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修订说明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海科工商信规字〔 2022 〕 2 号)(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已于 2022 年 7月 1 印发实施,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文件要求,启动对《原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现就修订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 “ 限制竞争条款多 ” 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着力破图政府及其部门限制竞争条款多的问题,提振市场主体发展预期和信心,我局启动《原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二、上位法和政策依据
(一)本次修订基本未改变原有框架和具体奖励措施,相关政策文件依据未发生改变,制定主体适格、制定依据合法:
1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2024 年 7 月 18 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 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 ( 9 )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制造业降本减负行动。强化要素保障和高效服务,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果,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制造业根植性和竞争力。建立制造业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3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 〉的通知》(国发〔 2015 〕28 号):提高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
4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 2021 〕 70 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体系、完善政策、优化服务,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优质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制造强国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5 .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 2023 年 6 月 1 日印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把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二)本次修订围绕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相关条款细节性修订,修订依据:
1 .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 2023 〕 53 号);2 .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 2021 〕 2 号)。
3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83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见附件:政策文件修改前后对比表
四、起草过程
(一)实施情况评估: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8 月,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 “ 限制竞争条款多 ” 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就《原实施办法》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开展实施情况评估。经评估,结论为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原实施办法》政策的出台整体上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但部分条款需进一步完善。需启动对《原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继续实施。
(二)调研论证评估: 2024 年 8 月至 10 月,通过走访调研深入了解天河区、荔湾区等都市工业发展扶持情况;就开展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相关条款前期修订的必要性、合法性、规范性、协调性进行调研评估论证并起草《广州市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调研论证评估结论为《新实施办法》整体上符合行政管理需要,坚持结合区财政实际配套政策扶持内容,对关键要素扶持,对相关概念定义、适用企业范围、奖励类型、对象条件、资助方式进行明确优化。经专家论证,具有可行性。
(三)征求单位意见: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11 月 20 日,起草单位征求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规划资源分局、琶洲管委会、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 17 家单位和 18 个街道意见, 1 个单位回复意见,已采纳,其他单位无修改意见。(四)风险评估情况: 2024 年 11 月 20 日,起草单位自行对《新实施办法》开展风险评估,经过综合评议,《新实施办法》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制度要求,上述风险整体处于可控状态。
(五)公开征求意见: 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21 日,经局法制机构审核同意,《新实施办法》通过区政府官网
( https://www.haizhu.gov.cn/hdjlpt/yjzj/answer/ 40511 )公开征求意见(含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六)专家论证情况: 2024 年 12 月 9 日,组织 5 名专家就《新实施办法》召开专家评审会 , 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
(七)廉洁性评估: 2024 年 12 月 23 日,经区科工商信局评估,法制机构审查,负责人同意,《新实施办法》无廉洁性风险。(八)公平性竞争审查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经区科工商信局评估,法制机构审查,负责人同意,《新实施办法》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12 月 24 日,起草单位收到区市场监管局对《新实施办法》公平竞争会审意见,审查意见为无意见。
(九)合法性审核意见: 2024 年 12 月 23 日,区科工商信局法律顾问和内设法制机构对《新实施办法》合法性审核无意见。(十)部门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区科工商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新实施办法》。
(十一)合法性审查: 2024 年 12 月 26 日,区司法局对《新实施办法》出具审查意见,共计提出 3 条意见,审查通过。
(十二)审议完善情况: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区政府召开17 届 65 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新实施办法》,由区科工商信局会同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文件有效期”后,按程序以区科工商信局名义印发实施。 2025 年 1 月 14 日至 4 月 27 日,按照会议要求研究并征求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单位意见,修改了 3 处地方。我局判断此 3 处地方的修改不属于《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的通知》(穗司发〔 2021 〕 9 号)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情形,因此《新实施办法》无需再次报送合法性审查,继续推进印发程序。
