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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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府规〔 2024 〕 4 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

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

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国际大都市主城区、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级相关文件及相关部门产业政策,结合 《中共宝山区委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 一地两区 ” 建设打造新时代现代化转型样本的决定》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主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如下:

一、资金来源

区级、镇级财政每年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二、支持对象

符合宝山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国际大都市主城区、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优秀人才等。

三、支持内容

(一)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1. 以 “ 先投后股 ” 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已实现核心技术攻关,可形成产业 “ 核爆点 ” 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先期以支持科技项目方式将扶持资金 “ 投 ” 入企业,后续根据企业市场化股权融资情况,将扶持资金转为相应股权并适时退出。

2. 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平台、小试中试及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相应支持。

3. 建设创新联合体。鼓励科技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应用,每年对创新联合体进行综合绩效评估,给予相应支持。

4. 开展概念验证活动。鼓励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运营主体开展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给予相应支持。鼓励概念验证中心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项目验证,对完成验证的项目给予相应支持。

5. 梯次培育科技企业。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支持。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提质,对首次升规达标、当年保持高增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相应支持。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等建设,提升企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给予相应支持。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对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二)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6. 推进存量产业用地转型。鼓励区域成片调整开发,对符合产业规划和导向的各类市场主体采用合作开发、关停再利用等方式进行存量产业用地二次开发的,给予相应支持。鼓励工业上楼,对列入市级智造空间的优质项目,给予相应支持。

7. 鼓励企业高端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及引进先进设备,加强研发设计投入,加速技术迭代升级,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工艺、产品和技术水平,给予相应支持。

8. 鼓励企业智能化发展。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数智化等方面能力,对开展诊断评估、数字化转型、智能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综合应用、数字化场景跨界应用等项目的,给予相应支持。对于获评国家级、市级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9. 鼓励企业绿色化转型。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数据中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零碳园区、零碳工厂、零碳数据中心的园区和企业,给予相应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级、市级重点双碳等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对获得荣誉或成果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10. 鼓励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鼓励制造企业围绕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形成制造服务一体化新模式,并给予相应支持。鼓励重点产业垂直服务平台打造数字化系统、提供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开展创新场景建设等,并给予相应支持。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知识图谱、机器学习等技术在垂直领域的深度应用,鼓励工业服务业企业参与建设高质量语料库和数据集。

11. 发展专精特新企业。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 专精特新 ” 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荣誉或称号,并给予相应支持。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等市级政策资金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12.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文商旅产业等领域的企业扩大规模、加快集聚和能级提升,给予相应支持。

13.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新认定)的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市级贸易型总部、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等)给予相应支持;对获批的市级全球研发中心给予相应支持;对获批的市级外资研发中心给予相应支持。

(三)引进优质产业项目

14. 新引进项目支持保障。对新引进的符合产业定位的优质项目,在企业设立筹建阶段,给予全方位支持与保障。

15. 强化载体招引能力。支持各类平台载体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优质项目。聚焦企业需求,提升载体招引能力,鼓励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各类平台载体,对新入驻的成长性企业,给予全方位支持与保障。

16. 产业项目投资支持。对新引进的符合产业定位的、具有全局带动作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优质项目,在投资建设、增资扩产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17. 鼓励合作招商。鼓励企业 “ 以商引商 ” ,引荐优质企业落地。对宝山区 “ 科创合伙人 ” 或 “ 全球战略招商合作伙伴 ” 等专业机构,引荐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投资项目的,给予相应支持。

18. 鼓励基金直投。对宝山区 “ 投资合伙人 ” 等投资机构,当年实际投资符合主导产业定位、非上市企业的给予相应支持。

19. 鼓励应用场景开放。鼓励政府端、企业端开放重点领域的应用场景,形成面向市场的机会清单,分层次奖励和激励场景开放方,同时支持企业参与新场景开发建设,集聚和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发展壮大。

