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建设
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起草说明
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号)有关规定,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的重要部署。中试是把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的过渡性试验,是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技术迭代、工艺改进和产品创新的重要方式,是加强科技服务业培育的有力抓手,核心是使创新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024 年 1 月 16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 < 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 的通知》(工信部联科〔 2024 〕 11 号),旨在建设现代化中试能力,完善中试服务平台体系,加快中试软硬件产业发展,优化中试发展生态,支撑产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2024 年 1 月 18 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东府〔 2024 〕 1号)提出,推动未来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引入中关村等科技服务资源,三年内建设 3 — 5 个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完善科技服务生态体系。
2024 年 6 月 5 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 2024 〕 7 号),要求加快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强化产业中试能力支撑,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 年 7 月 18 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
2024 年 9 月 25 日,市科技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出台《东莞市关于支持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科〔 2024 〕 84 号),提出到 2030 年,中试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部分领域跻身第一梯队,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中试与产业科技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试名城。
2025 年 2 月 5 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 2025 〕 2 号),提出到 2027 年,重点在前沿新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不少于 50 家具有产业影响力的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 < 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 的通知》(工信部联科〔 2024 〕 11 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 2024 〕 7 号)
(三)《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东府〔 2024 〕 1 号)
(四)《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 2025 〕 2 号)
(五)《东莞市关于支持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科〔 2024 〕 84 号)
(六)《东莞市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 2025— 2027 )》(东科〔 2024 〕 115 号)
三、制定程序说明
2024 年 1 月,我局推动东莞中关村智造中试基地落户松山湖双创社区,并初步了解全国首家中试平台的运作模式。3 月至 5 月,我局到北京中关村硬创空间针对中试平台运作模式进行了调研,学习了其他省市关于中试平台的政策条款,起草了我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支持条款,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6 月,我局将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 33 个镇街(园区)意见。 7 月至 12 月,我局多次和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完善支持条款。
2025 年 1 月 6 日,市科技局向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15 个部门和 33 个镇街(园区)征求意见。 2 月 25 日,市科技局第二次就修订后的版本征求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局、市财政局等 8 个部门意见。2 月 26 日至 3 月 7 日,市科技局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完成了公平性审查。市科技局分别于 3月 14 日和 4 月 15 日补充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6 月 26 日,黎军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7 月 2 日,曾坚朋常委、常务副市长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科技局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实施细则》,并再次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局等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均反馈无意见。
四、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实施《实施细则》,围绕“ 8+8+4 ”产业体系开展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的认定授牌工作,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拳头”平台,如微纳加工与器件制备中试平台、松山湖固态电池研发中试平台、半导体装备材料中试平台等示范性平台,并为平台的建设运行提供一定的支持措施,激发申报主体积极性,预计到 2027 年底,认定不少于50 家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此外,按照国家和省的布局要求,向上推荐一批已重大项目立项且财政支持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争取不少于 2 家获得国家或省级平台资质。
五、内容说明
(一)《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分为六章,具体由“总则”“职责”“申报建设”“支持措施”“管理监督”和“附则”组成。
(二)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起草该细则的背景、目的意义、适用对象、建设原则、聚焦范围等。
(三)第二章“职责”主要阐述不同单位在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四)第三章“申报认定”主要阐述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申报建设的方式、条件、流程和结果应用。
(五)第四章“支持措施”主要阐述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服务成效给予奖励的资金来源、奖励程序和奖励细则,如平台方的服务奖励、项目方的创新券支持、项目的融资奖励、平台方及项目的保险和信贷支持、技术经纪人的奖励、平台方的能力建设支持、项目的产品推广支持、平台方的晋级奖励、平台方二期建设支持等。
(六)第五章“管理监督”主要阐述对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要求。
(七)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六、法制审查情况
结合我局法律顾问的意见,我局政策法规科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公平竞争审查,该《实施细则》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七、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4 年 6 月份,向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8个部门和 33 个镇街(园区)征求意见,除了市财政局未复函、市审计局表示待征求市府办意见时再复函之外,共收到市国资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个单位意见 3 条,均采纳。
2025 年 1 月 6 日,市科技局向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15 个部门和 33 个镇街(园区)征求意见,共收到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等 7 个单位意见 14条,采纳 6 条,部分采纳 2 条,不采纳 6 条。 2 月 25 日,市科技局第二次就修订后的版本征求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局、市财政局等 8 个部门意见,共收到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局等 2 个部门意见 5 条,采纳 2 条,不采纳 3条,市财政局暂未回复意见。市科技局分别于 3 月 14 日和 4月 15 日补充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2025 年 6 月 26 日,黎军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7月 2 日,曾坚朋常委、常务副市长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几点意见:一是规范政策闭环体系;二是聚焦打造高质量平台;三是突出全生命周期支持;四是支持双链条布局建设。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局再次认真研究了深圳、广州、杭州等城市近年来出台的概念验证和中试产业专项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对我市概念验证和中试产业建设发展的实施细则。
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市科技局进一步优化《实施细则》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做了 4 处优化,与我市产业体系建设结合更紧密,同时能更有效避免政策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规范政策闭环体系。按《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操作指南》的政策层级 1 进行优化,将原《管理办法》名称更名为《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政策规范性和严谨性。二是聚焦打造高质量平台。按照 2025 年认定 30家和 2027 年认定 50 家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的目标,围绕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未来产业等领域进行估算,每个产业领域拟认定 3 — 4 家。调整原《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表述,明确不同产业领域的平台建设重点。其中,围绕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集中力度支持面向全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中试平台;围绕四大未来产业,重点支持有高校或科研院所等牵头的概念验证中心;围绕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服务的成果项目,认定一批覆盖小批量试生产至大批量生产全链条的中试车间,强化成果项目从概念验证到产品落地的衔接保障。三是突出全生命周期支持。根据平台及服务项目的生命周期,新增对应奖励条款。比如,在第二十六条中新增对入驻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产业园且符合要求的平台,由产业园运营单位提供产业用房优惠;在第十四条中新增对服务成效好的平台给予通报表扬;在第二十五条中新增对连续 3 年获得通报表扬的平台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二期建设支持。四是支持双链条布局建设。在认定平台的方式上,强化市政府按需布局重点平台建设的功能。一方面,推动各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建设,另一方面,根据上级部署及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遴选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承接重点行业领域的平台建设试点,并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必要财政支持。
2025 年 7 月 12 日和 7 月 25 日,市科技局先后两次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均反馈无意见。
八、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5 年 2 月 26 日至 3 月 7 日,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收到 2 条意见反馈,采纳 1 条,不采纳 1 条。相关意见采纳与否的情况均已通过电话方式向意见提出方反馈。
九、集体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午,市科技局 2025 年第 8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