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登政文〔2026〕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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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通知

登政文〔 2026 〕 1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的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 2025 〕 1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发布登封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

二、对附件中未涵盖的补偿类型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收主体和被补偿主体协商确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三、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公布前,已呈报省人民政府、国务院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批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土地报批时确定的补偿方案标准落实。

附件: 1 .青苗类补偿标准

2 .林木类补偿标准3 .果树类补偿标准

4 .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5 .构筑物类补偿标准

6 .其他附着物类补偿标准

7 .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登封市人民政府

2026 年1 月7 日附件1

青苗类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粮食作物 元 / 亩 1500

1. 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 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 3. 蔬菜包括茄果类和叶菜类。

经济作物 元 / 亩 1950

园艺作物

元 / 亩 5200

(包括蔬菜、瓜类、草莓)附件2

林木类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胸径≤ 5 厘米 元 / 棵 38

5 厘米 < 胸径≤ 10 厘米 元 / 棵 78

1. 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 1.3 米处的 直径; 2. 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贵树种 一般采取保留补偿方式; 3. 常青类、松柏类树种主要包括香樟、杉 木、油松、雪松、柏树等;观赏类树种主 要包括法桐、白蜡、合欢、国槐、栾树、 银杏、女贞等;用材类树种主要包括泡桐、 杨树、柳树、刺槐等; 4. 包含对被征地砍伐、移植林木所耗费各 类费用的补偿,树归原主; 5. 柏树幼树每亩最多补偿 330 棵,其他乔 木类树种每亩最多补偿 111 棵。

10 厘米 < 胸径≤ 15 厘米 元 / 棵 156

常青类、松柏类、

15 厘米 < 胸径≤ 20 厘米 元 / 棵 230

观赏类树种

20 厘米 < 胸径≤ 25 厘米 元 / 棵 320

25 厘米 < 胸径≤ 30 厘米 元 / 棵 350

胸径 > 30 厘米 元 / 棵 395乔木类

5 厘米 < 胸径≤ 10 厘米 元 / 棵 60

10 厘米 < 胸径≤ 15 厘米 元 / 棵 120

15 厘米 < 胸径≤ 20 厘米 元 / 棵 185

用材类树种

20 厘米 < 胸径≤ 25 厘米 元 / 棵 260

25 厘米 < 胸径≤ 30 厘米 元 / 棵 290

胸径 > 30 厘米 元 / 棵 330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冠径≤ 20 厘米 元 / 株 7

20 厘米 < 冠径≤ 50 厘米 元 / 株 16

50 厘米 < 冠径≤ 80 厘米 元 / 株 27

石楠、黄杨、海桐、

80 厘米 < 冠径≤ 100 厘米 元 / 株 53

南天竹等

100 厘米 < 冠径≤ 120 厘米 元 / 株 65

120 厘米 < 冠径≤ 150 厘米 元 / 株 85

冠径 >150 厘米 元 / 株 120

1. 冠径指植冠的直径,系苗木冠丛的最大 幅度和最小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 2. 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贵树种 一般采取保留补偿方式。

每墩曲条≤ 20 根 元 / 墩 36灌木类

荆条

每墩曲条 > 20 根 元 / 墩 42

每墩曲条≤ 20 根 元 / 墩 36

白蜡条

每墩曲条 > 20 根 元 / 墩 42

每墩曲条≤20 根 元/墩 45

紫槐

每墩曲条 > 20 根 元/墩 50

每墩曲条≤ 20 根 元 / 墩 120

桑叉

每墩曲条 >20 根 元 / 墩 125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板蓝根、红花、山药、地黄 元 / 亩 2850

天麻、夏枯草、黄姜、黄芩、丹参、

艾草、桔梗 元 / 亩 5050药材类 枸杞、连翘、金银

3 年 < 树龄≤ 7 年 元 / 亩 5600

花、杜仲、山茱萸

等 树龄 > 7 年 元 / 亩 8200

株高≤ 1 米 元 / 株 12

1 米 < 株高≤ 2 米 元 / 株 23

迎春、玫瑰等

3 米 < 株高≤ 4 米 元 / 株 80

株高 > 4 米 元 / 株 145花卉类

株高≤ 1 米 元 / 株 11

1 米 < 株高≤ 2 米 元 / 株 21

紫荆花

2 米 < 株高≤ 3 米 元 / 株 42

株高 > 3 米 元 / 株 85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株龄≤ 3 年 元 / 株 12 月季、牡丹、芍药

