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乡市罪错、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的意见(新市检会〔2025〕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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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新乡市委社会工作部 新 乡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 乡 市 公 安 局 新 乡 市 教 育 局 新 乡 市 司 法 局 新 乡 市 民 政 局 共青团新乡市委员会 新 乡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新乡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文件

新市检会〔 2025 〕 9 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新乡市罪错、事实辍学

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法委、社会工作部、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团委、妇联、关工委:

为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规范化开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经研究,决定印发《关于建立新乡市罪错、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的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乡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新乡市委社会工作部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市公安局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司法局 新乡市民政局

共青团新乡市委员会 新乡市妇女联合会新乡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

关于建立新乡市罪错、事实辍学未成年人

分级干预机制的意见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和事实辍学未成年人监督工作,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预防对象体量庞大、相对分散,各职能部门衔接不畅、预防专业化不强导致矫治效果差,评估标准不一等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立新乡市罪错、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通过科学分级、精准干预、多方联动,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罪错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 十五五 ” 规划建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 “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 这一战略任务,通过开展罪错、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凝聚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整体合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 “ 立足解决问题、全面收集数据、主动及时干预、多元社会治理、配套监督机制 ” 的工作理念,通过实时数据共享和集中管理,充分发挥罪错、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的精准、系统、全面干预作用,前移预防端口,切实做好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组织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 在新乡市小荷青少年维权中心的基础组织体系下,从 “ 小荷 ” 青少年维权中心部分成员单位及组织抽选出一名人员组成分级干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分级干预机制建设的工作流程规划、干预监督平台运转、矫治项目制定、设置评估考核标准等工作。

(二)设立工作小组。 相关单位、组织另外抽选出一名正式工作人员组成分级干预工作小组,人员选择要求为各单位、组织熟知未成年人心理特征、负有责任心的正式工作人员。干预小组负责指定专人分包需要接受干预、矫治的未成年人,并监督每位预防对象的干预、矫治过程,评估干预、矫治效果,提出调整建议,遇到专业性问题或需要帮助流转的任务,提交小组内商定解决,涉及风险较大的专业性问题提交干预工作专班商议解决。

(三)建立工作平台。 市检察院负责建立新乡市 “ 小荷 ” 分级干预监督云平台(暨新乡市罪错、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监督云平台),通过该平台实体化运转,全方位教育矫治未成年人。办公地点设在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由市检察院委托专业司法社工对平台开展日常管理。

四、建设要求

(一)明晰职责分工

市委政法委负责统筹机制建设,协调成立罪错未成年、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专班和小组;市检察院负责平台建设与数据共享,可选择在县(市、区)院开展试运行,待平台运行成熟后在全市进行覆盖,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推动司法社工参与对罪错未成年、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干预、矫治、劝返、监管等工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平台所需数据,参与对罪错未成年、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干预、矫治、劝返、监管等工作;市中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参与对罪错未成年、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干预、矫治、劝返、监管、家庭教育指导、救助等工作。

(二)明确干预对象

干预、矫治对象主要是有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和义务教育阶段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其中,罪错行为未成年人分为三级:

第一级是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主要指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行为;实施的触犯刑法规定,但因未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

第二级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主要指实施的行为已涉及违法,但行为恶性尚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列举的结伙斗殴、非法携带枪支、匕首等管制器具,盗窃、哄抢、抢夺公共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吸食、注射毒品等严重不良行为;

第三级是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主要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可为的行为以及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列举的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赌博等不良行为。

(三)规范工作流程

1. 收集信息

由教育局提供各学校具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名单及信息,以及在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名单及信息;公安局提供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未成年人名单及信息;检察院提供已有生效判决和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案未成年人名单及信息,上述信息由相关单位按照信息归集要求提供和填录,同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将信息汇总后上传至分级干预监督平台,建立信息数据库。该信息数据库仅能供分级干预工作小组中未成年人的分包人与具体提供矫治服务的工作人员查看,涉及违法、犯罪等敏感信息仅由司法机关、分级干预工作专班查看,并确保隐私信息不泄露。数据库的数据由各单位实时上传或每月定期补充,确保分级处遇对象不漏一人。

2. 平台流转

由司法社工帮助分级干预工作专班建立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风险评估分级标准并输入分级处遇平台,以相关未成年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由平台数据筛选、碰撞后自动完成首轮定级,确定分级处遇小组人员名单。

