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政办〔2025〕30 号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息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息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1 月 19 日
息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 2024 〕 10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县域城乡供水一体化,落实管护主体,创新管护模式,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城乡供水突出矛盾,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按照城乡统筹、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以水质水量达标和 “ 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 ” 为目标,制定完善相关统建统管制度,促进规范,推动我县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 “3+1” ( “3” 即: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 “1” 即: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最大限度实现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同监管,构建 “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监管 ” 的农村供水管理体系,确保供水工程长期稳定运行,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底,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9.85% ,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 70% ,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 “ 有水喝 ” 向 “ 喝好水 ” 转变。
三、统管范围与对象
(一)统管范围。 从水源到水龙头,直管到户的全部工程设施,包括水厂取水工程、净化消毒及储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输水管网、用户水表、信息化工程及工程保护设施等,以及工程档案资料等。
(二)统管对象。 县域内 21 个乡镇(街道)的 126 处农村供水工程。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
成立息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负责统管工作中的领导、协调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讨论落实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明确 1 名分管领导和 1 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县域统管工作有序推进。
统管单位要落实县域统管工作主体责任,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公司运营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县域统一的供水管护标准及制度等,建立县域统管运营机制。
(二)摸排评估
调查摸清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基本情况,明晰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各乡镇水厂私人投资部分(水厂占地、智能水表等)资产开展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初稿。经各乡镇水厂确认、县统管单位复核无误后,报县政府和县财政局备案、核准,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三)分类管理
1. 确定统管模式。 根据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现状,由县政府确定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县域统管机构,负责承担县域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任务。
2. 接管乡镇水厂。 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对乡镇农村供水工程进行资产清点、登记、移交(包括固定资产移交、入户花名册、管网布置图等)。对个人承包或租赁的工程,原则上要应收尽收。原水厂水管员由县域统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配聘用,水厂债务由乡镇政府自筹解决。各乡镇负责与辖区内水厂承包人进行谈判,双方达成意向后,拟定接管协议,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域统管单位签订接管协议。
3. 确定水价。 县发改部门结合农村供水实际进行成本核算,制定农村集中式供水区域指导水价。按照 “ 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 ” 的原则,县域统管单位(供水单位)可以结合政府指导价,执行 “ 基本水价 + 计量水价 ” 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水价。县域统管单位与用水户(或村)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者以村为单位制定用水公约,规范供水用水行为。村委会负责做好辖区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群众用安全水交明白费。
4. 交接管理。 在县域统管单位未正式接管运营前,仍由原供水单位负责原供水范围内供水,确保用水户正常用水。县域统管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配齐管护人员,确保工程移交后,一个月内完成技术交底、检验复核等工作,进行专业化管护。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协调专班,负责水厂移交期间相关事项协调处理,确保辖区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职责分工
息县人民政府作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城乡供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农村供水运营管理责任和保障措施。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作为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保障辖区内群众饮水安全。承担农村供水工程交接主导责任,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归属,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推动交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建立健全覆盖辖区全体居民的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供水单位规范运营供水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及供水设施保护,协助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护工作,牵头负责农村供水应急保障相关事务。
(二)县域统管单位
作为农村供水县域统筹管理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从水源到水龙头的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制定县域农村供水统管标准,组建专业化管护队伍,按规范开展水质自检工作,推行供水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确保辖区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实现专业化管护。搭建县级专业化运维服务平台,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技术支撑和管护人员培训任务,持续提升农村供水服务质量与水平。
(三)县直部门
县财政局: 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资产交接、转让、收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将农村供水财政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统筹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及维修养护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运营成本补助。
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农村水厂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与检测工作,对供水水质不达标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建立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办理被交接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变更手续。
县水利局: 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推进农村供水工作,协助开展资产登记、核查、数据上报及政策宣传等事务;履行农村供水行业监管职责,对供水单位日常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依法办理交接后供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变更手续。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农村自来水水价核定及相关工作。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息县分局: 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水源地环境监测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保障供水水源环境安全。
六、运行管理
(一)县域统管单位运营和管理。 县域统管单位实行企业化运营、市场化管理模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运营管护经费以水费收入为主要来源,前期若水费收入无法覆盖供水成本,按照 “ 保本微利 ” 原则,由县财政统筹上级农村安全饮水维修养护资金及其他相关财政资金给予合理补贴。后期逐步完善 “ 以水养水 ” 长效机制,深化市场化管理。县域统管单位需建立经营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包括水质、水价等相关信息,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设立投诉咨询专线,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并妥善解决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二)供水标准管理。 县域统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障供水,保持供水不间断。要依据卫生规范要求,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开展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农村供水价格管理。 农村供水价格实行 “ 政府定价、分类管理 ” 机制。水价确定需遵循 “ 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 ” 原则,其制定与调整由县发展改革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并依法履行听证和公告程序。
(四)供水服务管理。 县域统管单位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基本供水量、供水质量标准、水费结算周期与方式及逾期缴费违约金等核心内容。统管单位需按合同约定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依据水表读数及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水价计收水费。新增用水户或现有用户需扩容、变更维修结算水表的,由用户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统一由县域统管单位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供农村供水或擅自将居民生活饮用水用于非生活用途。
(五)供水设施管理。 县域统管单位需根据主管部门划定的保护范围及明确的保护要求,在农村供水主干管道及相关设施处设置明显保护标志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公示牌。结合供水管道材质及实际使用情况,对陈旧破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供水管道及时实施更新改造。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县域统管单位应第一时间组织抢修。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需提前 24 小时通知受影响用户,并同步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立即告知用户,并全力加快抢修进度,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会商机制。 建立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日常会商机制,由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牵头,定期就县域统管工作开展会商研判。及时调度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精准破解工作中的矛盾难题,保障工程交接及统管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宣传指导。 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普及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政策及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着力引导属地现有供水管理单位主动配合做好工程交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水利局、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息县分局等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督促水厂规范运营,严守供水安全底线,对各类违法违规供水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处置。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及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县域统管推进专班要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