20. 发展开放型服务型经济。鼓励外资企业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质创优,对新引进或存量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对多元化利用资金的外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鼓励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以及咨询设计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给予相应支持。

(四)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21. 加快招引高端人才。对新引进的各类顶尖人才(团队),给予相应扶持。对企业、科研院所新引进且经我区成功申报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相应综合资助。为入选宝山 “ 三江英才 ” 计划的人才,提供定额工作经费扶持和体检、疗休养等配套服务。鼓励博士后、大学生、技能人才等创新实践(见习)基地平台建设,对企业骨干人才,给予相应支持。放大靶向引才政策效应,加大海外人才扶持和海内外揽才支持力度,给予相应支持。

22. 打造育才平台载体。鼓励创建引才育才成效显著的科创平台载体,给予相应支持。鼓励企业利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产业转化,对立项扶持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相应支持。鼓励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给予相应支持。加大区主导产业紧缺急需人才、骨干研发人员、技能人才等支持力度。加强紧缺急需工种培训,建立技能人才培训见习实习基地。鼓励区主导产业开展人才定向委培,给予相应支持。

23. 改进人才留用举措。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安居扶持;对相应优秀人才给予租房支持。打造一批高品质人才公寓,在 “ 拎包入住 ” 基础上,配套提供政策推介、创业指导、业务帮办、文体休闲等特色服务。

24.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科创人才周、科创人才港、人才宝等平台功能,引导各类优秀人才通过参加 “ 科创杯 ”“ 宝山杯 ”“ 春晖杯 ” 等创新创业大赛落地宝山;推行人才 “ 关键小事 ” 联办快办机制,针对落户、教育、医疗、社交、金融保障等需求,发布实施人才服务实事项目;升级 “ 樱花卡 ” 服务,持续扩大覆盖面。

(五)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25. 强化产业体系培育。围绕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邮轮旅游、绿色低碳、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及合成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生成式人工智能、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数字经济、游戏动漫电竞、科技农业等前沿产业方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加快形成特色鲜明、高端引领、生态完善的现代化产业转型样本。

26. 提升商业能级。鼓励重点商圈核心区域及周边开展商业项目提升改造,促进区域整体商业氛围和特色打造。对推动区域商业能级提升产生重要影响的商业项目,给予相应支持。支持商业企业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上创新突破,在街区商业氛围、特色打造方面发挥带动作用。对国内外知名品牌,打造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项目的,给予相应支持。

27. 建设品质载体。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大学科技园(拓展基地)、高质量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制造型园区、商务载体、文旅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提升能级、加快集聚、丰富功能、创新服务。对于品质建设表现突出,核心功能发挥较好的,根据综合评价情况,给予载体运营管理主体相应支持。

28. 金融服务推动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壮大。提升自贸联动创新区金融服务能级,推动离岸贸易平台建设以及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支持普惠金融增量扩面,积极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落实财政贴息贴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扎实做好 “ 五篇金融大文章 ” ,围绕新质生产力开展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国家和市级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金融类行业协会和金融研究机构等组织开展金融主题论坛、推介活动、重大课题调研等服务。

29. 推动企业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建设。鼓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在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建设中,获得国家级、市级荣誉或成果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管理、高效益运用及高水平保护,给予实施主体相应支持。鼓励数字广告业发展,对形成广告业集聚效应、吸纳数字广告标杆企业、申报数字广告作品获行业最高奖项的各类主体,分别给予相应支持。

30. 发展重点行业协会及举办重大活动。鼓励符合宝山区产业方向的行业协会发展,按照年度综合评价情况给予相应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国际、国家级或市级等有较大影响力的投资推介、文商旅等品牌活动,参展进博会、工博会等高层级展会,举办高能级产业论坛等,给予在促进科创活力、招商引资、区域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主体相应支持。

四、附则

(一) 由各相关部门、街镇(园区)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对于具有区域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经 “ 一事一议 ” 加大扶持力度。

(三) 本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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