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延政〔2024〕4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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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2024〕47 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津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延津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 48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6 月 24 日

延津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务部等 14 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及《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县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 “ 焕新 ”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顺应消费市场新趋势,以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工程,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方式,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 2024 年,报废汽车回收 10575 辆,家电以旧换新 2648台(件);力争到 2025 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 2023 年增长 50% ,废旧家电回收量较 2023 年增长 15% ;到 2027 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 2023 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 2023 年增长 45% ,废旧家电回收量较 2023 年增长 30% ,二手车、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更加规范完善。

三、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程

以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为重点,加快老旧汽车淘汰,鼓励二手车置换和出口,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一)汽车报废更新行动。

1. 推动汽车报废更新。 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县公安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政策支持引导。 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落实全国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 年4 月30 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科工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 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 元。消费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 “ 汽车以旧换新 ” 小程序提交补贴申请,各地按商务部、财政部等 7 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受理审核,财政部门按国家相应政策标准和程序发放补贴。 (县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回收拆解体系。 因地制宜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活动,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争取将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范围。 (县商务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汽车置换更新行动。

4. 鼓励二手车置换更新。 鼓励有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通过 “ 政府支持、企业让利 ” 的方式支持汽车置换更新,对转让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购买新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报废更新补贴金额),省财政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给予适当奖补,市财政对县财政补贴部分给予适当补贴。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可根据当地实际加大对置换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力度。鼓励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补贴和叠加优惠让利活动,与县财政补贴形成叠加效应,在符合上级以旧换新购车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在给予适当补贴。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 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落实二手车销售 “ 反向开票 ” 、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推动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 (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汽车流通消费创新行动。

6. 健全汽车消费配套措施。 积极争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县政府出台支持政策,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国家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设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汽车后市场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县财政继续对辖区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程

以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改造提升为重点,打造回收网络化、运管数字化、服务便捷化、循环产业化的回收体系,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

(四)家电回收体系提升行动。

7. 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 支持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支持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项目建设,提高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资金政策,畅通回收全链条。推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做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县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完善回收网络规划布局 。 强化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益属性,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科学布局 “ 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县分拣中心 ” 三级回收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等方面 “ 两网 ” 融合。鼓励大型家电生产、销售、回收、拆解等企业建立社区直营回收网点,延伸回收链条。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承担废旧家电回收责任,整合个体回收经营者,提高组织化程度。 (县商务局、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培育多元化规模化回收主体。 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或委托家电回收、拆解等第三方企业回收。鼓励商超、家电卖场、电商平台等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发挥产销衔接、商品集散的渠道优势,促进废旧家电回收。支持企业利用售后维修服务网络开展逆向回收业务。 (县商务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探索创新回收模式。 支持回收企业综合运用专业 APP 、应用小程序等开展 “ 线上预约、线下回收 ” ,提供家电收旧、送新、拆装 “ 一站式 ” 服务。支持推广 “ 以车代库 ” 等灵活回收模式,指导流动回收车定点、定时进入街道、社区回收废旧家电。支持供销社等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供销社等回收企业推广 “ 公物仓 ”模式。 (县商务局、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绿色智能家电换新行动。

11. 落实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鼓励对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家电、智能电子产品和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省财政对县实际财政支出按照不超过 30%给予奖补。积极开展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争取省财政 30% 奖补资金。县财政对实际财政支出除去省奖补外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开展叠加让利,对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支持大型平台企业开展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县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 为加强家电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家电售后服务网络设置和提升,培育一批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不断提升维修服务规范化水平。 (县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家装厨卫 “ 焕新 ” 工程

以支持房屋装修、改造为切入点,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促进家居消费潜力释放。

(六)智能家居“焕新”行动。

13. 培育家居消费新增长点 。鼓励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适老化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鼓励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对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积极争取省财政对县实际财政支出按照不超过 30% 奖补资金。(县商务局、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 “ 家装便民服务点 ” ,开展 “ 诚信家装进社区 ” 活动,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信息咨询等服务。鼓励企业与社区共建公益维修队,开展入户检修、评估,提供家装服务和家具产品团购套餐。推广 “ 互联网+ 回收 ” 等模式,支持企业提供家居厨卫等消费品上门 “ 送新 ” 、返程 “ 收旧 ” 服务。 (县商务局、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抓好组织实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县商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税务局、开发区管委会、供销社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县直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八)强化要素保障。 要加强对中央财政、省财政相关资金安排使用的指导监督,抓好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强化对参与企业的教育、指导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补行为,要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用地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因地制宜,对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

(九)优化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开展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信贷业务,给予更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

(十)办好促进活动。 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宣介汽车、家电、厨卫电器、灶具、洁具等消费品的建议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周期等标准和信息,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突出 “ 消费促进年 ” 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支持举办新能源汽车消费季、家电换新消费季、家居焕新季等活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十一)分解目标任务。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市任务分解情况,全县汽车保有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测算我县年汽车以旧换新 908 辆,家电家装 2648 台(件),积极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家电家装以旧换新目标。

(十二)加强督导检查。 为全面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进展情况,由政府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对各相关单位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情况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消极应付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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