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26〕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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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标准的通知

新政文〔2026〕1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的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新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

二、对附件中未涵盖的补偿类型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收主体和被补偿主体协商确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三、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国有农用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五、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青苗类补偿标准

2、林木类补偿标准

3、果树类补偿标准

4、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5、构筑物类补偿标准

6、其他附着物类补偿标准

7、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

新郑市人民政府

2026 年1 月12 日附件 1

青苗类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粮食作物 元 / 亩 1650

( 1 ) 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经济作物 元 / 亩 1950

( 2 ) 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

( 3 ) 蔬菜包括茄果类和叶菜类。

园艺作物

元 / 亩 5200(包括蔬菜、瓜类、草莓)

附件 2

林木类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胸径 ≤5 厘米 元 / 棵 38

5 厘米 < 胸径 ≤10 厘米 元 / 棵 78

( 1 )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 1.3 米处的直 径; ( 2 )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贵树种一 般采取保留补偿方式; ( 3 )常青类、松柏类树种主要包括香樟、杉木、 油松、雪松、柏树等;观赏类树种主要包括法 桐、白蜡、合欢、国槐、栾树、银杏、女贞等; 用材类树种主要包括泡桐、杨树、柳树、刺槐 等; ( 4 )包含对被征地砍伐、移植林木所耗费各类 费用的补偿,树归原主; ( 5 )柏树幼树每亩最多补偿 330 棵,其他乔木 类树种每亩最多补偿 111 棵。

10 厘米 < 胸径 ≤15 厘米 元 / 棵 156常青类、松柏类、观赏类树种

20 厘米 < 胸径 ≤25 厘米 元 / 棵 320

25 厘米 < 胸径 ≤30 厘米 元 / 棵 350乔木类

胸径 >30 厘米 元 / 棵 395

胸径 ≤5 厘米 元 / 棵 30

5 厘米 < 胸径 ≤10 厘米 元 / 棵 60

用材类树种

15 厘米 < 胸径 ≤20 厘米 元 / 棵 185

20 厘米 < 胸径 ≤25 厘米 元 / 棵 260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25 厘米 < 胸径 ≤30 厘米 元 / 棵 290

胸径 >30 厘米 元 / 棵 330

冠径 ≤20 厘米 元 / 株 7

20 厘米 < 冠径 ≤50 厘米 元 / 株 16

50 厘米 < 冠径 ≤80 厘米 元 / 株 27石楠、黄杨、海桐、南天竹等

100 厘米 < 冠径 ≤120 厘米 元 / 株 65

120 厘米 < 冠径 ≤150 厘米 元 / 株 85

( 1 )冠径指植冠的直径,系苗木冠丛的最大幅 度和最小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 ( 2 )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贵树种一 般采取保留补偿方式。灌木类

每墩曲条 ≤20 根 元 / 墩 36

荆条

每墩曲条 >20 根 元 / 墩 42

每墩曲条 ≤20 根 元 / 墩 36

白蜡条

每墩曲条 >20 根 元 / 墩 42

每墩曲条 ≤20 根 元 / 墩 45

紫槐

每墩曲条 >20 根 元 / 墩 50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每墩曲条 ≤20 根 元 / 墩 120

桑叉

每墩曲条 >20 根 元 / 墩 125

板蓝根、红花、山药、地黄 元 / 亩 2850

天麻、夏枯草、黄姜、黄芩、丹参、艾草、桔梗 元 / 亩 5050药材类

枸杞、连翘、金银花、杜仲、 山茱萸等

3 年 < 树龄 ≤7 年 元 / 亩 5600

树龄 >7 年 元 / 亩 8200

株高 ≤1 米 元 / 株 12

1 米 < 株高 ≤2 米 元 / 株 23

迎春、玫瑰等

3 米 < 株高 ≤4 米 元 / 株 80花卉类

株高 >4 米 元 / 株 145

株高 ≤1 米 元 / 株 11

1 米 < 株高 ≤2 米 元 / 株 21

紫荆花

2 米 < 株高 ≤3 米 元 / 株 42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株高 >3 米 元 / 株 85

