区 30
3 类区 20
当临街建筑层数大于等于 3 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 2 )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铁路边界外两侧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同表 2 ,划分结果见表 3 。
表 3 :铁路干线(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序号 线路名称 起止点
1 沈丹高铁 凤城振安区界~凤城本溪界
2 沈丹铁路 凤城振安区界~凤城本溪界
3 凤上铁路 凤城振安区界~凤城宽甸界
( 3 )划分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 4 )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 5 )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与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的部分,划分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 0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 村庄原则上执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 集镇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 4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六、其他规定
(一)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相应标准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 4 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