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辉政办〔2023〕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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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政办〔2023〕9 号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辉各金融机构:

《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2 月26 日

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新乡市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23〕5 号)和辉县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辉发〔2023〕2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有效加大金融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坚持“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原则,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切实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等问题,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融资瓶颈制约,有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融资规模,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

1.扩大民营经济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分析民营企业经营与风险状况,切实做到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重点支持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的企业。贷款审批环节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条款,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落实国家各类普惠金融政策,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 万元及以下民营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企业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大对龙头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3年对民营企业各类新增贷款20 亿元,提升民营企业融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人行辉县市分行、银保监组、驻辉各银行)

2.提高民营企业融资质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结合我市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简化授信、审批程序,进一步下沉经营重心,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建立对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对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依托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发轻资产、免抵押的特色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行辉县市分行、银保监组、驻辉各银行)

3.持续深化政银企对接。组织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强化企业服务,建立问题台账,分级分类、高效解决企业各类融资问题和金融诉求,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无抵押物、贷款压降、不良担保影响、融资成本高等典型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路径和举措,实现“点办理、批处理”,切实推进问题解决。坚持常态化对接机制,分行业、分区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围绕我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等定期组织开展专题银企对接活动,并推动各金融机构和乡镇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和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源倾斜和信贷投放。2023 年开展各类银企对接活动不低于20 次,持续提升企业信贷获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科工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人行辉县市分行、驻辉各银行)

4.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大力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推行“科技贷”“惠农贷”“银税贷”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无还本续贷、动产质押、保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对于暂时遇到困难,但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要继续支持其合理的信贷需求,坚决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辉县市分行、驻辉各银行)

(二)拓宽融资结构,提升资本市场活力

1.全力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实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采取“培训一批、股改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方式,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辉县市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 辉政办〔2022〕51 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民营企业上市奖励制度,在省、新乡市奖励的基础上,对县域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获得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完成在交易所上市发行三个时间节点,市财政分别给予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50万元。企业后续实现上市的,在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完成上市发行两个时间节点,市财政分别给予2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在四板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0 万元的奖励(其中:前10 家企业每家给予50 万元的奖励);对在四板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

2.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召开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工作交流会、政策专题讲座等活动,拓宽企业家金融视野。邀请外地市专家开展“问道资本市场”、“专家一对一”等活动,对我市拟上市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提供上市实时咨询服务。组织拟上市(挂牌)企业赴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北交所、中原股交等各类证券交易机构以及省内外企业上市挂牌先进地区进行实地考察观摩。引导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加大资源投入,更好地服务我市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科工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

3.强化跟踪服务推动企业上市。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压实属地责任,强化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设,确保动态调整的后备名单内企业不低于10 家。强化企业上市板块指导,引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发行地点和板块,科学规划上市路径。充分发挥“绿色通道”机制作用,建立拟上市主板重点培育企业市领导包联机制,解决好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科工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

4.分级加强龙头企业培育。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优质企业制定上市发展规划,2023 年筛选的重点拟上市企业10家以上:孟庄镇5 家、百泉镇3 家、常村镇2 家、吴村镇1 家、洪州乡1 家,经济技术开发区3 家、科工信局3 家、文广旅局2家等(乡镇和局委目标企业可重叠)。(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科工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孟庄镇、百泉镇、常村镇、吴村镇、洪州乡)

5.梯次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培育进程,推动企业阶梯式发展壮大,兼顾规下优质企业,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有明确上市计划,列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进行重点培育,并纳入重点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主管部门上市培育范围,接受辅导和规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科工信局)

(三)合力助企纾困,着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

1.分类施策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分类处置,着力化解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和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其中困难较大的民营企业,可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综合运用增资扩股、财务重组、兼并重组或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帮助企业优化负债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科工信局、人行辉县市分行、银保监组、驻辉各银行)

2.银行合理追偿担保责任。各债权银行要勇于承担担保链风险化解的社会责任,积极防范担保链风险的蔓延,将追偿重点放在第一借款人,努力做到谁用款谁负责。相关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担保企业给予代偿宽限期,对自身生产经营正常并能按期付息、正常转贷的担保企业要尽可能不起诉或诉而不封,对到期后的企业贷款尽量帮助正常转贷。同时根据担保企业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贷款追偿比例、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使担保企业既能履行一定的担保责任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具体可尝试采取“分期代偿”“平移贷款”等方式代偿,对承担代偿责任的担保企业尽可能给予本金打折、降低利率或免除利息、分期还款还息、延长还款还息周期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辉县市分行、银保监组、驻辉各银行)

3.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不良贷款转让核销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灵活采取自主处置与市场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以资抵债”方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对于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取得的土地,经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可由土地储备中心或国资平台统一收储。采取差异化的司法处置,对经协调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具备帮扶价值的,应进入司法处置,要简化立案、送达、保全、审理和执行程序,加快不良贷款的司法处置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人行辉县市分行、银保监组、驻辉各银行)

4.支持困难企业兼并重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以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为导向,实施兼并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在财政、税收、工商变更、土地政策、不动产转移、环保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局)

(四)发挥平台作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代偿补偿机制、资本金补充机制、业务奖补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等政策机制建设,抓好行业政策的落实。支持金财担保公司、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创新金融产品,开展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模式,进一步提升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稳步扩大业务规模,推动健全服务网络,力争2023 年各类担保资金不低于6.5 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财担保、农信担)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推广阶段(3 月10 日-3 月25 日)。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广泛宣传本方案下发的背景和意义,召开动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3 月26 日-11 月30 日)。 围绕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价阶段(12 月1 日-12 月31 日)。 对金融支持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量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推动。 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切实要强化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工作措施,全力做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在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所承担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和负责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 市委政府督查局要会同金融局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评估问效,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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