等 株龄 > 3 年 元 / 株 30

地径≤ 2 厘米 元 / 株 22

2 厘米 < 地径≤ 3 厘米 元 / 株 38

3 厘米 < 地径≤ 4 厘米 元 / 株 65

地径是指树(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 一般是地面以上 20 厘米。

桂花树

4 厘米 < 地径≤ 5 厘米 元 / 株 100

5 厘米 < 地径≤ 6 厘米 元 / 株 160花卉类

地径 > 6 厘米 元 / 株 230

地径≤ 2 厘米 元 / 株 12

2 厘米 < 地径≤ 3 厘米 元 / 株 17

3 厘米 < 地径≤ 4 厘米 元 / 株 23

地径是指树(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 一般是地面以上 20 厘米。

梅花、樱花

5 厘米 < 地径≤ 6 厘米 元 / 株 65

6 厘米<地径≤7 厘米 元 / 株 90

地径 > 7 厘米 元 / 株 115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球茎类 百合、郁金香、剑兰等 元 / 亩 50000

以采收花朵、叶片、枝条、果实等离体部 位作为产品。鲜切花

其他鲜切花 玫瑰、菊花、非洲菊等 元 / 亩 30000

用材类 元 / 棵 5

每亩棵数≤ 5000 棵;树种分类见乔木类备 注。

观赏类 元 / 棵 10 林木类苗圃

常青类 元 / 棵 15

直径≤ 1 厘米 元 / 亩 1300

1 厘米 < 直径≤ 3 厘米 元 / 亩 2150 竹子

直径 > 3 厘米 元 / 亩 4000

地径≤ 2 厘米 元 / 株 5其他

2 厘米 < 地径≤ 3 厘米 元 / 株 9

3 厘米 < 地径≤ 4 厘米 元 / 株 20

地径是指树(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 一般是地面以上 20 厘米。

紫薇、木槿

5 厘米 < 地径≤ 6 厘米 元 / 株 55

6 厘米 < 地径≤ 7 厘米 元 / 株 88

地径 > 7 厘米 元 / 株 120

草坪 元 / 平方米 8 高羊茅、早熟禾、三叶草等(生产的草 坪)。附件3

果树类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产前期(树龄≤ 3 年) 元 / 棵 60

1. 每亩最多补偿 111 棵; 2. 鲜果类主要包括苹果、桃、李、 杏、梨、樱桃、石榴等树种; 3. 产前期为未结果期,大树移植 二年内均按产前期对待。

初产期( 3 年<树龄≤ 5 年) 元 / 棵 400

鲜果类

盛果期( 5 年<树龄≤ 40 年) 元 / 棵 590

衰产期(树龄> 40 年) 元 / 棵 370

产前期(树龄≤ 3 年) 元 / 棵 60

1. 每亩最多补偿 111 棵; 2. 干果类主要包括核桃、枣、柿 等树种; 3. 产前期为未结果期,大树移植 二年内均按产前期对待。

初产期( 3 年<树龄≤ 6 年) 元 / 棵 480

干果类

盛果期( 6 年<树龄≤ 60 年) 元 / 棵 800

衰产期(树龄> 60 年、枣树> 80 年) 元 / 棵 470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产前期(树龄≤ 1 年) 元 / 株 45

1. 每亩最多补偿 330 株; 2. 含葡萄架补偿,没有葡萄架的 按果树类苗圃价格补偿; 3. 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初产期( 1 年<树龄≤ 3 年) 元 / 株 90

葡萄

盛果期( 3 年<树龄≤ 35 年) 元 / 株 150

衰产期(树龄> 35 年) 元 / 株 125

产前期(树龄≤ 3 年) 元 / 株 16

初产期( 3 年<树龄≤ 5 年) 元 / 株 65

1. 每亩最多补偿 330 株; 2. 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花椒树

盛果期( 5 年<树龄≤ 40 年) 元 / 株 105

衰产期(树龄> 40 年) 元 / 株 50

果树类苗圃 苗木 元 / 株 6 每亩最多补偿 5000 株。附件4

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砖房 元 / 平方米 220

简易房一般指短期临时使用的房屋,不是长期或永久居住的 房屋。净高 2.5 米以上,油毡或石棉瓦顶。

(单层或多层)

