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州市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 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禹州市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 年5 月30 日
禹州市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
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探索过渡期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综合研判和快速处置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服务。建立统一对象范围、统一认定标准、统一监测平台、统一政策体系、统一工作力量的“五统一”认定机制,完善民政部门统一认定低收入人口、信息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运行机制,实现救助帮扶流程可跟踪、救助结果有反馈的闭环救助链,确保易返贫致贫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进一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准兜牢民生保障网。
二、工作内容
(一)统一标准体系
1.统一对象范围。在过渡期内,暂保持农村低收入人口6类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它困难人员),通过统一核算标准,优化认定标准,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待过渡期结束后,取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群,保持农村低收入人口5类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它困难人员),重点做好常态化帮扶。对已脱贫人口、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对象和近两年退出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有潜在困难或风险的对象,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强化分层管理,实施动态监测,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统一核算标准。综合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豫民〔2022〕4 号)和河南省民政厅等16 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豫民〔2021〕5 号)以及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许昌市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许民〔2025〕7 号)等文件精神,统一家庭收入范围、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家庭刚性支出扣减办法、家庭财产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和核算方式,并通过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申请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进行家庭财产经济状况核对。
3.统一监测指标。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标准,增加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及家庭成员劳动就业能力认定评估等监测指标,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指标体系。将维持家庭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的持续支出作为刚性支出扣减,实现民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重点监测指标完全一致。
(二)分类救助帮扶
统筹各类资金资源,整合各类帮扶政策,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分类实施开发式帮扶与政策性救助帮扶措施。
1.开发式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着力提升技能素质,强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
(1)产业帮扶。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引导其参与当地农业产业、林业生态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生产。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消费帮扶,培育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持续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或外出务工意愿不高的,鼓励其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统筹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鼓励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公益劳动等增加收入。
(3)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制度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帮扶。鼓励支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客观公正、群众受益”原则,开展精准保险帮扶,预防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2.政策性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强化政策性救助保障措施,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1)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
(2)教育救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进行资助;对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暂不适宜到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学生,落实“送教上门”服务,给予教育保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子女,给予“雨露计划”资助。
(3)医疗救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产生的费用,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
(4)住房救助。落实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发现住房安全问题隐患及时开展安全鉴定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
(5)急难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应急性或过渡性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遭遇自然灾害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
(三)政策衔接并轨
1.统一工作队伍。整合各乡镇(褚河街道)、村(社区)两级农业农村和民政工作力量,组建各乡镇(褚河街道)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在各乡镇(褚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窗口,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统一负责低收入人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监测预警、信息核实工作。整合村(社区)“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包村(社区)干部、帮扶责任人等力量,负责低收入人口走访调查工作。
2.统一识别程序。按照申请受理或主动发现、入户核查、信息比对、村级初选、审核确认、录入建档等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受理,一次调查核实,一次分类审核确认”工作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认定,原则上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3.统一监测方法。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充分结合。线上监测方面:强化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教育、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医保、残联、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等功能,对全市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线下监测方面:各乡镇(褚河街道)对线上比对出的预警信息及时开展线下核查,充分发挥村(社区)主动发现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遭遇困难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主动排查,通过排查及时发现潜在救助帮扶对象。
4.统一动态管理。对新发生困难的申请对象,实时受理、及时审核;对经过救助帮扶,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度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持续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解除,且不存在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不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退出低收入人口范围,并按规定做好持续监测。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和退出标准的低收入人口,按照“怎么进怎么出”原则执行退出程序。
5.完善信息处置。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现行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做到“应救尽救,应扶尽扶”。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合理设置预警指标,研判是否符合救助帮扶条件,做到“应兜尽兜,应纳尽纳”。重点关注低收入人口的家庭经济状况、户籍、收入、人口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帮扶政策。
6.完善分类施救。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梳理完善低收入人口的受理、转办、办结等工作流程。通过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向医保、卫健、住建、教育、水利、人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推送各类求助信息,确保相关部门尽快处置,予以救助帮扶。
三、强化主体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褚河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抓好贯彻实施,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专班长的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各乡镇(褚河街道)、民政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医保、教育、人社等部门配合实施试点工作。
(二)统一人员管理。各乡镇(褚河街道)将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信息员、基层网格员统一整合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承担各乡镇(褚河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低收入人口的主动排查、日常监测工作,协助落实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工作。
(三)统一服务窗口。在各乡镇(褚河街道)便民服务办事大厅整合设立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窗口,明确服务职责、事项和人员。统一低收入人口申请入口,实现“一次申请,各部门联办”,为低收入人口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四、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市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的统筹牵总作用,定期召开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会议,会商研判试点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市民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衔接并轨工作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逐步提升各乡镇(褚河街道)、村(社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和基层网格员综合业务能力。各乡镇(褚河街道)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逐项明确问题解决方案和推进时限,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常态化指导机制,加强业务指导,跟踪评估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方工作方案,圆满按时完成试点工作。
附件:禹州市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 工作职责
附 件
禹州市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专班组成
专 班 长:董向阳(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专班长:李 启(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杨 萌(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以及各乡镇(褚河街道)
以上单位分管副职为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衔接并轨试点改革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总工会: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负责提供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帮扶救助等相关信息。
团市委:负责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及青少年帮扶工作,提供社会救助家庭青少年享受帮扶相关信息。关心帮助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困济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市妇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贫困留守儿童社会救助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了解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生产生活状况,提出相应工作建议,提供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人员信息。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工作。
市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持证残疾人有关信息,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市发改委:负责社会救助发展项目立项;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市教体局:负责教育救助相关工作,牵头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低收入人口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供享受教育救助人员数据信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帮扶。
市公安局: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信息监测,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各乡镇(褚河街道)做好低收入人口的日常排查、动态管理、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低收入人口有关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信息。指导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捐助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精准及时、足额发放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涉及社会救助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为困难人群提供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各项财政救助补助资金,加强对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安全运行。
市人社局: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实现就业。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
市住建局:负责住房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切实保障住房救助人员的基本居住需要。提供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人员相关信息,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城乡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基层落实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社会救助制度措施,提供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数据信息。做好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市卫健委: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对接。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扶贫托养服务项目、计划生育公益金扶持和救助,春节及老年节走访慰问空巢、高龄、贫困老年人等帮扶救助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具有禹州市户籍遇有特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大病专项救助、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和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等困难帮扶。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完善全市医疗救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供已纳入医疗救助系统的低收入人口家庭成员医疗费用等相关信息。做好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衔接。
各乡镇(褚河街道):负责本辖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动态管理、系统录入等一站式社会救助政策受理帮扶,切实做好本辖区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