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偿安置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为规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县实际,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 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清府〔2023〕53 号)等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建设项目不断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日益增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市的发展建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一部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十分必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8 月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自2020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三)《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清府办〔2012〕48 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负责《办法》的起草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起草小组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起草了《办法》。《办法》形成后,广泛征求了县各有关部门、镇政府及部分被征收人代表的意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的看法和建议,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办法》。
四、主要内容说明
1.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于全县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强调决策民主、程序合法、补偿公平等原则。县人民政府统筹征收工作,实行年度计划管理,资金由财政或非财政渠道分类保障。
2.征收程序规范
(1)征收需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并满足立项、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条件。
(2)征收方案需公示征求意见(不少于30 日),多数异议时组织听证,补偿费用须足额到位后实施。
3.补偿与安置方式
(1)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标准参考附件(如搬迁费、水电设施迁移费等)。
(2)补偿方式:可选货币补偿(按评估价)或产权调换(面积匹配,超面积部分自费)。产权调换房屋按统一装修标准交付。
(3)奖励机制:对按期签约或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
4.部门职责与监督
明确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的职能分工。征收实施单位需接受监督,违规行为将追责;评估机构需备案,选定程序公开透明。
5.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1)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及专家鉴定;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2)对暴力胁迫搬迁、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配套政策
补偿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态调整,并附具体参考标准(如房屋拆迁、厂房、零星建筑补偿等)。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 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 号)等文件的规定:(1)制定主体适格;(2)制定程序完备、规范;(3)不存在违法增加行政机关权力、减少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或者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的情形;(4)无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5)不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政策规定的情形;(6)文件协调性不存在问题;(7)规范性文件的标题规范;(8)有效期设置规范。
综上,我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合法性无异议。
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5 年1 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上位法起草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18 个职能部门和7 个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14个单位无修改意见,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和福堂镇人民政府共提出4 条意见或建议。经研究,采纳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和福堂镇人民政府所提出的3 条意见,解释说明县财政局所提出的1 条意见。已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和福堂镇人民政府表示对意见采纳情况无意见。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25 年1 月2日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示时间自2025 年1 月2 日至2025 年1 月31 日,面向社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5 年2 月6 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公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了公开说明。
八、评估论证结论(合理性、可行性、合法性)
(一)合法性
1.法律依据充分
文件严格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上位法,明确征收需满足“公共利益”六类情形(如国防、基础设施、旧城改造等),且征收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包括立项审批、规划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2.程序规范合法
征收决定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时),补偿方案需公开征求意见30 日以上,并对异议启动听证程序,确保程序透明。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或通过公开程序选定,保障评估独立性。
3. 诉讼途径明确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要求。
(二)合理性
1.补偿标准全面
补偿涵盖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并制定详细附件标准(如《房屋征收各类补偿标准》),确保补偿与损失匹配。对产权调换房屋的装修标准、办证费用分担等规定具体,减少争议。
2.动态调整机制
补偿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避免因政策滞后导致不公平。
3.差异化处理特殊情况
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要求提供合法证照及纳税凭证,排除闲置房屋的补偿,防止滥用政策。
(三)可行性
1.职责分工明确
县政府统筹征收工作,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协作,资金由财政或非财政渠道分类管理,确保责任落实。
2.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征收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金足额到位并专户管理,避免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矛盾。
3.争议解决机制完善
评估争议可申请复核及省级专家鉴定,征收协议未达成时由县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兼顾效率与公平。
九、听证会的意见采纳情况
2025 年2 月7 日,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举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听证会代表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方式的产生,确定了25 名听证代表,25 位听证参加人全部作了现场发言,其中,福堂镇、吉田镇、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7 位听证代表对听证内容提出了共14 个问题和意见。经研究,我局对听证代表提出问题和意见给予了解释说明和采纳,采纳12条,不采纳2 条,其中不采纳意见主要涉及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制定符合连山社会经济水平,故不做调整。2025 年2 月13 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听证结果进行了公开说明。
十、专家咨询论证会的意见采纳情况
2025 年2 月20 日,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举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专家咨询论证会,邀请了五位专家组成咨询论证会的专家组,会上对政策合法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进行讨论,共提出41 条意见,均予以采纳。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