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 海 市 民 政 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大湾区办)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珠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件珠 海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珠 海 市 商 务 局
珠 海 市 卫 生 健 康 局
珠 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珠 海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珠 海 市 消 防 救 援 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民〔2025〕65 号珠海市民政局等13 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
深化长者饭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进一步深化长者饭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民政局反映。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珠海市商务局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珠海市消防救援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5 年12 月3 日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珠海市进一步深化长者饭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1 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 号)和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13 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粤民规字〔2024〕2 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珠海市长者饭堂建设,积极发展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需求,坚持低成本、可持续原则,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多元参与,分层分类、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公益性定位、专业化运营、体系化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深化我市长者饭堂建设,促进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到2025 年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突出的长者饭堂示范点,全市城乡社区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社会、市场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多元供给格局稳步形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到2026 年底,全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性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性、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长者饭堂助餐服务供给体系
(一)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1.合理规划长者饭堂设施布局。市民政局对全市长者饭堂布局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区域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服务安全等因素,结合《珠海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科学安排各区(功能区)长者饭堂数量。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对辖区镇(街道)长者饭堂布点数量进行安排,因地制宜优化长者饭堂布局。将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纳入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15 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原则上优先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功能。
2.引导多方积极参与供给。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餐饮企业参与建设和经营长者饭堂,支持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开发适老化餐食。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扩大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有效供给。
3.按需新建必要的服务设施。有效整合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点,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或满足当地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可根据需求因地制宜新建、改建必要的长者饭堂。
(二)优化长者饭堂助餐服务
1.统筹现有资源提升助餐覆盖能力。以区(功能区)为单位,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商辖区镇(街道),充分统筹利用现有服务资源按有关规定提供集中用餐配送服务。对于不具备长者饭堂布局要求的镇(街道)或村(社区),可通过利用“集中订餐+服务点配餐”等方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利用物流网络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为有用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订餐送餐服务,或为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
2.切实强化送餐服务兜底人群保障。镇(街道)要重点保障民政在册特殊困难老年人(即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困难型家庭的老年人,以下简称“民政在册特殊困难老年人”)中失能老年人的送餐上门需求,实行“名单制”送餐服务管理。难以利用现有服务资源和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的镇(街道),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和志愿服务,支持村(社区)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三)加强农村地区服务供给
1.探索农村助餐服务。依托有条件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场地开办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点,探索爱心赞助、邻里助餐、多户搭伙、结对帮扶、流动餐车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好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支持“农家乐”等农村经营性餐饮单位开展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或提供适老化餐食。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长者饭堂助餐服务。
2.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各区(功能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部署要求,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发展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长者饭堂助餐服务供给。
(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长者饭堂助餐服务
1.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依托“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促进长者饭堂助餐服务供需对接。会同慈善组织健全长者饭堂慈善助餐项目工作机制,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团队、爱心人士等为长者饭堂捐款捐物、提供义务劳动。
2.健全完善长者饭堂准入机制。坚持公益定位、市场化运营原则,在不突破辖区长者饭堂布点规划数量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镇(街道)依规遴选,报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同意后,确定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运营主体,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参与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
(2)具备开展助餐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符合食品和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其中,现场制作餐食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需要现场制作餐食的,应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
(3)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安装全市统一的“证、脸”信息识别设备,接入并使用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5)面向全龄人群提供用餐,承诺为用餐老年人提供用餐优待;
(6)在场地设施、服务、餐饮等方面体现适老化要求;
(7)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立健全长者饭堂退出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者饭堂助餐服务退出机制,对出现以下情形的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运营机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应责令整改、终止合作,并确保重点保障对象助餐不受影响。情形如下:
(1)擅自关停;
(2)餐饮质量较差,老年人投诉较多;
(3)正常运营期间内连续3 个月老年人月均就餐少于200人次。其中,海岛片区可按实际情况执行;
(4)出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
三、进一步健全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规范体系
(五)推动长者饭堂标准化规范化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规范,加强视觉形象设计,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推动向社区食堂转型升级。指导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运营机构向服务对象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作出服务承诺,征求服务意见,保证服务质量,做到服务内容清单化、操作规范化,大力推进长者饭堂助餐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六)提升长者饭堂管理智慧水平