株龄 ≤3 年 元 / 株 12

月季、牡丹、芍药等

株龄 >3 年 元 / 株 30

地径 ≤2 厘米 元 / 株 22

2 厘米 < 地径 ≤3 厘米 元 / 株 38

3 厘米 < 地径 ≤4 厘米 元 / 株 65

地径是指树(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一 般是地面以上 20 厘米。

桂花树

4 厘米 < 地径 ≤5 厘米 元 / 株 100

5 厘米 < 地径 ≤6 厘米 元 / 株 160

地径 >6 厘米 元 / 株 230花卉类

地径 ≤2 厘米 元 / 株 12

2 厘米 < 地径 ≤3 厘米 元 / 株 17

3 厘米 < 地径 ≤4 厘米 元 / 株 23

地径是指树(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一 般是地面以上 20 厘米。

梅花、樱花

4 厘米 < 地径 ≤5 厘米 元 / 株 40

5 厘米 < 地径 ≤6 厘米 元 / 株 65

6 厘米 < 地径 ≤7 厘米 元 / 株 90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地径 >7 厘米 元 / 株 115

球茎类 百合、郁金香、剑兰等 元 / 亩 50000

以采收花朵、叶片、枝条、果实等离体部位作 为产品。鲜切花

其它鲜切花 玫瑰、菊花、非洲菊等 元 / 亩 30000

用材类 元 / 棵 5

观赏类 元 / 棵 10 林木类苗圃

每亩棵数 ≤5000 棵;树种分类见乔木类备注。

长青类 元 / 棵 15

直径 ≤1 厘米 元 / 亩 1300

1 厘米 < 直径 ≤3 厘米 元 / 亩 2150 竹子

直径 >3 厘米 元 / 亩 4000

地径 ≤2 厘米 元 / 株 5其他

2 厘米 < 地径 ≤3 厘米 元 / 株 9

3 厘米 < 地径 ≤4 厘米 元 / 株 20

地径是指树(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一 般是地面以上 20 厘米。

紫薇、木槿

5 厘米 < 地径 ≤6 厘米 元 / 株 55

6 厘米 < 地径 ≤7 厘米 元 / 株 88

地径 >7 厘米 元 / 株 120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草坪 元 / 平方 米 8 高羊茅、早熟禾、三叶草等(生产的草坪)。附件 3

果树类补偿标准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备注

单位 补偿金额

( 1 )每亩最多补偿 111 棵; ( 2 )鲜果类主要包括苹果、桃、李、杏、梨、樱桃、 石榴等树种; ( 3 )产前期为未结果期,大树移植二年内均按产前期 对待。

产前期(树龄 ≤3 年) 元 / 棵 60

初产期( 3 年 < 树龄 ≤5 年) 元 / 棵 400盛果期( 5 年 < 树龄 ≤40 年) 元 / 棵 590 鲜果类

衰产期(树龄 >40 年) 元 / 棵 370

产前期(树龄 ≤3 年) 元 / 棵 60

( 1 )每亩最多补偿 111 棵; ( 2 )干果类主要包括核桃、枣、柿等树种; ( 3 )产前期为未结果期,大树移植二年内均按产前期 对待。

初产期( 3 年 < 树龄 ≤6 年) 元 / 棵 480盛果期( 6 年 < 树龄 ≤60 年) 元 / 棵 800 干果类

衰产期(树龄 >60 年 枣树 >80 年) 元 / 棵 470

产前期(树龄 ≤1 年) 元 / 株 45

( 1 )每亩最多补偿 330 株; ( 2 )含葡萄架补偿,没有葡萄架的按果树类苗圃价格 补偿; ( 3 )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初产期( 1 年 < 树龄 ≤3 年) 元 / 株 90盛果期( 3 年 < 树龄 ≤35 年) 元 / 株 150 葡萄