彩钢房 元 / 平方米 215

土木结构 土坯或夯土墙、砖 瓦顶 元 / 平方米 370

240 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 墙面及顶棚刮腻子,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 4.0 米以下, 檐高 2.9 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 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居住 房屋

砖木一等 元 / 平方米 650

120 或 240 砖墙混合,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 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 3.5 米以下,檐高 2.9 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砖木二等 元 / 平方米 600

砖木结构

120 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 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 3.5 米以下,檐高 2.9 米以上,水 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砖木三等 元 / 平方米 570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240 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 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涂料,层高 3.5 米以下、 2.9 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地面铺 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一等 元 / 平方米 800

240 砖墙,铁门或木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 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涂料,层高 3.5 米以下、 2.9 米以上, 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 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结构

120 或 240 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 4.0 米以下, 檐高 2.9 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 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三等 元 / 平方米 710居住 房屋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铁门或防盗门,铝 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 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 3.5 米以下、 2.9 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 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框架一等 元 / 平方米 1200

框架结构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铁门或木门,铝合 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涂料, 层高 3.5 米以下、 2.9 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 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 普通卫生洁具。

框架二等 元 / 平方米 1100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木门窗,内外墙面 涂料,层高 3.5 米以下、 2.9 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 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 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框架三等 元 / 平方米 1000钢结构一等 元 / 平方米 850 主要承重为工字钢、 H 型钢支撑或做板顶,应符合《钢结构 设计标准》 GB50017—2017 的相关要求。 居住 房屋 钢结构

钢结构二等 元 / 平方米 420 主要承重为工字钢、 H 型钢支撑或做板顶。

正规彩钢房(墙面、屋顶采用复 合保温彩钢板),地面干铺或水 泥硬化,塑钢、铝合金门窗。

板房结构 元 / 平方米 280

1. 一般指用于工业、农业、 养殖生产等方面的非居 住型用房; 2. 四面墙,地面硬化、内 外墙粉刷、屋顶防水、门 窗齐全、净高 2.8 米以上; 3. 高度 4 米以上(檐高) 每增加 1 米增加 50 元 / 平 方米补偿; 4. 大型设备、材料和货物 按市场价格给予搬迁费。

石灰砂浆砌筑 240 砖墙,木屋架, 木檩条,青瓦屋面,地面干铺或 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 铝合金门窗。

砖木结构 元 / 平方米 390

生产性非居住 房屋

混合砂浆砌筑 240 砖墙,混凝土 圈梁,预制板或现浇顶层,地面 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 塑钢、铝合金门窗。

用房

砖混结构 元 / 平方米 570

钢混结构 元 / 平方米 1200 含钢吊车梁或航吊、钢柱。

框架结构 元 / 平方米 1100 净高 6 米以上。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高≥ 10 米 元 / 平方米 390 钢

结构 高 <10 米 元 / 平方米 340

具备良好的防水、防潮、防火、防虫、通风、隔热等条件。

高≥ 10 米 元 / 平方米 560

砖混 结构 高 <10 米 元 / 平方米 500

砖混结构 元 / 平方米 750 全砖墙、净高 2.8 米以上。地下室

框架结构 元 / 平方米 1200 主要承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净高 2.8 米以上。简易棚 二面墙以上 元 / 平方米 120 砖或石砌墙、无门、钢架棚(顶棚为钢结构,以钢骨架支撑, 无围墙)。附件5

构筑物类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简易桥 桥面宽 2 — 5 米 元 / 平方米 860

