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本桓集(宽)高速公路(本溪县段)项目指挥部和包保分工的通知》的通知(本县政办字〔202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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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政办字〔 2021 〕 4 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成立本桓集(宽)高速公路(本溪县 段)项目指挥部和包保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小市镇、田师付镇、碱厂镇、东营坊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成立本桓集(宽)高速公路(本溪县段)项目指挥部和包保分工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 日成立本桓集(宽)高速公路(本溪县段)

项目指挥部和包保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按照交通运输部 “ 十四五 ” 高速公路规划项目和建设任务安排,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及宽甸支线已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省交通厅、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确保本桓集(宽)高速公路前期工可研及征地动迁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本桓集(宽)高速公路(本溪县段)建设项目指挥部。现将项目指挥部成员名单、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一)成立项目指挥部

总 指 挥:邵 涛 县 长

副总指挥:蒲勇子 常务副县长

车行千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孟庆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局长

孟广宇 县政协副主席、县水务局局长

于凤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胡 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君明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万 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朴胜军 县法院常务副院长

邓守莳 县财政局局长

沈 钧 县审计局局长

张新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 海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贾恒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岩奇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光峰 县司法局局长

李 涛 县信访局局长

丁富刚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彦军 小市镇镇长

潘俊峰 田师付镇镇长

孟 雷 碱厂镇镇长刘权生 东营坊乡乡长

(二)建立征迁工作包保推进组

小 市 镇 包保组长 孟广宇 县政协副主席

田师付镇 包保组长 王泓顺 县政协副主席

碱 厂 镇 包保组长 许作鹏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东营坊乡 包保组长 包维书 县委常委、副县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于凤海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玲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真才 ,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佟志炜兼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面推动高速公路前期及征迁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职责分工

1.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及征地动迁的组织调度、沟通协调和督察督办;负责起草、编制动迁补偿方案;负责征地动迁预算的组卷;负责征迁补偿资金的管理;负责土地、林地和地上附着物等二次变更。

2.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征拆及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理取闹、阻碍征拆的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打击扰乱施工的违法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司法强制拆除工作。

3. 县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负责组织强迁司法程序的履行。

4.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用地勘测定界,进行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安置用地审批,土地确权;负责基本农田补划,土地征转,占补平衡,临时用地审批复垦;限期交付土地;协助办理高速公路供地及发证;负责违法建设问题的处理;负责砂石等地坪材料开采手续的办理;负责帮助建设单位完成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及与矿产产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协议。

5.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该项目涉及林地范围内的林木、药材、花卉等经济作物补偿标准的制定;涉及林木和经济作物方面的外业核量及补偿资金内业核算;先行用地、永久林地、临时林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项目用地审核及报批;林木采伐手续审批、配合乡镇对林地所有权的确认、调解林权纠纷等涉林问题。

6. 县水务局负责配合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协调上级部门完成批复;配合项目建设及征迁过程中涉水问题的协调和高速公路施工所用河道采砂手续的办理工作等。

7.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保障县政府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确保动迁工作顺利实施及专项推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通信设施线路迁改工作,牵头组织及总体协调通信铁塔设施的迁改和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基础运营商所属通信线路设施迁改及协调工作,确保完成铁塔公司及通信基础运营商通信设施的迁改。

9. 信访局负责征地动迁及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问题 ; 负责协调处理因该项目引起的信访案件。

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解释和社保备案、社会保障报批、指导被征地农民开展就业服务、劳动仲裁等工作。

11.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占的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工作、涉及动迁土地等方面仲裁工作。

12. 审计局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核查、审计工作。

13. 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帮助沟通、协调上级审批部门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对该项目建设区域环境污染的防治及污染纠纷责任界定工作。

14.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配合该项目前期沿线旅游项目、文物调查及相关报告编制工作。

1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动迁部门在建设区域内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16. 县司法局负责对拟以政府名义出台的建设项目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负责各相关程序环节及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17. 县供电公司负责该项目沿线涉及的电力设施线路迁改工作。

18. 小市镇、田师付镇、碱厂镇、东营坊乡是该项目动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辖区内征迁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基础核量、协议签订、补偿资金管理发放的相关各项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施工环境工作责任主体,及时处理阻碍施工、群众上访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桓集(宽)高速公路的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省经济振兴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改善地区交通条件、拉动内需、推动我县经济未来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由于征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作为动迁工作主体,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指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各自责任分工,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征迁工作按期完成。

(二)建立会议制度。 原则上项目指挥部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主要听取项目征迁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征迁进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安排;审议决定相关重要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落实县政府工作任务,加快推进用地组卷、征地拆迁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及征地动迁中涉及本县域内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用地管理,制止 “ 三抢 ” 行为。 要加强封区宣传和巡防,使沿线企业、单位和个人知晓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之机抢栽树木、抢种青苗、抢建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行为,严禁私自改变用地使用性质,严禁非法侵占、买卖土地或实施建设,沿线土地产权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转让土地或联合开发。凡是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拆除。

(四)基础核量工作。 动迁核量是前期拆迁费用测算和后期动迁补偿工作平稳进行的保障,关系到国家、集体和被征迁人各方利益的公正、公平,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各自责任分工,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工作,保证核量数据的准确详实,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坚决避免因核量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动迁资金使用监管。 各乡镇及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要制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补偿协议基础材料齐全,保障动迁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拆迁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对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擅自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以及截留、挪用、私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六)坚持依法征迁。 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迁,阳光操作,及时向被征地拆迁群众公布征地政策,拆迁方案、补偿标准,严格执行补偿政策,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依法保护被征拆权属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补偿标准或以任何理由截留、抵扣、拖欠补偿资金。

( 七)维护社会稳定。 各乡镇政府既是征迁主体,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被拆迁对象的思想工作,使广大群众理解、关心和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预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稳定措施应急方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要超前了解、及时化解矛盾,把工作做细、做扎实,防止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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