衰产期(树龄 >35 年) 元 / 株 125

产前期(树龄 ≤3 年) 元 / 株 16

初产期( 3 年 < 树龄 ≤5 年) 元 / 株 65

( 1 )每亩最多补偿 330 株。 ( 2 )产前期为未结果期。盛果期( 5 年 < 树龄 ≤40 年) 元 / 株 105 花椒树

衰产期(树龄 >40 年) 元 / 株 50

果树类苗圃 苗木 元 / 株 6 每亩最多补偿 5000 株。附件 4

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砖房 元 / 平方米 220简易房

简易房一般指短期临时使用的房屋,不是长期或永久居住的房屋。净高 2.5m , 油毡或石棉瓦顶。(单层或多 层) 彩钢房 元 / 平方米 215

土木结构 土坯或夯土墙、砖 瓦顶。 元 / 平方米 370

( 1 )依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 测量规范》( GB/T17986.1-2000 )规范 要求: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 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2 )依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 测量规范》( GB/T17986.1-2000 )规范 要求: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 檐廊;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3 )门楼、室外楼梯及楼梯间参照平 房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

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 檩条、瓦屋顶、房屋净高 3m 、门窗齐 全,内外墙普通抹灰。砖木结构 元 / 平方米 600

居住 房屋

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 屋净高 2.8m 、门窗齐全,内外墙普通 抹灰。

平房 元 / 平方米 710砖混结构

楼房 元 / 平方米 750

主要承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 或预制顶、单层房屋净高 2.8m 、门窗 齐全,内外墙普通抹灰。框架结构 元 / 平方米 1200

钢结构 钢结构一等 元 / 平方米 850 主要承重为工字钢、 H 型钢支撑或做板顶,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2017 的相关要求。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钢结构二等 元 / 平方米 420 主要承重为工字钢、 H 型钢支撑或做板顶。

正规彩钢房(墙面、屋顶采用复合保 温彩钢板),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 塑钢、铝合金门窗。

板房结构 元 / 平方米 280

( 1 )一般指用于工业、农业、养殖生 产等方面的非居住型用房。 ( 2 )四面墙,地面硬化、内外墙粉刷、 屋顶防水、门窗齐全、净高 2.8 米以上。 ( 3 )高度 4 米以上(檐高)每增加 1 米增加 50 元 / 平方米补偿。 ( 4 )大型设备、材料和货物按市场价 格给予搬迁费。

石灰砂浆砌筑 240 砖墙,木屋架,木 檩条,青瓦屋面,地面干铺或水泥硬 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

砖木结构 元 / 平方米 390生产性用房

混合砂浆砌筑 240 砖墙,混凝土圈梁, 预制板或现浇顶层,地面干铺或水泥 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 窗。

砖混结构 元 / 平方米 570非居住 房屋

钢混结构 元 / 平方米 1200 含钢吊车梁或航吊、钢柱。

框架结构 元 / 平方米 1100 净高 6 米以上。

高 ≥10 米 元 / 平方米 390

具备良好的防水、防潮、防火、防虫、通风、隔热等条件。

高 <10 米 元 / 平方米 340仓储用房

高 ≥10 米 元 / 平方米 560

砖混 结构 高 <10 米 元 / 平方米 500( 1 )全砖墙、净高 2.8 米以上。 ( 2 )净高低于 2.8 米以下的,按照标 准补偿金额 70% 计算。 地下室砖混结构 元 / 平方米 750

框架结构 元 / 平方米 1200 ( 1 )主要承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 凝土、净高 2.8 米以上。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 2 )净高低于 2.8 米以下的,按照标 准补偿金额 70% 计算。二面墙以上 元 / 平方米 120 砖或石砌墙、无门、钢架棚(顶棚为钢 结构,以钢骨架支撑,无围墙)。 简易棚简易结构 元 / 平方米 55

附件 5

构筑物类补偿标准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备注

单位 金额简易桥 桥面宽 2—5 米 元 / 平方米 860

石拱桥 桥面宽 3—8 米 元 / 平方米 900

按照桥面面积计算。钢筋混凝土 矩形桥板 桥面宽 6 米以上 元 / 平方米 1500

涵管直径 40—100 厘米,长 2 米 元 / 个 280

按照涵管桥下设涵管个数进行补偿。

涵管直径 100—150 厘米,长 2 米 元 / 个 440

跨径 ≤2 米 元 / 米 720

石盖板涵

跨径 >2 米 元 / 米 2160涵洞

跨径 ≤2 米 元 / 米 1730

钢筋混凝土 圆管涵 跨径 >2 米 元 / 米 2590水利 设施

渡槽 砖、水泥 元 / 立方米 155

砼结构 元 / 平方米 235干堰

浆砌石或石头 元 / 平方米 75

石砌 元 / 立方米 122

含土方量的补偿。

砖砌 元 / 立方米 155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备注

单位 金额

土渠 元 / 立方米 16水塔 砖混结构单独构造,高度不低于 15 米 元 / 座 2730 水利 设施

无塔供水 元 / 座 300 家用 500 升以内,含控制系统及管网在内的设施的拆装费 用。

( 1 )标准化畜禽舍所在养殖场应生产区、生活区分开, 具有饲料加工区和粪污处理区,场区四周建有围墙,畜禽 舍可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密闭式。 ( 2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畜禽舍为农村简易畜禽舍。

