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 2021 〕 89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 2022 〕 39 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 2024 〕 3 号),结合本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广州市海珠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草案)》(以下简称“《促进措施》”),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科技创新是核心驱动力,培育新产业是重点任务,人才发展是基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人才链的重要服务载体,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必要选项。
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政策文件。 2021 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 2021 〕 89 号)出台,明确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并提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2022 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 2022 〕 39 号)出台。 2024 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 2024 〕 3 号)出台,提出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集聚和孵化一批创新能力强、业态高端、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
近年来,在琶洲试验区的强势带动下,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依托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契机,截至 2024 年底,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 223 家,营收总额 106.1 亿元,同比增长 17.1% 。其中,规上人力资源企业近三年平均增速超 10% 。虽然产值保持一定增长,但仍面临缺乏龙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带动,中高端服务能力不足、招商引资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和质量与推动海珠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精准可持续的产业扶持政策不足。因此,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进、培育一批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服务网络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琶洲核心园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人才服务保障枢纽,有必要制定本措施。
《促进措施》在起草过程中两次征求了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政策主体申报资格及范围均有明确规定,程序完整、可操作性强、符合实际需求,具有可行性。《促进措施》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 2022 〕 39 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 2024 〕 3 号)等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海珠区实际情况起草,没有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要求。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印发 “ 十四五 ” 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 2021 〕 14 号)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 2021 〕 89 号)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 〕 86号)
(七)《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八)《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
(九)《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 2022 〕 39 号)
(十)《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
(十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 2024 〕 3 号)
三、主要内容
《促进措施》主要包括十一条措施。
(一)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 《促进措施》共十一条,其中第一、二条主要是政策制定的目的、明确政策的适用范围,适用扶持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条件。第三到第六条及第八条为具体的奖励服务措施,共五条,从企业规模化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引进奖励、专精特新奖励、员工支持奖励等方面对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服务支持。第九条到第十一条,则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诺、奖励原则和时效等。关于政策施行时间的考虑,《促进措施》施行后,仍需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的编制印发时间预计超过三十日,已为相关市场主体留出适应调整期,综上《促进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不会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二)预期效果: 政策实施后,将有效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引进、培育一批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服务网络完善的人力资源领域龙头企业,推动建设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琶洲核心园区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人才服务保障枢纽,助力海珠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区新质生产力赋能增效。
四、起草程序
起草单位于 2024 年 10 月开始按照以下程序起草了《促进措施》:
(一)调研起草: 2024 年 10 月,通过与行业协会座谈、走访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调研评估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情况,同时横向对比其他地区相关行业情况及出台政策。 2024年 11 月初,起草《促进措施》,经咨询区科工商信局,暂无需开展贸易合规性审查。
(二)调研论证评估环节: 2024 年 11 月 8 日,结合调研情况及我区实际情况可知,有必要单独制定人力资源行业发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在琶洲试验区的强势带动下,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缺乏龙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有待增强、区域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力不足等问题。《促进措施》对政策主体申报资格及范围均有明确规定,程序完整、可操作性强、符合实际需求,具有可行性。《促进措施》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 2022 〕39 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 2024 〕3 号)等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海珠区实际情况起草,没有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要求,拟引进、培育、集聚一批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服务网络完善、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征求单位意见: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18 日,起草单位将《促进措施》(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征求 12 个单位意见, 0个单位未回复意见, 11 个单位无意见, 1 个单位回复共计 1 条意见,已采纳; 2025 年 1 月 8 日至 13 日,起草单位将《促进措施》(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 12 个单位意见, 0 个单位未回复意见, 12 个单位无意见。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 1 条反馈,均已采纳,详见《征求各单位意见反馈表》。《促进措施》的出台实施不涉及下级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基层组织,暂无需征求街道意见。 2025 年 6 月 12 日,根据区司法局建议补充征求区审计局意见,区审计局复函无意见。
(四)公开征求意见: 2025 年 1 月 23 日经局法制机构政策法规科审核通过,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至 2 月 27 日将《促进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通过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aizhu.gov.cn/hdjlpt/yjzj/answer/ 42457 )公开征求意见,共计收到 2 条意见,已采纳,详见《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同时我局通过走访、会议座谈等方式,征求了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广州睿建劳务有限公司等 5 家协会、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目前,人力资源相关行业组织基本以协会为主,未涉及到企业联合会,我局同步征求了区工商联的意见,其回复无意见。
(五)专家论证: 2025 年 2 月 27 日,我局邀请中智广州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总助罗 * 亮、广州海珠红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廖 * 铭、广州国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欧 * 志、广州劳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唐 * 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李 * 锋 5 名专家参加专家论证环节并出具专家论证书面意见。专家未提出修改意见,详见专家论证报告。
(六)制度廉洁性评估: 2025 年3 月6 日,经我局政策法规科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促进措施》无廉洁性风险,详见《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七)风险评估: 2025 年 3 月 6 日,经过综合评议分析,《促进措施》在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制度要求,认为风险可控,评定风险等级为:基本无风险。如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将根据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
(八)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经评估,《促进措施》制定依据中有现行有效的国家政策,条款均有制定依据注释;已纳入 2023 年度海珠区人社局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库,因公平竞争出新规,出台政策程序曾中断又重新启动,为保证政策出台程序一致性与连贯性,未再重新建库。 2025 年 4 月 29 日,已征求区发改局意见,其回复无意见。
(九)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2025 年 4 月 30 日,经评估,《促进措施》必要性、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具体由区人社局负责政策起草、修订、解读、申报及拨付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向区人社局兑付相应财政资金,资金发放,不涉及下级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不存在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
(十)合法性审核: 2025 年 3 月 6 日,我局法律顾问岭南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回复称《促进措施》的起草主体、起草程序及具体内容均具备合法合规性; 2025 年 3 月 6 日,公职律师开展合法性审查,复函无意见; 2025 年 5 月 6 日,局法制机构政策法规科对《促进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认为制定主体适格、制定程序合法,无修改意见。
(十一)公平性竞争审查: 2025 年 3 月 6 日,我局自我审查“符合公平竞争标准”; 2025 年 3 月 14 日,我局发函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保持与区市场监管局密切沟通,在其指导下完成了修改,区市场监管局回复无意见,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十二)起草单位集体审议: 2025 年 5 月 6 日,我局召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促进措施》,详见会议纪要。
(十三)合法性审查: 2025 年 6 月 25 日,《促进措施》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十四)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5 年 7 月 16 日,《促进措施》经海珠区政府 17 届 7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正式印发: 8 月 5 日,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统一编号HZ 0320250005 ,正式印发施行《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海人社规字〔 2025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