石拱桥 桥面宽 3 — 8 米 元 / 平方米 900

按照桥面面积计算。

钢筋混凝土 矩形桥板 桥面宽 6 米以上 元 / 平方米 1500桥

涵管直径 40 — 100 厘米,长 2 米 元 / 个 280

按照涵管桥下设涵管个数进行补偿。

涵管直径 100 — 150 厘米,长 2 米 元 / 个 440

跨径≤ 2 米 元 / 米 720

石盖板涵

跨径 >2 米 元 / 米 2160水利 设施 涵洞

跨径≤ 2 米 元 / 米 1730

钢筋混凝土 圆管涵 跨径 >2 米 元 / 米 2590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渡槽 砖、水泥 元 / 立方米 155

砼结构 元 / 平方米 235

干堰

浆砌石或石头 元 / 平方米 75

石砌 元 / 立方米 122

砖砌 元 / 立方米 155 水渠

含土方量的补偿。水利 设施

水塔 砖混结构单独构造,高度不低于 15 米 元 / 座 2730

无塔供水 元 / 套 300 家用 500 升以内,含控制系统及管网在内 的设施的拆装费用。

农村简易猪舍 元 / 平方米 305

1. 标准化畜禽舍所在养殖场应生产区、生 活区分开,具有饲料加工区和粪污处理区, 场区四周建有围墙,畜禽舍可分为开放式、 半开放式和密闭式; 2.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畜禽舍为农村简易 畜禽舍。

猪舍

标准化猪舍 元 / 平方米 510养殖 设施

农村简易禽舍 元 / 平方米 205

禽舍

标准化禽舍 元 / 平方米 510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农村简易羊圈 元 / 平方米 205

羊舍

标准化羊舍 元 / 平方米 410

农村简易牛舍 元 / 平方米 255

牛舍

标准化牛舍 元 / 平方米 510

1. 有防渗和护坡; 2. 总价 = 单价 × 塘口面积; 3. 包括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4. 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 渠设施等配套设施。

鱼塘一等 元 / 平方米 46

1. 只有防渗,没有护坡; 2. 总价 = 单价 × 塘口面积; 3. 包括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4. 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 渠设施等配套设施。养殖 设施 鱼塘

鱼塘二等 元 / 平方米 35

1. 没有防渗和护坡; 2. 总价 = 单价 × 塘口面积; 3. 包括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4. 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 渠设施等配套设施。

鱼塘三等 元 / 平方米 20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砖砌井 砖砌井筒 元 / 眼 5000 井深 10 米砖砌井筒,深度每增减 1 米增 减 250 元。

压水井 元 / 米 75 包含压机补偿(井筒无下管的简易井参照 此标准)。

1. 机井为具备完善的机电设备,利用动力 机械驱动水泵提水的封闭水井; 2. 无取水许可证的参照同类机井的 50% 予以补偿,农用井除外; 3. 每眼机井控制 20 亩; 4. 废、枯井按照同类井 50% 的标准补偿; 5. 山地(丘陵)区按标准的三倍补偿。

井深 ≤50 米 元 / 米 130井类

机井

井深 >100 米 元 / 米 220

1. 温室能透光、保温(加温),是用来栽 培植物的设施; 2. 温室系统包括增温系统、灌溉系统、通 风系统、帘被及卷帘设备等,温室比大棚 设备要求更高; 3. 作物按标准另行补偿。

塑料温室 塑料薄膜顶,带墙体 元 / 平方米 60

钢、砼骨架、 PVC 板、供暖设施、通

元 / 平方米 270温室 大棚 类

风系统、灌溉设施齐全

竹木骨架大棚 元 / 平方米 20

1. 大棚是由竹木杆、水泥杆、轻型钢管等 材料做骨架,覆盖塑料薄膜形成的拱圆形 料棚,跨度 6 米以上,内部设施较少; 2. 作物按标准另行补偿。

塑料大棚

钢骨架大棚 元 / 平方米 58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地窖 元 / 立方米 230

水窖 元 / 立方米 570 砖石砌,水泥抹面。

砖混结构 元 / 立方米 135 蓄水池 全混凝土结构 元 / 立方米 195窖池 类

砖混结构 元 / 立方米 430 沼气池 全混凝土结构 元 / 立方米 450 含人工拆建费用和材料补偿。

化粪池 元 / 座 460 户用化粪池, 3 立方米以内。坟墓 单棺 元 / 座 3000 包含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每增加一棺 增加 700 元。