简易畜禽舍 元 / 平方米 300畜禽舍

标准化畜禽舍 元 / 平方米 500

( 1 )有防渗和护坡。 ( 2 )总价 = 单价 × 塘口面积。 ( 3 )包括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 4 )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 套设施。 ( 5 )废弃渔塘按正常标准的 60% 补偿。

鱼塘一等 元 / 平方米 46养殖 设施

( 1 )只有防渗,没有护坡。 ( 2 )总价 = 单价 × 塘口面积。 ( 3 )包括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 4 )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 套设施。 ( 5 )废弃渔塘按正常标准的 60% 补偿。鱼塘

鱼塘二等 元 / 平方米 35

( 1 )没有防渗和护坡。 ( 2 )总价 = 单价 × 塘口面积。 ( 3 )包括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 4 )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

鱼塘三等 元 / 平方米 20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备注

单位 金额

套设施。 ( 5 )废弃渔塘按正常标准的 60% 补偿。砖砌井 砖砌井筒 元 / 眼 5000 井深 10 米砖砌井筒,深度每增减 1 米增减 250 元。压水井 元 / 米 75 包含压机补偿(井筒无下管的简易井参照此标准)。

( 1 )机井为具备完善的机电设备,利用动力机械驱动水 泵提水的封闭水井。 ( 2 )无取水许可证的参照同类机井的 50% 予以补偿,农 用井除外。 ( 3 )每眼机井控制 20 亩。 ( 4 )废、枯井按照同类井 50% 的标准补偿。 ( 5 )山地(丘陵)区按标准的三倍补偿。

井深 ≤50 米 元 / 米 130井类

50 米<井深 ≤100 米 元 / 米 170机井

井深> 100 米 元 / 米 220塑料温室 塑料薄膜顶,带墙体 元 / 平方米 60

( 1 )温室能透光、保温(加温),是用来栽培植物的设 施; ( 2 )温室系统包括增温系统、灌溉系统、通风系统、帘 被及卷帘设备等,温室比大棚设备要求更高; ( 3 )作物按标准另行补偿。玻璃温室 墙体为砖结构,采光屋面为透光玻 璃,配有自动卷帘设备 元 / 平方米 150

温室 大棚 类

钢、砼骨架、 PVC 板、供暖设施、 通风系统、灌溉设施齐全 元 / 平方米 270

( 1 )大棚是由竹木杆、水泥杆、轻型钢管等材料做骨架, 覆盖塑料薄膜形成的拱圆形料棚,跨度 6 米以上,内部设 施较少。 ( 2 )作物按标准另行补偿。

竹木骨架大棚 元 / 平方米 20

水泥骨架大棚 元 / 平方米 33塑料大棚

钢骨架大棚 元 / 平方米 58地窖 元 / 立方米 230

水窖 元 / 立方米 570 砖石砌,水泥抹面。砖混结构 元 / 立方米 135 蓄水池 全混凝土结构 元 / 立方米 195

窖池 类

砖混结构 元 / 立方米 430沼气池 全混凝土结构 元 / 立方米 450 含人工拆建费用和材料补偿。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备注

单位 金额化粪池 元 / 座 460 ( 1 )户用化粪池, 3 立方米以内。 ( 2 )超过 3 立方米参照蓄水池标准。单棺 元 / 座 3000 包含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每增加一棺增加 700 元。坟墓

