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文件
沪奉府规〔 2024 〕 7 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奉贤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 7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机制,更好地保障项目建设推进,充分发挥重大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推动作用,服务奉贤新城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本市及本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本区重大工程建设管理,遵循“科学谋划、依法实施、统筹协调、示范引领、资源整合、责任明确”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奉贤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活动。本实施意见所称重大工程,是指为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符合本市、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有利于提升城市综合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备一定规模与影响力的建设项目,涵盖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保障安置、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在奉市重大工程相关配合任务,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协调推进机构
奉贤区重大工程建设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区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大办”)在区建设管理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区重大办主要负责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统筹实施、综合协调、资源整合、督促考核等工作;编制发布区重大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协调督促重大工程推进实施,协调落实重大工程资源性指标,开展重大工程督导考核,组织本区注册单位参加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评比评优等工作。
四、协同职责
区经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是重大工程项目申报和协调推进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行业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开展项目前期研究,牵头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督促各方及时稳定项目建设方案,并主动衔接本行业领域重大工程涉及的相关配套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国动办等相关审批部门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全流程审批事项,应对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建设过程、验收交付等环节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审批效率,主动衔接涉及市级审批事项,推动项目尽早开工。
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等资源性指标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资源性指标配置,保障重大工程资源性指标实现占补平衡。
五、配合职责
各镇、街道等属地负责辖区内重大工程所涉土地房屋征收、清障腾地、就业保障安置、配套项目建设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区征收联席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等部门做好征收补偿、落实社会安置等工作,强化帮办指导。
电力、通信、燃气、供水、排水等配套单位支持保障重大工程所涉配套管网建设申报、敷设作业,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排摸影响工程建设的管线并制定搬迁实施计划,加快落实相关管线配套的接入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验收及投运。
六、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是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筹措、证照办理、安全保障、工程质量、文明施工、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管理职责,并根据市、区重大工程建设计划要求,高质量完成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任务。
建设单位作为稳定重大工程建设方案的责任主体,应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综合考虑项目功能需求、土地利用性质、征收腾地难度、资源性指标平衡等因素,尽早稳定项目建设方案。
七、协调推进机制
本区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行“分层协调”机制。对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区相关部门、属地或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先行开展对接沟通、协调推进问题处置,对于协调无果的突出难点事项,书面提请区重大办协调。区重大办代表区政府组织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市、区重大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经区重大办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重要事项,由区重大办梳理汇总报联席会议决策;对涉及市重大工程的难点问题或市属审批权限事项,由区重大办提请市重大办给予支持和统筹协调。
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决策和区重大办协调意见。
八、计划编制
区重大办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区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及集团公司征求意见,汇总新一年新增、结转列入重大工程计划的项目基本情况,并会同区相关部门开展前期排摸梳理;区重大办汇总相关项目信息后,组织区、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讨论,经联席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后,报区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形成年度重大工程项目正式计划。
九、项目手续
区相关职能部门应持续优化改革措施,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在项目选址选线、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许可、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推进提前服务、非关键要件容缺后补、并联审批、多措合一、分批验收等改革措施,高效开展重大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服务。
行政审批、工程监管等部门和技术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大工程规划设计、技术经济、市场行为和现场施工的服务管理和监督执法,支持重大工程提高建设效能和品质。
十、动迁腾地
各镇、街道等属地作为征收工作的推进主体,应提前排摸梳理重大工程项目红线范围涉迁情况,按照行政征收的要求予以前置筹划,并按照重大工程项目征收(动迁)腾地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推进相关工作。相关部门依法启动涉及重大工程项目的土地、房屋行政征收程序。
重大工程建设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的,由区政府明确责任主体(区机管局、区国资委)统筹协调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基础上,被征收单位应及时腾让土地;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对无争议部分可先行签订并予以补偿,被征收单位应及时腾让建设用地;对有争议部分,由所涉对应责任主体牵头协商确定。
重大工程项目行政征收过程中,建议行政征收强制执行与协议动迁协同处置推进,由属地政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和梳理报相关部门启动行政征收强制执行程序。
电力、通信、燃气、供水、排水等配套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前制定管线搬迁实施计划。
十一、资源性指标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对涉及重大工程和相关配套实施工作内容,确保在资金安排、征收补偿、土地指标、安置房源等方面“应保尽保”。
区林业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优化完善占用林地方案、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将该部分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概算;区财政局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费用使用可参照《奉贤区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文件执行;由区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植被恢复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选址地块的土地清障腾地等工作,确保辖区重大工程建设推进。
区绿化市容局统筹管理全区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和工程渣土中转码头通过备案后,保障重大工程渣土消纳需求。
区水务局负责安排水票资源用于重大工程水面积占补平衡工作。水面积平衡方案确定通过借用水票方式实施的,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实施填河的,由区水务局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相关责任单位应在归还期限内按照方案完成新增水面积工作,验收通过后归还水票。
十二、施工保障
重大工程因工艺工序要求、客观环境因素等,确需开展连续施工(夜间施工)、申请临时用地的,相关部门应提前介入指导,及时审核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应会同相关属地保障重大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涉路施工作业的高效实施;指导建设单位编制和实施交通组织方案;保障重大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设掘路计划。
十三、信息报送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于每月 25 日前向区重大办报送本月工作完成量、前期工作进展、现场形象进度等信息,区重大办汇集汇总后以月报、简报等形式,向区领导及相关部门报送。
区重大办负责梳理、统计及通报本区重大工程年度计划任务、前期腾地信息、审批申办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以及工程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
十四、督导考核
区重大办加强综合协调推进,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查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征收腾地以及林地搬迁、水系占补、配套实施等落实情况;通过召开专题对接会、协调推进会、季度工作会,以及开展现场巡查、第三方抽检等方式,梳理排查相关目标任务并综合分析实施进展,以确定目标计划落实情况。
区重大办对重大工程季度完成情况综合判别后,每季度末将项目按已完成或未完成分类纳入领导驾驶舱系统。对属地街镇进行考核,相关结果每半年度报区政府,同步作为相关单位参加市、区立功竞赛推优评比的参考。
十五、预警预报
项目建设单位发现可能影响项目建设实施、验收竣备及交付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区重大办。区重大办根据项目反馈信息,以预警提示形式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推动所涉问题尽早协调处置,同步报区政府。
经预警预报,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仍对市、区重大工程项目服务保障不力并影响实施的,区重大办将视情况开展督办。
十六、全生命周期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启动阶段,需搭建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前期推进以及建设施工阶段的具体工作,加强与相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对接沟通;要全力保障项目高标准建设实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过程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构建成熟完善的管理体系,做好后续验收竣备、交付使用、跟踪维保,实现全生命周期高效管理。
十七、示范引领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高标准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应急处置、文明施工、绿色低碳、智能建造、海绵城市、建筑工人权益保障等工作,扎实开展优质结构、文明工地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立功竞赛、综合观摩等创先争优工作,实现重大工程高水平建设管理。
重大工程参建各方应积极参加立功竞赛活动。区重大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日常检查、中期考核等工作,相关结果作为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竞赛评优参考。
十八、监管评估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投资监管,严格项目概算审核、财务监理及后评估机制。
十九、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