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获嘉县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获政〔2025〕1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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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政〔 2025 〕 16 号

获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获嘉县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获嘉县河道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9 月 23 日

获嘉县河道管理办法

为加强河道保护与管理,保障河道防洪、排涝、供水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创建全域幸福河湖,实现人水和谐共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的所有河道(包括:灌溉渠道、排水河道、村边沟、田边沟、路边沟)。

第二条 全县河道实行分级管理,河道管理权限为:

(一)大沙河、共产主义渠、西孟姜女河、大狮涝河由县水利局负责,属地乡镇配合;

(二)支排由属地乡镇负责(武嘉七支排、武嘉九支排由县城管局负责);

(三)人民胜利渠总干渠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保障中心总干站负责;武嘉总干渠、总干八支渠、徐营加支、总干老九支渠、总干新九支渠、总干十支渠、总干十一支渠、总干十二支渠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保障中心武嘉分中心徐营站负责;东一干渠、东一干二支渠、东一干三支渠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保障中心田庄站负责;西一干渠、西一一分干、西一二分干、西一干一支渠、西一干二支渠、西一干三支渠、西一干新四支渠、西一干加一支渠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保障中心获嘉站负责;武嘉二干渠、总干十三支渠、武嘉二干一支渠、武嘉二干三支渠、武嘉二干四支渠、二干新六支渠、武嘉二干七支渠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保障中心武嘉分中心十里铺站负责;新磁干渠、贺庄支渠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保障中心新磁站负责;友谊支渠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保障中心何营站负责。以上支渠由支渠属地乡镇配合(其他支渠由支渠属地乡镇负责);

(四)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支排、支渠以下河道(斗、农、毛)的建设及维修养护的项目支持和技术指导,逐步恢复原有引黄灌溉面积,用好地表水,保护好地下水资源,确保旱能浇涝能排;

(五)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我县境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确保河道水质达标。

入河排污口按照其责任主体所属行业以及排放特征,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

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

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

(一)大沙河为背河堤脚外 8 米;共产主义渠、西孟姜女河、大狮涝河为堤脚外 5 米;

(二)武嘉五支排、武嘉二干排、镜高涝、东干二支排、新磁排、运粮河、东一干一支排、西干四支排为设计河口外 5 米;九支排为河道岸线内;其他支排为设计河口外 3 米。

(三)人民胜利渠总干渠为以渠中心线左右各 35 米;武嘉总干渠以渠道中心线左右各 15 米;武嘉二干渠从李吴巷节制闸至赵吴巷节制闸以渠道中心线向左右各 14 米,赵吴节制闸至十里铺节制闸以渠道中心线向左右各 12 米,往下至二干八支进水口以渠道中心线向左右各 11 米;东一干渠以渠道中心线左右各 16米;西一干渠 2 号跌水至后小召节制闸,以渠道中心线左右各 18米,后小召节制闸至程遇节制闸,以渠道中心线向左右各 16 米,左岸和共产主义渠并行的,由获嘉县水利局管理;西一一分干以渠道中心线左右各 15 米,左岸和共产主义渠并行的,由获嘉县水利局管理;西一二分干以渠道中心线左右各 26.348 米;新磁干渠武陟界至大毛庄闸以渠道中心线左右各 19 米,毛庄闸至新乡县界以渠道中心线左右各 16 米;贺庄支渠以渠道中心线左右各 17 米;友谊支渠以渠道中心线左右各 7 米。

(四)其他河道的管理范围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保护与属地管理责任,分级分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乡、村两级河长应积极认真开展巡河工作,有及时发现、制止、整改、上报问题的工作职责。对正在发生的“四乱”问题应及时进行制止;对已发生的“四乱”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不在工作权限内或无法整改的“四乱”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上级河长或县河长制办公室。

第五条 水工建筑物管理:水工建筑物包括桥、涵、水闸、提灌站、渡槽等。

位庄闸、马厂闸由县水利局负责。

国道、省道桥梁由县公路局负责,县道、乡道桥梁由县交运局负责。

排河上的生产桥、涵、水闸、提灌站、渡槽等水工建筑物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但必须服从全县水资源调度。

总干渠、干渠上所有水闸,支渠进水闸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保障中心和武嘉分中心相关站负责。支渠进水闸以下水闸由支渠属地乡镇负责。

第六条 河道管理内容包括:清淤疏浚、“四乱”整治、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公示牌维护、日常保洁等。

清淤疏浚: 大沙河、共产主义渠、西孟姜女河、大狮涝河由县水利局负责,支排由属地乡镇负责;总干渠、干渠、支渠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保障中心和武嘉分中心相关站负责(乡镇管理的支渠由相关乡镇负责);支渠以下由相关乡镇负责。

“四乱”整治: “四乱”问题整治原则由属地乡镇政府与县直部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四乱”问题包括:乱占(未经批准围垦河道、湖泊;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或林木。);乱采(未取得许可的非法采砂、取土行为;超范围、跨区域开采河砂资源);乱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固体废物;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如建材、弃置物);乱建(违法占用岸线或水域建设涉河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建筑物;在河道内修建阻水构筑物:如堤坝、房屋);其他。

大沙河、共产主义渠、西孟姜女河、大狮涝河乱堆、乱采、乱占问题由县水利局负责整治,乱建问题由县水利局和乡镇共同负责整治;支排由属地乡镇负责整治;总干渠、干渠、支渠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保障中心和武嘉分中心相关站负责(乡镇管理的支渠由相关乡镇负责整治)。

安全管理: 各管理单位要在危险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防溺水宣传,进行河道安全巡查,加强河道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 大沙河、共产主义渠、西孟姜女河、大狮涝河由县水利局负责,支排由乡镇负责;总干渠、干渠、支渠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保障中心和武嘉分中心相关站负责(乡镇管理的支渠由乡镇负责)。

公示牌维护: 属地管理,由乡镇负责。

日常保洁: 大沙河、共产主义渠、西孟姜女河、大狮涝河由县水利局负责(根据县级河道长效保洁资金使用情况确定,谁使用谁负责),支排由属地乡镇负责;总干渠、干渠由河南省人民胜利渠保障中心和武嘉分中心相关站负责;支渠由相关乡镇负责。

第七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第八条 护堤护岸的林木,根据日常管理权限划分由相关单位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须经河道主管单位(根据河道管理权限划分)同意后,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第九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防洪标准,县水利局可以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 ( 堤防防护林除外 ) ;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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