3. 分级干预、矫治

对于不良行为在校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主要负责将名单、任务分配给教育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组建起包含 “ 学校+法治副校长+监护人+司法社工 ” 等人员在内的干预小组,主要采取 “ 家校协作 + 法治教育 ” 的模式对其予以训导、要求参加特定行为规范、专题教育等。干预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各自上报被干预对象干预情况信息。如学校负责定期上报被干预对象是否按时上下学、在校日常表现等;监护人负责上报被干预对象是否按时回家、日常作息、家庭成员关系改善等情况;法治副校长定期上报入校宣讲法治课、开展谈心谈话、训导等情况;司法社工负责干预小组设置、调整干预方案及监督完成情况。对于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将名单分流,组建 “ 学校+社区+乡镇网格员 ” 劝返小组,如果劝返成功,则按照上述不良行为在校生干预模式进行监管,如果劝返未果,则由社区、乡镇网格员、监护人、社工等组成监管小组加强监管并定期上报被监管对象动态。

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在校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主要负责将名单分配给教育、公安、团市委、妇联、民政、关工委等部门,组建“ 学校+监护人+公安民警+团委干部+妇联干部+民政+关工委人员+社工 ” 矫治小组,对其采取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心理矫治等矫治教育措施,辅助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法治心得分享、沙盘治疗等活动,设置电子围栏,由学校定期上报被矫治对象任务完成情况。对于严重不良行为辍学未成年人,组建 “ 学校+社区+乡镇网格员+社工 ” 劝返小组,如果劝返成功,则按照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在校生矫治模式进行矫治,如果劝返未果,则组建 “ 辖区公安+监护人+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社工 ” 监管小组,对其采取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心理矫治等矫治教育措施,辅助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法治心得分享、沙盘治疗等活动,设置电子围栏,由监管小组按时上报被矫治对象任务完成情况。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再犯预防工作,也应纳入平台加强监管,尤其要关注检察机关作出不诉决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已经完成专门学校教育的仍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结合其监护、教育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包括法律教育、个案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社会技能培训、志愿服务等在内的帮教方案,链接社会资源,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五、制度机制

(一)工作原则

1.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分级干预工作应当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坚持教育矫治与保护相结合,充分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在开展分级处遇工作前听取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确保分级处遇工作顺利开展且采取的措施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相适应。

2. 相称性原则。分级干预措施应当以教育矫治罪错未成年人为目的,尽量避免对其正常学习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干预措施的性质、内容和实施方式等均应当与该目的相称。

3. 提前干预与及时干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或者罪错行为倾向,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尽早予以干预,及时消除导致其出现罪错行为或者罪错行为倾向的因素。

4. 科学干预原则。分级干预工作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引入专业社会化力量,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开展。

5. 综合施策原则。分级干预工作应当坚持标本兼治,坚持行为矫治、家庭教育、心理辅导、法治教育等相结合。

(二)工作制度

1. 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分级干预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分级干预工作小组向专班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或专题会议。

2. 定期报告制度。干预小组人员按职责分工各自上报被干预对象干预情况信息,紧急情况可随时报告。

3. 信息保密制度。参与分级干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材料严格保密,并要求知悉相关信息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书;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记录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监督。 各单位、组织参与的犯罪预防工作在平台上全程存档留痕,分级预防工作专班在平台内设置督导、考核专门权限账户,调取本单位、组织工作落实情况为考核、绩效提供依据。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单位、组织将分级干预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办案和社会化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附件: 1. 新乡市罪错、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专

班成员名单

2. 新乡市罪错、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小

组成员名单附件 1

新乡市罪错、事实辍学未成年人

分级干预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召集人: 栗全义 新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南桦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成 员: 刘学倡 市委社会工作部三级调研员

高 光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张超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冯 建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爱萍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樊海林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敏 共青团新乡市委副书记

高蕴秀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郭秀华 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附件 2

新乡市罪错、事实辍学未成年人

分级干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王培华 市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和志愿

服务科副科长

田继民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基础管控

大队负责人

袁小川 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

付学堂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张振磊 市教育局思政科科长

王海明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

王兴中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科长

孙振宇 团市委社联部科员

史玉冰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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