轮窑 20 门 元 / 座 107000 其他规格的轮窑,依据每增减 1 门增减相 应的补偿额度。 砖窑

老式窑容量 30000 块 元 / 座 10700 其他生产能力的老式窑,按生产能力每增 减 1 万块增减相应的补偿额度。

耐火窑 元 / 立方米 210 石灰窑 土窑 元 / 立方米 115窑类

石窑 元 / 平方米 550 以石为主要建造材料。

砖窑 元 / 平方米 550 以砖为主要建造材料。

窑洞类

土窑 元 / 平方米 375 以泥土为主要建造材料。

无人居住窑 元 / 平方米 110附件6

其他附着物类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土路 元 / 平方米 11 具有路基,不包含临时性土路。

碎石路 元 / 平方米 85 一般厂区道路,乡村道路。道路

水泥混凝土 路面 元 / 平方米 155 人工挖路槽、 300 毫米三七灰土垫层、 25 毫米粗砂、 180 毫米 C25 砼面层。

沥青路面 元 / 平方米 150 人工挖路槽、 300 毫米三七灰土垫层、 100 毫米碎石、 50 毫米沥青面层。

1 寸 元 / 米 13

2 寸 元 / 米 23

规格标准: DN25 ( 1 寸管)、 DN50 ( 2 寸管)、 DN80 ( 3 寸管)、 DN100 ( 4 寸管),旧料归原主。

PVC 管管道类

4 寸以上 元 / 米 75

15 毫米 < 直径≤ 25 毫米 元 / 米 10

旧料归原主。

25 毫米 < 直径≤ 50 毫米 元 / 米 23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直径≤ 135 毫米 元 / 米 28

旧料归原主。

直径 > 135 毫米 元 / 米 43

铸铁管 100 毫米 < 直径≤ 200 毫米 元 / 米 60 旧料归原主。管道类

15 毫米 < 直径≤ 20 毫米 元 / 米 14

20 毫米 < 直径≤ 50 毫米 元 / 米 23

旧料归原主。

直径 >50 毫米 元 / 米 38

砖围墙 元 / 平方米 105 人工挖地槽、 300 毫米三七灰土垫层、 50# 混合砂浆 砌 240 毫米红砖墙、砌墙架。

土围墙 元 / 平方米 42 高 2 米以上。围墙

铁艺围墙 元 / 平方米 105 钢筋、不锈钢焊接。

栅栏

木制栅栏 元 / 米 21

烟囱 4 米 < 高度≤ 10 米 元 / 座 2150 超出 10 米的,每增加 1 米增加 150 元。

混凝土 元 / 平方米 50 素土夯实、 60 毫米 C10 砼垫层、 80 毫米砂垫层、 20 毫米砼面层。生活附属 设施 地坪

砖铺地 元 / 平方米 35 素土夯实、红砖铺面。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厚度两公分以上的木门 元 / 平方米 155有装饰、正规的铁大门、合 金门或钢板门 元 / 平方米 210 生活附属 设施 院落门

不锈钢伸缩门 元 / 平方米 145屋顶光伏板 元 / 瓦 2.5 太阳能光 伏板 地面光伏板 元 / 瓦 3

包含材料损失费和拆迁费,合理年限 25 年,实际补 偿依据使用年限折旧。

木线杆 元 / 根 530

8 米≤杆高≤ 10 米 元 / 根 930电力通讯 线路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杆高> 10 米 元 / 根 1440

无线水泥杆 元 / 根 210

容量≤ 50kVA 元 / 台 3500

1. 变压器迁移安装费用,适用于干式,油浸式等各类 变压器; 2.200kVA 以上可按变压器购置价、安装成本、剩余 寿命综合评估; 3. 含安装基础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50kVA< 容量≤ 100kVA 元 / 台 4500

变压器

100kVA< 容量≤ 150kVA 元 / 台 6000

150kVA< 容量≤ 200kVA 元 / 台 8000附件7

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1. 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 60 个月; 2.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月数发给被拆迁人过渡补助费; 3. 先安置后搬迁,不发放过渡补助费。过渡补助费 元 / 月 / 人 310

搬家补助费 元 / 户 2200 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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