墓碑 元 / 座 800

轮窑 20 门 元 / 座 107000 其他规格的轮窑,依据每增减 1 门增减相应的补偿额度。砖窑

老式窑容量 30000 块 元 / 座 10700 其他生产能力的老式窑,按生产能力每增减 1 万块增减相 应的补偿额度。

耐火窑 元 / 立方米 210石灰窑

土窑 元 / 立方米 115窑类

石窑 元 / 平方米 550 以石为主要建造材料。

砖窑 元 / 平方米 550 以砖为主要建造材料。窑洞类

土窑 元 / 平方米 375 以泥土为主要建造材料。

无人居住窑 元 / 平方米 110附件 6

其他附着物类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土路 元 / 平方米 11 具有路基,不包含临时性土路。

碎石路 元 / 平方米 85 一般厂区道路,乡村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 元 / 平方米 155 人工挖路槽、 300 毫米三七灰土垫层、 25 毫米粗 砂、 180 毫米 C25 砼面层。道路

沥青路面 元 / 平方米 150 人工挖路槽、 300 毫米三七灰土垫层、 100 毫米 碎石、 50 毫米沥青面层。

1 寸 元 / 米 13

2 寸 元 / 米 23

规格标准: DN25 ( 1 寸管)、 DN50 ( 2 寸 管)、 DN80 ( 3 寸管)、 DN100 ( 4 寸管), 旧物归原主。

PVC 管

4 寸 元 / 米 63管道类

15 毫米 < 直径 ≤25 毫米 元 / 米 10

旧料归原主。

25 毫米 < 直径 ≤50 毫米 元 / 米 23

直径 ≤135 毫米 元 / 米 28

旧料归原主。

直径 >135 毫米 元 / 米 43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铸铁管 100 毫米 < 直径 ≤200 毫米 元 / 米 60 旧料归原主。

15 毫米 < 直径 ≤20 毫米 元 / 米 14

20 毫米 < 直径 ≤50 毫米 元 / 米 23 镀锌管

旧料归原主。管道类

直径 >50 毫米 元 / 米 38

直径 ≤300 毫米 元 / 米 40排污波纹管

直径 >300 毫米 元 / 米 50

砖围墙 元 / 平方米 105 人工挖地槽、 300 毫米三七灰土垫层、 50# 混合 砂浆砌 240 毫米红砖墙、砌墙架。

土围墙 元 / 平方米 42 高 2 米以上。

铁艺围墙 元 / 平方米 105 钢筋、不锈钢焊接。围墙

铁护栏 元 / 米 52 栅栏

木制栅栏 元 / 米 21

简易围挡 彩钢瓦围挡、铁丝围挡 元 / 平方米 10

烟囱 4 米 < 高度 ≤10 米 元 / 座 2150 超出 10 米的,每增加 1 米增加 150 元。生活附 属设施 地坪

砖铺地 元 / 平方米 35 素土夯实、红砖铺面。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厚度两公分以上的木门 元 / 平方米 155

有装饰、正规的铁大门、合金 门或钢板门 元 / 平方米 210 院落门

生活附 属设施

不锈钢伸缩门 元 / 平方米 145

隔热瓦 瓦顶、石棉瓦顶、彩钢瓦顶 元 / 平方米 80 高度 ≥2.2 米,对照标准中相应类别进行补偿。

空调 分体式 元 / 台 200 含配套管件拆迁。屋顶光伏板 元 / 瓦 2.5 太阳能 光伏板 地面光伏板 元 / 瓦 3

包含材料损失费和拆迁费,合理年限 25 年,实 际补偿依据使用年限折旧。

木线杆 元 / 根 530

8m≤ 杆高 ≤10m 元 / 根 930电力通 讯线路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杆高> 10m 元 / 根 1440无线水泥杆 元 / 根 210

容量 ≤50kVA 元 / 台 3500

( 1 )变压器迁移安装费用,适用于干式、油浸 式等各类变压器。 ( 2 ) 200kVA 以上可按变压器购置价、安装成 本、剩余寿命综合评估。 ( 3 )含安装基础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50kVA <容量 ≤100kVA 元 / 台 4500变压器

100kVA <容量 ≤150kVA 元 / 台 6000

150kVA <容量 ≤200kVA 元 / 台 8000附件 7

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 1 )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0 个月;

( 2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月数发给被拆迁人过渡补助费;

( 3 )先安置后搬迁,不发放过渡补助费。搬家补助费 元 / 户 2200 ( 1 )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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