(十三)印发情况: 2025 年 5 月 9 日,区科工商信局正式印发《新实施办法》并挂网公示。
附件
政策文件修改前后对比表序号 原文 修订后 修订理由第一条 为推动海珠区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抢抓新一轮科技革修订依据《国务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全区都市院办公厅关于金工业加速、持续、创新发展,根据融支持经济结构《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调整和转型升级部、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关于的指导意见》(国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办发〔 2013 〕 67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 2021 〕号)已被《国务70 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院关于宣布失效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一批国务院文件的意见》,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的决定》(国发重要着力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2024 〕 14 号)培育产业新动能和增长极,结合海宣布失效。珠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 本办法 ” )。第二条 【适用企业】本办法适用于依法
注册、依法纳税以及依法纳统的工业企业。
其中 “ 具有独立法第三条 【适用园区】区内有独立法人资
人资格、实行独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化运营,且运营总建
立核算 ”“ 超 20 万筑面积超过 20 万平方米的都市工业园(以下简
平方米 ” 等作为适称 “ 产业园 ” );产业园运营方有专业招商团队,
用对象与《公平编制成熟招商运营方案,与海珠区科技工业商
竞争审查制度实务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 “ 区科工商信局 ” )签
施细则》《公平订《产业监管协议》;申报奖励时已出租产业
竞争审查条例》园面积中工业企业数量和使用面积(计容面积)
要求不一致,根占比超过 60 % ,经区科工商信局审核同意后,
据国家、省、市可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产业导入】区科工
关于开展 “ 限制竞商信局负责对产业园引进项目的产业方向进行
争条款多 ” 整治工评估,重点引进具有 “ 专精特新 ” 、 “ 两高四新 ”
作的精神和要求等高质量发展特点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都市
进行修订。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及
符合区产业导向的产业链集群项目等。
原条目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不一致;同时,进一步明确对 “ 首升规 ” 企业的奖励条件,更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行业特性。原条目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不一致;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 “ 限制竞争条款多 ” 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进行修订。50 % 的企业;
(二)经专家评审首年已获得产业用房补助项
目,第二年、第三年年产值增长率未达到 50 %
的当年不予扶持;已获产业用房补助项目不得
重复申报本条扶持。前述获得产业用房补助项
目,年度产值首次达到 5 亿元、 10 亿元、 15
亿元,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1000
万元、 1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达
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
给予奖励。
进一步推动本区工业企业做优做强。修订依据《中国制造 2025 》:“ 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夯实质量发展基础,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制造业质量大幅提升。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中国制造整体形象 ” 。第七条 【营造良好生态和配套】(一)奖励产业贡献人才。 鼓励企业将在我区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中第八条 【高端人才奖励】鼓励企业将在
合并优化原条我区获得的奖励资金(产业用房补助除外)总
目。修订依据《中额中 50 % 以上的比例,用于企业重点人才补助。
华人民共和国国可按企业需要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
民经济和社会发其个人账户。奖励资金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
展第十四个五年主确定。重点人才推荐实行企业承诺制,由企
规划和 2035 年远业推荐拟受奖励的重点人才和奖励方案,并对
景目标纲要》:其资格条件负责。
强化要素保障和第十一条 【强化营商环境支持】为区内都市
高效服务,巩固工业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给予全方面政策
拓展减税降费成配套。对区内优质工业企业增资扩产产生的用
果,降低企业生地用房需求,协调区内资源给予保障。对获得
产经营成本,提本区总部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依法统筹协调
升制造业根植性人才入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和竞争力。在区域叠加,创建产业高质量发展平台;强化产业扶持政策宣介、指导,积极向国家、省、市推荐制造业特色园区、平台、企业、技术解决方案和产品。“ 如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 与《公平第十二条 …… 申请享受本办法扶持的企业,需
第八条 申请享受本办法扶持的企竞争审查制度实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施细则》《公平并签订相关经营承诺书。竞争审查条例》要求不一致,予以删除。第九条 已签订海珠区用地协议、“ 一企一策 ” 协议等享受相关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等要素资源的企业按协议约定执行,不再叠加享受本办法。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措施的,按照实际奖励金额较高的本条主要对政策措施执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支持条款内容进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海珠区其行明确,政策内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容修订后同步进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行更改。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2500 万元。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办法中所称 “ 以上 ”“ 不超过 ”“ 最高 ” 包含本数。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2022年 7 月 1 日印发的《广州市海珠区因新旧衔接需要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年, ……