推动“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与“省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衔接,推动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并完善预约订餐等功能,实现供需资源精准对接、信息共享,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鼓励各区(功能区)制作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点分布图,并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形成“长者饭堂一张图”,让群众更便捷地“知道、找到”,不断提升服务可感可及度。
(七)培育优质长者饭堂服务品牌
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全市长者饭堂使用统一的标识,加强示范服务点宣传和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城乡长者饭堂助餐服务优质品牌。
四、进一步健全长者饭堂运营支撑体系
(八)提供长者饭堂运营场地支持
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场地问题。支持长者饭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有临街沿路店面、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等统筹利用、共建共享。机关和事业单位适合用于“长者饭堂”建设的闲置用房,可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开展长者饭堂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功能区)对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指导长者饭堂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努力打造对老年人安全友好的用餐环境。
(九)落实助餐服务运营扶持政策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个人、企业、政府、集体、社会多元筹资机制,支持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 号)要求,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租赁期限可延长至15 年以上,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鼓励有条件的区(功能区)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探索给予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运营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鼓励支持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运营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招用毕业2 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招用退役1 年内军人、脱贫人口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运营机构,按规定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普惠性税费政策,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鼓励出台惠企政策,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分类实施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补贴
将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纳入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珠海户籍用餐老年人提供助餐补贴,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重点保障民政在册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坚持有偿服务原则,开展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并提供助餐补贴,个人(除民政在册特殊困难老年人外)支付部分金额应不少于市(区/功能区)提供的就餐补贴金额。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由市、区(功能区)共同组织实施,提供包括就餐补贴和送餐补贴两类的助餐补贴,由市、区(功能区)两级财政各自分担。市级助餐补贴所需资金,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1)就餐补贴。就餐补贴包括市级助餐补贴和区级助餐补贴。其中,市级助餐补贴,对在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点用餐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按每人每餐3 元、每天一餐的标准提供市级就餐补贴。区级助餐补贴,对本区(功能区)户籍老年人,按每人每餐3 元、每天一餐的标准提供区级就餐补贴;对于辖区民政在册特殊困难老年人,按不高于每人每餐13 元、每天一餐的标准提供区级助餐补贴。
(2)送餐补贴。送餐补贴包括市级送餐补贴和区级送餐补贴。其中,市级送餐补贴,对民政在册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中有助餐需求的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餐3 元、每天一餐的标准提供市级送餐补贴。区级送餐补贴,由各区(功能区)提供作为补充,鼓励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和志愿服务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五、进一步健全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监督管理体系
(十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长者饭堂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落地落细。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其中,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运营机构,应当与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严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鼓励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十二)建立日常监管机制
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加强对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点运营的动态评估、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助餐服务质量。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相关管理部门应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对长者饭堂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结合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对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运营机构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服务价格、补贴情况和接收慈善捐赠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功能区)可组织老年人和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支持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运营机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六、强化实施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市政府要把发展长者饭堂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关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相关激励,统筹用好中央、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开展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工作。区(功能区)要做好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根据长者饭堂助餐服务需求变化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社区)要积极协助。财政部门要对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工作予以支持。
(十五)加强部门协同
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等,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发改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把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社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各地统筹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场地规划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建部门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中,统筹推进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长者饭堂助餐服务领域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卫健部门要加强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运营机构营养配餐指导,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支持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长者饭堂助餐服务领域税费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工作。
(十六)加强督促指导
市、区(功能区)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聚焦老年人“吃饭难”问题,认真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方式;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不推统一模式,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要引导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机构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内容,增强机构“自我造血”功能。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督促指导各区(功能区)根据实际有序推进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扩面提质;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6 年1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3 年。本方案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解释。
附件:珠海市进一步深化长者饭堂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