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开经信规字〔2025〕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7 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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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起草说明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说明如下 :

一、制定背景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量,正加速与千行百业深度融合,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引擎。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等多项政策,广东省、广州市印发了《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广州市互联网软件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将人工智能作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方向。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构建黄埔区 “12136” 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2.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5.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8.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

9.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 2024— 2028 年)的通知》;

10. 《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11.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总体建设方案》;

12.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13. 《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

14.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15.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

16.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政策参考

1.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

2. 《杭州市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3. 《苏州市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 + ”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措施》;

4.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

5. 《广州市天河区促进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6. 《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7.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8.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9. 《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0. 《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1. 《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扶持办法》;

12. 《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3. 《无锡市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4.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5. 《朝阳区关于支持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16. 《辽宁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7. 《北京市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8.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起草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由我局牵头起草人工智能产业政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 2025 年 2 月开始按照以下程序起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调研起草: 2025 年 2 月 16 日,起草《措施(征求意见稿)》及其解读材料,充分论证其合法性、必要性与可行性。

(二)征求单位意见情况: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11 日,将《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 15 个单位意见, 5 个单位无意见,8 个单位回复共计 17 条意见, 17 条意见部分采纳。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4 月 8 日,将《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 7 个单位意见, 1 个单位无意见, 4 个单位回复共计 13条意见, 10 条意见采纳, 3 条意见部分采纳。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4 月 26 日,将《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征求 3 个单位意见, 3 个单位回复共计 8 条意见, 1 条意见采纳, 7 条意见部分采纳。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5 月 21 日,将《措施(征求意见稿)》第四次征求 10 个单位意见, 9 个单位无意见, 1 个单位回复共计 4 条意见, 4 条意见采纳。

(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5 年 3 月 6 日,组织科学城(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等召开企业座谈会,企业代表共计提出 4 条意见,其中 3 条意见采纳, 1 条意见不采纳。

2025 年 5 月 9 日,组织广州艾目易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凌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召开企业座谈会,企业代表共计提出 1 条意见不采纳,并沟通达成一致。

2025 年 3 月 10 日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通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20 日通过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hp.gov.cn/siteapp/webpage/page/web/solicitation/collect_view.jsp?opinion_seq=ebbf9467d82b490e9d1d99fa780f91cc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计收到 4 条意见, 4 条意见全部采纳。

(四)专家论证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

(五)其他程序: 2025 年 5 月 27 日,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业务机构评估,法制机构审查,负责人同意,《措施》无廉洁性风险,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六)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 2025 年 5 月 20 日,法制机构对《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核,最终审查通过。

(七)起草单位集体审议: 2025 年 5 月 28 日,我局召开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了《关于报送 <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送审稿)的请示》。

(八)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 2025 年 6 月 3 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报送区司法局作合法性审查。 2025 年 6 月 4 日,区司法局出具《审查意见》,共计提出 8 条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审查意见》对《政策措施》作出修改完善。

(九)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 2025 年 6 月 24 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政策措施》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合法性审查。 2025 年 6 月 25 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审查意见》,共计提出 4 条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审查意见》对《政策措施》作出修改完善。

(十)管委会、区政府集体审议发布: 2025 年 6 月 24 日,管委会、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集体审议《政策措施》, 6 月 25日,管委会、区政府召开常委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政策措施》。2025 年 6 月 27 日,经办公机构校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传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区司法局合法性复核,《政策措施》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纸质印发, 2025 年 6 月 27 日网络发布。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说明

我区人工智能产业虽在算法研发及场景应用领域具备一定基础,但产业链整体协同性不足,发展面临核心制,缺少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智能硬件制造、关键零部件研发等环节存在弱项;社会资本投入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技术迭代与成果转化;政务、工业等领域的场景开放度不足,缺乏规模化示范项目。

当前正值人工智能竞争窗口期,亟需通过政策创新加速补链强链,完善产业生态,推动创新要素与市场需求高效对接,提升区域产业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创新说明

1. 强化人工智能产业链靶向扶持,重点覆盖算力基础供给、垂直大模型产品研发、数据资源创新应用等核心环节,通过算力成本补贴、模型备案专项奖励等组合措施,降低技术研发与应用门槛。

2. 完善企业全周期赋能机制,针对初创期企业提供“大模型券”等算力资源支持,成长期企业优先纳入应用场景示范目录并匹配转型诊断服务,成熟期企业通过开源社区共建、国际技术合作等机制助力生态扩张。

3. 打造多元化应用场景与标杆示范,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动态打造 1000 个以上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对入选区级应用场景清单的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标杆案例,加速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人工智能 + 新型工业化”新模式。

(三)资金测算

经测算,本措施 3 年合计所需资金 1.595 亿元,平均每年所需资金 0.532 亿元。

(四)实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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