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文件
浦高东府规〔 2025 〕 1 号关于印发《高东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
实施意见》的通知机关各部门、杨园社区、各事业单位、各居村:
经研究,现将《高东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
2025 年 11 月 3 日
高东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意见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加强和推进高东镇做好当前 “ 稳就业、扩就业 ” 工作的重要基石。为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根据市、区有关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企业申请录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企业录用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录用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高东户籍人员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企业每录用一人,稳定就业参保满 6 个月,给予一次性 1500 元补贴。
录用人员中如是当年度应届毕业生、低保人员、当年度退役军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 6 个月以上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参保满 3 月,给予一次性 2000 元补贴。同一人每年限申请一次,同一家企业录用同一人限申请一次。(三)申请材料。
1. 高东镇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 企业发放劳动报酬银行入账证明;
3. 录用人员户口簿;
4. 企业银行账号信息;
5. 就业登记及参保证明 。
二、关于个人申请灵活就业补贴
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灵活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高东镇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满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 6 个月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灵活就业社保费的 50% 为上限,去除浦东新区灵活就业补贴外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原则上个人每 6 个月提交申请。
(三)申请材料。
1. 高东镇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实名制银行卡;
3. 对应月本人有效社保缴费凭证。
三、关于企业负责人或人事申请交通误餐补贴
企业负责人或人事参与本镇举办的招聘会及相关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交通误餐补贴:
(一)补贴对象。
企业负责人或人事(每家企业上限 2 人)。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次 200 元补贴。
(三)申请材料。
1. 高东镇企业人事交通误餐补贴申请表;
2. 个人银行实名制银行卡 。
四、关于创业组织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创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一)补贴对象。
1.2024 年 1 月 1 日起,项目功能和主要效益发生在高东镇 3年内的初创组织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 ) ;
2. 申请并成功入孵高东镇创业孵化实验载体。
(二)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组织一次性 2000 元补贴。
(三)申请材料。
1. 高东镇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高东镇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协议;
4.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
五、关于创业项目申请一次性优秀创业成果转化助力金
创业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优秀创业成果转化助力金:
(一)补贴对象。
1.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科技和经济委员会或同本镇主办、联办的创新创业评选及赛事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含个人);
2. 申请并成功入孵高东镇创业孵化基地;
3. 项目功能和主要效益发生在高东镇并正常经营满 6 个月(项目功能和主要效益不在高东镇的,需在获奖之日起 6 个月内在高东镇落地)。
(二)补贴标准。
获镇级或区级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助力金 2 万元;获市级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助力金 4 万元;获国家级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助力金 6 万元。
(三)申请材料。
1. 高东镇优秀创业成果转化助力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评选或赛事获奖证明;
4. 高东镇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协议;
5.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
六、关于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平台运营服务方或合作方申请一次性创业孵化平台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平台运营服务方或合作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孵化平台补贴:
(一)补贴条件。
1. 企业孵化且项目功能和主要效益发生在高东镇;
2. 正常经营 3 个月以上;
3. 带动就业有成效。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孵化 1 个新的创业组织,给予运营服务方或合作方 6000 元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材料。
1. 高东镇创业孵化平台补贴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高东镇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协议或孵化合作协议;
4. 带动就业证明;
5. 企业银行账号 。
七、关于高东户籍个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或见习活动申请一次性补贴
高东户籍个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或见习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获得本市相关行业组织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高东户籍人员;
2. 完成青年见习期满结业的高东户籍学员;
3. 完成青年就业能力培训项目的高东户籍学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 800 元,每年限补贴一次。该项补贴与本意见内培训、活动交通误餐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三)申请材料。
1. 高东镇职业技能、见习补贴申请表;
2.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见习证明材料;
3.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银行实名制银行卡 。
八、关于参加本镇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和活动的学员申请交通误餐补贴
参加本镇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和活动的学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交通误餐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完成培训或活动的学员。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天 50 元,每次最高不超过 800 元。该项补贴与本意见内职业技能培训或见习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三)申请材料。
1. 高东镇培训、活动交通误餐补贴申请表;
2. 学员银行实名制银行卡 。
九、补贴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个人和创业组织至高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镇事务中心在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并经高东镇政府审批后,支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企业或个人账户。
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当年度补贴须在下一年度 3 月 31 日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十、其他
1. 第四项中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同初创期创业组织,只有一个组织可享受创业补贴 ; “ 高东镇创业孵化实验载体 ” 是指原区人社部门认定的高东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 ;
2. 第五项中获奖时间以公布文件、通知、公告或证书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只限申请一次,以申报的最高奖项为准 ;
3. 第六项中 “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平台 ” 是指由高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搭建成立的基地或平台 ;
4. 第八项培训、活动交通误餐补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
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财政出资的单位不在以上所有补贴对象范围 ;
6. 本意见中各项资金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
7. 本意见自 2025 年 11 月 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月 31 日,解释权归属高东镇人民政府,具体解释工作由高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原《高东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意见》(浦高东府规〔 2024 〕 1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