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文件
青经规〔 2025 〕 1 号
青浦区经委关于印发《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
梯度培育及发展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梯度培育及发展扶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
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梯度培育
及发展扶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作用,聚焦特色产业方向、打造特优园区运营主体、营造特强产业生态,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4 — 2026 》(沪府办发〔 2023 〕 20 号)、《关于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 2023 〕 21 号)和《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导则》(沪经信规范〔 2023 〕 7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产业定位
符合青浦区“大数字、大健康、大商贸”产业方向、青浦区重点打造的现代物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 3 个千亿级产业,时尚消费、生物医药、新材料 3 个五百亿级产业,低空经济、跨境电商、会展与广告 3 个百亿级产业以及北斗与低空经济特色产业赛道,聚焦产业链核心和价值链高端环节,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二、分类管理
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分为“楼宇型”和“区域型”。按照先培育、再认定的顺序进行。市级和国家级特色产业园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楼宇型”特色产业园区
1 .培育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区级培育类“楼宇型”特色产业园区:
( 1 )位于新一轮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青浦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包括上海青浦工业园区、上海西郊工业园区和张江高新区(青浦园、西岑园)。
( 2 )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相邻或相近连片宗地不超过 3块,土地及其建筑必须合法合规,建筑应为品质优良的楼宇或厂房,用于特色产业招商的物业面积不低于 1 万平方米。
( 3 )符合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房屋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建筑外形应与城市建筑形态、产业形态、周边环境相协调。
( 4 )具备企业入驻的基本条件,能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具有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便捷的交通条件,符合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 5 )产业符合导向、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特色产业门类1 - 2 个。工业用地上产业功能应以生产制造为主、研发用地上产业功能应以生产性服务为主,主要功能的规划产业空间占比不低于 70% 。
( 6 )运营管理主体必须在青浦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经验。
( 7 )制订形成园区培育方案,包括明确的节点目标和计划措施;已经拥有注册或者意向签约入驻代表性企业:产业功能以先进制造为主的园区代表性企业不少于 3 户,产业功能以生产性服务为主的园区代表性企业不少于 10 户。
( 8 )园区名称应当体现产业特色,符合法律规范。
2 .认定条件
培育 2 年内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区级认定类“楼宇型”特色产业园区:
( 1 )园区基本完成建设,按照可用于招商物业面积计算企业入驻率达到 50% 以上,实地型企业注册落地率达到 80% 。
( 2 )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数占园区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 60% 以上,产业功能以生产制造为主的园区应拥有不少于 4户规模以上代表性企业,产业功能以生产性服务为主的园区应拥有不少于 12 户规模以上代表性企业。
( 3 )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产值(营收)占园区全部企业产值(营收)的 50% 以上,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产业用地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达产目标。
( 4 )运营管理主体拥有产业园区运营的商标(品牌),或设立园区特色产业基金;入驻企业获得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专项资金,给予加分。
(二)“区域型”特色产业园区
为支持产业园区实施“二转二”重点区域产业更新,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区级“区域型”特色产业园区:
1 .培育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区级培育类“区域型”特色产业园区:
( 1 )位于新一轮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青浦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包括上海青浦工业园区、上海西郊工业园区和张江高新区(青浦园、西岑园)。
( 2 )重点区域四至边界清晰,区域宗地不少于 3 块且集中连片,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70 亩。
( 3 )具有明确的特色产业招商方向,产业符合导向、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特色产业门类 1 - 2 个。工业用地上产业功能应以生产制造为主、研发用地上产业功能应以生产性服务为主。
( 4 )编制重点区域产业更新行动计划方案,聚焦区域的整体统筹和产业的提质增效,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整体实施或分期实施。
( 5 )明确实施重点区域产业更新的优质投资运营主体,该主体应当具备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产业生态打造能力和企业综合服务能力。
( 6 )园区名称应当体现产业特色,符合法律规范。
2 .认定条件
培育 2 年内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区级认定类“区域型”特色产业园区:
( 1 )园区基本完成建设,按照可用于招商物业面积计算企业入驻率达到 50% 以上,实地型企业注册落地率达到 80% 。
( 2 )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数占园区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 60% 以上,产业功能以生产制造为主的园区应拥有不少于 4户规模以上代表性企业,产业功能以生产性服务为主的园区应拥有不少于 12 户规模以上代表性企业。
( 3 )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产值(营收)占园区全部企业产值(营收)的 50% 以上,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产业用地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达产目标。
( 4 )运营管理主体拥有产业园区运营的商标(品牌),或设立园区特色产业基金;入驻企业获得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专项资金,给予加分。
三、发展扶持
(一)注册支持
1 .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引进和注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重点支持发展工业设计、工业软件、工业物流、工业互联网、工业检验检测等工业服务业;其它服务业企业注册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 .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引进和注册商务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企业。该类功能所占面积不超过可用于招商面积的 15% ,相关企业注册运营应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工作要求。
