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
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5〕74 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提升我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 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按照保障基本、优化服务、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科学分类,强化精准识别,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人身安全保护、法定监护责任落实等综合保障体系,有效提升福利保障水平,推动全省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保障范围
本意见所指困境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留守儿童;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打拐解救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子女、受虐待儿童、被恶意弃养儿童等需要临时救助庇护的儿童。
三、加强基本生活保障
(一)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健全我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儿童,采取临时救助、链接慈善资源等措施给予救助帮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优化服务和审批流程。 全面实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跨省通办”。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开通“河南救助通”线上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流动儿童家庭异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落实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救助政策。
(三)拓展基本生活保障内容。 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权益保护、成长规划等精神关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为困境儿童提供助餐、课后托管、日间照料、家庭无障碍改造等个性化关爱服务。对符合居住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四、优化医疗康复服务
(四)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全面取消在常住地、就业地、学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确保困境儿童平等享受医疗保障权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受缴费时间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参保困境儿童,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 个百分点等倾斜保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参保困境儿童门诊医疗费用保障。鼓励开发适应儿童需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五)强化医疗救助保障。 分类实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对孤儿、特困困境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予以全额资助,对低保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中的困境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予以每人每年不低于90 元的定额资助。完善分类救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比例上对困境儿童适度倾斜,对特困困境儿童、低保困境儿童和孤儿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救助。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医疗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六)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健全儿童健康“预、筛、管、治、康”一体化服务体系。优化残疾儿童康复设施布局,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加强孤独症儿童筛查、救治、康复、照料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残疾儿童康复、儿童福利等机构打破区域限制,加强资源共享和协作。
五、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七)保障平等接受教育权。 在义务教育资源布局和均衡发展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特殊困难,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切实优化流动儿童入学流程和简化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流动儿童入学。落实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校车通勤、营养改善等需求。常态化精准开展控辍保学。
(八)推动融合和特殊教育发展。 全面推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推行学前融合教育“1+5+N”(以省学前融合教育发展支持中心为引领,5 个区域资源中心辐射带动,N 个学前融合教育发展共同体协同发力)区域发展模式。依法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对能入校者不安排送教服务。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经费。逐步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
(九)加大教育资助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阶段困境儿童,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等。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阶段困境儿童,按规定发放助学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困境儿童,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等。鼓励各地多渠道开展困境儿童助学工作。
六、构建心理关爱网络
(十)普及心理健康教育。 按规定择优配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开足开好心理健康课程。鼓励学校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选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针对性开展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深化医教协同,积极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向家长、老师提供常见心理问题操作指南等,引导家庭、学校、社会携手对困境儿童加强人文关怀。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内容。
(十一)开展心理监测评估。 健全儿童心理健康监测评估标准,科学设计和使用符合困境儿童特点的问卷、量表等测评工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指导儿童主任等落实困境儿童定期联系走访制度,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学业压力、家庭变故、经济困难、合法权益保障等情况。指导学校建立困境儿童心理档案清单,及早发现困境儿童心理行为异常情况,“一人一策”提供心理关爱、有效干预和转介服务,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干预。健全测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止信息滥用或泄露。
(十二)畅通转介干预通道。 建立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转介就医的便捷机制,确保心理行为异常儿童及早得到诊断治疗。结合所在地儿童就医需求,开设符合儿童特点的生长发育、精神心理等特色门诊,增加儿童心理保健服务供给,拓展儿童心理保健服务内容。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构建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对经过治疗后回归社区、学校的困境儿童,指导社区、学校开展定期随访、家庭探访,组织结对帮扶,提供日常化精准关爱服务。
七、筑牢人身安全屏障
(十三)防范打击侵权行为。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困境儿童实施的各类犯罪;对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困境儿童信息博眼球、赚流量、直播带货等网络行为和对困境儿童实施欺凌、霸凌行为。落实《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织密扎牢校园安全防线。建立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接到涉及侵害困境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要及时依法受理、处置。加大强制报告制度执行力度,强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十四)完善综合救助机制。 依法保障遭受侵害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诉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深化“检民协作”,加大对遭受侵害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力度,推动建立面向遭受侵害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综合救助保护制度。对因遭受侵害暂时无法在原成长环境中生活学习的困境儿童,要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监护。
(十五)预防矫治不良行为。 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困境儿童不良行为。强化家庭责任,指导监护人对失管失教困境儿童进行教育引导、劝解管教,落实家庭教育训诫制度,加大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执行力度。指导学校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增强分级干预矫治针对性,发现困境儿童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管教、矫治教育等措施,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采取干预措施。加强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治理,对有网络沉迷倾向的困境儿童及时进行教育引导。
八、健全监护责任机制
(十六)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全面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提供精准化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制度,完善监护不当困境儿童危机干预措施。加强对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
(十七)夯实国家监护职责。 依法加强民政部门兜底监护机制建设,健全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制度。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依法做好打拐解救儿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和安置工作。研究制定我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加强收养登记服务管理,强化收养登记评估和关爱回访。
(十八)拓展儿童福利机构功能。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全面完成向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任务。依托部分高水平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脑瘫、唐氏综合征、孤独症等儿童养育和康复性省级区域示范中心,构建示范引领、区域协同的服务网络。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为社会上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教等服务。支持国内家庭收养残疾孤儿,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延续享受相关保障政策。实现所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作,为困境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关爱服务。
九、强化要素保障支撑
(十九)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困境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困境儿童平等享受教育、医疗、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困境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之家”等基层阵地功能。深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完善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激励保障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履责意识和能力,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健全儿童福利机构收入管理和激励机制,合理保障人员薪酬待遇,将照护、特教、医护、康复人员纳入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范围,加强相关人才培养。切实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十)加强制度和信息化建设。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时制定、修订我省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细化完善困境儿童分类标准。指导开展全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工作。完善困境儿童精准监测摸排机制,全面、及时将各类信息录入全国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健全数据库和工作台账,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推进“一数一源”,防止信息错漏,为精准服务和管理提供坚实保障。完善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措施。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数据发布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二十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有效发挥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中的优势作用。深入实施“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困境儿童行动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社区)行动,提升工作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培育和规范相关领域社会组织,推动困境儿童需求与慈善组织服务有效对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传承弘扬恤孤慈幼传统美德,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意识,推动公众通过慈善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关心关爱困境儿童。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抓好本实施意见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