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调整连州市大财岭陵园收费
标准的通知 》起草说明
我单位拟定了政策性文件《关于调整连州市大财岭陵园收费标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令第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有关要求,现就文件制作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连州市大财岭陵园目前已开发建设的公墓,属2011 年6 月8日之前以非“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公墓。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 号)规定,此类公墓的墓碑石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 号)规定:公墓服务收费。公墓服务包括公益性公墓服务和经营性公墓服务。其中,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和2011 年6 月8日之前以非“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公墓,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墓穴费、墓碑石费和护墓管理费3 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3 号)规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延用至2025 年7 月31 日。
三、 文件的制作程序说明
文件的制定,我局依法依规履行了以下有关程序:
(一)价格调查。 我局对周边县(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墓的墓碑石收费情况进行调查,获得墓碑石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资料。
(二)成本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 号)等法律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对连州市大财岭陵园经营性公墓2024 年1 月至2024 年12 月墓碑石成本进行了调查审核,结论为:连州市大财岭陵园经营性公墓墓碑石进货成本(含运费)为3326 元/副至12840 元/副不等,安装费用1740 元/副至3430 元/副不等,占进货成本的32%至52%不等。刻字300 元/副。
(三)拟定方案。 根据粤发改规〔2018〕8号文“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墓穴费、墓碑石费和护墓管理费3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的规定,经参考清远市市区经营性公墓的定价方式,并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方案》。
(四)听取社会意见情况。 1.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2025年5 月27 日,我局通过“粤政易”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共收到14 个单位书面回复,14 个单位均为无修改意见或建议。
2.公开征求意见。2025 年6 月11 日-6 月20 日,我局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任何意见和建议。
(五)论证座谈。2025 年7 月3 日,在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10 楼会议室组织召开“ 关于调整连州市大财岭陵园收费标准方案(稿)专家论证会 ”。市发改局、市市监局、广东慧光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代表共5 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根据定价背景情况、相关政策文件,结合 大财岭陵园墓碑石 成本调查数据,对《方案》进行研究讨论,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方案》。
(六)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根据征求意见和自查,我局认为《方案》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标准,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实施。7月14日,经局内部合法性审核,《方案》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合法,提出审查同意的意见。
(七)集体审议。 2025年7月21日,我局召开局班子会议,对《方案》进行了集体审议,会议表决通过。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方案》包括:经营性公墓墓穴费、墓碑石费和护墓管理费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时间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1、 墓穴费、护墓管理费 按照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连州市大财岭陵园墓穴费价格的通知》( 连发收费〔2019〕5 号 )的文件规定,其标准不作调整。 2、墓碑石费由按成本价销售调整为统一按进货价格加收不超过25%的差率制定。墓碑石费含运杂费、制作费、基本刻字(50 字)、安装费、损耗费等,不含增值税。3、明确文件的执行时间。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经初步审核, 《关于调整连州市大财岭陵园收费标准方案(送审稿)》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 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31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 号)等文件的规定。已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5 年5 月27 日,我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共收到14 个单位书面回复,14 个单位均为无修改意见或建议。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5 年6 月11 日-6 月20 日,我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根据《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第十三条:“制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定价机关应当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由于本《方案》所涉及的问题,其专业性、技术性并不强,因此,不需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二)根据《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23年版)》(粤发改规〔2023〕4号)规定,墓碑石(属殡葬项目)收费不列入成本监审范围,因此,不需要进行定价成本监审。
(三)根据《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粤发改规〔2022〕13号)规定,墓碑石(属殡葬项目)收费标准制定不列入价格听证范围,因此,不需召开价格听证会。
(四)墓碑石(属殡葬项目)收费标准制定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此,无需开展风险评估。
九、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一般要规定施行日期,一般情况下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日期最长不超过5 年,施行日期与发布日期应间隔30 日以上,以给相关执法部门和群众合理的熟悉期和准备期,但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除外。建议施行日期按规定确定。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根据规范性文件审议的规定,原则上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会议审议决定,但有关规定要求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须报请市政府同意。建议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后印发公布。
(三)《收费标准》印发前需要到我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正式印发时采用黑体三号的文字格式将该编号标注在规范性文件首页右上角。编号形式采用“连州部规(开头第一个字母大写)+年份+序号”的方式,例如:LZBG2025001。
(四)《收费标准》印发后,制定机关在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规范性文件库专栏上发布,并将该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一并发布。
(五)根据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要求,《收费标准》印发公布后5 个工作日内报连州市人民政府备案,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完整版含司法局审核、 - 审议、公布)、统一发布(截图)材料一式一份径送市司法局,并提交电子文本。
十、市政府批复及印发情况
我局于2025 年8 月8 日提请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于2025 年9 月2 日印发《关于调整连州市大财岭陵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于2025 年9 月2 日在连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