(二)资金扶持
1 .培育扶持
经评审,获得区级培育类“楼宇型”或“区域型”特色产业园区给予奖励 30 万元,获得区级认定类“楼宇型”或“区域型”特色产业园奖励 60 万元,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奖励 100 万元,国家级特色产业园区奖励 200 万元。特色产业园区升级实行补差奖励。
2 .产业规模奖励
对“楼宇型”和“区域型”特色产业园区,按照实地注册的制造业产值和服务业营收分项梯度计算:与上一年度规模以上产值(营收)相比,制造业产值每净增超过 1 亿元,给予 20 万元奖励;服务业营收每净增超过 1 亿元,给予 8 万元奖励。每个园区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
3 .数字化赋能扶持
支持“楼宇型”和“区域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平台功能应以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管理为主。经备案并实施完成后,按照项目决算金额的 50% 给予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每个园区至多申报一次,且项目备案后两个自然年内有效。
以上扶持资金和其他区级部门相似扶持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补差”的原则执行。
四、管理机制
(一)评审机构
成立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梯度培育与发展扶持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特色产业园区的梯度培育的联合评审,成员单位包括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旅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等 10 个部门。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浦区经委。
(二)申报流程
特色产业园区培育、认定申报按照“街镇(区属公司)推荐、区经委初审、部门意见征询、评审小组联合评审、区经委党组会审定、发文”流程执行。特色产业园区发展扶持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召开联合评审会或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评审打分,具体申报要求以每年度申报指南、评审通知为准。
(三)企业服务
聚焦园区内企业需求,围绕“政策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市场拓展”等方面,构建全链条精准服务体系,通过定制化政策解读、多元化融资渠道对接、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产业链供需资源整合,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成长赋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产业监管
所在街镇(区属公司)应当与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加强园区招商运营、安全生产经营以及产业经济数据统计分析报送管理。
(五)绩效评估
对培育类园区建立达标评估制度,引导各特色产业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构建园区产业生态,提升园区建设绩效。对培育满两年的培育类园区开展达标评估工作,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满仍不达标的园区撤销培育。对认定类园区建立星级评价制度,对连续两年星级评价综合排名位居后两家的园区撤销培育。对已撤销园区,抄报区相关部门停止享受注册支持。待重新引入园区管理主体,且运营满一年后,经所在街镇(区属公司)推荐,允许再次申报培育。
五、其它事项
1 .各特色产业园区的名称、产业定位、区域范围、载体物业和运营管理主体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报。
2 .支持各街镇(区属公司)建立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发展工作机制;对于获得青浦区“优秀平台企业”的特色产业园区,鼓励所在街镇(区属公司)给予配套奖励。
3 .本办法由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解释。
4 .本办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12月 31 日。《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创建认定及发展扶持管理办法(修订版)》(青经规〔 2024 〕 1 号)同步废止。
附件 1
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培育申报信息表
(楼宇型)
楼宇型培育类〔 〕
申报 类别
楼宇型认定类〔 〕
事项变更〔 〕
企业名称
企业联系地址运营 管理 主体
负责人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运营管理资质
业绩说明
( 100 字,详细可另附页)
产权人
土地用途
所属区域
( 104 产业区块/城镇产业区块)
具体地址
四至范围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 m 2 )
自用及配套设备面积( m 2 )
可用于招商企业入驻
产业空间面积( m 2 )
产业定位
(特色产业门类*)
土地规划和建筑合法合规及品质情 况、自用及配套设施情况、主要产 业功能(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空 间布局规划情况 ( 200 字,详细可另附页)
注册入驻企业数据
实地型企业 注册落地率
企业入驻率
( % )园区注册或 入驻企业数
( % )
特色产业门类(家)
企业占比
( % )
产业功能
注册地址 面积
(制造业/生
( m 2 )
产性服务业)已经
注册/
意向 入驻 代表 性企
业
已注册或入驻企业请另附清单
生产性服务业营收
(万元)
2025 年
2026 年
(预测)
2028 年
(规划)
2030 年
(规划)申报企业法人代表承诺: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日 期:
属地单位审核意见
企业所在街镇(区属公司)意见:
日期:附件 2
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培育申报信息表
(区域型)
区域型培育类〔 〕园区名称 申报 类别
区域型认定类〔 〕
事项变更〔 〕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负责人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运营管理、产业生态打造和企业综
合服务能力说明
( 100 字,详细可另附页)运营 管理 主体
所属区域
( XX 园区)
四至范围
区域面积(亩)
地块数(块)
地块面积( m 2 )
(填写:“ A + B + C + D =总地块面积”)
产业定位
(特色产业门类*)
区域产业更新、实际情况整体实施 或分期实施情况 ( 200 字,详细可另附页)
注册入驻企业数据
实地型企业 注册落地率
企业入驻率
( % )园区注册或 入驻企业数
( % )
特色产业门类(家)
企业占比
( % )
产业功能
注册地址 面积
(制造业/生
( m 2 )
产性服务业)已经注册/
意向入驻代表性
企业
已注册或入驻企业请另附清单
园区产出规
划目标
( 200 字,
建议分为
一、三、五
年规划)
申报企业法人代表承诺: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日 期:
属地单位审核意见
企业所在街镇(区属公司)意见:
日期:附件 3
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扶持资金申请表
运营主体企业名称
运营主体注册地址
申报园区名称园区企业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企业信用代码
〔 〕经区评审培育/认定的“楼宇型”特色产业园区
〔 〕经区评审培育/认定的“区域型”特色产业园区
〔 〕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
申请扶持类型 〔〕培育奖励 〔〕规模奖励 〔〕数字化赋能拟申请金额(万元)
占地面积(亩)
可使用面积( m 2 )
产业定位(特色产业门类*)
招商运营机构情况及 招商方式(含团队、
人员等, 200 字)
截至 202X 年 X 月底
实地型企业注册
落地率( % )园区入驻企
业数
特色产业门类(家)
企业占比
( % )
三年内
已享受区相关梯度培育资金情况
申请公司法人代表郑重声明:
已了解并愿意遵照执行所申请的青浦区专项发展资金相关规定,表格所填资料与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备注:本附表一式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